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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为了有针对性地做好煤矿防治水任务,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和井巷充水特征动身,依据矿井及其周边能否存在老空积水、矿井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性质和富水性及补给条件、矿井涌水和突水散布规律及水量大小、煤矿开采受水害要挟水平以及防治水任务难易水平等,把矿井水文地质划分为复杂、中等、复杂、极复杂四种类型〔见表〕。

类别

分类依据

复杂

中等

复杂

极复杂

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

含水层性质及补给条件

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孔隙、裂隙、岩溶含水层,补给条件差,补给来源少或极少。

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孔隙、裂隙、岩溶含水层,补给条件普通,有一定的补给水源。

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主要是岩溶含水层、厚层砂砾石含水层、老空水、地表水,其补给条件好,补给水源充沛。

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为岩溶含水层、老空水、地表水,其补给条件很好,补给来源极端充沛,地表泄水条件差。

单位涌水量q〔L/s.m〕

q≤0.1

0.1<q≤1.0

1.0<q≤5.0

q>5.0

矿井及周边老空水

散布状况

无老空积水。

存在大批老空积水,位置、范围、积水量清楚。

存在大批老空积水,位置、范围、积水量不清楚。

存在少量老空积水,位置、范围、积水量不清楚。

矿井涌水量

〔m3/h〕

年平均Q1

年最大Q2

Q1≤180

〔西北地域Q1≤90〕

Q2≤300

〔西北地域Q2≤210〕

180<Q1≤600

〔西北地域90<Q1≤180〕

300<Q2≤1200

〔西北地域210<Q2≤600〕

600<Q1≤2100

〔西北地域180<Q1≤1200〕

1200<Q2≤3000

〔西北地域600<Q2≤2100〕

Q1>2100

〔西北地域Q1>1200〕

Q2>3000

〔西北地域Q2>2100〕

突水量Q3〔m3/h〕

Q3≤600

600<Q3≤1800

Q3>1800

开采受水害

影响水平

采掘工程不受水害影响

矿井偶有突水,采掘工程受水害影响,但不要挟矿井平安

矿井时有突水,采掘工程、矿井平安受水害要挟

矿井突水频繁,采掘工程、矿井平安受水害严重要挟

防治水任务

难易水平

防治水任务复杂

防治水任务复杂或易于停止

防治水工程量较大,难度较高

防治水工程量大,难度高

 

注:

1.单位涌水量以井田主要充水含水层中有代表性的为准。

2.在单位涌水量q,矿井涌水量Q1、Q2和矿井突水量Q3中,以最大值作为分类依据。

3.同一井田煤层较多,且水文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分煤层停止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煤矿要依据本规则的要求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提交类型划分报告,由企业总工程师审定。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普通每3-5年重新确定一次,但发作严重突水事故后〔突水量初次达300m3/h以上或死亡3人以上〕应在一年内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煤矿防治水规则〔全文〕

国度平安消费监视管理总局令

第28号

«煤矿防治水规则»曾经2020年8月17日国度平安消费监视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1984年5月15日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和1986年9月9日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煤矿防治水任务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煤矿防治水规则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增强煤矿的防治水任务,防止和增加水害事故,保证煤矿职工生命平安,依据«平安消费法»、«矿山平安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消费平安事故的特别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任务,适用本规则。

现行煤矿平安规程、规范、规范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则不分歧的,依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防治水任务应当坚持预测预告、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那么,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管理措施。

第四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担任人〔含法定代表人、实践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任务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担任人,下同〕详细担任防治水的技术管理任务。

第五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依照本单位的水害状况,装备满足任务需求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公用探放水设备,树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契合本条第一款规则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第六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树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告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第七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临时规划和年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状况。

在水害状况查明前,严禁停止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刻中止受水害要挟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平安地点,采取有效平安措施,剖析查找透水缘由。

第九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停止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有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任务的技艺和抵御水患的才干。

第十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增强防治水技术研讨和科技攻关,推行运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任务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第十一条依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许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散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许突水量散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水平以及防治水任务难易水平,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复杂、中等、复杂、极复杂等4种〔见表2-1〕。

表2-1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分类依据类别

复杂中等复杂极复杂

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含水层性质及补给条件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孔隙、裂隙、岩溶含水层,补给条件差,补给来源少或极少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孔隙、裂隙、岩溶含水层,补给条件普通,有一定的补给水源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主要是岩溶含水层、厚层砂砾石含水层、老空水、地表水,其补给条件好,补给水源充沛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是岩溶含水层、老空水、地表水,其补给条件很好,补给来源极端充沛,地表泄水条件差

单位涌水量q〔L•s-1•m-1〕q≤0.10.1<q≤1.01.0<q≤5.0q>5.0

矿井及周边老空水

散布状况无老空积水存在大批老空积水,位置、范围、积水量清楚存在大批老空积水,位置、范围、积水量不清楚存在少量老空积水,位置、范围、积水量不清楚

矿井涌水量

〔m3•h-1〕正常Q1

最大Q2Q1≤180

〔西北地域Q1≤90〕

Q2≤300

〔西北地域Q2≤210〕180<Q1≤600

〔西北地域90<Q1≤180〕

300<Q2≤1200

〔西北地域210<Q2≤600〕600<Q1≤2100

〔西北地域180<Q1≤1200〕

1200<Q2≤3000

〔西北地域600<Q2≤

2100〕Q1>2100

〔西北地域Q1>1200〕

Q2>3000

〔西北地域Q2>2100〕

突水量Q3〔m3•h-1〕无Q3≤600600<Q3≤1800Q3>1800

开采受水害

影响水平采掘工程不受水害影响矿井偶有突水,采掘工程受水害影响,但不要挟矿井平安矿井时有突水,采掘工程、矿井平安受水害要挟矿井突水频繁,采掘工程、矿井平安受水害严重要挟

防治水任务

难易水平防治水任务复杂防治水任务复杂或易于停止防治水工程量较大,难度较高防治水工程量大,难度高

注:

1.单位涌水量以井田主要充水含水层中有代表性的为准。

2.在单位涌水量q,矿井涌水量Q1、Q2和矿井突水量Q3中,以最大值作为分类依据。

3.同一井田煤层较多,且水文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当分煤层停止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4.按分类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那么,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第十二条矿井应当对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状况停止研讨,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确定本单位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担任组织审定。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矿井所在位置、范围及四邻关系,自然天文等状况;

〔二〕以往地质和水文地质任务评述;

〔三〕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及含水层和隔水层散布规律和特征;

〔四〕矿井充水要素剖析,井田及周边老空区散布状况;

〔五〕矿井涌水量的构成剖析,主要突水点位置、突水量及处置状况;

〔六〕对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水平和防治水任务难易水平评价;

〔七〕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防治水任务建议。

第十三条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停止重新确定。

当发作严重突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1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

严重突水事故,是指突水量初次到达300m3/h以上或许形成死亡3人以上的突水事故。

第二节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

第十四条矿井应当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

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

第十五条矿井应当依照规则编制以下防治水图件:

〔一〕矿井充水性图;

〔二〕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要素静态曲线图;

〔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其他有关防治水图件由矿井依据实践需求编制。

矿井应当树立数字化图件,内容真实牢靠,并每半年对图纸内容停止修正完善。

矿井水文地质主要图件内容及要求见附录一。

第十六条矿井应当树立以下防治水基础台账:

〔一〕矿井涌水量观测效果台账;

〔二〕气候资料台账;

〔三〕地表水文观测效果台账;

〔四〕钻孔水位、井泉静态观测效果及河流渗漏台账;

〔五〕抽〔放〕水实验效果台账;

〔六〕矿井突水点台账;

〔七〕井田地质钻孔综分解果台账;

〔八〕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效果台账;

〔九〕水质剖析效果台账;

〔十〕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十一〕水源井〔孔〕资料台账;

〔十二〕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

〔十三〕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十四〕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

〔十五〕其他专门项目的资料台账。

矿井防治水基础台账,应当仔细搜集、整理,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临时保管,并每半年修正1次。

第十七条新建矿井应当依照矿井建井的有关规则,在建井时期搜集、整理、剖析有关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并在建井完成后将资料全部移交给消费单位。

新建矿井应当编制以下主要图件:

〔一〕水文地质观测台账和效果;

〔二〕突水点台账、记载和有关防治水的技术总结,以及注浆堵水记载和有关资料;

〔三〕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质实测剖面;

〔四〕建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效果;

〔五〕建井水文地质报告〔可与建井地质报告合在一同〕。

第十八条矿井在废弃封锁之前,应当编写闭坑报告。

闭坑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闭坑前的矿井采掘空间散布状况,对能够存在的充水水源、通道、积水量和水位等状况的剖析评价;

〔二〕闭坑对临近消费矿井平安的影响和采取的防治水措施。

闭坑报告〔包括图纸资料〕应当报所在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矿井应当树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矿井水文地质文字资料搜集、数据采集、图件绘制、计算评价和矿井防治水预测预告一体化。

第三章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

第一节水文地质补充调查

第二十条当矿区或许矿井现有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消费树立的需求时,应当针对存在的效果停止专项水文地质补充调查。

矿区或许矿井未停止过水文地质调查或许水文地质任务水平较低的,应当停止补充水文地质调查。

第二十一条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范围应当掩盖一个具有相对独立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的地下水系统。

第二十二条水文地质补充调查除采用传统方法外,还可采用遥感、全球卫星定位、天文信息系统等新技术、新方法。

第二十三条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资料搜集。

搜集降水量、蒸发量、气温、气压、相对湿度、风向、风速及其历年月平均值和两极值等气候资料。

搜集调查区内以往勘查研讨效果,静态观测资料,勘探钻孔、供水井钻探及抽水实验资料;

〔二〕地貌地质的状况。

调查搜集由开采或地下水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人工湖等地貌变化、岩溶发育矿区的各种岩溶地貌形状。

对第四系松懈掩盖层和基岩露头,查明其时代、岩性、厚度、富水性及地下水的补排方式等状况,并划分含水层或相对隔水层。

查明地质结构的形状、产状、性质、规模、破碎带〔范围、充填物、胶结水平、导水性〕及有无泉水出露等状况,初步剖析研讨其对矿井开采的影响;

〔三〕地表水体的状况。

调查与搜集矿区河流、水渠、湖泊、积水区、山塘和水库等地表水体的历年水位、流量、积水量、最大洪水淹没范围、含泥砂量、水质和地表水体与下伏含水层的水力关系等。

对能够渗漏补给地下水的地段应当停止详细调查,并停止渗漏量监测;

〔四〕井泉的状况。

调查井泉的位置、标高、深度、出水层位、涌水量、水位、水质、水温、有无气体溢出、溢出类型、流量〔浓度〕及其补给水源,并素描泉水出露的地形地质平面图和剖面图;

〔五〕古井老窑的状况。

调查古井老窑的位置及开采、充水、排水的资料及老窑停采缘由等状况,观察地形,圈出采空区,并预算积水量;

〔六〕消费矿井的状况。

调查研讨矿区内消费矿井的充水要素、充水方式、突水层位、突水点的位置与突水量,矿井涌水量的静态变化与开采水平、开采面积的关系,以往发作水害的观测研讨资料和防治水措施及效果;

〔七〕周边矿井的状况。

调查周边矿井的位置、范围、开采层位、充水状况、地质结构、采煤方法、采出煤量、隔离煤柱以及与相邻矿井的空间关系,以往发作水害的观测研讨资料,并搜集系统完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及有关资料;

〔八〕空中岩溶的状况。

调查岩溶发育的形状、散布范围。

详细调查对地下水运动有清楚影响的补给和排泄通道,必要时可停止连通实验和暗河测绘任务。

剖析岩溶发育规律和地下水径流方向,圈定补给区,测定补给区内的渗漏状况,预算地下水径流量。

对有岩溶塌陷的区域,停止岩溶塌陷的测绘任务。

第二节空中水文地质观测

第二十四条矿区、矿井空中水文地质观测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停止气候观测。

距离气候台〔站〕大于30km的矿区〔井〕,设立气候观测站。

站址的选择和气候观测项目,契合气候台〔站〕的要求。

距气候台〔站〕小于30km的矿区〔井〕,可以不设立气候观测站,仅树立雨量观测站;

〔二〕停止地表水观测。

地表水观测项目与地表水调查内容相反。

普通状况下,每月停止1次地表水观测;雨季或暴雨后,依据任务需求,添加相应的观测次数;

〔三〕停止地下水静态观测。

观测点应当布置在以下地段和层位:

1.对矿井消费树立有影响的主要含水层;

2.影响矿井充水的地下水强径流带〔结构破碎带〕;

3.能够与地表水有水力联络的含水层;

4.矿井先期开采的地段;

5.在开采进程中水文地质条件能够发作变化的地段;

6.人为要素能够对矿井充水有影响的地段;

7.井下主要突水点左近,或许具有突水要挟的地段;

8.疏干边界或隔水边界处。

观测点的布置,应当尽量应用现有钻孔、井、泉等。

观测内容包括水位、水平和水质等。

对泉水的观测,还应当观测其流量。

观测点应当一致编号,设置固定观测标志,测定坐标和标高,并标绘在综合水文地质图上。

观测点的标高应当每年复测1次;如有变化,应当随时补测。

第二十五条矿井应当在开采前的1个水文年内停止空中水文地质观测任务。

在采掘进程中,应当坚持日常观测任务;在未掌握地下水的静态规律前,应当每7-10日观测1次;待掌握地下水的静态规律后,应当每月观测1-3次;当雨季或许遇有异常状况时,应当适当添加观测次数。

水质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丰、枯水期各1次。

技术人员停止观测任务时,应当依照固定的时间和顺序停止,并尽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测完,并留意观测的延续性和精度。

钻孔水位观测每回应当有2次读数,其差值不得大于2cm,取值可用平均数。

测量工具运用前应当校验。

水文地质类型属于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应当尽量运用智能自动水位仪观测、记载和传输数据。

第三节井下水文地质观测

第二十六条对新开凿的井筒、主要穿层石门及开拓巷道,应当及时停止水文地质观测和编录,并绘制井筒、石门、巷道的实测水文地质剖面图或展开图。

当井巷穿过含水层时,应当详细描画其产状、厚度、岩性、结构、裂隙或许岩溶的发育与充填状况,揭露点的位置及标高、出水方式、涌水量和水温等,并采取水样停止水质剖析。

遇含水层裂隙时,应当测定其产状、长度、宽度、数量、外形、尖灭状况、充填水平及充填物等,观察地下水活动的痕迹,绘制裂隙玫瑰图,并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测定岩石的裂隙率。

测定的面积:

较密集裂隙,可取1-2m2;稀疏裂隙,可取4-10m2。

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KT--裂隙率,%;

A--测定面积,m2;

l--裂隙长度,m;

b--裂隙宽度,m。

遇岩溶时,应当观测其形状、发育状况、散布状况、有无充填物和充填物成分及充水状况等,并绘制岩溶素描图。

遇断裂结构时,应当测定其断距、产状、断层带宽度,观测断裂带充填物成分、胶结水平及导水性等。

遇褶曲时,应当观测其形状、产状及破碎状况等。

遇陷落柱时,应当观测陷落柱内外地层岩性与产状、裂隙与岩溶发育水平及涌水等状况,判定陷落柱发育高度,并编制卡片、附平面图、剖面图和素描图。

遇突水点时,应当详细观测记载突水的时间、地点、确切位置,出水层位、岩性、厚度,出水方式,围岩破坏状况等,并测定涌水量、水温、水质和含砂量等。

同时,应当观测左近的出水点和观测孔涌水量和水位的变化,并剖析突水缘由。

各主要突水点可以作为静态观测点停止系统观测,并应当编制卡片,附平面图和素描图。

关于大中型煤矿发作300m3/h以上的突水、小型煤矿发作60m3/h以上的突水,或许因突水形成采掘区域和矿井被淹的,应当将突水状况及时上报所在地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和中央人民政府担任煤矿平安消费监视管理的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依照突水点每小时突水量的大小,将突水点划分为小突水点、中等突水点、大突水点、特大突水点等4个等级:

〔一〕小突水点:

Q≤60m3/h;

〔二〕中等突水点:

60m3/h<Q≤600m3/h;

〔三〕大突水点:

600m3/h<Q≤1800m3/h;

〔四〕特大突水点:

Q>1800m3/h。

第二十七条矿井应当增强矿井涌水量的观测任务和水质的监测任务。

矿井应当分井、分水平设观测站停止涌水量的观测,每月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

关于出水较大的断裂破碎带、陷落柱,应当独自设立观测站停止观测,每月观测1-3次。

关于水质的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丰、枯水期各1次。

涌水量出现异常、井下发作突水或许受降水影响矿井的雨季时段,观测频率应当适当添加。

关于井下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动摇或尚未掌握其变化规律前,普通应当每日观测1次。

对溃入性涌水,在未查明突水缘由前,应当每隔1-2h观测1次,以后可适当延伸观测距离时间,并采取水样停止水质剖析。

涌水量动摇后,可按井下正常观测时间观测。

当采掘任务面上方影响范围内有地表水体、富水性强的含水层、穿过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相连通的结构断裂带或接近老空积水区时,应当每日观测涌水状况,掌握水质变化。

含水层富水性的等级规范见附录二。

关于新凿立井、斜井,垂深每延深10m,应当观测1次涌水量。

掘进至新的含水层时,假设不到规则的距离,也应当在含水层的顶底板各测1次涌水量。

当停止矿井涌水量观测时,应当注重观测的延续性和精度,采用容积法、堰测法、浮标法、流速仪法或许其他先进的测水方法。

测量工具和仪表应当活期校验,以增加人为误差。

第二十八条当井下对含水层停止疏水降压时,在涌水量、水压动摇前,应当每小时观测1-2次钻孔涌水量和水压;待涌水量、水压基本动摇后,依照正常观测的要求停止。

疏放老空水的,应当每日停止观测。

第四节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第二十九条矿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任务:

〔一〕矿井主要勘探目的层未展开过水文地质勘探任务的;

〔二〕矿井原勘探工程量缺乏,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的;

〔三〕矿井经采掘揭露煤岩层后,水文地质条件比原勘探报告复杂的;

〔四〕矿井经临时开采,水文地质条件已发作较大变化,原勘探报告不能满足消费要求的;

〔五〕矿井开拓延深、开采新煤系〔组〕或许扩展井田范围设计需求的;

〔六〕矿井巷道顶板处于特殊地质条件部位或许深部煤层下伏强充水含水层,煤层底板带压,专门防治水工程提出特殊要求的;

〔七〕各种井巷工程穿越强富水性含水层时,施工需求的。

第三十条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程量布置,应当满足相应的任务水平,并到达防治水任务的要求。

矿井停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时,应当对包括勘探矿区在内的区域地下水系统停止全体剖析研讨;在矿井井田以外区域,应当以水文地质测绘调查为主;在矿井井田以内区域,应当以水文地质物探、钻探和抽〔放〕水实验等为主。

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任务应当依据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和详细条件,综合运用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地球物理勘探、水文地质钻探、抽〔放〕水实验、水化学和同位素剖析、地下水静态观测、采样测试等各种勘查技术手腕,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

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应当编制补充勘探设计,经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后实施。

补充勘探设计应当依据充沛、目的明白、工程布置针对性强,并充沛应用矿井现有条件,做到井上、井下相结合。

水文地质补充勘探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提交效果报告或许资料,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验收。

第五节空中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第三十一条矿井停止水文地质钻探时,每个钻孔都应当依照勘探设计要求停止单孔设计,包括钻孔结构、孔斜、岩芯采取率、封孔止水要求、终孔直径、终孔层位、简易水文观测、抽水实验、地球物理测井及采样测试、封孔质量、孔口装置和测量标志要求等。

钻孔施工主要技术目的,应当契合以下要求:

〔一〕以煤层底板水害为主的矿井,其水文地质补充勘探钻孔的终孔深度,以揭露下伏主要含水层段为原那么;

〔二〕一切勘探钻孔均停止水文测井任务。

对有条件的,可以停止流量测井、超声成像、钻孔电视探测等,配合钻探取芯划分含、隔水层,为取得有关参数提供依据;

〔三〕主要含水层或实验段(观测段)采用清水钻进。

遇特殊状况需改用泥浆钻进时,经钻孔施工单位地质部门赞同后,可以采用低固相优质泥浆,并采取有效的洗孔措施;

〔四〕钻孔孔径视钻孔目确实定。

抽水实验孔实验段孔径,以满足设计的抽水量和装置抽水设备为原那么;水位观测孔观测段孔径,应当满足止水和水位观测的要求;

〔五〕抽水实验钻孔的孔斜,满足选用抽水设备和水位观测仪器的工艺要求;

〔六〕钻孔取芯钻进,并停止岩芯描画。

岩芯采取率:

岩石大于70%;破碎带大于50%;黏土大于70%;砂和砂砾层大于30%。

当采用水文物探测井,可以正确划分地层和含(隔)水层位置及厚度时,可以适当增加取芯;

〔七〕在钻孔分层〔段〕隔离止水时,经过提水、注水和水文测井等不同方法,反省止水效果,并作正式记载;不合格的,重新止水;

〔八〕除临时静态观测钻孔外,其他钻孔都运用高标号水泥浆封孔,并取样反省封孔质量;

〔九〕观测孔完工后,停止抽水洗孔,以确保观测层〔段〕不被淤塞。

水文地质钻孔应当做好简易水文地质观测,其技术要求参照相关规程、规范停止。

对没有简易水文地质观测资料的钻孔,应当降低其质量等级或许不予验收。

水文地质观测孔,应当装置孔口装置和临时观测测量标志,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维护,保证稳固耐用、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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