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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迪克FIDIC体系学习研究

第一期

 

菲迪克(FIDIC)体系学习研究

 

参考资料

 

唐延斌

2009年12月29日

 

 

 

1、菲迪克(FIDIC)定义、起源、目的、发展、现状

(1)定义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InternationaleDesIngénieursConseils)的法文缩写。

中文音译为“菲迪克”;其英文名称是InternationalFederationofConsultingEngineers;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这一独立的国际组织。

我们通常所说的FIDIC条款,就是指FIDIC施工合同条件。

条款通过业主和承包商签定的承包合同作为基础,以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施工监理)为核心,从而形成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者之间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合同管理模式。

FIDIC条款虽然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但是全世界公认的一种国际惯例。

(2)起源

于1913年由欧洲(法国、比利时)3国独立的咨询工程师协会在比利时根特成立。

1949年,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成为正式代表,并于次年以东道主身份在伦敦主办FIDIC代表会议,一般历史学家将这次会议描述成当代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诞生。

1959年,美国、南非、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也加入了联合会,FIDIC从此打破了地域的划分,成为了一个真正的国际组织。

现在本部在瑞士的洛桑。

1996年,我国加入。

FIDIC是国际上最有权威的被世界银行认可的咨询工程师组织。

(3)目的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是共同促进成员协会的行业利益,代表着全世界大多数私营的咨询工程师。

以及向成员协会传播他们感兴趣的信息。

在创立之初,FIDIC组织的最重要的职业道德准则之一就是咨询工程师的行为必须独立于承包商、制造商和供应商之外,他必须以独立的身份向委托人提供工程咨询服务,为委托人的利益尽责,并仅以此获得报酬。

FIDIC举办各类研讨会、会议及其他活动,目的在于实现其行业目标:

坚持高水平的道德和职业标准;交流观点和信息;讨论成员协会和国际金融机构代表共同关心的问题;以及促进发展中国家工程咨询业的发展。

FIDIC的出版物包括:

各类会议和研讨会的论文集,为咨询工程师、项目业主和国际发展机构提供的信息,资格预审标准格式,合同文件以及客户与咨询单位协议书。

它们可以从设在瑞士的FIDIC秘书处得到。

(4)发展

FIDIC合同条件第1版于1957年、第2版于1963年、第3版于1977年、1988年及1992年做了两次修改,习惯对1988年版称为第4版。

1999年国际工程师联合会根据多年来在实践中取得的经验以及专家、学者的建议与意见,在继承前四版优点的基础上进行重新编写(即新编FIDC合同条件)。

(5)现状

现在FIDIC组织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拥有67个成员协会,代表了约400,000位独立从事咨询工作的工程师。

独立性是该组织的特点之一。

分属于四个地区性组织,即ASPAC—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成员协会,CEDIC—欧共体成员协会,CAMA—非洲成员协会集团,RINORD—北欧成员协会集团,FIDIC总部现设在瑞士洛桑。

2、菲迪克(FIDIC)体系内容、适用范围

(1)新红皮书:

《施工合同条件》(代替《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1999年第1版。

适用范围:

《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ofContractforConstruction),简称“新红皮书”。

该文件推荐用于有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建筑或工程项目,主要用于单价合同。

在这种合同形式下,通常由工程师负责监理,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施工,但也可以包含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构筑物的某些部分。

(2)新黄皮书:

《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工程合同条件》(代替《电气和机械工程合同条件》)

1999年第1版。

适用范围:

《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ofContractforPlantandDesign-Build),简称“新黄皮书”。

该文件推荐用于电气和(或)机械设备供货和建筑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通常采用总价合同。

由承包商按照雇主的要求,设计和提供生产设备和(或)其他工程,可以包括土木、机械、电气和建筑物的任何组合,进行工程总承包。

但也可以对部分工程采用单价合同。

(3)银皮书: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代替《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1995年版)(桔皮书)

1999年第1版。

适用范围: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ofContractforEPC/TurnkeyProjects),简称“银皮书”该文件可适用于以交钥匙方式提供工厂或类似设施的加工或动力设备、基础设施项目或其他类型的开发项目,采用总价合同。

这种合同条件下,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由承包商承担项目实施的全部责任,雇主很少介入。

即由承包商进行所有的设计、采购和施工,最后提供一个设施配备完整、可以投产运行的项目。

(4)绿皮书:

《简明合同格式》

1999年第1版。

适用范围:

《简明合同格式》(ShortFormofContract),简称“绿皮书”。

该文件适用于投资金额较小的建筑或工程项目。

根据工程的类型和具体情况,这种合同格式也可用于投资金额较大的工程,特别是较简单的、或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工程。

在此合同格式下,一般都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提供的设计实施工程,但对于部分或完全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或)构筑物的工程,此合同也同样适用。

上述四本书,即新红皮书《施工合同条件》、新黄皮书《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工程合同条件》、银皮书《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绿皮书《简明合同格式》四种新版的FIDIC合同条件,2002年,中国工程咨询协会FIDIC文献编译委员会经FIDIC授权将新版合同条件译成中文本。

(5)《招标程序》

(6)《菲迪克(FIDIC)合同指南》

(7)多边开发银行统一版《施工合同条件》(2005年版)

FIDIC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加勒比开发银行、北欧开发基金等国际金融机构共同工作,对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进行了修改补充,编制了这本用于多边开发银行提供贷款项目的合同条件——多边开发银行统一版《施工合同条件》(2005版)。

这本合同条件,不仅便于多边开发银行及其借款人使用FIDIC合同条件,也便于参与多边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的其他各方,如工程咨询机构、承包商等使用。

多边开发银行统一版《施工合同条件》,在通用条件中加入了以往多边开发银行在专用条件中使用的标准措辞,减少了以往在专用条件的增补和修改的数量,提高了用户的工作效率,减少了不确定性和发生争端的可能性。

该合同条件与FIDIC的其他合同条件的格式一样,包括通用条件、专用条件以及各种担保、保证、保函和争端委员会协议书的标准文本,方便用户的理解和使用。

(8)白皮书: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标准格式》(代替《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和《白皮书指南》

1990年,编制完善的,可用于投资前研究、可行性研究、设计及施工管理、项目管理,这种协议书及合同条件同样适用于国内协议。

该书简称“白皮书”。

(9)协议书范本

FIDIC出版的协议书是也一种合同格式,通常适用于应用功能比较单一、条款比较简单的合同。

目前常用的协议书范本有:

1)客户/咨询工程师(单位)服务协议书范本(1998年第三版)(白皮书);1999年《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标准格式》。

2)客户/咨询工程师(单位)服务协议书;

3)代表性协议范本(新);

4)EIC的施工-运营-转让/公共民营合作制项目白皮书;

5)联营(联合)协议书;

6)咨询分包协议书。

其中,《客户/咨询工程师(单位)服务协议书范本》(白皮书第三版),用于建设项目业主同咨询工程师签订服务协议书时参考使用。

文本适用于由咨询工程师提供项目的投资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合同管理、生产准备和运营等涉及建设全过程的各种咨询服务内容。

在该协议书中,对客户和工程咨询单位的职责、义务、风险分担和保险等方面在条款内容上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增加了反腐败条款和友好解决争端等条款,更好地适应了当前工程市场的需要。

这对加强工程咨询市场的规范化,提高工程咨询质量,进而提升项目决策和管理水平有较大的帮助。

工作指南

FIDIC为了帮助项目参与各方正确理解和使用合同条件和协议书的涵义、帮助咨询工程师提高道德和业务素质,提升执业水平,相应地编写了一系列工作指南。

FIDIC先后出版的工作指南达几十种,如:

1)FIDIC合同指南(2000年第1版);

2)客户/咨询工程师(单位)服务协议书(白皮书)指南(2001年第2版);

3)咨询工程师和环境行动指南;

4)咨询分包协议书与联营(联合)协议书应用指南;

5)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指南;

6)工程咨询业ISO9001:

9004标准解释和应用指南;

7)咨询企业商务指南;

8)根据质量选择咨询服务和咨询专家工作成果评价指南;

9)FIDIC关于提供运行、维护和培训(MT)服务的指南;

10)FIDIC生产设备合同的EIC承包商指南;

11)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的EIC承包商指南;

12)红皮书指南;

13)业务实践指南系列;

14)业务实践手册指南;

15)工程咨询业实力建设指南;

16)选聘咨询工程师(单位)指南;

17)施工质量——行动指南;

18)质量管理指南;

19)ISO9001:

2000质量管理指南解读;

20)业务廉洁管理指南;

21)职业赔偿和项目风险保险:

客户指南;

22)联合国环境署—国际商会—FIDIC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南;

23)项目可持续管理指南。

等等。

这里重点简要介绍其中的两本指南,这两本指南已在我国翻译出版。

★新版《FIDIC合同指南》(2000年第1版)

该合同指南是FIDIC针对其三本新版合同条件(1999年第1版),于2000年编写的权威性应用指南。

FIDIC三本新版合同条件,即《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和《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为了帮助有关人员更好地学习应用这套新版合同条件,《FIDIC合同指南》将三种合同条件的特点进行了对比;对编写中的思路以及一些条款做了说明;对如何选用适合的合同格式、如何编写合同专用条件及附件等提供了指导意见。

这对于加深理解和合理使用这些合同条件具有指导意义。

★《客户/咨询工程师(单位)协议书(白皮书)指南》(2001年第2版)

该指南是FIDIC2001年在原白皮书《应用指南》(1991年)的基础上,针对1998年FIDIC《客户/咨询工程师服务协议书范本》(白皮书)第3版重新修订的《应用指南》。

全书共分为8章。

第1章引言。

介绍了“白皮书”编写背景和指导原则。

第2章对“白皮书”中的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及专用条件44条规定做了详细说明;对需要在专用条件中对通用条件做补充调整的,给出了范例条款。

第3章是对“白皮书”的附加讨论,针对不同的委托服务方式,对有关条款特别是双方责任划分和保险等问题做了进一步说明,对需要补充的专用条款的有关规定,都给出了范例条款,包括可能需要增加的第45—50条的附加条款范例。

第4章介绍作为服务协议书附录A的服务范围。

提出了咨询工程师可提供的咨询服务包括:

投资前、详细规划、设计、采购、实施和运行6个阶段的各类咨询;给出了每一阶段咨询工程师可以提供的服务,及协议书中应明确的原则。

并在附件1和附件2种,对土木和环境工程咨询工程师可提供的服务分别开列了详细清单。

第5章是介绍作为协议书附录B的,“需要客户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其他服务”。

第6章对如何计算和支付报酬作了详细说明,并给出相应的范例条款。

第7章是编写委托服务范围(TOR)、建议书和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第8章是新开列的参考文献。

★工作程序与准则及工作手册

FIDIC编制的文件中,有许多关于咨询业务指导性文件,主要有工作程序与准则以及工作手册等,这些文件对于规范工程市场活动,指导咨询工程师的工作实践、提高服务质量均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工作程序与准则

FIDIC根据咨询的业务实践的需要,编制和出版了一些重要的工作程序与准则以指导工作,其中包括:

1)FIDIC招标程序;

2)咨询专家在运行、维护和培训中的作用─运行、维护和培训;

3)编制项目成本估算的准则及工作大纲;

4)根据质量选择咨询服务;

5)推荐常规——使在解决建设上争端中作为专家的设计专业人员用;

6)职业责任保险入门;

7)建设、保险与法律;

8)国外施工工程英文标准函;

9)大型土木工程项目保险;

10)承包商资格预审标准格式。

☆工作手册

FIDIC的工作手册可以作为咨询工程师的培训资料,对于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起着有益的作用。

下面列出的是一些常用的工作手册。

1)风险管理手册

2)环境管理体系培训大全

3)业务廉洁管理体系培训手册

4)业务实践手册

5)质量管理体系培训材料等

3、菲迪克(FIDIC)的应用

(1)在我国,凡亚行贷款项目,全文采用FIDIC“红皮书”。

凡世行贷款项目,在执行世行有关合同原则的基础上,执行我国财政部在世行批准和指导下编制的有关合同条件。

FIDIC条款在我国建设上的使用,始于八十年代中期的世行贷款项目。

由于具有条款严密、非常强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工程建设各方(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风险责任明确、权利义务公平的特点,逐步为我国所接受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不断加以调整(尤其是在监理工程师职权上),极大地促进了建设管理模式的改革。

对中国的建设体制产生影响和冲击,最典型的体现就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9建设部示范文本,抛弃了多年来延用的模式,变为和FIDIC框架一致的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

 ★存在的问题

  由于这种种原因,FIDIC合同文本目前在中国大陆的适用过程中,还是存在不少问题。

目前内地工程项目中采用的大多是香港版的FIDIC条款,由于FIDIC条款自身的特性,如受英美法律传统的影响、“工程师”的作用、工程量清单的使用等等,与我国现有的法律机制存在一定的差异,加上内地项目使用FIDIC条款仍处于深度摸索阶段,期间出现一些问题、障碍也在所难免。

  ☆1、FIDIC制定了工程招标投标程序,这些内容并不针对特定的法律制度,具有明显的自由经济色彩,很少涉及政府干预工程。

但是,我国的情况显然特殊,政府干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行为普遍被认为是有意和必须的。

比较两者的差异,对内地项目使用FIDIC合同也许是有益的,对在华从事服务的境外工程咨询公司尤为必要。

  ☆2、FIDIC合同强调“工程师”的作用,提倡对“工程师”进行充分授权,让其“独立公正地”工作。

目前,建设单位对作为“工程师”的第三方-工程咨询/监理方信任不够充分,对“工程师”往往授权不足,多方制肘,这使得FIDIC合同条款的特色难以发挥。

此外,在脱胎于FIDIC合同机制的我国建设监理制度下,我国的监理工程师难以发挥FIDIC条件下的“工程师”作用。

  ☆3、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计价和结算,是FIDIC合同的另一重大特色,现在我国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法律障碍已不存在,但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障碍则十分凸显。

  ☆4、FIDIC合同下的风险分担及保险安排有其特点,相对来说也比较公平,在我国公众保险意识相对淡薄,保险市场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往往不恰当地限制自己的风险,并将有关风险强加给承包商。

  ☆5、在FIDIC合同下,工程担保是很重要的,涉及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取舍款保函、工程保留金保函、免税进口材料物资及税收保函、工程款支付保函,内地工程项目较常涉及的是投标保函、履约保函。

在工程担保上,目前问题比较突出的是担保不平衡。

从长远角度看,这种不平衡将妨碍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6、在FIDIC条款下,承包商的工程款受偿比较有保障,我们的问题在于,建设单位经常将FIDIC合同条款通用条件有关工程款支付的安排悉数推翻,代之以极具中国特色的拖欠工程款相关内容。

如今,高达数千万元的巨额工程拖欠款已成为施工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的一大心病。

  ☆7、新版FIDIC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与中国法律中有关不可抗力的规定基本上不存在冲突。

由于中国法律中有关不可抗力的规定比较笼统,为在中国适用FIDIC合同的当事人自行约定留下了充足的空间。

尽管FIDIC合同通用条件中不可抗力条款约定的较为明确,但在中国适用时仍然有必要作适当修改。

在不违反中国法律的情况下,中国企业在采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时,可以在合同通用条件第19条的基础上更加详细、明确地约定不可抗力条款。

(2)在世界各地,凡世行、亚行、非行贷款的工程项目以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工程招标文件中,大部分全文采用FIDIC合同条件。

(3)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一些国际项目直接采用。

(4)其他方面的应用

☆1合同管理中对比分析使用

许多国家在学习、借鉴FIDIC合同条件的基础上,编制了一系列适合本国国情的标准合同条件。

这些合同条件的项目和内容与FIDIC合同条件大同小异。

主要差异体现在处理问题的程序规定上以及风险分担规定上。

FIDIC合同条件的各项程序是相当严谨的,处理业主和承包商风险、权利及义务也比较公正。

因此,业主、咨询工程师、承包商通常都会将FIDIC合同条件作为一把尺子、与工作中遇到的其它合同条件相对比,进行合同分析和风险研究,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防止合同管理上出现漏洞。

☆2在合同谈判中使用

FIDIC合同条件的国际性、通用性和权威性使合同双方在谈判中可以以“国际惯例”为理由要求对方对其合同条款的不合理、不完善之处作出修改或补充,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这种方式在国际工程项目合同谈判中普遍使用。

☆3部分选择使用

即使不全文采用FIDIC合同条件,在编制招标文件、分包合同条件时,仍可以部分选择其中的某些条款、某些规定、某些程序甚至某些思路,使所编制的文件更完善、更严谨。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可以借鉴FIDIC合同条件的思路和程序来解决和处理有关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FIDIC在编制各类合同条件的同时,还编制了相应的“应用指南”。

在“应用指南”中,除了介绍招标程序、合同各方及工程师职责外,还对合同每一条款进行了详细解释和说明,这对使用者是很有帮助的。

另外,每份合同条件的前面均列有有关措词的定义和释义。

这些定义和释义非常重要,它们不仅适合于合同条件,也适合于其全部合同文件。

系统地、认真地学习和掌握FIDIC合同条件是每一位工程管理人员掌握现代化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理论和方法,提高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与国际接轨的基本条件。

目前,我国岩土工程行业面临着许多机遇与挑战。

不少施工单位参与了许多大型工程项目的建设,对FIDIC合同条件及管理模式有了一定的体会和认识。

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学习,关注和及时获取这方面的信息,对提高管理水平是十分有益的。

4、菲迪克(FIDIC)体系的借鉴

菲迪克(FIDIC)主要优点有:

①在编排格式上统一化。

新版中的通用条件部分均分为20条,条款的标题以至部分条款的内容能一致的都尽可能一致。

②四种新版合同条件的使用范围大大拓宽,适用的项目种类更加广泛。

③与老版本相比较新版条款的内容作了较大的改进和补充。

④在编写思想上也有了新的变化。

新版本尽可能地在通用条件中做出全面而细致的规定,便于用户在专用条件中自行修改编写。

⑤新版本对业主、承包商双方的职责、业务以及工程师的职权都作了更为严格而明确的规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⑥新版合同条件在语言上比以前的老版本简明,句子的结构也相对简单清楚,因比老版本更易懂、易读。

⑦国际性、通用性和权威性

 FIDIC编制的各种合同条件是在总结各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的,且不断修改完善。

如: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1版制定于1957年、63年第2版、77年第3版、87年第4版,88年、92年修订第4版,96年、99年增补第4版。

⑧公正合理、职责分明

FIDIC合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体体现了业主、承包商的义务、职责、权利,以及咨询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菲迪克(FIDIC)体系(FIDIC条款)是各类合同条件的范本。

对我们的合同管理、风险管理、范围管理、投资管理、廉洁管理等方面均具有借鉴意义。

同时,对应用菲迪克(FIDIC)条款的项目,做好思想准备、理论准备、技术准备。

5、需进一步做的工作

(1)将各类FIDIC合同条件和协议范本网上下载或购买

(2)研究学习

(3)借鉴编制相应的文件

(4)实践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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