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长江公路三桥北桥头景观工程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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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长江公路三桥北桥头景观工程设计

万州长江公路三桥北桥头景观工程设计

招标文件

 

招标人:

重庆市万州区园林绿化管理处(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编制人:

张萍资格(章):

渝建招证字

审核人:

杜梅资格(章):

渝建招证字5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万州长江公路三桥北桥头景观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万州长江公路三桥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交【2012】339号批准建设,万州区人民政府责成万州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万州长江公路三桥北桥头景观工程设计工作,万州区城市管理局指定重庆市万州区园林绿化管理处为项目业主,建设资金为:

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万州长江公路三桥北桥头景观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位于万州长江公路三桥北桥头,南临万州体育馆,西接万明路,南北连接北滨大道,景观设计面积约为11.5万平方米。

景观工程总投资约4000万元。

2.2建设地点:

万州长江公路三桥北桥头。

2.3中标人完成设计任务时间要求:

设计合同签订后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报建方案设计文件;方案审查通过后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书;在招标人和相关部门审核通过了初步设计文件后1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在提出施工图审查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查意见提交施工图设计正式成果;工程开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配合与指导;协助招标人及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

2.4招标范围:

按相关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概算书、施工图设计,且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合格;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招标人要求的补充设计、发生的设计变更;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服务,并协助招标人及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后续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发布时间:

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9月6日。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

2018年8月31日。

4.2本项目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

招标文件、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及相关事宜在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

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招标补遗通知。

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2018年9月25日北京时间9时30分。

5.2投标和开标地点:

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周家坝天城大道709号闽天会展中心三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市万州区园林绿化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万州区白岩一支路82号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2号27F

邮编:

404000邮编:

400015

联系人:

徐玉红联系人:

彭凯伦

电话:

电话:

邮箱: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重庆市万州区园林绿化管理处

地 址:

万州区白岩一支路82号

联系人:

徐玉红 

电 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2号27F

联系人:

彭凯伦

电话:

邮箱:

1.1.4

项目名称

万州长江公路三桥北桥头景观工程设计

1.1.5

建设地点

万州长江公路三桥北桥头

1.1.6

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万州长江公路三桥北桥头,南临万州体育馆,西接万明路,南北连接北滨大道,景观设计面积约为11.5万平方米。

景观工程总投资约4000万元。

1.2.1

资金来源

区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按相关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概算书、施工图设计,且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合格;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招标人要求的补充设计、发生的设计变更;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服务,并协助招标人及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后续服务。

1.3.2

中标人完成设计任务时间要求

设计合同签订后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报建方案设计文件;方案审查通过后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书;在招标人和相关部门审核通过了初步设计文件后1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在提出施工图审查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查意见提交施工图设计正式成果;工程开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配合与指导;协助招标人及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

1.3.3

设计深度要求

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八部委局第2号)、《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函(2016)247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令33号)、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规定的各阶段深度要求。

参照《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等,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本项目设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资质等级:

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园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项目负责人应附职称证、养老保险原件复印件。

4、投标截止日和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投标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不得参与投标,未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应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的真实性承诺。

若中标后,经招标人查询发现中标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事实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被重庆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本市(处罚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处罚的,不得参与投标,未被暂停本市(处罚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处罚的,应提供未被重庆市(处罚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的真实性承诺。

(3)被重庆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本市(处罚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期限已满的应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投标,各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并提供加盖投标单位法人鲜章的相关查询截图原件复印件,若中标后,经招标人查询发现中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5、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

技术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园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养老保险原件复印件。

(2)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园林、建筑、给排水、电气、造价等专业应最低配备1人且具备中级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

项目各专业设计人员应附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养老保险原件复印件。

注:

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项目班子成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必须是由投标人为其申报办理,并打印项目班子成员养老保险明细汇总表,并加盖企业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鲜章或通过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官方网站、社保网上经办系统、自助服务一体机等方式打印具有电子签章的项目班子成员养老保险明细汇总表(可彩色打印、黑白打印)。

养老保险纸质原件、原件复印件应同时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鲜章(含电子签章)和投标人鲜章,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班子成员养老保险原件收齐,交由招标人进一步核查。

(3)市外企业

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必须按照“渝建发[2017]19”号文件的要求办理入渝信息报送。

①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已取得入渝登记备案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投标文件提供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且拟派本项目设计人员必须是已备案人员,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有效期已满或新办理入渝信息报送的,需提供已纳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的网上信息截屏图表(截图应反映企业基本信息、注册执业人员、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且拟派本项目设计人员信息应与截图反映的内容一致,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截屏图表真实性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注:

以上证件或证明如在年检期间,还须提供相关的年检证明原件复印件。

所有原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须随身携带所有原件复印件的原件(身份证除外)。

当开标程序进行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的第4条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身份时,投标人必须一次性提交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原件复印件完整齐全的原件,逾期不予接受投标人补充提交的原件。

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1.10.3

招标人澄清问题的时间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关于本工程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若投标人未及时下载任何关于本工程的相关文件资料,则招标人视为投标人已了解,并不对此负任何责任。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匿名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提供的邮箱或传真。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通知代理机构,则视为投标人已全面认可招标文件内容。

2.2.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8年9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规定的和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所有材料。

3.2

投标报价

(1)本项目设计费用由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投标人自身情况和市场行情自行报价,包含投标人为完成本招标项目设计所涉及的方案设计费、初步设计(含概算)费、施工图设计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招标人要求的补充设计、发生的设计变更、各个阶段的评审费及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服务,并协助招标人及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本项目投标按费率报价,招标人设置最高费率,最高费率为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中工程直接费的1.7%(投标费率最多保留2位小数)。

各投标人的投标费率不得等于或高于最高费率,否则,作废标处理。

(3)在合同实施期间,费率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3.3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缴入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全额划付至以下任意一家银行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时间以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风险,如同城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的账号与企业基本账户的账号不符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超过缴入截止时间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符合规定数额的、未一次性全额缴纳的;违反上述任何一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一律按废标处理。

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1万元;

4、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之一;

5、缴入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2018年9月24日17时00分。

6、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或重庆三峡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

7、保证金收款账户:

(1)收款单位:

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城支行

账号:

01177

(2)收款单位:

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万州天城支行

账号:

97

(3)收款单位:

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万州天城支行

账号:

0136-0972

8、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按相关规定执行。

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须知第1.4.1项和第3.5.1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不要求。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不要求。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不要求。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3.7.4

投标文件的份数

商务部分(含资格审查)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技术部分贰份,不分正副本。

3.7.5

装订要求

1、本工程技术部分《设计方案》采用暗标评标,应将商务部分(含资格审查)、技术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商务部分(含资格审查)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2)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

技术部分《设计方案》面页使用A3厚型白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居中标明“设计方案”,在面页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折叠成腰为8.5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除了“设计方案”四字外不得有其他印记;整个《设计方案》均不得出现白页、残页和倒页,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

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投标文件《设计方案》部分为零分。

《设计方案》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3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3白纸,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效果图除外)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意一项,设计方案为零分。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使用自行设计的“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章。

3、设计工作大纲和设计方案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章。

4、“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并在大袋封口处加盖单位章。

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4.1.2

封套上写明

封套上应清楚地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项目名称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递交时间:

2018年9月25日北京时间9时30分。

递交地点:

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州区闽天会展中心三楼)。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8年9月25日北京时间9时30分。

开标地点:

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州区闽天会展中心三楼)。

5.2

招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核验参加开标会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原始凭证,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盖有单位公章的《投标保证金退回账户》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投标人须一次性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所有原件,本条程序结束后招标人不再接收任何原件。

5、密封情况检查:

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

6、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7、开启投标文件顺序:

随机开启;

8、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商务部分袋及技术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

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共5人,其中业主代表1名,其于4名经济、技术专家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

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

银行保函、支票或现金

2、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10%。

8.1

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标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

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特别提醒

1、招标人保留对中标单位所提供的参与设计人员证件、证明材料等投标资料进行进一步查验的权利,并实行人员证件原件压证设计。

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该工程投标保证金,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终止合同,中标人赔偿招标人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2、费用承担:

本次投标费用不予补偿,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负责承担这些费用。

10.2

交易服务费

按相关文件的规定收取,由中标人(含业主部分)在公示结束后向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额缴纳。

10.3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为:

10000元,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0.4

招标文件费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标段建设规模: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完成设计任务时间要求和设计深度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中标人完成设计任务时间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设计深度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营业执照: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质等级: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截止日和投标资格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网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各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设计任务书;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n)网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各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网上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1商务部分(含资格审查)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6)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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