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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多的个体主义及其局限性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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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福多的个体主义及其局限性I

摘 要I

Fodor'sindividualismanditslimitationsII

前 言1

1外在论的基本主及其理论后果3

1.1意向容的关系性质问题3

1.2在论与外在论的主要观点3

1.3外在论的提出及发展4

1.4外在论的一些理论后果5

1.4.1对心身附随原则的否定5

1.4.2造成了常识心理学和科学心理学的之间的矛盾6

2福多个体主义的主要容7

2.1意向状态的因果效力和意向状态分类8

2.1.1按照因果效力对意向状态分类8

2.1.2跨语境思想实验9

2.1.3关系属性的因果机制9

2.1.4非概念的联系11

2.2窄容、宽容和语境13

2.2.1意向容与指称的关系13

2.2.2意向容的对应功能14

2.2.3窄容、宽容、语境15

2.3个体主义对常识心理学与科学心理学矛盾的调和16

3福多个体主义的理论困难16

3.1关系性质与意向状态区分问题16

3.1.1窄容并不仅仅等同于功能17

3.1.2历史的因果联系基于个体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性相互作用17

3.2个体主义不能满足心理学解释的要求18

3.2.1窄容塌陷成句式19

3.2.2物理和功能上的等同性19

3.2.3通过词语意义对输入语境进行的限制20

3.2.4相同水信念的要求21

3.3对个体主义论证过程的批评22

3.3.1贝克对非概念联系论证的批评23

3.3.2贝克对跨语境思想实验的批评25

4意向容关系性质问题解决的新尝试26

4.1命题含义决定意向容27

4.2对意向状态、命题含义、命题指称、语句之间的关系的再思考27

4.3命题含义决定意向容的观点对意向容关系性质问题的消解28

4.4命题含义决定意向容的观点与福多个体主义的一致性29

参考文献30

致 谢32

 

前 言

心灵哲学(philosophyofmind)是一门既古老又年轻的哲学分支学科。

说它古老,是因为人们对于心灵的哲学思考有着悠久而漫长的历史。

然而,心灵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相对成熟和完善的哲学分支学科,是随着现代哲学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日益进步才产生的。

尽管这门新兴的哲学分支学科始于20世纪下半叶,但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它已在哲学舞台上占据了重要的位置,成为当代西方哲学关注的重点和热点之一。

有学者对心灵哲学的当代地位做了如下阐述:

“如果说近代哲学向现代哲学的运动经过了所谓的‘哥白尼式革命’,语言哲学由此取代认识论在近代哲学中的重心和基础地位而成为现代哲学的重心和标志,那么在当今哲学的百花园中,心灵哲学则成了重心之重心、基础之基础。

自然科学在近几十年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这些自然科学尤其是计算机科学、神经科学、语言学、心理学的发展,对心灵哲学的产生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自然科学对心灵哲学的影响,使其发展表现出某种自然主义倾向。

根据蒯因的理解,自然主义反对在科学之外寻找使科学得到辩护的做法,认为我们只能在科学理论之谈论问题。

总的来说,自然主义对心灵哲学的要求主要体现为:

将心灵纳入到自然的秩序之中,并对心灵的本质和作用提出了自然主义的解释。

“心灵哲学研究的主要容是心理现象的形式、围、本质、特征、心与身的关系、心理容及其根源等,并对常识心理解释模式和心理学进行哲学反思。

”心灵哲学研究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心身问题,在心灵哲学的研究中处于较为基础的地位,主要研究心理现象的本质,心身关系等。

2、感受性质。

3、附随性,是心理现象附随于物理现象的特征。

4、意识问题。

5、思维语言和心理表征问题。

6、意向性与意向容问题,7、他心问题。

8、行动哲学。

9、心理学解释与常识心理学问题。

在以上问题中,意向性及意向容问题是一个普遍关注的对象。

意向性指心灵的“指向”或“关于”世界对象的特性,意向性问题是在自然主义的框架下说明心灵如何具有指向性的问题。

意向性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它具有特定的意向容,意向容问题主要包含两方面问题,一是意向容的自然化问题;另一个是意向容的关系性质问题。

对意向容关系性质的研究成为福多(Fodor)学术研究的一个主要方面,他的个体主义(individualism)就是对意向容关系性质问题的一个解决。

福多是美国当代心灵哲学家,是物理主义、科学意向实在论、心的表征和计算理论等观点的倡导者。

他于1935年出生于美国纽约,现为罗格斯大学(RutgersUniversity)教授。

作为科学意向实在论观点的一部分,福多的个体主义思想主要涉及意向容关系性质问题。

意向容关系性质问题由普特南(Putnam)提出的孪地球思想实验(TwinEarthThoughtExperiment)引出,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主要表现为意向容外在论(externalism)与在论(internalism)之争。

外在论作为一种新的观点,它的提出一方面否定了心身附随(supervenience)原则,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常识心理学与科学心理学之间的矛盾。

在此情况之下,福多为了维护心身附随原则并试图调和常识心理学(commonsensepsychology)与科学心理学之间的矛盾,提出了个体主义的观点。

本文试图在意向容关系性质问题的背景下,对福多个体主义做一分析介绍,并对福多个体主义思想遇到的一些理论困难进行考察与分析,指出个体主义在解决意向容关系性质问题上的局限性,最后尝试性地提出一种解决意向容关系性质问题的方法。

1外在论的基本主及其理论后果

福多的个体主义主要涉及意向容关系性质问题,意向容关系性质问题、在论、外在论、外在论的理论后果共同构成了福多个体主义的理论背景。

下面分别就以上几个问题加以讨论。

1.1意向容的关系性质问题

心理状态分为两类,一类为感觉质状态(qualitativestate),这类心理状态只有质的感受,如对疼痛、颜色的知觉及各种情感等;一类是命题态度(propositionalattitude),它是由特定态度和That从句构成的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也被称为意向状态。

其中命题态度的种类包括信念、欲望、判断、意图、规划等,而命题态度后的That从句则构成了意向状态的容,即意向容。

例如,当我相信宇宙诞生于150亿年前的时候,我就处于“相信”这一意向状态,此时意向容为“宇宙诞生于150亿年前。

事物的性质分为关系性质(relationalproperty)和非关系性质(intrinsicproperty)。

关系性质是指由关系性质附属物和外部环境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性质,如“我比他高”,“我”所具有的“比他高”属性就是通过“我”与另一个体的比较而形成的。

非关系性质是由性质附属物自身所决定的性质,与环境中的事物没有关系。

如我的“有十根手指头”这一属性并不依赖于任何外部因素,就可以在“我”之确定。

意向容的性质是关系性的还是非关系性的,即意向状态是由意向状态的持有者本身的因素所决定,还是与其周围环境共同决定,这构成了意向容关系性质问题讨论的主要容。

对此问题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在论与外在论之争上。

福多的个体主义试图对此问题做一解决,并对意向容做出了一种新的理解。

1.2在论与外在论的主要观点

在论和外在论争论的核心问题是意向容的性质是否为关系性质。

外在论认为意向状态的性质是关系的,具体而言,意向容的确定除了取决于意向状态持有者的部状态和性质之外,还取决于外部环境中的事物、事态、性质等。

意向容的确定因素独立于意向状态持有者,意向容是宽容(broadcontent)。

外在论者认为在分子水平上完全一样的复制人,他们的部状态如脑神经状态、行为倾向等相同,但如果他们所处的外部环境中的相关因素有所不同,其意向容未必相同。

在论者认为意向状态的性质是非关系的,意向容的确定与其所处的环境无关。

意向容依赖于意向状态持有者自身的因素,意向容是窄容(narrowcontent)。

例如,信念、欲望等命题态度虽然涉及到特定的外部对象,但外物对确定意向容并不起作用,意向容是由意向状态持有者的部因素决定的。

在论者认为分子水平上完全一样的复制人,即使他们所处的相关外部环境不同,但由于他们的部状态如脑神经状态、行为倾向等相同,他们也一定具有相同的意向容。

1.3外在论的提出及发展

普特南于1975年发表了名为《关于‘意义’的意义》(TheMeaningof“Ming”)的文章,提出了语义外在论观点。

在这篇文章中,普特南对词意的性质做了分析,提出人们使用的自然类术语,虽然涉及到个人的部状态,但决定这个词意义的因素并不全在人的头脑之中,也部分地存在于个体之外的世界,词的意义不能独立于个体之外的世界而得到确定。

普特过孪地球思想实验论证了这一结论。

在这个思想实验中,普特南设想在人类掌握物质分子结构知识之前的某一个时期,存在一个和地球几乎相同的孪地球(这种相似性不只表现在物理环境方面,而且也在社会文化方面)。

两个地球只有一点不同,在地球称为“水”的物质,其分子式为H2O,而在孪地球上被称为“水”的物质其分子式为XYZ。

这两种物质看起来,尝起来、闻起来、都没有什么区别。

设想地球上有个人叫奥斯卡,孪地球上有个孪奥斯卡,两个奥斯卡在分子水平上完全一样,他们对水的理解也是一样的。

假如两个奥斯卡都说了同样一句话“水是湿的”,这时他们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吗?

普特南否定了这种可能性,他认为奥斯卡说的水指向了H2O,而孪奥斯卡的水则指向了XYZ,H2O和XYZ是两种不同的物质,所以在两种环境中,水这一术语有着不同的意义。

这种不同的意义不是由两人部状态的不同,而是由于他们所处的环境的不同而造成的。

因此普特南认为离开外部环境,个体的部状态不决定指称,意义不在头脑之中。

由于意向容由That从句表达,从句表达的意义取决于从句中词语的意义,而普特南的孪地球思想实验证明,词语的意义不只是由个体部的因素决定的,所以意向容也并非由个体的部状态决定。

虽然普特南提出的是语义外在论观点,实际上是他表达了意向容外在论的观点。

这种观点经柏芝又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1979年柏芝(Burge)发表了《个体主义与心理》(IndividualismandtheMental)一文,进一步发展了普特南孪地球思想实验提出的外在论观点。

在这篇文章中,柏芝试图证明意向容同社会环境相关联。

他在文中做了如下的论证:

一个名叫乔的人在圣莫尼卡看医生,他对医生说“医生我的大腿疼痛,我相信我得了关节炎。

”医生却说,“假如你的大腿疼痛,那么你肯定不是得了关节炎,关节炎只能发生在关节的部位,大腿处的疼痛显然不是关节炎”。

柏芝设想上述情景,发生在另外一个语言共同体中,即孪圣莫尼卡,在这个语言共同体中,关节炎这个词的用法与前一个共同体不同,它即可以指关节疼痛也可以指肌肉疼痛。

在第二个语言共同体中,乔同样还是去看医生,医生却认为乔的关节炎信念是正确的,乔确实得了关节炎。

在这两个共同体中,乔的部状态是相同的,对关节炎有相同的理解。

然而在第一个语言共同体中,乔拥有一个错误的信念,而在第二个语言共同体中,乔拥有一个正确的信念,因此乔在两种情况下具有不同信念,即处于不同的意向状态。

圣莫尼卡和孪圣莫尼卡的不同在于,两个语言共同体对关节炎的定义的不同。

这种定义的不同造成了乔在这两种共同体中具有不同的意向状态。

也就是说外在于个体的社会环境的因素可以影响到个体的意向状态,这就使意向容的确定不能在个体之完成,而要参照个体所处的社会环境。

通过这个思想实验,柏芝在以下几个方面发展了普特南的外在论观点:

1、不只是词的意义与环境相关,并且人的意向状态如信念、欲望、希望、等意向状态也与外部环境相关。

从而真正地把外在论观点引入到意向容问题。

2、柏芝的思想实验把确定意向容的条件由物理环境拓展到社会文化环境。

3、由于社会文化的差异是普遍存在的,那么意向容依赖于外部环境条件的现象也是普遍存在的。

1.4外在论的一些理论后果

普特南的孪地球思想实验引出了意向容关系性质问题,并提出了外在论观点。

外在论作为一种新的观点,它的提出一方面否定了心身附随原则,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常识心理学与科学心理学之间的矛盾。

下面将分别讨论这两个问题。

1.4.1对心身附随原则的否定

在心灵哲学中,心身附随是一种关于心灵和身体之间关系的观点,认为意向状态附随于生理状态,如果生理状态没有发生变化,那么意向状态也不会发生变化。

福多认为心身附随是对心脑关系认识的一个根本原则,对心身问题研究不能抛弃这一原则,福多指出:

“迄今为止心身附随原则是对心身因果作用最好的解释,任何科学的心理学观念都应当尊重这种原则。

”但是在孪地球思想实验中,这一原则却没有得到维护。

孪奥斯卡和奥斯卡具有相同的生理状态,但是按照普特南的观点,由于他们所处的环境不同,当他们使用“水”这个词的时候,由于这个词指示了不同的事物,因而他们具有了不同的意向状态。

这说明生理状态的等同性并不能保证心理状态的等同性,所以在孪地球思想实验中,心身附随原则遭到了否定,这一点是外在论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后果。

1.4.2造成了常识心理学和科学心理学的之间的矛盾

常识心理学是用信念、欲望等命题态度进行行为预测和行为解释的一种概念框架。

在常识心理学的解释中,命题态度占有重要的位置。

福多认为命题态度具有两种重要特征:

一、在语义学意义上可以评价。

一个命题可以是真的,也可以是假的。

由于信念等命题态度是由命题所表达的,所以一个信念可以真的,也可以是假的。

这种真与假源自我与外部世界的关系,如果这个信念表达的容对应于外部世界的一个事实或事态,那么这个信念就是真的,否则就是假的。

如我相信校门口有一辆汽车,如果在真实的世界中,校门口真的有一辆汽车,那么这个信念就真的,否则就是假的。

当我对这样一个信念的对与错做出判断的时候,就是对这个命题态度进行语义评价。

二、具有因果效力(causalpower)。

常识心理学的行为解释诉诸于意向状态的因果效力。

这种因果效力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由于外界的刺激,产生一个意向状态。

如当我看到一个红色的汽车,我就会产生一个关于红色汽车的意向状态。

(二)一个意向状态引起另一个意向状态,常识心理学把人的心理活动过程理解为一条意向状态链,这条链是由一个个意向状态构成的,并且是前一个意向状态引起后一个意向状态。

常识心理学认为意向状态具有引起另外一个意向状态的因果效力。

(三)意向状态引起行为。

人们在生活中常用信念、欲望等解释、预测行为。

例如,我由于口渴产生了喝水的欲望,并且相信桌子上有一杯水,我就会做出取水的行为。

根据以上的理解,常识心理学的一个基本观点是,意向状态具有语义性质,指向外部世界的一个事实,意向状态具有因果效力,尤其是具有引起行为和引起另外一个意向状态的因果效力。

这种因果效力是基于命题态度的容,即命题态度容的不同决定了其因果效力的不同。

意向状态的语义性质、因果效力性质、个体的欲望等构成了常识心理学行为解释和预测的基础。

科学心理学是19世纪产生的一门新兴学科,它的创立使心理学的研究纳入到科学化的轨道。

科学心理学以自然科学为基础,依据科学研究的原则,考察心理现象。

按照科学心理学这一特点,福多认为,按因果效力对事物分类是科学中一条重要的原则。

科学心理学研究也应遵循这一原则,尤其是在心理状态分类中,也应按遵循这一原则。

即如果两个心理状态产生的因果效力相同,那么两个心理状态就属于相同的种类,否则,就不属于相同的种类。

在《心理语义学》(Psychosemantics)中,福多指出:

“因为原子物理学,像其他科学分支一样都诉诸于因果效力,某粒子是T粒子,还是H粒子是和其因果效力相关的。

”“在这里,对于我来说,我似乎可以保险的说,科学能够给它能够按因果效力解释的事物以因果效力的解释,给予因果解释最重要的是突出或强调因果效力的广泛应用。

”因此,科学心理学的一个重要要求就是按心理状态的因果效力对心理状态分类。

普特南提出的孪地球思想实验表达了意向容外在论的观点,这个思想实验的提出也引起了常识心理学与科学心理学之间的矛盾。

按照常识心理学的观点,意向状态不同在于他们语义性质的不同,在孪地球思想实验中,孪奥斯卡和奥斯卡的意向状态具有不同的语义性质,指向了不同的事物,即在地球中奥斯卡的关于“水”的心理状态指的是H2O,而在孪地球孪奥斯卡关于“水”的意向状态则是指XYZ,因此两者意向状态是不同的。

而按照科学心理学的观点,则结论恰好相反。

科学心理学要求按意向状态的因果效力对其分类,意向状态的不同在于它们因果效力的不同,按照这种观点来看,在孪地球思想实验中,地球人关于”水”的意向状态和孪地球人关于孪水的意向状态尽管指向不同的事物,但由于两种意向状态的因果效力是相同的,所以地球人关于水的行为倾向和孪地球人关于孪水的行为倾向应是完全相同的。

在地球中,关于水的意向状态和关于孪水的意向状态具有相同的因果效力,同样在孪地球也是如此。

所以按照科学心理学的观点,孪奥斯卡和奥斯卡具有相同的意向状态。

因此在心理学解释问题上,孪地球思想实验提出的外在论观点,导致了常识心理学与科学心理学之间的矛盾。

为了调合两者之间的矛盾,福多的个体主义,一方面试图满足常识心理学所要求的语义性质,另一方面也力图满足科学心理学按因果效力对意向状态的分类要求。

2福多个体主义的主要容

普特过孪地球思想实验提出了意向容外在论的观点,这一观点否定了心身附随原则,也造成了常识心理学与科学心理学之间的矛盾。

福多意向容上的个体主义,一方面调和了常识心理学与科学心理学矛盾,另一方面维护了心身附随原则。

福多个体主义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按因果效力对意向状态进行分类的观点,另一部分为关于窄容、宽容和语境的主。

首先福多出于维护心身附随原则的需要,站在科学的立场上对常识心理学进行了批评,提出了按因果效力对意向状态分类的个体主义观点。

2.1意向状态的因果效力和意向状态分类

为了满足科学心理学的要求,福多提出了按照因果效力对意向状态分类的观点。

在这一部分福多首先阐述了按因果效力对意向状态分类的基本观点,并对因果效力提出了跨语境思想实验、关系属性的因果机制和非概念上的联系三个要求。

下面将分四部分分析福多个体主义。

2.1.1按照因果效力对意向状态分类

如果意向状态具有相同的因果效力,那么就属于同一种意向状态,反之就属于不同种类的意向状态,这是福多按因果效力对意向状态进行分类的基本方法。

为了论证个体主义的因果效力原则,福多首先提出了“HT粒子思想实验”。

这个思想实验的大致容如下,有一枚具硬币,这枚硬币可以控制世界上所有粒子的状态,它对粒子的控制功能是通过对粒子之为H状态和T状态的定义实现的。

假如在某个时间,这枚硬币的正面朝上,那么这些粒子就是H粒子;假如在某一时间,这枚硬币的反面朝上,那么这些粒子就是T粒子。

根据以上定义,我们就可以通过翻动这枚硬币的正反面来控制世界上所有粒子的状态。

福多提出了该思想实验之后,指出了它的荒谬之处。

他指出:

“构建一个认可H粒子和T粒子解释效力的粒子物理学是一个荒诞的想法。

这个想法的荒谬之处在于,粒子物理学像其他自然科学分支一样,是按照事物的因果效力对事物进行分类的。

某些物体是H粒子还是T粒子是和它们的因果效力相关的。

” 福多认为,科学区分了事物的不同因果效力,把具有相同因果效力的事物归为一类,把具有不同因果效力的事物区分开来。

在HT粒子思想实验中,两种粒子实际上是具有相同的因果效力的,因为如果一个事件被一个H粒子引起,显然在相似的世界中,这个事件也可以由一个T粒子引起,H粒子和T粒子是相同的粒子,只是具有不同的名称。

H状态的粒子与T状态的粒子并不会在因果效力上有所区别,所以不能把H粒子和T粒子归为不同的类别。

通过以上论证,福多肯定了科学所采用的按因果效力进行分类的方法。

在科学中,人们按因果效力对事物分类,在对意向状态分类时,也应该遵照这一方法。

按照以上的观点,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处于H状态的大脑与处于T状态的大脑也具有相同的因果效力。

同样H意向状态和T意向状态也具有相同的因果效力,同样如果一个人分别处在具有H2O的环境中和具有XYZ的环境中,这个人的关于H2O和XYZ的意向状态也具有相同的因果效力。

所以按照个体主义的观点,在孪地球思想实验中,由于孪奥斯卡和奥斯卡的意向状态具有相同的因果效力,因此他们也具有了相同的意向状态。

可见生理上的等同性与心理状态上的等同性相一致,心身附随原则也得到了维护。

2.1.2跨语境思想实验

福多提出按因果效力对意向状态分类的方法以后,又对因果效力做出了进一步的要求,要求跨语境地判断意向状态的因果效力。

他指出:

“因果效力的同一性要跨语境地判定,而不是在语境之。

”即判定意向状态是否具有相同的因果效力不能在各自的语境中完成,而应放在不同的语境中进行检验,只有在跨语境的情况下两种意向状态具有了相同的因果效力,它们才可以真正被视为具有相同的因果效力。

在《心理语义学》一书中,福多用肱二头肌的例子论证了跨语境思想实验。

在某个特定的情境中有一把椅子,这把椅子和地面钉在一起,显然我不能举起这把椅子。

而设想在另一个情境中,也有一个人,在他的环境中也有一把椅子,但那把椅子没有和地面钉在一起,这个人可以举起这把椅子。

当判定这两个人的肱二头肌是否具有相同的因果效力时,不能因为我没有举起椅子,而另外一个举起了椅子就认为我们的肱二头肌不具有相同的因果效力,而否认二者的肱二头肌属于相同的种类。

通过这个例子,福多意在说明不能在各自的语境之评定一个事物的因果效力,而应在不同的语境中对因果效力进行判定。

在我的环境中我不能举起椅子,同样如果另一个人在我的语境中,他也不能举起这把椅子。

而在他的环境中他可以举起这把椅子,同样,在他的环境中我也可以举起那把椅子。

通过跨语境的考察因果效力我们的二头肌具有相同的因果效力,两者的二头肌属于相同的种类。

在孪地球思想实验中,也应该跨语境地考察意向状态的因果效力。

如果没有对意向状态的因果效力做跨语境的考察,就会得出两个意向状态具有不同因果效力的结论。

如当奥斯卡说“给我水”他得到的是H2O,而当孪奥斯卡说“给我水”时,他得到的是XYZ。

因为H2O和XYZ是不同的事物,奥斯卡和孪奥斯卡的意向状态也具有不同的因果效力。

当对意向状态进行跨语境的判定时,就会发现奥斯卡和孪奥斯卡具有相同的因果效力。

奥斯卡在地球上说“给我水”他得到H2O,假如孪奥斯卡也在地球上说“给我水”他也得到了H2O。

在孪地球上,孪奥斯卡说“给我水”他得到了XYZ,同样如果奥斯卡在孪地球上说“给我水”,他也会得到XYZ。

所以当跨语境的考察意向状态的因果效力时,他们的意向状态具有相同的因果效力,他们也处于相同的意向状态,心身附随原则得到维护。

2.1.3关系属性的因果机制

福多提出了按因果效力对意向状态进行分类的方法和跨语境的检验因果效力的策略之后,对意向状态又提出了关系属性因果效力产生机制的要求。

只有意向状态与其关系属性所涉及的对象之间存在因果机制,按照事物的关系属性的分类的方法才有意义。

在孪地球思想实验中,如果地球含有水的环境(而不是含有“孪水”的环境),与奥斯卡的“水”意向状态(而不是“孪水”意向状态)之间存在着因果机制,那么奥斯卡的“水意向状态”和孪奥斯卡的“孪水意向状态”才可以被看作是不同种类的意向状态。

在不考虑意向状态的意向性因素时,按因果效力对意向状态分类和跨语境地检验因果效力的方法可以适用。

但如果考虑到意向状态的指向性时,这两种方法就不再适用了。

不考虑意向状态的意向性时,在跨语境的情况下,意向状态也具有相同的因果效力。

奥斯卡在地球上,水(H2O)的意向状态导致了取水(H2O)的行为。

同样孪奥斯卡在地球上关于孪水(XYZ)的意向状态也同样导致了他取水(H2O)的行为,这两个行为具有相同的外部表现,可以看作是同一种行为,意向状态同样也属于相同的种类。

但当考虑到意向状态的意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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