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化工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化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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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承包商过程管理6
9.1承包商入场培训5
10承包商现场管理6
10.1基本要求6
10.2处罚…….6
11承包商安全业绩评价6
12承包商安全信息发布7
13承包商安全预警7
14承包商停工管理8
14.1停工标准8
14.2停复工流程8
附录A:
承包商及其从业人员安全资质审查标准9
附录B:
承包商需提交的安全施工资质审查资料11
附录C:
安全管理协议12
附录D:
安全管理预警通知书14
附录E:
承包商安全业绩评价表15
附录F:
安全保证金考核会签表16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确认、资质审查、评价及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在XXXX所辖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的所有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管理方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05-2006
3术语和定义
3.1承包商:
是指承接公司发包工程项目的法人企业,包括工程施工、设计、监理及装卸等企业。
3.2分包商:
以合同或协议形式向承包商承担部分工程的单位。
对承包商的要求同样也适用于分包商。
3.3承包商直线管理部门:
是指对承包商现场管理的单位或部门,如各二级单位或项目组。
4职责
4.1承包商直线管理部门负责承包商施工的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定期(向承包商和安全管理部门)公布检查和考核情况;
负责对各承包商进行资质评审或安全资质评审;
指派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承包商现场作业的安全监管。
4.2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建立公司承包商资源库。
4.3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召开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会议。
5承包商管理原则
5.1全过程控制原则。
各单位应严格履行管理职能,通力协作,层层负责,严把承包商的资质准入关、合同控制关、前期准备关、过程控制关、业绩评价关、工程结算关,对承包商由进到出的全过程进行管理。
5.2属地管理与直线管理相结合原则。
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进入本区域的承包商进行全方位管理,对承包商安全、质量、进度进行监控;
直线管理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承包商管理职责。
5.3等同管理原则。
各单位对进入公司作业的承包商,按我公司员工同等管理,标准统一、要求统一。
6相关方安全责任
6.1安全责任
6.1.1外包工程相关方(包括设计、监理单位等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按公司各项管理标准执行。
6.1.2承包商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分包商的,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承包商和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6.2事故归属
6.2.1公司技术中心保留本标准各版本的留存记录和修改明细。
因承包商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商或第三方人身事故的,为承包商事故。
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发包单位将承担主要责任:
a)资质审查不严(承包商对资质材料故意造假的除外),承包商不符合要求。
b)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
c)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商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
d)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因承包商原因未签订的除外),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e)上级认为发包单位管理存在缺失的。
6.2.2承包商施工过程中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承包商直线管理部门和监理报告,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还要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同时,承包商相关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进行事故调查。
6.2.3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因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发包单位设备损坏和经济损失的,发包单位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索赔。
7承包商资质审查
7.1承包商资质审查
7.1.1承包商进入公司作业,必须通过资质审查。
承包商直线管理部门与所在单位安全环保部门共同对承包商资质进行审查,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承包商,严禁录用。
7.1.2资质审查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按附录A(承包商及其从业人员安全资质审查标准)及附录B(承包商需提交的安全施工资质审查资料)执行。
7.1.3承包商有关证照已通过审查的,一年内不再重复对证照进行审查(超过有效期者除外),但资质审查的其它项目,必须按照“一合同一审查”的原则执行。
7.2承包商选择
7.2.1承包商的选择,优先在承包商资源库中选取。
(承包商资源库的建立、进出机制)
7.2.2选择承包商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a)承包商近三年的安全表现。
b)承包商是否有足够的安全资源保障。
c)承包商安全管理及施工作业能力。
d)在工程中的组织管理机构、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素质。
e)对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及安全作业程序、计划。
f)承包商安健环表现评分结果。
7.3现场资质验证
承包商直线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对承包商资质情况进行验证。
主要内容包括:
a)是否按合同约定指派合格的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并实际到位履职。
b)是否按合同约定配置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c)是否按合同约定配置施工设备、施工机械。
d)是否按合同约定配置安全工器具、安全设施。
7.3.1现场检查确证承包商资质达不到招标及合同要求的,承包商直线管理部门必须要求停止施工作业。
7.3.2现场验证属于承包商资质审查不合格的,追究相应单位责任。
8承包商合同控制
8.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8.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按照公司合同范本执行,但承包商直线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性质,对“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完善,明确以下安全管理要求:
a)对承包商安全表现的期望。
b)本标准有关承包商过程管理和SHE要求。
c)终止合同的规定。
d)承包商在本工程中的项目经理、技术、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表。
e)承包商在本工程中的特种作业人员配置表。
f)承包商在本工程中的施工设备、安全设施、安全用具配置表。
g)详细约定扣除安全保证金的事项和标准。
8.1.2承包商直线管理部门在合同签订时,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承包商进行合同交底,确保承包商理解并承诺遵守相关要求。
8.1.3承包商对资质审查和合同约定的有关人员和资源配置承诺,必须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
8.1.4承包商未签订合同的,不得进场。
8.1.5承包商直线管理部门根据合同内容和要求,对承包商合同履行情况严格进行监督和评价。
8.2安全管理协议
8.2.1承包商直线管理部门与承包商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均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附件C)。
8.2.2《安全管理协议》至少应明确以下事项:
a)发包方和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
b)承包商在施工作业中应执行的安全规程、标准和制度。
c)承包商应配置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培训合格。
d)承包商应提供合格并且满足要求的机械设备、个人防护用品。
e)承包商安全违约责任及承包商直线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权限。
f)承包商对工程项目安健环投入的承诺。
g)承诺应达到的安全目标。
8.2.3《安全管理协议》范本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统一印发,承包商直线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相关协议。
8.2.4《安全管理协议》由所属单位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签订。
8.2.5工程完成后,《安全管理协议》由所属单位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1年。
8.3安全保证金
8.3.1签订工程合同或安全管理协议时,承包商应预交不低于工程管理费用的5%作为安全保证金。
8.3.2签订工程合同或安全管理协议时,合同双方应对扣除安全保证金或缴纳违约金的具体情况进行合同约定。
8.3.3承包商未发生违反合同约定的事项时,发包单位应全部返还预交的安全保证金。
8.3.4承包商发生违反合同约定的事项时,由承包商直线管理部门填写《安全保证金考核会签表》(附录F),报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扣除承包商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或收取违约金。
8.3.5承包商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存在违章行为或不服从管理的,承包商直线管理部门应填写《安全保证金考核会签表》,安全环保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交由承包商直线管理部门执行。
8.3.6属于承包商事故的,须扣除部分或全部安全保证金。
8.3.7承包商发生其它不安全事件或违章行为的,承包商直线管理部门可根据合同约定及公司相关制度,对其进行相应考核,但考核方式应在协议中明确。
8.3.8发包单位应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监理、承包商及个人给予奖励,对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措施而避免重大事故的监理、承包商及个人予以重奖。
9承包商过程管理
9.1承包商入场培训
9.1.1凡进入公司的外单位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等)作业前都必须接受入场安全培训。
9.1.2所有进入公司作业的外单位人员,必须进行挂牌管理,非经培训合格者,不得授予工作牌。
工作牌由所属单位安全环保部门签章生效。
9.1.3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统一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负责组织培训,发给工作牌,一年内有效。
在作业中佩带在左胸前,以备检查。
9.1.4安全教育内容为:
9.1.4.1国家、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9.1.4.2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9.1.4.3针对公司生产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9.1.4.4观看安全教育录像。
9.1.5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受教育者本人签字。
10承包商现场管理
10.1基本要求
承包商直线管理部门每天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每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每月组织一次综合性现场检查。
10.2处罚
10.2.1承包商任何员工违反安全规定,各级管理人员应立即制止,纠正不安全行为,通知承包商现场负责人,并按以下程序处理:
a)第一次违反
提醒违规人员,分析违规根本原因,告知正确作业方法及再次发生的处罚,剪去违规人员工作牌一角,记录违规人员姓名及承包商单位名称,通报承包商直线管理部门安全人员。
b)第二次违反
口头警告违规人员,口头警告承包商现场主管,分析违规根本原因,告知正确作业方法及再次发生的处罚,再剪去违规人员工作牌一角。
记录违规人员姓名及承包商单位名称,通报承包商直线管理部门安全人员。
c)第三次违反
将违规人员带离工作现场,没收工作牌,不得再进入公司进行施工作业,同时书面警告承包商。
10.2.2任何承包商有违规人员被带离工作现场时,应在第二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的整改意见。
若承包商直线管理部门评估后认为其改正措施不能有效防止类似违规再次发生,有权要求停工整顿直至解除合同,承包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10.2.3任何承包商在同一合同内收到三次书面警告,可终止合同关系,承包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11承包商安全业绩评价
11.1所属单位安全环保部门每季组织对承包商进行安全业绩评价(见附件E承包商安全业绩评价表)。
11.2承包商安全业绩评价由参与承包商现场管理、熟悉承包商安全表现的人员完成,如项目负责人、运行人员、安环人员。
11.3承包商的安健环表现得分,按下述公式计算:
安健环表现得分=∑各单位评分/参与评分的单位数
11.4承包商安全业绩评价重点包括以下方面(附录):
a)合同履行能力。
b)质量保障能力。
c)施工进度控制。
d)安全管理制度。
e)人身、设备风险控制能力。
f)作业管理能力。
g)管理层对安全的重视程度。
h)管理人员履职能力。
i)员工安全技术培训。
j)安全投入(包括安全工具、个人防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
k)施工资源投入(包括人力资源、施工设备、工器具配置)。
l)施工组织(包括施工准备、现场勘查、作业文件编制)。
m)现场安全设施的符合性。
n)内部安全技术交底。
o)作业人员执行规章制度的依从性。
11.5所属单位安全环保部门根据评分结果,计算承包商安全业绩平均得分,并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序。
11.6所属单位安全环保部门每季将承包商安全业绩评分结果抄送相关部门,并向承包商通报情况。
11.7安全业绩评分结果是选择承包商的重要依据,也是决定是否停止其施工资质的直接判据之一。
12承包商安全信息发布
公司安全环保部每半年组织承包商负责人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公布承包商安全业绩评分结果,通报承包商安全工作情况,分析承包商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沟通承包商安全管理思路,分享安全管理成功经验。
13承包商安全预警
13.1安全环保部门对有以下条件之一的承包商发出《安全管理预警通知书》(附录D)。
a)安全业绩评价达不到良好及以上的。
b)发生损工事件及以上的。
c)其他需要进行预警的。
13.2承包商收到《安全管理预警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专项整改活动,在整改活动结束后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由安全环保部门组织验收。
14承包商停工管理
14.1停工标准
14.1.1承包商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不服从承包商直线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安全管理,野蛮施工、管理混乱,可能导致人身、设备事故的,承包商直线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停工整改。
在整改未达到要求前,不予许可开工。
14.1.2承包商安全业绩评估不合格的,除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经济考核外,列入承包商库黑名单。
14.2停复工流程
14.2.1承包商达到停工条件的,由安全环保部门提出停工处理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以公司发文的形式通知承包商直线管理部门、承包商。
14.2.2责任单位在收到停工通知后,应立即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14.2.3停工期限到后,承包商向所属单位安全环保部门提出书面复工申请。
接到复工申请后,由安全环保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承包商进行复查。
若通过复查,则由安全环保部门提出复工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
若未通过复查,则继续整改,1个月后再次进行复查。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承包商及其从业人员安全资质审查标准
资质审查人员必须根据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如实查验以下项目,并签名确认。
施工单位必须逐项予以兑现。
施工过程中项目责任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检查实际落实情况。
序号
资质要求
配置标准
本工程实际配置情况
审查人签名
一
单位证照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必需
2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建筑类单位必需
3
《施工承建资格证》(建设行政管理部)
机械、建筑类单位必需
4
《承装(修、试)设施许可证》(行政管理部门)
施工单位必需
5
其它施工资质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管理机构)
消防、绿化、防腐等单位必需
6
《施工安全资质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必需,二选其一满足即可
7
《建筑安装企业安全资质证》(安监部)
8
《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安监部)
9
近3年安全作业记录
二
各类安全生产人员数量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正式工人
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
必需,与所承接工程量相适应,每个现场不少于1人。
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
必需,与所承接工程量相适应。
普通工人
必需,与所承接工程量相适应,人员基本固定。
附录A(续)
三
各类安全生产人员资质
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营业执照》或《法人代表授权书》,逐步取得《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证》或《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
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
具备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逐步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证》
本单位安监人员(安全员)任命书,逐步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电工、起重工、焊工、架子工等特种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明。
现场工作人员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记录。
个人劳动保障
签订劳动合同
参加工伤保险缴存
健康检查
特殊岗位/工种必需
四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
附录B
承包商需提交的安全施工资质审查资料
资料内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非法人单位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市级及以上政府建设部门颁发的机械、建筑等施工承建资格证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设施许可证》及市级及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单位施工业绩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本单位专职安监人员(安全员)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必须设有兼职安全员。
承包商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简历表。
承包商现场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上岗资格登记表,现场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和电气、焊工等行业特种作业人员。
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包括各工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文明生产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等。
现场施工常用安全用具、个人防护用品登记表。
10
现场施工常用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登记表。
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XXXX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凡属新建、改建、扩建、检修、吊装、安装、电力维修、电机维修等承发包工程的项目均应执行本协议。
乙方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已取得所在地合法注册且工商年检合格的施工单位,签定安全管理协议时乙方应提供人员保险、机具保险和相关安全资质。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签定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签定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二、协议签定期限(本协议与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的合同期限相一致):
自年月日起开工,至年月日结束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法令、条例、电业安全工作操作规程及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2、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施工现场,乙方必须详细了解工程项目内容、施工日期及安全注意事项后,拟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乙方在执行有可能发送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人身伤亡事故和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工作时,乙方在施工前必须主动通知甲方,由甲方事先向乙方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监督乙方实施,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4、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入厂教育,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要求。
乙方施工人员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规章制度。
乙方若在施工中要增添施工人员必须向甲方提出申报,由甲方进行入厂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还需持相关的资格证书上岗操作。
5、施工期间,乙方对所承担的项目工作的安全负责,并负有安全管理责任,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
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在安全生产、放火等方面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督促检查的责任,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7、乙方施工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工具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于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自负。
8、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拦、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现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
如确实需要拆除的、更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办妥必要的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9、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的有关规定,动火作业人员与动火证上签名一致,厂区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外协施工组需自带消防器材,没有经甲方同意不准挪作它用。
10、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携带符合生产的安全警戒带、绳等,进入工厂需使用甲方设备、机具经得甲方同意方可使用,施工使用机具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