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六中安全工作党政同责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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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六中安全工作党政同责细则

永昌六中安全管理工作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永昌县教育局《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有效防范学校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党政同责”是指学校党支部及行政领导和职能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

“一岗双责”是指校党支部及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对所在岗位既履行业务工作职责,又履行相应的安全工作职责。

“失职追责”是指学校党支部及行政领导和职能部门对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条校长书记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学校安全工作综合监管责任人,担负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责任;党政班子成员对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学校成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职责:

(一)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全校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学校安全综合和专项检查,具体实施学校安全目标责任落实管理和考核工作。

(二)负责起草学校安全工作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制定学校安全工作专项规划和规章措施并督促落实;监督检查涉及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贯彻与执行情况。

(三)负责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学校安全教材等宣传资料的编审工作,落实安全教育课程,抓好师生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加强学校安全保卫机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组织教育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岗位安全培训。

(五)负责学校安全形势综合分析和学校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统计工作,定期通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发布学校安全预警信息和工作信息。

(六)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调查处置工作。

第五条全体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在前、综合治理”方针,全面构建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新格局,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主体责任体系,完善党政领导及班子成员安全工作责任制,细化落实安全监管职责。

按照“谁分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事权相一致的要求,认真履行分管工作范围的安全岗位职责。

第六条学校校长书记担任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校长对全校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本校的贯彻落实;组织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体系,严格安全工作考核奖惩。

(二)将安全工作与本校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及时研究解决本校安全工作中重大突出问题;加强安全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健全安全工作管理机构。

(三)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与各处室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指导督促全校安全工作的落实。

(四)领导本校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限期整改。

与各处室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指导督促全校安全工作的落实。

(五)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和包干的安全工作。

(六)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等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和学校安全职责。

第七条学校党支部书记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共同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校园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校长做好安全工作,贯彻”一岗双责”的规定,做好校长不在校期间的学校管理及安全工作。

(二)加强师德建设,做好教职工政治工作,掌握校内教职员工中的不稳定因素。

(三)传达相关部门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会议精神等。

(四)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检查学校所有安全情况,提出改进或落实检查后的工作,并视实际情况向上级领导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五)督促学校档案室做好安全工作,材料归档、保密工作。

(六)在安全工作中积极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党组织在安全文明学校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七)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等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和学校安全职责。

第八条学校分管安全管理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本校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并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助主要领导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本校学校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本校防范安全事故会议或专题会议,贯彻上级有关要求,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制定全校安全工作计划,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和年度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考评。

(四)督促全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善学校紧急情况报告制度,每季度组织检查本校学校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推动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指导督促相关处室抓好安全工作,指导安全管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六)本校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并督促做好事故信息报送。

  (七)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等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和学校安全职责。

第九条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将安全工作与分管范围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

(二)指导督促分管处室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包干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参加分管范围内和校统一组织安排的学校安全工作监督检查。

(四)分管范围内学校安全工作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等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和学校安全职责。

   第十条各处室(办)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一)会同有关处室负责学校安全宣传工作。

(二)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

(三)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的讲话、录像等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四)负责全校信息沟通、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及媒体采访等事宜。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二、学生处:

(一)结合学校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学生德育工作,维护校园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情绪。

(二)组织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依据部门安全岗位职责,对班主任开展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年级和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

(三)定期召开班主任安全工作会议,组织班主任进行校园安全隐患自查互查活动,跟踪每节课学生异动情况,增强班主任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四)在学生会和班委会设立安全委员,设“学生110”和班级安全员,协助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五)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时,做好教育活动安全预案和活动前师生安全教育工作。

(六)利用升旗、广播操等时间,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七)通过板报、橱窗、广播、网络等开展对师生安全宣传教育。

(八)聘请消防、治安、交通、卫生等专家开展对师生的专题安全教育。

(九)通过家长会、校讯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安全知识,提出安全要求,发挥家长对学生安全工作的主体作用。

(十)做好安全教育、家长接待、事故处理及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

 

(十一)负责住校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卫生、防疫安全工作。

(十三)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教务处:

(一)负责教务处所属各组(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二)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

(三)做好各种教具配备、保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

(四)加强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五)做好教学活动和考试安全预案及管理工作。

(六)配合校长积极稳妥做好学校招生、毕业工作,正确执行政策、有效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四、总务处:

(一)负责学校总务后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部门安全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二)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

(三)加强总务后勤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各工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

(四)做好学校建筑物和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根据安保主任的要求定期维护或更换消防器材和特种设备,并建立台账,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五)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营养早餐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部《学生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学校卫生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监督。

(六)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体检;建立食品留样制度;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

(七)落实本部门不同工种安全责任。

组织部门人员定期检查负责范围内的安全。

(八)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五、团委:

(一)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履行部门岗位安全职责。

(二)在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中设立安全委员。

经常开展对少先队员和共青团员的安全教育。

(三)制定少先队、共青团组织的各类大型集体活动预案,开展活动前的安全教育。

(四)定期组织学生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

(五)熟悉学校各类安全预案及流程,协助和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六)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六、安全保卫班组:

(一)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在总务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制定部门实施细则,定期向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和相关部门汇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二)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安全会议并按相关要求,上报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总结、报表、材料、信息等。

(三)坚持每天对校园及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进行予以整改。

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分管副校长和相关部门汇报,制定详尽的整改方案。

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相关负责人及时在记录表上签字。

(四)履行校园日常安全管理和活动安全管理职责,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各种活动安全预案及安全措施。

(五)负责校园“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管理安保人员,维护安防设施。

(六)负责学校门卫管理,夜间、节假日值班和巡逻安排,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和检查。

严格落实门禁制度。

(七)配合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建立密切的工作关系,搞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八)校内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根据应急预案配合指挥组落实报警、抢救、疏散、保护现场、调查取证、信息上报等工作,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九)根据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并建立资料档案。

(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七、教研室:

(一)指导学科教师结合所教学科内容渗透安全教育,引导每个教师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二)加强课堂、特别是实验课的安全管理。

(三)每天上午、下午最后一节课下课前,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

(四)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二、附则

第十一条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制

(一)各处室要强化安全工作主体地位,完善和落实学校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制。

各处室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处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人员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并负责支持配合处室负责人开展安全工作。

(二)各处室在管业务的同时,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各处室人员应该深入教学一线开展学校安全工作调研、检查;在对负责分管的业务工作调研、检查时,应当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出指导意见,查找问题隐患,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二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规定的工作要求

(一)校领导成员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全体领导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对于分工交叉的学校安全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

(二)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制度,并作为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各处室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所在岗位职责内的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监管机构、安全投入、隐患整改等各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四)实行学校安全领导责任包干制度。

学校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负责对所包干的范围安全工作负总责;包片领导每周必须到所包干的范围安全工作督查调研。

第十三条健全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考核奖惩制度。

加大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力度,增加学校领导干部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实绩考核的权重,安全工作履职情况记入本人履职档案,作为本人年度述职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评先评优、晋级晋职和提拔晋升挂钩。

(二)健全完善安全责任目标体系和考核体系。

学校主要领导每年年初应当与各处室签订并下达年度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逐级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加强跟踪督导、检查考核和综合评定。

(三)完善“失职追责”机制。

根据岗位职责,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确保职责范围内各项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履职不到位,指导监管不力,导致所承担的学校在安全管理上混乱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在评选综合性荣誉资格,以及评先受奖、晋职晋级资格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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