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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

2016年度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

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直预算单位2016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1号)文件要求,我厅选取“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作为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项目,认真部署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各项目高校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并对高校上报的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本次评价工作由省教育厅直接负责实施。

省教育厅是负责全省教育行政管理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高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以及年度招生工作;组织编制省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按规定负责省级教育经费的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指导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安全等工作;指导全省学校条件装备、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指导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指导全省教育方面国际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全省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

1、立项申报情况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福建省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促进高等教育与经济、科技、文化紧密结合,大力推动协同创新,提升福建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支撑我省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决定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福建2011计划”),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等六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闽教科〔2012〕79号),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经过形式审查、专家现场考察、省外专家函评、答辩评审以及公示等环节,并报福建省“2011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厦门大学“医用生物制品协同创新中心”等16个认定为第一批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厦门大学“半导体光电材料及其高效转化器件协同创新中心”等20个为第二批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

2、项目涉及范围

项目涉及范围包括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集美大学、闽南师范大学、福建工程学院、厦门理工学院、泉州师范学院、莆田学院、武夷学院、三明学院、福建江夏学院等16所高校。

3、主要建设内容

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2011计划”)是继“985工程”、“211工程”之后,我国高等教育系统体现国家意志的又一项重大创举。

“2011计划”以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为载体,是高等教育发展新的里程碑;是深化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高校科研教学更加紧密结合现实需要的战略性计划;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支撑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措施。

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是我省依据国家相关精神,实施省级“2011计划”的载体,旨在以国家和地方重大需求和现实问题为导向,提升我省高校的科技创新能力。

根据国家和我厅、财政厅等六个单位关于“2011计划”的实施意见精神和要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支持我省高校申报和建设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要求,面向“国家急需、世界一流”,支持我省高校重点围绕科学技术前沿和社会发展、行业产业经济发展、区域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等四个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需求,组织申报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

(2)服务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需求,建立一批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各产业发展规划,面向三大主导产业、六大传统优势特色产业、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农业、民生工程等工作重点,瞄准我省“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和产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充分利用高校优势学科和科技创新平台,发挥高校人才、学科和科研优势,大力推进高校与其他创新主体的深度融合,探索多样化的协同创新模式,建立一批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

通过对“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集聚和培养一批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团队;建立“开放、集聚、适变、持续”协同创新的新机制,形成产学研融合发展的新模式;建立和完善促进创新能力提升的相关政策和环境,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成为支撑我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技术创新源”和“企业孵化器”,成为社会文化建设中文化创新的策源地。

(3)打造支撑行业产业发展的人才团队。

实施“创新团队+创新项目”引进计划,以“人才+项目”的方式引进创新团队,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和杰出创新人才。

积极依托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促进产学研结合,着力打造一批能支撑和服务于我省行业产业发展的创新团队;积极探索依托高校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站,促进高校与重点行业产业共享高层次人才资源。

引导高校转变创新模式,以企业技术需求为引导开展创新活动。

(4)推进我省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建立与产业、区域发展紧密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行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试点,推广“育成中心”、“科技开发部”等技术转移服务模式,使之成为学校服务社会的职能部门和从事实施技术转移的服务实体,成为科技成果与市场对接的平台。

加快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为高校科技成果孵化和大学生科技实践提供基地。

鼓励高校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

(5)创新协同创新体制与机制。

构建科学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成立由产学研各方参与的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设置首席科学家特聘岗位,明确各方责权和人员、资源、成果、知识产权等归属;探索促进协同创新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以任务为牵引的人员聘用方式,推动高校各创新主体之间的人员相互流动;建立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学术特区”,探索人员互聘与管理、学术评价考核等新机制;健全寓教于研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通过学科交叉与融合、产学研紧密合作等途径,推动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研能力和创新成果等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注重原始创新和解决区域发展重大需求的实效;建立持续创新的科研组织模式,发挥人才、学科和资源优势,不断发现和解决重大问题,形成可持续发展、充满活力和各具特色的科研组织模式;优化以学科交叉融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资源,发挥优势和特色学科的汇聚作用。

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模式,积极吸引国际创新力量和资源,集聚世界一流专家学者参与协同创新,合作培养国际化人才;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文化环境。

构建自由开放、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学术氛围,倡导拼搏进取、敬业奉献、求真务实、团结合作的精神风尚。

4、总体目标

围绕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面向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学科、人才和科研等优势条件,有效整合各种创新资源,以重大问题为导向,大力推进高校之间、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的深度融合以及国际合作,建立一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构建协同创新模式与新机制,聚集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攻克一批制约我省产业发展的技术难题,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力求通过重大技术突破促进传统产业的崛起,带动新兴产业的发展,支撑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

充分发挥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重要结合点在国家和区域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围绕提升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为核心任务,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推动科研成果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中实现知识创新的价值,以创新能力提升促进高等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融入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服务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二、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执行情况

2016年,我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绩效总体目标、具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没有调整与变化,各建设项目均能按照项目《建设方案》的要求,推进建设计划任务的实施,基本完成了项目的年度建设任务,总体进度正常,实施情况良好,建设成果显著,为绩效总目标的实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项目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我厅下发《关于做好首批认定和培育“2011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14〕8号)、《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名单的通知》(闽教科〔2015〕75号)以及与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闽财教〔2015〕33号)是我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的主要依据;各相关院校制定上报我厅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是重要实施依据和具体管理制度。

2016年度,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等六厅局《关于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闽教科〔2012〕79号)精神,2016年上半年我厅职能处室负责人带领处室相关人员赴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厦门理工学院、江夏学院等13所高校26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开展调研和召开了多场座谈会,并会同我厅财务处组织项目院校科技处长和财务处长召开“2011协同创新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座谈会,拟协助省财政厅对《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闽财教〔2015〕33号)进行全面的修订,以适应新形势下“2011协同创新中心”项目院校更好地开展科技创新工作,更好地为产业转型升级服务。

(二)财务管理状况

1、总投入情况

2016年,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投入资金23661万元,其中:

财政资金7000万元、学校自筹资金投入建设16661万元。

省级财政资金7000万元是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专项建设资金,其中:

省属本科院校21个中心,共计5900万元、地方本科院校5个中心,共计1100万元。

2、实际支出情况

2016年,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实际总支出20790万元、支出实现率87.86,其中省级财政资金实际支出5380万元、占当年省级财政投入资金7000万元的76.86%,主要用于学科建设、队伍建设、条件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与合作等;学校自筹资金实际支出14350万元、占当年自筹资金16201万元的88.57%。

3、资金到位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2016年省财政专项资金全部到位。

4、资金使用合法性、合规性

我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闽财教〔2015〕33号),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分年实施、分类支持、动态调整、专款专用、绩效考评”的原则管理好专项资金。

总体上看,各相关高校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纪,均制订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较为完善,财政资金能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会计核算规范,信息完整,账务处理及时,监管有力。

三、项目绩效分析

我厅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厅科技处、财务处等有关处室通力合作,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评价的基本过程

(1)工作部署。

一是加强领导。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直预算单位2016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1号)要求,我厅即时转发《关于做好“2011计划”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教办科〔2017〕4号),对2016年度“2011计划”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进行了部署;二是完善指标体系。

根据省财政厅2017年工作要求和指标体系变化情况,在征求有关高校意见的基础上,对“2011计划”建设专项资金评价指标体系作了全面修订,以更适合项目院校绩效评价工作;三是统一填报要求。

今年,我厅对自评表和自评报告的相关内容作统一规定,如明确要求自评表“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情况”必须按“人才培养与引进、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和租用、材料和试剂等耗材费、出版和知识产权和图书资料购置、学术交流和咨询费用、中心日常运行经费、其他”等项目分类填写等。

(2)高校自评。

根据省财政厅和我厅有关文件要求,组织指导项目院校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有关项目院校依据福建省“2011计划”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学校实际全面自评,特别是对指标体系每一项得分情况进行分析,肯定成绩,分析问题,明确建设方向和资金投入重点,并形成绩效自评表和自评报告正式行文上报我厅。

2、选用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评价指标。

2016年新修订的福建省“2011计划”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含3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36个三级指标和评分标准。

各有关高校根据新修订的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学校实际,细化评分标准,确定评分内容,制订可量化、可操作的评分细则,并依此进行绩效评价。

与往年省财政厅指标体系框架相比,此指标体系仍然突出“产出与效益”一级指标,比重占比到40%,三个层次指标全省统一,不由各院校自主设置三级指标,评分标准也作了统一要求,指标体系更具操作性。

评价方法。

针对“2011计划”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综合性、复杂性,本次评价主要是依据“计划标准”,即主要以评价项目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重在评价建设工作所取得的进展情况。

主要采用“因素分析法”,将评价目标进行分解,以利于更加有效地提炼建设成效。

3、检查、核实的情况

今年,我厅在布置绩效评价工作时,就要求各相关院校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制度、规范、文件、证书、批示件等)备查。

在各院校完成绩效评价并提交自评报告等材料的基础上,我厅组织科技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处,对各院校上报绩效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核,特别是对资金投入与支出项目进行重点审查;对2016年度“2011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了检查、核实,对有疑问的地方,要求相关院校及时提供备查证明材料。

经核查,各院校填报的数据和撰写的报告真实可靠。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各项目院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福建省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7号),围绕福建社会经济发展建设的需要,认真组织实施“2011计划”,项目建设扎实推进,协同创新不断深入,科技成果和社会服务水平显著提高,顺利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三)项目绩效分析

福建省“2011计划”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含3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36个三级指标和评分标准,制订了可量化、可操作的评分细则,并依此进行绩效评价。

具体详情如下:

1.项目实施时间与计划时间的差异情况

(1)权重均为2%。

评分标准,项目实际实施月份是否晚于计划月份。

实际实施月份不晚于计划月份的得满分,比计划月份晚1个月以内扣1分,比计划月份晚1个月以上不得分。

(3)细分评分内容及得分:

评分内容

权重

得分

项目实际实施月份是否晚于计划月份

2%

2

(4)分析:

各有关高校的项目实际实施月份与计划月份相符,完成了预定目标,并进行了进一步论证,明确了今后的发展方向。

2.绩效目标合理性

(1)权重均为2%。

(2)评分标准,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3)细分评分内容及得分:

评分内容

权重

得分

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1%

1

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1%

1

(4)分析:

各有关高校制定合理、可行、科学的学校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具体计划数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各有关高校每学期部署工作要点在规定实际内基本完成预定目标。

3.绩效指标明确性

(1)权重均为2%。

(2)评分标准,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3)细分评分内容及得分:

评分内容

权重

得分

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1%

1

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1%

1

(4)分析:

各有关高校的项目将总体绩效目标化分解为科研创新、学科发展、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国(境)内外合作交流、社会服务与贡献、条件保障等方面具体的任务与考核指标,这些子目标是具体的、翔实的、可行的、可监测的绩效指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4.绩效指标完成率

(1)权重均为3%。

(2)评分标准,目标完成率E=目标实际完成数/期初目标编制数,本指标得分为指标权重×E。

(3)细分评分内容及得分:

评分内容

权重

得分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3%

3

(4)分析:

各有关高校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基本完成各项预定目标。

5.项目立项规范性

(1)权重均为4%。

(2)评分标准,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立项;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

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3)细分评分内容及得分:

评分内容

权重

得分

项目立项是否具有规范性

4%

4

(4)分析:

各有关高校的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立项;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事前已通过全院会议、协同创新小组会议、邀请专家答辩论证等形式进行了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

6.成本控制率

(1)权重均为4%。

(2)评分标准,成本控制率A=截至年末累计支出数/项目概算或当年预算数。

A≦100%得满分;100%﹤A≦105%时,得分为此项指标满分值-100×(A-100%)(如:

A=102.8%,此项指标权重4分,则得分为4-2.8=1.2分),A>105%时不得分。

(3)细分评分内容及得分:

评分内容

权重

得分

成本控制率

4%

4

(4)分析:

各有关高校的中心成本控制率A≦100%得满分。

7.资金到位率

(1)权重为3%。

(2)评分标准,为实际拨付金额/计划投入资金×100%;资金到位率大于90%的得满分,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细分评分内容及得分:

评分内容

权重

得分

建设资金到位率

3%

3

(4)分析:

根据我厅批复的预算,足额拨付到各有关高校的项目,资金到位率为100%。

8.资金到位及时率

(1)权重为4%。

(2)评分标准,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到位及时率大于90%的得满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一分,扣完为止。

及时到位资金:

在某一时点实际落实到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

应到位资金:

按照合同或项目进度规定应在某一时点落实到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

(3)细分评分内容及得分:

评分内容

权重

得分

建设资金到位及时率

4%

4

(4)分析:

根据我厅批复的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各有关高校的项目,资金到位及时率为100%。

9.资金使用率

(1)权重为4%。

(2)评分标准,实际使用金额/实际拨付金额×100%;资金使用率大于95%的得满分,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细分评分内容及得分:

评分内容

权重

得分

资金使用率高

4%

2

(4)分析:

我厅财政拨款实际到位7000万元,实际支出5380万元,本年度结余金额为1620万元,使用率没有达到100%。

10.财政投入乘数

(1)权重为2%。

(2)评分标准,财政投入乘数=非财政资金投入/财政资金投入。

财政投入乘数达到或超过预期的得满分,较预期差12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3)细分评分内容及得分:

评分内容

权重

得分

财政投入乘数

2%

2

(4)分析:

本年度我厅财政投入乘数超过预期。

11.管理制度健全性

(1)权重为2%。

(2)评分标准,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3)细分评分内容及得分:

评分内容

权重

得分

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1%

1

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1%

1

(4)分析:

针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所涉及的设备台账及设备使用维护制度,各有关高校的有着严格且较为完善的规章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操作,对全校资产的入账、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程序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做到资产的账、卡、物相符,确保各有关高校的资产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从各有关高校的具体项目而言,均制定了《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协同创新中心人事管理办法》等相关的制度,管理制度合法、完整,保障了项目的有效实施。

12.制度执行有效性

(1)权重为4%。

(2)评分标准,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3)细分评分内容及得分:

评分内容

权重

得分

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1.33%

1.33

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1.33%

1.33

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1.34%

1.22

(4)分析: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落实到位程度有待加强。

13.项目质量可控性

(1)权重为3%。

(2)评分标准,是否具有或制定了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是否采取了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

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3)细分评分内容及得分:

评分内容

权重

得分

是否具有或制定了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

2%

2

是否采取了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

1%

1

(4)分析:

各有关高校的项目制定了总的项目质量要求以及分项目的项目质量标准;采取了激励措施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

14.管理制度健全性

(1)权重为2%。

(2)评分标准,是否有专门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3)细分评分内容及得分:

评分内容

权重

得分

是否有专门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1%

1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1%

1

(4)分析:

各有关高校均有专门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15.资金使用合规性

(1)权重为4%。

(2)评分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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