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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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南
镇江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南
一、毕业生就业报到服务指南
(一)双选协议鉴证手续的办理
1、需提供的资料:
(1)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双选协议书》;
(2)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
(3)《审核备案表》(仅限本省普通院校毕业生需要提供);
(4)与事业单位签订协议且占用编制的还需提供《增人计划卡》。
2、办理流程:
(1)毕业生提供所需资料;
(2)人事部门审核生源情况;
(3)登记备案签约信息;
(4)人事部门签章。
(二)已落实单位毕业生报到手续的办理
1、需提供的资料:
(1)毕业生学生档案(可拨打电话16036000查询)。
(2)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无报到证的提供毕业证书);
(3)家庭户口簿(仅对成教、自考等非普通院校毕业生要求);
(4)《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一式3份);
(5)《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式3份)及单位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已与我中心签订整建制代理合同的不需此项);
(6)户口迁移证(暂不办理落户的不需此项)。
2、办理流程:
(1)查询档案(可拨打电话16036000查询),档案未到的开具调档函调档;
(2)审核各种资料,确认毕业生档案身份;
(3)领取填写《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等相关表格,用人单位在相关表格上盖章;
(4)档案到达后,持上述资料到人才市场办理合同鉴证、人事代理、落户等相关手续。
注:
外地生源非普通院校毕业生和普通中专毕业生在办理上述手续时需办理《工作寄住证》:
提供三张1寸照片,填写《镇江市外来人才工作寄住证申请表》(一式2份),并盖聘用单位章(单位未在人才市场办理过代理手续的,须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未落实单位毕业生个人人事代理手续的办理:
1、需提供的资料:
(1)毕业生学生档案(可拨打电话16036000查询);
(2)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无报到证的提供毕业证书);
(3)家庭户口簿(仅对成教、自考等非普通院校毕业生要求);
(4)《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式2份);
(5)《人事代理登记表》(1份);
(6)户口迁移证(户口已在本地的不需此项)
2、办理流程:
(1)查询档案(可拨打电话16036000查询),档案未到的开具调档函调档;
(2)审核各种资料,确认毕业生档案身份;
(3)填写《人事代理登记表》(1份),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式2份);
(4)需要落户的办理落户证明书;
(5)填写《干部履历表》存档。
(四)本地生源毕业生返籍落户及登记手续的办理:
1、需要提供的资料:
(1)户口迁移证;
(1)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毕业证书。
2、办理流程:
(1)审核生源情况;
(2)开具落户证明书并在户口迁移证上签章;
(3)凭户口迁移证和落户证明书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注:
学校尚未开具就业《报到证》的,请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五)外地毕业生户口代保管手续的办理:
1、需提供的资料:
(1)《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或《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2)户口迁移证;
(3)一寸黑白身份证照片一张;
(4)身份证复印件。
2、办理流程:
(1)提供材料的审核;
(2)填写《户口迁入登记表》、《户籍关系委托管理协议》、《自勉》;
(3)代为办理落户,建立集体户口卡片。
注:
毕业两年以上的毕业生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不良记录证明”或填写“申明”。
二、促进毕业生就业政策服务指南
1、鼓励企业招用毕业生政策
积极鼓励各类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凡市区所属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等企业每引进一名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和大学生个人3000元和1000元补贴。
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凡市区所辖持续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5名(含5名)以上贫困家庭中大中专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吸纳5人给予2000元奖励。
对吸纳贫困家庭中大中专毕业生的企业,企业缴费部分可享受全额社会保险补贴。
2、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政策
大力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继续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对到城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解决好户口档案、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实际问题;加大从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力度,乡镇机关要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考选聘到村任职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县以上党政机关每年要拿出不低于30%的招考职位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3、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
今年内,省级就业见习基地力争达到15家以上,新建30家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组织500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地见习3-6个月,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费补贴300-500元;建立10个研究生见习基地,组织50名研究生进入基地见习。
4、帮扶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政策
开展困难家庭毕业生“零失业工程”,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实行重点推荐、重点指导、重点服务,优先安排参加就业见习,确保不挑岗位保底就业。
开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在见习、培训、创业、就业等方面提供及时有效的针对性服务。
5、降低毕业生就业成本政策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毕业生提供包括就业信息、进场求职、人事代理、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在内的“五免”服务,做到本地生源本地就业服务零成本。
三、鼓励毕业生创业政策服务指南
1、创业培训政策
(1)对已进行城镇登记失业且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参加一次由人事、劳动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
(2)对已进行城镇登记失业的大学生,可免费参加一次由人事、劳动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其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大学生,可免费给予职业技能鉴定。
2、创业项目政策
(1)广泛收集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库,优先为大学生推荐创业项目。
(2)对到农村任职的大学生优先安排农业科技创新创业项目。
(3)面向大学生开放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行业和领域。
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大学生创业主体。
(4)对本市大学生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不受出资额限制。
对共同出资开办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环保节能型有限责任公司,首期出资额达到3万元即可登记;投资设立其他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在2年内分期注入资本,首期注入资本放宽到注册资本总额的20%。
3、创业场地政策
(1)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允许大学生在创业时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2)优先安排困难家庭的大学生,进入市区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创业,并给予一次性租赁补贴。
4、创业贷款政策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一般为2-5万元。
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并能提供经办银行认可的足额抵(质)押物的,或能提供同一名下的两套房屋产权或一套价值足额的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的贷款申请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可提高到10万元;对注册资本在60万元以上,月平均销售额在20万元以上,销售利润率在10%以上,并能提供经办银行认可的足额抵(质)押物的,贷款额度可放宽20万元。
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发放贷款。
各经办银行原则上要按照贷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发放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到期确需延长的,经批准后可申请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展期不贴息。
(2)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3)对大学生到农村从事涉农项目创业的,也可申请农民创业担保贷款。
5、创业税费政策
(1)对参加创业培训且合格的大学生,可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凭证可享受一系列再就业优惠政策。
(2)对毕业2年以内的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3)对领取《再就业优惠证》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在限额内(8000元)依此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大学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6、创业扶持资金政策
(1)对市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领取《营业执照》初始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市创业扶持资金一次性给予创业者1000元补贴。
(2)对经认定的贫困家庭中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可一次性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标准的创业实物补贴。
(3)对大学生从事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7、创业服务政策
(1)各级人事、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对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创业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创业指导服务。
(2)对离校后为创业就业回到原籍的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失业登记、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
四、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程序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调查推荐、评估小组评审、经办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社区(村)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到申请人经营地点调查了解情况、审核有关证件资料,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上报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
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掌握的资料和情况,对申请借款人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上报市创业担保贷款评估小组办公室。
评估小组办公室每月15日前,集中对推荐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和会审评估,并根据情况随机抽查、实地考察。
对初审符合条件的,根据贷款人经营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确定申请人贷款额度。
经办银行根据市创业担保贷款评估小组意见,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手续。
劳动密集型的小企业按照企业申请、评估小组评审、经办银行核贷的原则发放贷款。
原则上创业担保贷款从申请到发放,时间不超过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