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从业人员案防知识考试工作组织实施方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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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从业人员案防知识考试工作组织实施方案doc

ⅩⅩ信用社从业人员案防知识考试工作组织实施方案

根据案件防控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省联社会同ⅩⅩ银监局于9月份对全省从业人员进行案防知识考试,为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考务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好本次考试工作,省联社成立了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省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杨建新同志任组长,省联社党委委员、主任赵永军同志、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闫树昶同志任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监察室负责人任主任,具体负责全省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部署和检查督导。

二、科目设置

本次案防知识考试按照岗位和专业设置,具体分为高管人员、中层管理岗、会计岗、客户经理岗、安全保卫岗五个类型。

三、考试形式

本次考试全部实行闭卷笔试形式,时间为两个小时。

考试分五场进行:

会计岗位分两场进行,中层管理岗和安全保卫岗同场次进行,高管人员、客户经理岗各举行一场。

四、时间安排

案防知识考试时间安排表(表一)

场次

时间安排

参加人员

第一场

9月8日下午14:

30—16:

30

(星期四)

中层管理岗、安全保卫岗

第二场

9月10日上午09:

00—11:

00

(星期六)

会计岗(第一批)

第三场

9月17日上午09:

00—11:

00

(星期六)

会计岗(第二批)

第四场

9月17日下午14:

30—16:

30

(星期六)

客户经理

第五场

9月20日下午14:

30—16:

30(星期二)

高管人员

五、组织实施

由于本次考试人员覆盖面广,参考人数众多,时间安排较长,为保证考试工作有条不紊进行,特实行分级组织实施方式。

西安市各联社考试由省联社、ⅩⅩ银监局组织实施,九地市由各办事处、银监分局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实施。

六、考场设置

县级机构高管人员考试集中到所在地市,各办事处负责所在地市的考场布置、监考和其他考务工作,省联社负责西安市的考场布置、监考和考务工作。

其余四类考试以县区为单位进行,考场设置在县(区),由各县区联社(合行、商行)自行联系考场,具体负责考场布置、监考和考务工作。

西安市由省联社会同ⅩⅩ银监局,九地市由各办事处会同银监分局,对考试工作统一协调部署、组织实施,并逐县区派出巡考组。

案防知识考试考场设置表(表二)

场次

考场位置

考务负责

参加人员

监考

巡考

第一场

各县区

各县区机构

中层管理岗、安全保卫岗

各县区

各办事处、银监分局

第二场

各县区

各县区机构

会计岗(第一批)

各县区

各办事处、银监分局

第三场

各县区

各县区机构

会计岗(第二批)

各县区

各办事处、银监分局

第四场

各县区

各县区机构

客户经理

各县区

各办事处、银监分局

第五场

各地市

省联社、各办事处

高管人员

省联社、各办事处

ⅩⅩ银监局、各银监分局

七、监考巡考

高管人员考试监考人员由省联社和各办事处会同ⅩⅩ银监局、银监分局安排,其他场次考试由各县区机构自行组织监考人员。

省联社将会同ⅩⅩ银监局成立十三个巡考组,对西安市十三个区县考点进行巡查。

各办事处、银监分局也根据辖内实际,联合对辖内每个县区考点派出巡考组。

八、试卷管理及阅卷

(一)试卷管理

试卷印制后将按县区进行装袋,各办事处、银监分局双人于9月6日(星期二)以县(区)为单位领取试卷,并严格保密,妥善保管。

考试前巡考人员到办事处领取试卷,自行管理。

监考人员考前30分钟到巡考人员处按所在考场考生人数领取试卷(领取试卷时要装袋管理),并随即进入考场就位。

试卷要严格实行双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对外泄密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高管人员考试结束后次日,各办事处派专人将试卷送至省联社监察室。

其他考试试卷密封后当场由巡考人员带回办事处,西安市试卷由巡考人员带回省联社交监察室。

(二)阅卷

西安市各类考试试卷和全省高管人员考试试卷由省联社、ⅩⅩ银监局负责组织阅卷;其他类以地市为单位进行,由办事处和银监分局共同组织。

阅卷工作10月底前全部结束。

(三)分数登录

阅卷结束后,各办事处和银监分局要共同登录考试成绩,以县级机构为单位汇总成绩,上报省联社监察室、ⅩⅩ银监局非三处。

九、考试流程

案防知识考试流程表(表三)

时间

执行内容

执行要求或方法

考前半天

考场布置就绪;巡考人员到办事处领取试卷;对考场进行现场查看。

考场布置是否符合要求;妥善保管试卷

考前30分钟

监考、巡考人员到位,监考人员到巡考人员处领取试卷及其他考试材料,并随后到考场就位。

查看试卷是否密封完好,考前工作是否准备就绪

考前20分钟

接纳考生入场

检查考生的准考证是否与本人一致,有无缺考人员

考前10分钟

宣读考场纪律

由一名监考人员宣读

考前5分钟

当众启封试卷袋,检查份数,并分发试卷

如有异常和问题及时报告巡考人员,提醒考生有关注意事项

考试开始

宣布考试正式开始,参考人员开始答题

履行巡考或监考职责

开考后30分钟内

不准考生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开考30分钟以后

不准参考迟到人员进入考场

考试结束前10分钟

提醒考生考试即将结束

提醒考生填写单位和姓名

考试结束

收齐清点、核对试卷

考试结束后

与发出的试卷数量核对一致后,装订、密封试卷,并登记考试记录单

监考人员将试卷交与巡考人员

高管人员试卷于次日由办事处派员送至省联社监察室

十、其他事项

1、各办事处要按照本方案,协调银监分局,共同组织好本次考试工作,指导辖内联社(合行、商行)制定实施方案,按时布置好考场,安排好考务工作,组织好监考人员。

同时做好高管人员集中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2、各巡考组人员每场考试前要提前半天到达巡查联社(合行、商行),检查考场,督促其做好考前准备,防止考试中出现纰漏。

3、各办事处、县区机构统一制作胸牌,包括巡考牌、监考牌和工作人员牌等,具体数量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4、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由各组织实施单位自行制作。

5、各单位每场考试前要准备胶水、档案袋(按考场数)、密封条、密封针、密封线等试卷密封用品。

6、本次考试成立考试协调服务小组,组长:

陈泓浩,副组长贾玉英,工作人员:

杨文轩、郭生洲、杨玺。

考试工作中遇到问题可及时与省联社服务协调小组联系。

 

 

巡考人员职责

一、明确考试各个环节要求和巡考工作程序,考前按要求提前进入工作岗位。

二、巡考人员要佩戴巡考证。

三、严格试题保密制度,实行双人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试题,违者将严肃责任追究。

四、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行自身职责。

五、对所巡查考点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以及考场布置、试卷保管、交接、保密和考试实施等环节进行检查。

六、对工作人员执行考试纪律和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考试期间在各个考场之间进行巡查,发现监考人员监考不严、工作不负责任,应当场批评纠正。

七、巡考人员巡查中发现考试作弊等行为要当场制止,按规定作出处理。

八、巡考人员考前提前半天到办事处领取试卷,考前半小时按每个考场人数给监考人员分发试卷,考试结束后将密封的试卷带回。

九、巡考中遇有重大问题向各地区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报告。

监考人员职责

一、明确考务工作安排,熟悉考试工作流程,考前提前进入工作岗位。

二、监考人员要佩戴监考证或胸牌;

三、考前要检查考场布置情况,查看考场、考生编号和座位号编排、张贴等是否正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考前30分钟到巡考人员处按考场人数领取试卷,考前5分钟当众拆卷分发。

五、严格试题保密制度,实行双人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违者将严肃责任追究。

六、考前20分钟组织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坐;迟到30分钟者,不允许进入考场,并取消其考试资格;开考后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

七、考试期间,若出现试卷有误或印刷错误,监考人员给予考生当众答复,试题内容监考人员一律不予解释。

八、考试期间,监考人员要坚持原则,如发现有违纪或作弊者,当场给予警告,再次作弊者,取消考试资格,并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记录;

九、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不得吸烟、看报、聊天、接听电话或离开考场。

十、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应立即组织考生离开考场,收齐试卷核对无误后装入档案袋,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进行一并密封,交予巡考人员。

考场纪律

一、考生须持准考证进入考场,并放置于桌子左上角,接受监考人员检查。

二、考生在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坐,服从监考人员指挥。

迟到30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并取消考试资格。

开考后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

三、考生只需携带钢笔或签字笔入场,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四、考场内要保持安静,考试期间考场内禁止吸烟。

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影响他人答卷。

五、若对试题有疑问,自行理解作答。

试题以外的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提问,不得询问其他考生。

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发现有违纪或舞弊者,当场给予警告,再次作弊者,取消考试资格。

七、考试时间一到,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交卷并退出考场。

 

考场情况登记表

县区机构(地市)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考场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人员

(姓名、缺考原因)

(作弊及考场其他情况)

备注

监考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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