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试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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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试行模板
全国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试行)
一、城镇社区
(一)居住环境安全整洁
1.定期对独居、空巢、失能(含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老年人家庭用水、用电和用气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或入户排查,对老化或损坏的及时改造维修,排除安全隐患。
2.建立社区防火和紧急救授网络,完善老年人住宅防火和紧急救援救助功能,鼓励为老年人家庭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设施设备。
3.定期开展老年人安全知识讲座,提高老年人安全知识水平,鼓励老年人参与社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4.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资助等方式对老年人家庭实施住房适老化改造,对空间布局、地面、扶手、厨房设备、如厕洗浴设备、紧急呼叫设备等进行适老化改造和维修,降低老年人生活风险。
5.加强社区生态环境建设,大力绿化和美化社区,营造卫生清洁、空气清新的社区环境。
6.做到社区内垃圾清运及时、无卫生死角、无暴露积存垃圾。
帮助老年人学习垃圾分类知识,鼓励和协助老年人实施垃圾分类回收。
(二)出行设施完善便捷
7.加强老年人住宅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进行改造,满足老年人基本安全通行要求。
老年人口、残疾人口比例高的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坡道、休息座椅等无障碍设施设备。
8.普及社区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重点是社区道路设施、休憩设施、信息化设施、社区服务设施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场所。
9.社区道路和公共设施建筑物内外设置清晰明确的标识系统,标识的安装安全牢固。
10.老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附近设置公共厕所,有条件的社区设置无障碍公共厕所,并配置紧急呼叫设备。
11.社区步行道路满足安全便利要求,保证步行道路平整安全,消除步行障碍物,严禁非法占用小区步行道。
步行道路、台阶、活动场地等设施设置照明设施,保持安全通行的亮度。
12.社区道路系统设计人车分流,机动车道路采用低噪或降噪路面,并设置限速行驶标识和路面减速设施。
13.社区道路系统保证救护车辆能停靠在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处。
(三)社区服务便利可及
1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定期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
1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符合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相关要求。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等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
16.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康复、护理床位,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
17.支持发展社区嵌入式医养结合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
18.采取健康宣传栏、健康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老年健康核心信息、失能预防核心信息和阿尔茨海默病预防与干预核心信息等健康知识,普及健康老龄化理念和健康科学知识。
19.建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设施,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20.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包括康复辅助器具在内的老年用品,并向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专业指导。
21.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定期探访独居、空巢、失能(含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
22.以多种形式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代购、康复护理、紧急救援、康复辅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
23.按照社区老年人需求,持续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抚慰、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24.开展老年人防诈骗知识与技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老年人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非法侵害的能力。
25.社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室,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帮助解决涉及老年人的纠纷及相关事务。
26.鼓励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等志愿服务机制,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非专业性的养老服务。
(四)社会参与广泛充分
27.引导和组织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充分发挥老年人的积极作用。
居民代表会议有老年人代表参加,社区开展与老年人相关的服务项目或活动时,充分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
28.建立老年协会等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实行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29.积极开展社区“银龄行动”,拓展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支持老年人广泛参与社区公益慈善、教科文卫等事业。
30.鼓励老年人自愿量力、依法依规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改善自身生活,实现自我价值。
31.成立社区老年文体团队,方便老年人就近参加各类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32.为老年人和老年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因地制宜改造或修建综合性活动场所,满足老年人社会参与和文化生活需要。
33.定期了解老年人对社区参与的需求及意见,促进老年人广泛参与社区活动,融入社区。
34.在社区设立公益岗位,引入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引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和志愿活动。
35.鼓励社区自设老年教育学习点或与老年大学、教育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合作在社区设立老年教育学习点,积极开展老年人思想道德、科学普及、休闲娱乐、健康知识、艺术审美、智能生活、法律法规、家庭理财、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方面的教育。
36.丰富老年教育教学方式,充分利用社区内各种资源,因地制宜,方便老年人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
支持建立不同类型的老年人学习团队,满足老年人自主学习的多样化需求。
(五)孝亲敬老氛围浓厚
37.对社区老年人开展积极老龄观教育,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增强老年人的自尊、自强、自爱意识。
38.倡导全体社区居民树立积极老龄观,积极看待老龄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积极做好全生命周期养老准备。
39.每年开展“活力老人”等践行积极老龄观先进典型人物事迹宣传活动。
40.组织多种形式的社区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加大对“敬老文明号”和“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的宣传报道。
41.评选宣传“最美家庭”、“五好家庭”等,强化子女的尊老敬老意识。
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社区对其开展批评教育。
42.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培训及服务,提高失能老年人照护者的护理知识和技能,履行好家庭照料职责。
鼓励各类社会力量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所需的支持性照护服务。
43.开展有利于促进代际互动、邻里互助的社区活动,增强不同代际间的文化融合和社会认同。
44.在社区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老年友好型社区理念宣传活动,形成人人关注、全民参与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45.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地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老年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社区居民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六)科技助老智慧创新
46.提高社区为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利用智慧健康养老信息平台(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有效对接服务供给与需求信息,加强健康养老终端设备的适老化设计与开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47.鼓励智能健康养老产品进社区进家庭,依托智慧养老平台和相关智能设备,为开展居家照护、医疗诊断、健康管理等提供远程服务及技术辅助服务。
48.通过社区老年教育学习点等平台,帮助老年人学习电脑、智能手机等智能产品和智能技术的使用,缩小老年人群与青年人群之间的“数字鸿沟”。
49.为使用智能技术困难的老年人在其高频活动场所保留必要的传统服务方式。
(七)管理保障到位有力
50.社区工作者中有专人负责老龄工作。
每个社区至少配备一名以老年人服务为主的社会工作者。
51.逐步增加社区为老服务设施的财力投入,扶持社区各类为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运营。
52.建立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长效机制,统筹安排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工作。
二、农村社区
(一)居住环境安全整治
1.保证老年人取水安全、便利,帮助老年人家庭完成自来水入户。
2.定期对独居、空巢、失能(含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老年人家庭用水、用电和用煤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或入户排查,对老化或损坏的及时改造维修,排除安全隐患。
3.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改造,无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
4.生活垃圾及时清扫、收集,日产日清,村内无暴露和积存垃圾。
河沟渠塘无积存垃圾、无白色污染、水面无明显漂浮物,村内无黑臭水体。
帮助老年人养成文明如厕习惯,调动农村老年人家家庭积极参与农村户厕改造。
5.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老年人住房适老化改造。
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引导其他农村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
(二)出行设施完善便捷
6.社区步行道路满足安全便利要求,对社区主干道路进行硬化处理,修缮破损路,整治低洼路,保持路面平整安全。
村内(小组)次干道路进行适度硬化处理,实施“户户通”。
7.在社区主干道路和老年人活动场所安装路灯,保持安全通行的亮度。
8.社区内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线路架设安全规范,无违章交越和搭挂。
9.设置休息空间和座椅,老年人主要活动场所的临空侧设置栏杆和扶手等安全阻挡设施。
10.老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附近设置卫生公厕,鼓励有条件的村对公厕进行无障碍改造。
(三)社区服务便利可及
11.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直接结算。
12.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定期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
13.加强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鼓励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医、养、康、护结合的医养结合服务。
14.依托村卫生室,通过健康宣传栏、健康讲座多种形式,推进老年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活动,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和阿尔茨海默病预防与干预核心信息等健康知识,普及健康老龄化理念和健康科学知识。
15.加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公共文化、医疗卫生、全民健身等综合性服务。
16.建立农村独居、留守、失能(含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做好老年人基本信息摸查,以电话问候、上门访问等方式,定期探访老年人,及时了解老年人生活情况,将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老年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及时通知其子女或其他法定赡养人。
17.建立农村互助幸福院,由党员干部、乡贤人士、热心村民及社会爱心人士组成志愿服务队伍,对留守、失能(含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实施结对帮扶。
18.鼓励村民依托自家居住地提供家庭式养老服务。
19.开展老年人防诈骗知识与技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老年人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非法侵害的能力。
20.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帮助解决涉及老年人的纠纷及相关事务。
21.探索农村养老服务志愿服务机制,鼓励村民和老年人参与各种公益性活动和志愿服务。
支持家族成员和亲友对留守老年人给予生活照料和精神关爱,鼓励邻里乡亲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
(四)社会参与广泛充分
22.帮助老年人拓展农副产品销售渠道,优先帮助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申请社区公益性岗位或联系用工机会,促进农村老年人致富增收。
23.引导和组织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充分发挥老年人的积极作用。
村代表会议有老年人代表参加,村里开展与老年人相关的服务项目或活动时,充分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
24.建立老年协会等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实行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25.成立老年文体团队,方便老年人就近参加各类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26.为老年人和老年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27.有效整合乡村教育文化资源,发展农村社区老年教育。
鼓励自设老年教育学习点或与老年大学、教育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合作在农村社区设立老年教育学习点,以村民喜爱的形式开展适应农村老年人需求的教育活动。
(五)孝亲敬老氛围浓厚
28.强化家庭在农村老年人赡养与关爱服务中的主体责任,增强村规民约对家庭赡养义务人的道德约束,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前提下,赡养义务人可与亲属或其他人签订委托照顾协议,并向村民委员会报备。
对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由村民委员会及老年人组织监督其履行。
29.组织多种形式的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加大对“敬老文明号”和“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的宣传报道,发挥孝亲敬老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30.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地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老年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村民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31.对老年人进行积极老龄观教育,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增强老年人的自尊、自强、自爱意识。
(六)科技助老智慧创新
32.加快互联网信息建设,促进宽带网络进入老年人家庭,支持设置公共电脑室,方便留守老年人与子女视频联络。
33.通过农村老年教育学习点等平台,帮助老年人学习电脑、智能手机等智能产品和智能技术使用,缩小老年人群与青年人群之间的“数字鸿沟”。
34.鼓励农村“互联网+养老”发展,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促进养老服务资源供需对接。
35.加快农村智能广播网(“村村响”广播)建设,安装规范,分布合理,每天固定时间安排播出,能实现应急插播。
(七)管理保障到位有力
36.社区工作者中有专人负责老龄工作。
37.逐步增加农村社区为老服务设施的财力投入,扶持农村社区各类为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运营。
38.建立农村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长效机制,统筹安排农村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