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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焖渣作业二区2010年安全培训教材

第10课《本岗位技术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授课人:

耿宝权

培训时间:

2010年10月19日至22日

 

目录:

1、电工安全技术规程········································3页

2、钳工安全技术规程········································4页

3、焊工安全技术规程········································5页

4、天车工安全技术规程······································6页

5、指车工安全技术规程····································7页

6、皮带上料工安全技术规程································8页

7、生产调度岗位安全规程····································8页

8、焖渣工安全操作规程······································8页

9、手拉葫芦使用安全技术规程································9页

10、焊机(含子母机)使用安全技术规程······················7页

11、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规程·································10页

12、氧气安全规程···········································12页

一、电工安全技术规程

1、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疾病,并经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2、工作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检查作业对象,工具及周围环境有哪些不安全因素,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3、电气作业时,至少要有两人在一起工作,并有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4、电气维护人员要熟悉和掌握生产工艺流程及电气设备性能,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5、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照明,使用手提灯时,电压不准超过36伏,危险环境内(潮湿,金属容器内)电压不准超过12伏,到防爆岗位工作时,必须使用防爆手提灯。

6、电气仪表和安全用具在使用前,必须检查试验,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7、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传递物件时禁止上下抛掷。

8、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中间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9、进行设备检修作业前,应对其相关联的能源介质(如电、液压、气源、水等)进行关断,并执行签字、挂摘牌、登记、联系确认制度。

10、在室外变电所或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时,应由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11、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使用绝缘灭火器,严禁用其它非绝缘灭火物质灭火。

12、使用手提电动工具时,应遵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程,并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13、高压设备导电部分发生接地,不得接近故障点(室内4米,室外8米以内),进行检查和处理,要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

14、进入煤气区域作业前,必须使用煤气报警器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业,严禁在煤气区域内逗留、吸烟。

15、严格执行计算机、PLC程序、变频器参数管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动。

16、严禁解除重要联锁,对一般联锁如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解除时,必须与相关操作岗位人员联系确认后,在当班负责人监督下进行,待故障处理后立即将修改的联锁恢复原状态,并确认无误,做好记录。

二、钳工安全技术规程

1、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要根据工作任务、人员情况做好事故的预防预测,制定好安全措施。

2、对所检修的各种设备,须切断所有动力电源,严格执行挂牌检修制度,并与岗位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工作。

3、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传递物件时禁止上下抛掷,设专人监护。

4、所用工器具必须安全可靠,并严格遵守相应安全技术规程。

5、清除铁屑,必须使用工具,禁止用手擦、嘴吹。

6、使用的手提灯电压不准超过36伏,危险环境(潮湿、金属容器内等)下,电压不准超过12伏,到防爆岗位工作时,必须使用防爆手提灯。

7、在检修装配中,两物件间孔型不对称时,禁止将手伸入孔型内去调整,以免物件错动挤手。

8、不准在吊起的物件下工作,必要时应用坚固物垫牢经确认安全后再工作。

9、在检查运转设备时,要与设备保持一定距离,不得随意接触转动和移动的设备。

10、工作中注意周围人员及自身的安全,防止因挥动工具、工具脱落、工件或铁屑飞溅造成伤害。

两人及两人以上一起工作时要注意协调配合。

11、严禁用汽油清洗零件,及时清除地面油污,防止滑倒伤人。

12、工作完毕,应严格检查各部位是否遗留其它物件,在试车前要与有关人员联系确认,不得私自送电。

三、焊工安全技术规程

1、焊工属特殊工种,身体检查合格,并经专业技术学习、训练,考试合格发“安全操作准许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2、对所检修的各种设备、管道、阀门、容器等,须切断所有动力源,并落实好工作牌制度,确认后方可作业。

3、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并要检查焊接设备及所用工、器具是否漏气、漏电,阀门和压力表等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4、操作场地十米内,不应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在此类区域动火时,必须事先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在现场检查和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经确认后方可作业。

5、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及沾有可燃性气、液体的工件进行操作时,必须详细检查,事先冲洗,解除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经确认后再进行作业。

6、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通气孔。

在容器内焊接、潮湿现场作业外面必须设有专人监护,并有良好的通风,采取防触电、漏电措施,照明电压应采用12伏。

7、电焊机接地零线及电焊把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物品及氢气、氧气、油类等管道上。

焊机的外壳要有可靠接地,焊接作业时禁止调整电流。

8、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不准放在热源下,高压线处。

9、电焊机的一次接线及外壳接地均由电工进行。

合闸刀开关时,身体要偏斜,要一次推靠,移动电焊机时,须停机断电。

10、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防护措施,不准将工作地线缠在身上,地面应有专人监护。

11、电焊机露天放置时应设遮盖,调整电流时,禁止将活动磁铁完全摇出,工作温度不准超过75℃。

12、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准全部用完,剩余压力不得小于0.5MPa,并将瓶咀阀门关闭。

13、切割重物时,应确认支承稳定,以防脱落伤人,对悬空大型物件进行切割时,必须捆绑牢固,防止错位伤人。

14、在易燃易爆区域及相关设备设施上动火作业时,严格执行本单位动火制度。

15、工作完毕,应清理现场,文明施工。

四、天车工安全技术规程

1、认真执行总则、守则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执行通用设备(包括厂和作业区)的有关部分。

2、新工人需培训后取得操作证上岗,不得单独进行操作,不准擅自上车或离开吊车,有事向司机请假。

3、司机在操作室内,要坐姿正确,不准在坐椅上仰卧、打盹、睡觉、闲谈、吸烟、看书报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操作时精神集中,严禁打电话。

4、接班后、班中、交班前,必须对各机构以及各个限位及安全装置进行动、静态检查,以保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5、开车前,先给音响信号,接通总电源。

注意瞭望,二次响铃后方可开车。

吊物运行时,鸣铃警示。

吊物高空等待及吊物下落至地面时,应间歇鸣铃。

工作时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司机都必须立即平稳停车。

6、起动、刹车要平稳,不得高速行驶,禁止打反车。

卷扬禁止打倒劲,抱闸要灵活可靠。

7、平移机构不准打反接制动,更不许用限位开关作正常停车手段。

两车接近时,必须减速慢行,严禁快速定点停车。

8、作业时,必须听从专人指吊。

要点动,待地面指吊人员离至安全位置后,方可起吊。

起升至行车路线中最高障碍物1.5米后,方可动大车。

如果多人指挥,应立即停车。

严禁吊物从人或设备上方通过。

9、吊重物、钢、铁水包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注意两侧罐耳与钩头是否就位,钢丝绳崩直后,经地面人员确认挂牢后,起吊。

吊离地面100mm时要停顿一下,试闸可靠后再平稳起吊开车。

吊重物不准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10、铁水罐、钢水包的铁水、钢水有凝盖、包口有渣时,不应用其它铁水罐、钢水包压凝盖、清理包口渣。

11、吊运装有铁水、钢水、液态渣的罐,应该与邻近设备或建、构筑物保持大于1.5米的净空距离。

7.12、严禁两个吊钩同时吊两种活,严禁单侧板钩吊物。

卷扬极限灵活可靠。

极限为保护装置,严禁利用极限停车。

13、非司机不准擅自上车,当有人员上车时,必须事先与当车司机联系好,待车停稳后从车门上下,严禁从其它处跨越。

车上有人工作时,司机不准开车或吊活,要陪同进行。

需要动车时,司机必须主动上车同车上人员联系好,确认后方可动车。

不准从车上往下扔物。

14、不准在天车主梁轨道上站立或行走,小车运行时,大车端梁头上不准站人。

15、吊车不工作时钩头必须提到一定高度(要超过厂房内地平设备最高标高)。

控制器要打回零位,并切断电源。

离车时随身带走操作牌,锁好门。

16、在天车上吹灰,必须待车停稳切断电源后,站在安全位置吹灰。

停车区域内必须设置警界区域或在地面设专人进行监护。

吹灰时要把住风管头,防止风管摆动伤人。

17、车上防火器材要齐全完好,不得它用。

当天车电气部位起火时,先切断电源,再用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和导电物扑救。

18、天车工严格执行“十不吊”。

超载不吊;信号不明不吊;吊件捆绑不牢不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吊;斜拉、旁拽不吊;吊物(工件)上站人,有浮件时不吊;氧气瓶、乙炔瓶不吊;带棱口未垫好不吊;埋在地下物不吊;牵拉负荷不明及光线暗淡不吊。

五、指车工安全技术规程

1、指车工必须清楚所指的天车的技术性能和《天车工安全技术规程》。

检查各种吊具、绳具是否符合标准,被吊物品重量是否符合要求。

2、指挥人员应佩带鲜明标志根据标准手势和哨音,与起重机司机进行联系。

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

3、指挥人员应站在能使司机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

跟随吊物天车进行指挥时,应该主动通知地面人员撤离至安全位置,避让天车。

4、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吊物时。

必须增设中间指挥人员。

以便逐级传递信号。

当发现错传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5、吊物降落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后.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6、当多人绑挂同一吊物时,起吊前,应先做好呼唤应答,确认绑挂无误后,方可由一人负责指挥。

7、在开始起吊时,应先用“微动”信号指挥。

待钢丝绳或吊具绷紧,符合起吊标准要求,待人员离至安全位置后,方可指挥起吊。

严禁快速起落。

吊物离开地面100mm稳定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挥。

必要时,在吊物降落前,也应使用“微动”信号指挥。

8、严禁用钢丝绳吊运红热废钢和直接运炽热物品。

指挥吊物要做到吊物专用,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吊具吊物。

9、指挥吊运金属液体、液体渣时,不准从潮湿、积水上方通过。

10、在天车运行线上从事与天车交叉作业的吊物工作,必须与工作范围内天车联系好,设专人监护后,方可施吊作业。

11、指挥在容器内吊物(钢水包,铁水包等)放置时,人员必须先行撤出,方可进行吊物作业。

12、指挥吊运钢包、铁包时,按指定区域停放,炉前平台上禁止放钢包。

13、指车人员在指挥吊车运行中,要环顾周围环境,提醒周围人员避让。

指挥大车运行中,必须在前方引导,如果运行线上有人或障碍物及时通知地面人员及司机停车或绕行(吊物运行中严禁碰撞任物体)。

14、指车人员指挥天车过程中,要随时注意司机操作,发现司机操作与发出信号不一致,应立即指挥停车,确认联系好后再进行工作。

15、指车工指车时,要做好提前量,严格遵守并执行天车安全操作规程及“十不吊”:

超载不吊;信号不明不吊;吊件捆绑不牢不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吊;斜拉、旁拽不吊;吊物(工件)上站人,有浮件时不吊;氧气瓶、乙炔瓶不吊;带棱口未垫好不吊;埋在地下物不吊;牵拉负荷不明及光线暗淡不吊。

六、皮带上料工安全技术规程

1、认真执行总则、守则和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认真执行通用设备(厂和作业区)的有关部分。

2、上料期间,禁止进行皮带两侧的卫生清理,禁止跨越皮带。

3、在转炉上各平台作业时佩带煤气报警器,两人同时作业,设专人监护。

4、设备检查、注油、清扫、修理必须停机进行。

检修时严格执行厂检修挂牌确认制度。

5、上料前应与相关单位和现场岗位人员搞好联系确认,并按有关规定执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6、在确认设备本体和料仓口篦子、上料小车声光报警装置、电铃等安全防护设施完好、现场无障碍物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后,方可启动设备。

行走时要认真搞好确认,防止掉入料仓。

7、上料时,操作人员要与上料小车的下料槽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挤(撞)伤。

禁止在靠近转炉一侧的平台上作业。

8、放料时做好上下确认,站在除尘罩上作业时,注意头上脚下,站稳扶好,开动放料阀时要小心,确认好,不得盲止开阀。

七、生产调度岗位安全规程

1、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

2、现场进入各种车辆,必须提前对现场操作者进行安全喊话,负责调度系统安全设施的检查。

3、外来人员未与调度联系不准进入现场。

4、设备检修和停、送电时、必须和有关专业人员联系,确认后方可下达有关指令。

5、生产及施工发生变化危及安全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指挥岗位操作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6、发生事故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

7、调度室的通讯设备,遇雷雨交加天气时,要严防触电。

8、到现场指挥生产时,要注意自身安全,不得违章操作。

八、焖渣工安全操作规程

1、岗前必须佩带好劳动保护用品,认真检查作业场所是否有障碍物,设备传动、振动系统是否安全可靠,各连接螺栓有无松动,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

2、运渣工装炉前必须先检查炉内是否有人作业,挂钩人员应站在钩的侧面,手托在钩的外面挂钩,防止钩未挂牢,搭在钩尖上造成崩钩伤人。

3、运渣工在进渣前应先检查炉底是否潮湿有水,若有及时向炉底铺放干渣,防止高温渣入炉造成放炮。

4、天车吊物时严禁在下方行走,向炉内倒渣时指车人员要选择合适的高度站在天车工能看到的位置后方可指挥翻斗作业。

5、严禁在设备运转中用手取杂物,维修、注油、打扫卫生等,必须在停机以后方可进行。

6、设备出现故障时要立即停车,马上通知上、下道工序,并上报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7、除铁器作业时应认真观察来料情况,大块渣钢造成皮带不转时,立即切断除铁器电源,防止大块渣钢刮坏皮带或卡住造成电机烧损。

8、振动筛作业时要时刻注意下道工序的生产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停机。

上、下振动筛时要稳、慢防止滑倒,站在安全位置对振动筛进行看护,要时刻观察下料口的下料情况,防止物料挤压在皮带上、筛机中造成跑料、堵料和皮带划坏,吊运筛下大块时应指挥天车挂好筛网,上下搞好配合,确认无误后将渣钢送到指定地点。

9、岗位人员严禁坐、卧、跨越皮带,到另外一处必须走安全通道,上下梯时要小心碰头和跌倒。

10、配水室、操作台、仪表盘柜严禁用湿抹布擦拭,防止触电,排水井到限位时必须及时排水,防止倒罐,清理排水井时必须先进行通风并设专人监护后方可进行作业。

11、皮带防护罩、急停开关、排气孔、排气管道、呼吸阀防护罩必须班班检查做好纪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纪录。

12、焖制过程中,严禁一切人员在炉盖上作业。

九、手拉葫芦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1、使用前,严格检查各部位螺栓是否松动,传力链环链接是否完好,牙轮是否转动平滑、防护罩是否完好,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2、使用手拉葫芦要对挂靠部位严格检查确认,是否满足所吊件重量需要,确保挂靠牢固。

3、首先根据所吊物品重量选用相应的手拉葫芦及钢丝绳。

4、严格检查配套使用钢丝绳是否安全可靠,有无断股、磨损等现象。

5、使用传动链要求正、反向平滑运行,不准旁拉斜拽。

6、使用手拉葫芦时,禁止站在被吊物件上,人员站位要与被吊物件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发生意外,相互做好监护。

十、焊机(含子母机)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1、电焊机应安放在干燥通风之处,露天放置时应设遮盖,调整电流时,禁止将活动磁铁完全摇出,工作温度不准超过75℃。

2、电焊机的一次接线及外壳接地均由自动化电工进行。

合闸刀开关时,要一次推靠,移动电焊机时,须停机断电。

3、电焊机接线柱要有防护罩,接地零线及电焊把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物品及氢气、氧气、油类等管道上。

焊机的外壳要有可靠接地。

4、新到电焊机在使用前要做细致检查、绝缘要合乎标准。

5、工作完毕,要切断电源,拆除把线及零线,清理现场。

十一、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规程

1、乙炔瓶订购、验收

1.1、订购乙炔瓶,必须是国家定点生产产品。

1.2、乙炔瓶进厂要经过验收,严格按《溶解乙炔瓶安全监察规程》要求进行检查。

1.3、乙炔瓶合格证要统一保管。

1.4、为使用方便,厂内乙炔瓶要统一编号。

1.5、每个钢瓶要建立“乙炔气瓶卡片”。

瓶卡内容:

制造厂、出厂编号、净重、填料孔隙率、实际容积、制造日期、合格证、发生问题及处理情况,技术检验情况等。

2、乙炔瓶检修、检验。

2.1、乙炔瓶日常检修由维修人员负责。

维修人员要熟悉乙炔瓶结构及技术要求。

2.2、乙炔瓶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技术检验。

检验项目包括:

外部检查、填料检查、瓶阀和易熔塞检查、壁厚测定和气压试验。

2.3、乙炔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随时进行技术检验并妥善处理:

①有严重腐蚀,损伤和变形;

②充气时瓶壁温度超过40℃;

③对填料和溶剂质量有怀疑。

2.4、乙炔瓶外部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废。

①瓶体有裂纹或渗漏的;

②有烧灼痕迹的;

③瓶壁有损伤,其深度超过壁厚1/4,长度超过50mm的。

④瓶壁有凹陷,其直径超过50mm的,中心深度超过5mm。

⑤瓶壁有腐蚀:

点状深度超过壁厚1/3,面积超过50mm2,密集点状腐蚀超过壁厚1/4,面积超过瓶体表面30%;

⑥瓶体表面有鼓疱或明显膨胀、弯曲的。

⑦瓶阀、易熔塞连接螺丝严重腐蚀损坏的。

2.5、乙炔瓶的填料检查,应将瓶内气体放尽,拧下瓶阀,取出瓶口的钢网和毛毡,对填料进行检查:

如发现填料下沉,或有裂缝,或有火焰反击痕迹;用手指轻推填料,移动超过1mm;用塞尺测量间隙,径向间隙≤0.5mm,轴向≤0.3mm。

其中一项超过时应报废。

2.6、使用中的乙炔瓶,不再进行水压试验,只做气压试验。

气压试验的压力为3.5MPa。

所用气体为经过干燥的纯度不低于97%的氮气。

试验时将乙炔瓶浸入水槽内,静置5分钟后检查,瓶体有渗漏时,应作报废处理。

2.7、壁厚测定,其实际壁厚小于钢印标记环上打上报废。

2.8、经检验报废的乙炔瓶,由检查单位在检查标记环上打上作废标记,并负责破坏性处理。

报废情况应定期向劳动部门报告。

2.9、检验单位检验乙炔瓶后,应将乙炔瓶制造厂,制造年月,乙炔瓶编号,气压试验压力,检验日期,检验结论和检验员姓名等,记入乙炔瓶档案。

2.10、乙炔瓶检验后,必须按要求打检验钢印。

2.11、乙炔瓶的检验工作,有省、市劳动部门统一规定。

2.12、乙炔瓶的检验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发给检验证书,方可独立进行乙炔瓶的检验工作。

3、乙炔瓶的使用、运输和储存应严格遵照《使用说明书》进行

3.1、使用、运输和储存乙炔瓶的单位,应根据本规程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

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使培训、教育同时进行,考试合格才能上岗工作。

3.2、乙炔瓶在使用、运输和储存时,环境温度不能超过40℃,超过时,应立即采取降温措施。

3.3、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涂改。

3.4、使用乙炔瓶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禁止敲击、碰撞。

②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

夏季要避免曝晒,与明火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上风头方向)离氧气瓶5米以上。

③瓶阀冻结严禁用火烤,必需时可用温水解冻。

④严禁使用磁吊和链、绳吊装搬运。

⑤严禁放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线的场所。

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物上,防止积蓄静电。

⑥使用及储存时,要直立固定,有防倾倒支架或措施,严禁卧倒使用。

防止丙酮流出起火。

⑦使用时必须装上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

开启时操作要轻、缓,身体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

⑧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最大临界值)

⑨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下表中规定的压力。

乙炔瓶内剩余压力与环境温度的关系表:

环境温度(℃)≤00-1515-2525-40

剩余压力(Mpa)0.050.010.20.3

3.5、运输乙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应轻装轻卸,严禁滚、抛、滑、碰。

汽车装运乙炔瓶:

横向排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且不得超过车厢板高度;直立排放时,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

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和易燃物同车运输。

车上禁止烟火,并应备有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夏季装运乙炔瓶,应有遮阳光设施,不可曝晒。

3.6、储存乙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在使用乙炔瓶的现场,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

超过5瓶以上应按监察规程有关规定建立库房。

储存间明火(含火花)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上风头方向)。

乙炔气瓶储存时,一定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倾倒的措施。

严禁与氯气瓶、易燃品同间储存。

储存间远离有人居住的房屋、道路(30米以外),金属储存间应有良好的接地。

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应有“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4、乙炔瓶周转过程及传递手续。

4.1、乙炔瓶上架前,由瓶管组对钢瓶进行逐个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妥善处理,否则禁止充气。

附件不全或损坏的;

瓶内余压不符合规定的;

钢印标记不全、不清的;

超过检验日期的;

外观检查属报废的;

钢瓶实际重量减去余气重量,超过钢瓶净重0.5Kg的或不足3Kg以上的。

4.2、由瓶管组对空瓶进行称辆、测压,补加丙酮和上架工作,并填写“乙炔充瓶记录”第1—4栏。

4.3、在钢瓶灌充过程中,灌充组每隔1小时巡回检查一次。

发现压力不正常、泄漏、瓶温过高、胶管破损、连接不牢等情况要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乙炔充瓶记录”。

4.4、钢瓶下架静置后,瓶管组与合质检人员逐个称重,抽检静压,并填写“乙炔充瓶记录”的5、6栏。

4.5、钢瓶检斤后,当日由瓶管组连同瓶卡入成品库(留用瓶除外)叫保管员验收。

4.6、保管员将钢瓶数量及瓶卡核实后,当日通知分配员:

入库瓶数(包括留用瓶)、灌充日期。

分配员按保管员通知的数量、日期开入库单。

保管员按入库单入帐。

4.7、钢瓶出库应遵循先入先出的原则。

由分配员开销售单,销售员凭销售单到成品库提货,并填写“乙炔供应证”。

保管员将出库瓶瓶卡挂到收货单位片位。

钢瓶送到后由收货单位在“乙炔供应证”上签收。

保管员按销售单记帐。

用户自提时,省略销售员环节,由分配员填写“乙炔供应证”。

用户凭销售单位提货。

4.8、空瓶回收时,由销售员\装卸工当场逐个检查,检查内容:

缺件、坏件、回火、瓶阀未关、外伤损伤等,并填写“回瓶记录卡”,由用瓶单位签字。

4.9、空瓶回厂,由销售员到成品库取出本批瓶卡,连同空瓶一起交瓶管组,瓶管组再次对空瓶进行检查,并与“回瓶记录卡”核对。

回厂空瓶一律入空瓶间由瓶管员保管。

4.10、钢瓶数量由供销部每季核查一次。

4.11、钢瓶报废时,由供销部填写报告单,由技术人员,检查人员作报废鉴定。

十二、氧气安全规程

1、氧气使用一般安全规程

1.1、从事氧气储备及使用的设备、设施在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检修时,必须执行GB16912《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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