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专题报告9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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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专题报告916

 

温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指标完成情况专题报告

(十七)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

附件:

主要支撑材料目录

主要支撑材料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专题报告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机动车排气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区域污染物减排和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日益加重。

近年来,我市为了提高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开展了环保定期检测,成立专门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形成了政府主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一、指标要求

(一)考核内容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80%。

检验机构得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检验数据应向城市环保部门联网报送;按照国家标准《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GB3847-2005)进行检测;建立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制度。

对于机动车一年中进行一次以上环保检验的情况,按照一次检验计算;按规定免检的机动车数量可计入环保检验车辆数。

(二)指标解释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是指在统计年度中全市域实际进行机动车环保检验的车辆数占全市域机动车注册登记数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机动车(含汽车和摩托车)环保检验车辆数是指按照《大气污防治法》和环境保护部有关文件规定,在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委托的检验机构,采用国家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环保检验车辆数。

二、指标完成情况

(一)指标基本情况及达标结果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汽车保有量呈急剧增长的态势,随之带来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问题逐渐凸显。

温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于2013年颁布实施了《温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逐步完善了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

2014年我市汽车保有量1409532辆,全市共核发绿色环保标志1208089个,黄色环保标志62016个,标志发放率为90.11%。

机动车环保检测总数为1175566辆(其中免检机动车694447辆,实际环保检测机动车481119辆),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为83.40%,该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要求。

表1机动车历年保有量情况表

年份

汽车保有量

新增汽车数量

备注

2009

637431

127917

该年新增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免检

2010

789343

151912

/

2011

949686

160343

该年新增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免检

2012

1096379

146693

该年新增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免检

2013

1257791

161412

该年新增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免检

2014

1409532

151741

该年新增汽车免检

表2温州市2014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汇总表

项目

2014年

汽车注册登记的车辆数(辆)

1409532

汽车环保检验的车辆数(辆)

1175566

其中:

免检车辆数(辆)

694447

汽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83.40%

表3温州市2014年度机动车环保检验情况表

县(市、区)

环保检测车辆数(辆)

鹿城区

121934

龙湾区

44451

瓯海区

70432

乐清市

75512

瑞安市

102292

永嘉县

26350

平阳县

5270

苍南县

23305

文成县

1452

泰顺县

10121

合计

481119

备注:

6年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年审周期为2年一次,因此2009年、2011年、2013年新注册登记(新增)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2014年不检测;另外温州市于2014年前执行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4年免检政策,因此2012年新注册登记(新增)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2014年享受免检政策;2014年新注册登记(新增)的汽车在2014年不检测。

(二)指标计算过程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计算公式:

机动车环保检验车辆数=实际环保定期检测车辆数+当年免检车辆数。

机动车注册登记车辆总数、当年免检车辆数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提供;实际检测车辆数,由各检测机构提供。

2014年环保检测车辆总数为481119辆;

2014年免检车辆数共为694447辆,其中:

2009年新增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为117736辆;2011年新增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为143439辆;2012年新增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为133882辆;2013年新增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为147649辆;2014年新增汽车为151741辆。

2014年汽车保有量为1409532辆。

机动车检测率=(环保检测数+免检车辆数)/保有量

2014年机动车检测率=(481119+694447)/1409532=83.40%。

 

三、措施与做法

(一)政府重视,切实强化部门联动配合

为加强对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2010年,建立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多次召集市环保、公安、交通、运管、质监、商务等部门讨论、部署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2013年,下发了《温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明确了各部门机动车污染防治的职责。

多次组织市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决定于2013年5月1日起市区实施机动车排气定期检验。

实施定期检验以来,市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环保部门要求各检验机构严格按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按要求核发环保标志;公安部门对排气检验不合格(或不检验)机动车不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部门对排气检验不合格(或不检验)机动车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

通过各部门的通力配合,有力地推进了机动车排气定期检验工作全面开展,确保了我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创模指标的要求。

(二)成立机构,着力提供机构队伍保障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作,2012年11月,经批准设立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温市编〔2012〕137号),为市环保局下属的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人,聘用人员10人,主要承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具体工作,宣传和推广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先进技术,指导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机构的设置,为推进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队伍保障。

(三)合理布局,基本实现检验机构全覆盖

2013年4月份,出台《温州市“十二五”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建设实施计划》,对我市“十二五”期间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及检测线进行了合理布局。

图1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资质委托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和《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了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分类、资质申请、委托及变更程序、委托期限及对检验机构的管理要求等。

市环保局组织专家严格按照委托程序对每家检验机构进行现场评审,对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检验机构予以委托。

 

图2资质委托现场评审

截至2014年12月,全市共建成17个环保检验机构(共22个检测站),其中A类检验机构6家,B类检验机构11家,共113条检测线,全部取得了环保部门的委托,检测能力完全满足机动车保有量的需求。

各检验机构建设情况如下:

1、温州交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站为A类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承担温州市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该检验机构位于温州市过境公路南端1号,占地10000平方米。

同时,另设两个分站,分别位于鹿城区双屿街道前陈村和鹿城区高新路2号。

目前共有检测线23条,其中汽油车检测线16条(简易瞬态工况法、双怠速法两用),汽柴油综合检测线5条(自由加速法、双怠速法两用),柴油车自由加速法1条,摩托车双怠速法1条。

2、温州汽车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为A类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该检验机构位于温州市瓯海梧田蛟凤路汽车城内。

同时,另设一个分站,位于瓯海大道368号,占地4000平方米。

目前共有检测线17条,其中汽油车检测线16条(简易瞬态工况法、双怠速法两用),柴油车自由加速法1条。

3、温州宏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为A类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该检验机构位于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屿田。

目前共有检测线4条,其中汽油车检测线3条(简易瞬态工况法、双怠速法两用),汽柴油综合检测线1条(简易瞬态工况法、双怠速法、自由加速法三用)。

4、温州欧龙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为B类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该检验机构位于温州市温州大道268号,占地3000平方米,是温州首家4S店配套检测站。

目前建有汽油车检测线1条(简易瞬态工况法、双怠速法两用)。

5、瑞安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为B类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承担瑞安市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该检验机构位于瑞安市飞云街道孙桥村瑞平路59号,占地11300平方米。

目前共有检测线4条,其中汽油车检测线3条(简易瞬态工况法、双怠速法两用),汽柴油综合检测线1条(双怠速法、自由加速法两用)。

6、瑞安市天润车辆检测有限公司为B类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该检验机构位于瑞安市汀田镇凤岙村凤胜路1号,占地12000平方米。

目前共有检测线8条,其中汽油车检测线6条(简易瞬态工况法、双怠速法两用),汽柴油综合检测线2条(简易瞬态工况法、自由加速法法两用)。

7、瑞安市金安车辆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为B类机动车环保检测检验机构,该检验机构位于瑞安市潘岱街道下湾村,占地8300平方米。

目前共有检测线7条,其中汽油车检测线4条(简易瞬态工况法、双怠速法两用),柴油车自由加速法2条,摩托车双怠速法1条。

8、乐清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为A类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承担乐清市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该检验机构位于乐清市城南街道丹霞路与千帆西路交叉口,占地12000平方米。

目前共有检测线8条,其中汽油车检测线4条(简易瞬态工况法、加载减速法两用),汽柴油综合检测线4条(自由加速法、双怠速法两用)。

9、乐清市宁康西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为B类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该检验机构位于乐清市乐成镇城南街道宁康西路106号,占地5100平方米。

目前共有检测线6条,其中汽柴油综合检测线4条(简易瞬态工况法、双怠速法、自由加速法三用),柴油车自由加速法1条,摩托车双怠速法1条。

10、永嘉县五洲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为B类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承担永嘉县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该检验机构位于永嘉县瓯北镇三桥路与104国道交叉口,占地12800平方米。

目前共有检测线6条,其中汽油车检测线4条(简易瞬态工况法、双怠速法两用),柴油车自由加速法2条。

11、永嘉县永新蓝天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为B类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该检验机构位于永嘉县上塘镇南城路黄屿村。

目前共有检测线6条,其中汽油车检测线5条(简易瞬态工况法、双怠速法两用),汽柴油综合检测线1条(自由加速法、简易瞬态工况法两用)。

12、苍南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为A类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承担苍南县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该检验机构位于苍南县灵溪镇古磉村(西客站内),占地7500平方米。

同时,另设一个龙港分站,占地6000平方米。

目前共有检测线8条,其中汽油车检测线6条(简易瞬态工况法、双怠速法两用),柴油车自由加速法2条。

13、苍南县圆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为B类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该检验机构位于苍南县灵溪镇百丈村车辆管理所内,占地6000平方米。

目前共有检测线2条,其中汽油车检测线1条(简易瞬态工况法、双怠速法两用),汽柴油综合检测线1条(自由加速法、简易瞬态工况法两用)。

14、平阳县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为B类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承担平阳县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该检验机构位于平阳县鳌江镇钱仓办事处环城北路295号,占地10800平方米,目前共有检测线2条,其中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法1条,汽柴油综合检测线1条(简易瞬态工况法、双怠速法、自由加速法三用)。

15、平阳县安科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为A类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该检验机构位于平阳县鳌江镇下河村,占地7700平方米,同时,另设一个分站,位于昆阳镇临区,占地2000平方米。

目前共有检测线7条,其中汽油车检测线5条(简易瞬态工况法、双怠速法两用),柴油车自由加速法2条。

16、泰顺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B类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该检验机构位于泰顺县罗阳镇泰寿路368号,占地3500平方米,目前建有汽柴油综合检测线1条(自由加速法、双怠速法两用)。

17、文成县安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为B类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该检验机构位于文成县大峃镇季马村,占地8100平方米。

目前共有检测线3条,其中汽油车检测线2条(简易瞬态工况法、双怠速法两用),柴油车自由加速法1条。

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GB3847-2005)实施机动车排气检测,检测数据根据《关于做好机动车排气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2〕84号)》的要求,通过网络系统实时报送省级、市级环保部门。

表4温州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检测线一览表

县(市、区)

机动车环验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检测线

鹿城区

温州交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站

A

23

瓯海区

温州汽车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A

17

龙湾区

温州宏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A

4

温州欧龙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B

1

瑞安市

瑞安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

B

4

瑞安市天润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B

8

瑞安市金安车辆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B

7

乐清市

乐清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A

8

乐清市宁康西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B

6

永嘉县

永嘉县五洲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B

6

永嘉县永新蓝天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

B

6

苍南县

苍南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A

8

苍南县圆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B

2

平阳县

平阳县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

B

2

平阳县安科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A

7

泰顺县

泰顺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B

1

文成县

文成县安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B

3

合计

113

(四)有序推进,全面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

先后出台《关于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温环发〔2011〕142号)、《关于公布已备案登记尚未上牌的国三排放标准车辆名单的通知》(温公交车〔2012〕5号)、《关于明确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温公交车〔2012〕10号)、《关于做好机动车登记排放把关的通知》(浙公交网〔2013〕83号)等文件,进一步加强新车登记注册管理。

2012年1月起,我市对轻型汽油车的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3年7月1日起,我市对重型汽油车、柴油车的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实施国Ⅳ标准,同时,外省转入的二手车与新车同步实施统一排放标准。

图3车辆正在进行排气检测

相继出台《关于市区实施机动车排气定期检验的通告》(温环发〔2013〕3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的通知》(温环函〔2013〕259号)、《关于规范机动车环保排气检测的通知》(温环函〔2014〕48号)等文件,要求在用机动车在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时同步进行排气污染检测。

贯彻落实《浙江省机动车污染排气污染防治条列》,对在用机动车经排气污染检测不符合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车主限期维修、重新进行排气污染检测。

2014年,全市初检机动车495498辆,初检合格机动车442295辆,初检合格率89.26%;机动车复检数72492辆,复检合格数49602辆,复检合格率68.42%。

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由环保部门核发环保标志;对未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公安部门、交通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为确保机动车排气检测有序开展,我市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印发机动车排气污染宣传册等措施,开展了全方位的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14年共检测车辆481119辆,检测率83.40%。

全市共核发绿色环保标志1208089个,黄色环保标志62016个,环保标志核发率达90%以上。

积极推进油气回收工作,完成238家加油站、1座油库和134辆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图4环保标志

(五)健全监管,全力提升机构监管水平

采用日常监管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加强现有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管。

一是依靠现有的监控设备对检测过程进行实时督查,根据机动车排气管理信息系统,反馈各检测站的车辆检测、标志发放等相关问题,查找原因并解决;二是通过季度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严把各检验机构的质量关,重点是对环保检验机构的现场检测人员操作规范、检测仪器准确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比如同车同人检测数据比对、检测设备五气分析仪的气体数据检查等,促使检验机构加强自身内部管理,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准确、可靠。

此外,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每月组织召开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工作会议,讨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强化和规范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打击各类机动车排气检验违法违规行为。

(六)狠抓落实,稳步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

2013年10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出台《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实施黄标车及无标车限行的通告》,规定自2013年11月25日起,每日7时至22时为限制通行时间,温州市区南至锦绣路,北至望江路,东至环城东路、飞霞北路、飞霞南路,西至勤奋路、双南线(不含上述道路)环线范围内的道路,将实施黄标车及无标车限行。

市政府十分重视黄标车淘汰工作。

2014年4月,市政府发布《温州市2014年“十大民生实事”》,将黄标车淘汰作为人居环境改善的重要内容列入“十大民生实事”。

2014年8月,我市在原先划定的黄标车限行区域的基础上,将限行区域扩大到城市建成区、建制镇城区、主要道路及高速公路,以限行倒逼黄标车淘汰工作。

此次扩大后的限行区域面积约354平方公里,比2013年增加了近40倍。

同时,加强黄标车限制执法监管,将黄标车信息纳入公安“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对违法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实施抓拍。

违反限制、禁止通行规定上路行驶的黄标车,驾驶员被处100元罚款;在限行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处200元罚款。

此外,取得但未放置环保标志(绿标)上道路行驶的,处50元罚款或警告;对环保标志被注销后仍上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

表5全市黄标车限行路线

区域

黄标车限行路线

市区及瑞安市

1.瓯江以南,沿甬台温铁路—宁波路—大连路——福州路——高桐公路—瑞枫线—沿江西路—滨江大道—上东路—开发区大道—瑞安大桥连接线—滨海大道围合区域内的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2.江心屿、七都岛、灵昆岛岛内道路。

乐清市

1.雁荡山核心景区公路:

松垟村路段到能仁村路段。

2.市区:

宁康东路—环城东路—公安东路—公安西路—环城西路—人民路—长乐路——乐西路—翡翠路——宁康西路—千帆路(四环路)—胜利路—伯乐东路—东山路—宁康东路围合区域内的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永嘉县

1.瓯北城区:

瓯江以北、瓯江三桥路—东欧大道—104国道—三塘线楠溪江大桥以西(不含上述道路)。

2.上塘城区:

223省道—环城东路—环城北路—下堡西路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环城东路、环城西路、下堡下路,不含223省道)。

洞头县

灵霓北堤霓屿接口起霓屿街道、元觉街道、北岙街道、东屏街道所有道路。

泰顺县

泰庆北路—泰庆南路—云寿路—泰分路—泰景路—新城大道—城北路—东大街—广场路—人民路—洋心路—北大街—公园路—飞龙路—建设路—环城路—飞龙路—景园路—西大街—化工路——二中路——劳动路南外路—南大街—振兴路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道路)。

文成县

伯温路—县前街—建设路—建设东路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道路)

平阳县

昆阳镇:

环城西路—104国道—良农路——完鳌路—昆鳌路—新104国道围合区域内的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苍南县

玉苍路—公园路—塘北路—龙渡路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道路)

注:

每天7时至22时为限行时间

各地具体限制通行范围以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线)为准。

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暂不列入限行范围。

图5黄标车限行标志

出台淘汰政策,全面推动黄标车淘汰。

2014年4月,出台了《温州市区黄标车淘汰补助实施办法》,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根据车辆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实施一车一补。

对2014年4月10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淘汰报废且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持有市区牌照、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住址在市区范围内的个人、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黄标车进行补贴。

在2014年申请淘汰的,享受全额补助标准;在2015年申请淘汰的,补助标准为全额的70%。

市环保、公安、财政、商务等部门共同设立黄标车淘汰补助申请受理点,并与温州浙南汽车设备回收有限公司签订代办委托协议,由其“一站式”办理。

2014年,全市发放淘汰补助资金9090余万元,已淘汰黄标车41036辆,老旧车7887辆,超额完成省级淘汰计划任务。

(七)勇于开拓,大力开展新能源汽车发展

低排放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取得新突破。

截至目前,全市投入使用混合动力新能源环保公交车110辆。

这种新能源环保混合动力公交车车速低于21公里/小时,超级电容为电动机提供电力驱动车辆;车速高于21公里/小时,发动机与电动机共同提供动力,发动机平稳工作,电动机负责加速出力。

由于该车采取了混合动力系统,比原内燃机车型实际节油15%以上,每辆混合动力公交车比普通公交车每天可减少105公斤碳排放,每年可减少36.8吨碳排放。

图6新能源公交车

(八)注重科研,有序推进机动车污染研究

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是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解温州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现状,科学制定机动车污染物控制方法,在调查收集市区机动车保有量、交通信息参数、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参数等数据资料基础上,编制了《温州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特征研究》。

该课题分析研究了机动车尾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特征,并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与措施,为我市今后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提供管理决策依据。

四、主要成效

(一)黄标车淘汰工作成效显著

一辆汽油黄标车污染物的排放量是国IV排放标准机动车的28倍。

因此,制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加快黄标车淘汰对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温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等文件要求,我市全面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

2014年共完成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48923辆(其中黄标车41036辆),完成省级淘汰计划任务的135.9%,黄标车淘汰工作成效显著。

实施黄标车淘汰工作,是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机动车污染减排任务的稳步推进,为区域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保障。

(二)全面实现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

贯彻实施《温州市“十二五”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建设实施计划》,在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瑞安市、乐清市、永嘉县、苍南县、平阳县、泰顺县、文成县等10个县(市、区)建成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全市范围内基本实现全覆盖。

全市共建成17个环保检验机构、22个检测站、113条检测线,各环保检验机构全部取得了环保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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