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公司重大事项备案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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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公司重大事项备案制度.docx

XX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备案制度

2018年12月

目录

1.目的 1

2.适用范围 1

3.职责 1

4.工作内容 1

4.1备案信息范围 1

4.1.1目标责任书 2

4.1.2工作计划 2

4.1.3统计报表 2

4.1.4重大事项 2

4.1.4.1计划停产 3

4.1.4.2非计划停产 3

4.1.4.3特许经营协议以外接纳和处理的污水 3

4.1.4.4外接临时用电和用水 4

4.1.4.5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检查、通报、通知等 4

4.1.4.6行政处罚和罚款 4

4.1.4.7安全事故 5

4.1.4.8进水水质超标 5

4.1.4.9药剂等原材料变更 5

4.2相关要求 6

5.相关文件 6

6.其它说明 6

1.目的

为规范XX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运营信息上报备案工作,确保集团公司全面、及时、准确掌握生产运营情况,规避经营风险,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3.职责

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及时编制、上报备案资料。

4.工作内容

4.1备案信息范围

本办法的备案信息范围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公司向业务区上报的目标责任书、各项计划、统计报表、工作总结、重大事项等。

4.1.1目标责任书

公司在完成目标分解并与公司各部门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之后,应及时将签订的电子版文件发至公司行政部备案。

其中,包括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以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4.1.2工作计划

上报业务区的工作计划包括:

《年度安全工作计划表》、《设备年度维护保养计划》、《设备年度润滑计划》、《设备年度防腐计划》、《年度设备大修重置改造计划》等。

4.1.3统计报表

上报区业务区的统计报表包括:

《运行月报》、《经营月报表》、《安全月报》、《设备月报》、《XXX年主要生产数据表》、《运行分析月报》、《设备分析月报》等。

4.1.4重大事项

备案的重大事项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4.1.4.1计划停产

计划停产是指公司因工艺系统或设备(设施)维护维修,因电力或城建等相关部门要求,提前得到通知或做出安排的计划性停产,或因其它人为或自然因素提前安排的停产。

此类计划停产应在停产前24小时上报业务区备案(附格式表),同时要提前递交正式的书面报告给环保部门(高淳区环保局)及政府主管部门(高淳经济开发区)。

4.1.4.2非计划停产

非计划停产是指计划停产以外,因突发事故、事件等导致的停产。

运营公司应在非计划停产发生后2小时内以非书面形式上报业务区,同时需将上报政府部门的报告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书面处理意见上报业务区备案;如果是因突发停电造成停产,停产后1小时内采用非书面方式上报业务区,在电力恢复后4小时内书面上报业务区备案。

4.1.4.3特许经营协议以外接纳和处理的污水

公司在接纳和处理BOT、TOT合同约定的范围外的污水之前,应按排水事业部《接纳和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以外污水管理办法》之规定执行,及时计量水量,并且及时向业务区备案。

4.1.4.4外接临时用电和用水

公司在运行生产中发生向集团以外的单位提供临时用电、用水的,应按集团《外接临时用电、用水管理办法》之规定执行,并及时上报业务区相关数据。

4.1.4.5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检查、通报、通知等

政府相关部门对运司进行的各项检查活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对运营公司运营管理工作的重大通报和通知,运营公司应在收到通报和通知的4个小时内书面上报业务区和集团排水事业部备案。

对各级政府组织的各类重大检查、视察活动,公司应在活动后24小时内通过邮件形式将活动新闻稿发至业务区邮箱。

对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的专项检查、评比等活动,运营公司应在活动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和反馈情况及时上报业务区。

运营公司如收到政府部门的整改通报或通知,必须将整改的相关情况及时上报业务区。

政府部门的各类检查活动情况,须在检查完毕后1~2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业务区备案。

4.1.4.6行政处罚和罚款

公司因出水超标或其它原因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环保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公用事业监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或罚款的,必须在接到处罚或罚款通知后4个小时内将具体情况书面上报业务区备案。

4.1.4.7安全事故

运营公司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设备(设施)损坏等安全事故,必须按照《排水事业部运营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上报业务区和集团排水事业部备案;如遇上述重大事件可先采用电话向业务区领导口头汇报,再书面上报备案。

4.1.4.8进水水质超标

公司在运行生产中,如发生进水水质严重超标需要关闸溢流时,必须立即书面上业务区和集团排水事业部备案,并将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报告及政府的处理意见报业务区备案。

4.1.4.9药剂等原材料变更

公司在生产运行中,经试验和比较,推荐采用品质、性能更好、成本更低的药剂(PAM、PAC、盐酸、氯酸钠、甲醇等)等原材料,必须按《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相关证件和试用比较详细情况上报集团排水事业部备案。

4.2相关要求

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上报备案。

5.相关文件

《XX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工艺管理制度》

《XX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制度》

《XX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环境应急预案》

《XX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安全应急预案》

《XX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下井(池)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XX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制度》

6.其它说明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XX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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