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维修原则和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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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维修原则和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
古建筑维修原则和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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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1-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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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维修原则和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兼谈文物建筑保护维修的中国特色问题注:
古建筑一词,过去曾被称作过文物建筑、建筑文物、历
古建筑维修原则和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
——兼谈文物建筑保护维修的中国特色问题
注:
古建筑一词,过去曾被称作过文物建筑、建筑文物、历史建筑等等。
在国外也都称之为古建筑、历史建筑。
现在也大都称为古建筑。
在文物法和不少法规公约、宣言、准则中也称古建筑。
随着文物保护的发展,在古建筑中又增加了近现代建筑和现代化的科技、工业、公共建筑等。
应称作为“文物建筑”为宜,但古建筑仍然是文物建筑中的重要部分且已习称了,目前仍以古建筑称之。
本文是1990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的亚洲太平洋地区历史文物保护会议上的学术报告,主要突出了中国特色,受到了亚太地区与会专家学者的高度重视。
16年过去了,情况虽然有了发展,但原则问题、特色问题仍然值得参考。
“四保存”的原则。
得到了不少国内外同行们的共识。
现根据一些新的发展作了部分修改,请教方家高明,错误之处,敬请不吝批评指正。
文物保护工作,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针对破坏而言的,针对各种不同的破坏原因采取各种不同的方法,以制止或延缓其破坏,达到保护的目的,是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
文物破坏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不外是人为的破坏和自然的破坏两种。
所谓人为的破坏,即是由于人为的原因所造成的,如拆毁、改造、敲砸、污染、失火、环境破坏等等。
其防止的方法,主要是采取宣传教育,说服劝导,执行法律、命令、规章制度,加强管理等措施来加以解决。
此方面的问题较多需另行专门讨论,这里主要谈一谈防止自然破坏的问题。
古建筑的自然破坏,主要指非人为所引起的破坏,如风雨侵蚀、阳光照射、空气干湿变化,冷热缩胀、洪水、雷电、地震以及鸟兽、虫蚁、细菌的损害等等。
对于防止自然的破坏、主要是采取科学技术的方法。
通过保养、维修、修理、修复以及灭菌、除虫、驱鼠、防兽、避雷、防水、防火、抗震、控制温度、湿度、防止紫外线等手段来加以解决。
防止古建筑的自然破坏要做的工作很多,涉及的范围很广,而且随着人为破坏的减少,防止自然破坏的任务就显得越来越重要。
在防止自然破坏的每一个方面都有专门的方法和技术问题,比如安设避雷针和消防设备,就要请这方面的专家来解决。
我这里只谈带有普遍性的古建筑修缮原则和修缮工作中的新材料与新技术的应用问题。
中国古建筑以其物质的建筑材料,特定的自然环境和多民族的历史文化形成的独特风格独立于世界之林,被称之为以木结构体系东方建筑(包括日本、韩国、朝鲜、越南等)的代表,有着鲜明的特色。
它的保护与维修,也必然是要根据它本身的特色来进行。
本文所述的维修原则主要从中国古建筑的物质与文化两个方面的因素和实际的情况来分析介绍。
就是以木结构体系的其他国家和地区。
也有各自的特色,不能完全一样,仅供参考而已。
一、古建筑的价值在于历史的原貌
古建筑和其他一切历史文物一样,价值就在于它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东西,不可能再生产,再建造,一经破坏就无法挽回,纵或是有条件可以重建一个,也只是一件复制品,较之原物,其价值应大减了。
因为任何一座古建筑或一件文物都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之下产生的,所反映的是当时的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及当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工艺技巧、艺术风格、风俗习惯等等。
可贵之处就在于它们是历史的产物,是历史的物证。
就以古建筑来说,那一个时代出现什么样的平面布局,那一个时代出现了什么样的建筑类型,那一个时代出现了什么样的建筑材料,因而产生了什么样的结构方式,都是历史发展进程中所留下的痕迹。
如果一座古建筑失去了历史的特征,就不能说明什么问题了,也就不是文物建筑,只能当作一般房屋来使用了,但如果一座古建筑仅是作为一般房屋使用的话,它远远不如现代的房屋适用,当然也就不必保护了。
举个例子来说,山西五台山的佛光寺大殿,如果把它雄大的斗拱去掉,梁和柱子也换掉,那么这座唐代建筑也就没有任何价值可言了。
任何文物都是如此,如果失去了原貌,它的价值就大减,或完全没有了价值。
二、不要在维修工作中对古建筑造成破坏,不要把好事变坏事
对古建筑的保养维修,其目的本来是要利用科学技术的方法来保护古建筑,使之能“益寿延年”,长留人间,但是,有时就是在维修工程中反而造成了对文物的破坏。
这种情况并不鲜见,历史上许多重要的古建筑及塑像、石刻、壁画等,由于善男信女们的“好善乐施”,在重修庙宇、再塑金身的美名下就破坏了。
近百十年,在维修过程中破坏古建筑原貌的例子也有不少。
我们参观山西五台山佛光寺的时候,都不免要惋惜那一堂精美的唐代塑像被火红翠绿的油漆涂抹。
而河北正定隆兴寺内原来精美的宋代塑壁,我们也只能从五十多年前《中国营造学社汇刊》中梁思成先生的照片上去观赏了。
这堂精美的塑壁已经在上世纪三十年代的一次修缮工程中被毁掉了。
解放以后,我们对于古建筑的维修工程是力求按照原状来进行的,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和原国务院公布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文化部制定的《革命纪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修缮管理办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但是由于主持工程的人对古建筑修缮原则的认识程度有限,加之其他各种原因,也产生了一些(甚至不少)因维修所造成的损失。
这与因为新的建设而破坏了文物所称的“建设性破坏”对应,可称之为“保护性的破坏”。
如浙江宁波的宋代天封塔,原来的外形古朴美观,但在上世纪五十年代修缮外部时,却使用了大量的水泥包砌。
群众批评说,这座塔已不是八百年前的天封塔,而是现代化的水泥塔了。
(此塔现已按宋式复原)佛光寺大殿的北魏时期的祖师塔,具有极高的历史及艺术价值,但是在上世纪五十年代的修缮工程中此塔被损坏了,一是把塔身上层檐下所绘的人字形斗和额枋蜀柱随着铲除旧灰皮去掉了。
其不仅有艺术价值,而且也是此塔的时代的标志。
二是塔内原来有两尊泥塑,形象十分精美,有北朝风格,是塔的主人,开创佛光寺的祖师的肖像,具有很高的历史和艺术价值,然而也在这次的修缮工程中去掉(现已找回原位)。
四川成都附近新都宝光寺里的千佛碑,为梁大同六年(公元540年)的石刻,有较高的历史和艺术价值,但是在移交给宗教部门管理之后,寺僧不懂得文物原状的重要性,为了把好看便把碑文深刻了。
这也许是好意,但它的艺术价值就一落千丈了。
这种行为可以称作“无知的破坏”,也是令人痛心的。
像这种重翻碑刻,重描壁画,重刻及重塑佛像、神像、人像的事,恐怕还是不少的,因此,我们必须大声疾呼,千万不要因为保护、维修反而造成破坏,把好事变成了坏事。
三、古建筑修缮的原则
为了使古建筑的维修工程能够真正达到保护文物的目的,除了要加强设计施工人员的文物保护意识外,还必须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
关于如何进行勘测、图纸、报告、施工说明,审批程序等,在国家的文物保护法令、条例、规章制度之中都有具体规定,古建筑修缮的设计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地学习和遵守。
在这里只谈谈修缮古建筑的几个原则性问题。
保存现状或恢复原状,是古建筑修缮(包括一切文物)的一个重要原则,曾被多次写入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修缮办法之中,文物保护法把它概括为“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总结了多年实践工作经验,并参考了国外的经验而得出的,在实践中也是可行的,但在什么是原状,如何恢复原状和什么是现状及如何保持现状等问题上还有这样或那样的见解。
这里谈谈我的看法。
关于什么是原状问题,有的同志认为不少古建筑都经多次修缮或改动,很难说哪个算原状。
我认为问题虽然复杂,但是只要认真分析一下,还是不难解决的。
我的看法是某一建筑最初建成时的面貌,就是它的原状。
如果后来经过修改,就不能算是原状了。
为什么一定要坚持最初建成时的原状呢?
前面已经谈到,文物是历史的产物反映的是历史的情况,只有它的原状才能说明问题,才最有价值。
关于古建筑的原貌,可能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单个的建筑物或规模不大的建筑群,如一座楼阁、一个殿宇、一个桥梁、一个寺观、一个坛庙、一个陵墓等等,它们大多数是在较短的时间内建成的,或者说是一次建成的。
恢复原状即是恢复这次创建时的原状。
另一种情况是在比较长的时间里形成的古建筑群,有的用了几十年,有的甚至用了几百年才完成,如北京的故宫,是经过了明、清两个王朝,几十位帝王相继不断兴建才完成的,在总体布局上可以以它的鼎盛时期为主要原状,当然不是说以后建的都无价值,而是以它内容最丰富的一个时期为主,作为代表性的时期。
单组建筑和个体建筑仍以它建成时期的面貌为原状,是明代的建筑就恢复它的明人的原状,是康熙、乾隆时期所建成的,就恢复它康熙、乾隆时期的原状。
是嘉庆,道光时期建的就按嘉道时期的原状,当然都要有科学依据。
如承德避暑山庄,是经过康熙、乾隆两代,用了将近九十年才建成的,它的总体布局应以乾隆完成的时期为原貌。
单组或单个建筑,当然是以它们各自建成的时期为原貌了。
像明十三陵,清东、西陵这样的建筑群,本来就是一个皇帝建一处,最初不可能预测有多少葬在这里,也不可能事先有完整的布局。
每座陵的建筑都有自己的时代特征和艺术风格,因此只能是按每座陵建成时期的原状去恢复。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一些历史悠久的寺庙,它们最终建成时的原状已被历史改动,重修或是重建,改动的时间也较早,重建部分的价值也很大,它们的原状只能按各个时代的原状去恢复了。
如山西五台山佛光寺,主要建筑东大殿是唐代的,但是金代重建的文殊殿价值也很大,决不能把它拆掉去恢复唐代的什么殿。
有时在一座殿上可能会出现各个时期维修所用的不同风格的构件,如何恢复就要认真研究,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在结构或形式上被后代修缮时篡改了,就应当去除其不合理的部分,恢复原来的形式。
河北正定隆兴寺内的两座宋代建筑转轮藏和慈氏阁,在维修时应去除了后来增添上去的腰檐,恢复了宋代初建时候的样子,这里应该强调的是在恢复原状的时候,必须要有可靠的科学依据,不能凭想象或臆测。
在有些建筑物或艺术品的身上,后来增添的部分年代已久且价值也大时,就不能轻易拆除,即使拆除也要设法把拆除的部分保护下去。
近年来比较好的例子是敦煌莫高窟中的一个窟门,经过勘查发现一千多年前的壁画被稍晚的壁画覆盖了,而早期的壁画保存着尚好,覆盖上去的壁画也已有千年历史,经过细致的工作,覆盖上去的壁画被完整的揭了下来,如此便有了两份精美的窟门壁画。
我认为像这种后来覆盖一层或几层的壁画的情况,如果经过认真检查,内部确实完好,又值得保存的话,都可以这样办理,但必须慎重对待,技术上要保证在内外都无损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关于保持现状的问题,是指在原状已无可考或是一时还难以考证出原状的时候所采取的一项原则。
另外也是由于恢复原状需要较大的资金和较强的技术力量,而且前不能进行时所采取的措施。
这种保持现状的修缮工程,现在就是一种慎重的办法。
因为保持现状可以保留继续进行研究和考证的条件,待到找出复原的根据以及经费和技术力量充实时再进行恢复也不为晚。
相反,如果还没有考证清楚就去恢复,结果只能造成破坏。
对保持现状,曾有两种不同的说法。
一种说法是一切都不能动。
甚至是后来增添的不合理的部分也不能动;另一种说法是凡是后来增添的都一律去掉。
这两种说法都有点过于绝对化。
我认为保持现状并不是一丝一毫都不能动。
我们所要保持的现状是有价值的部分,那些与原来建筑布局、建筑结构毫不相关,而且有损古建筑艺术面貌、危及建筑安全的东西,如近年来的保护范围内添建的房屋、棚舍,在建筑物身上添设的多余部分,不仅不应被当作现状保存,而且还应逐步加以清理拆除,但是那种不分青红皂白,不问什么时候添建,不管有无价值一律拆除的作法也是不妥当的。
四、保存的原则
古建筑的修缮包括修理修复以及科学复原等等,是古建筑保护最为重要的一种手段。
修缮古建筑的目的,是要以科学技术的方法防止其损毁,延长其寿命,而且还必须最大限度地保存其历史、艺术、科学的价值。
而后者尤为重要。
如果因为修缮工作而损害了它原有的价值的话,那么这一维修工程就毫无意义了。
在维修工程中如何才能保存其原有价值呢?
根据前人经验国内外各方面专家和我自己几十年工作的经验总结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保存原来的建筑形制
古建筑的形制包括建筑原来的平面布局、造型、艺术风格等等。
我们知道,每一个朝代的建筑布局与造型都有它的特点,不仅反映了建筑功能、建筑的制度,也反映了社会的情况,民族文化的风格。
如果改变了原状,或张冠李戴乱了套,这一古建筑的价值应减小或丧失了。
(二)保存原来的建筑结构
古建筑的结构主要是反映科学技术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对各种建筑物的要求在不断提高,各种时期的建筑物的结构方式因此产生了差异。
它们是建筑科学价值进程的标志。
建筑结构也是决定建筑类型的内在因素,如同人的骨骼,什么样的骨骼就会出现什么样的体型。
如果在修缮过程中改变了原来的结构,建筑的科学价值就会降低,也会影响它的形式。
还要十分注意一些特殊的结构,如山西五台山佛光寺大殿顶部的人字叉手(唐代)是国内仅存的弧例,万一损坏需要加固时,绝不能在当中加添蜀柱。
佛光寺文殊殿的复梁(金代)、朔县崇福寺观音殿的大叉手梁架(金代)、赵城文胜寺的大人字梁(元代)、广西容县真武阁的杠杆悬柱结构(明代)等等都是具有特殊价值的结构,在维修工程中是一点都不能改变的。
砖石结构、铜铁结构、竹蔑结构也都有其时代、地区、民族等的特点,在修缮一程中应特别注意。
(三)保存原来的建筑材料
古建筑中建筑材料的种类很多,有木材、竹子、砖、石、泥土、琉璃、金、银、铜、铁等。
根据不同建筑结构的需要而选择使用不同的材料,什么样的建筑物用什么样的材料,什么样的材料产生什么样的结构与艺术形式。
木材的性能产生了井干式、抬梁式和穿斗式的结构,砖石材料产生了叠涩或拱券式的结构,铜铁金属必然要用铸锻的方法才能建造。
因此,建筑材料、建筑结构与建筑艺术的关系是不可分割的。
随着建筑的发展,建筑材料也不断产生、更替、组合。
它反映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艺术发展的进程,反映了各种建筑形式的特点。
如果我们随便用现代化的材料来代替古建筑原来的材料,那么将会使古建筑的价值蒙受巨大的损失。
纵使你能把古建筑的形式、构件、外观、结构等都模仿得非常想像,甚至可以乱真,但是这座古建筑也只剩下了躯壳。
它那几百年、几千年的经历已经一扫而光了。
所以我们极力主张修缮古建筑的时候,提出一定在保存原有的构件和材料,想尽办法保护它的“本质精华”。
确实原构件必须更换时也要用原材料来更换,原来是木材就用木材来更换,原来是砖石就是用砖石来更换。
最好是原来是松木就用松木,原来是柏木就用柏木,是什么硬杂木就用什么硬杂木。
这里我还要多说几句,就是有一些人曾对水泥十分观赏,极力推行用水泥来代替古建筑原来的砖石和木材。
其理由:
一曰水泥坚固,二曰木材缺乏,三曰水泥现代化,可能还有别的说法。
乍听起来似有道理,但实际考察一下并不是如此。
我曾经调查过多处近代纪念建筑,凡用石料修筑的,至今完好无损,而用水泥修造的则多已产生裂缝或崩塌,有的甚至已土崩瓦解了。
水泥作灰浆勾缝、铺顶更不可用,很难做到不漏雨渗水。
木材缺乏是事实,但就全国范围来说,用于古建筑修缮的木材数量实在不多,恐怕只占全国用材的千分之几、万分之几。
我想,为了保存祖国的珍贵文化遗产,计划部分应肯予支持的。
至于说水泥双木材坚固也未必。
佛光寺大殿的柱子、梁架已历经一千多年,仍然十分坚固,如果保护得好,再过一千多年,也还是坚固的,而水泥恐怕应难说了,再说水泥的性能与木材完全不同,很难捏合在一起。
英国费尔登教授在清华大学讲学时曾说:
“水泥是古建筑维修工作中的大敌”。
我很赞成他的观点,千万不要让水泥在古建筑维修工作中泛滥成灾。
当然在一些隐蔽之处,或大面积基础之下,参用一些水泥为了坚固,是可以的,在外表切忌水泥。
(四)保存原来的工艺技术
要真正达到保存古建筑的原状,除了保存其形制、结构材料之外,还需要保存原来的传统工艺技术。
我对于新创作、新设计的新建筑并不主张复古,能推陈出新,也是历史发展的规律,但是修缮古建筑则正与之相反,就是要复古,复得越彻底越好。
陈毅同志在三十多年前全国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时候,曾经说过:
“对文物古建筑千万不要实行社会主义改造”。
这是一句至理名言。
因为经过改造的古建筑就不是文物了。
对古建筑维修的工艺技术,我认为应该提出“继承传统的工艺技术”的口号,如油饰彩画的地仗,原来是三麻五灰、七麻九灰的,绝不能把它改成一层厚厚的油灰或是采用其他的做法。
瓦时的灰背按原来传统作法是要拍打出浆,晾干后再瓦,绝不能不加拍打,在尚有出水晾干的情况下就把瓦上去。
因为这种工艺程序不仅是为了保存原来的传统,而且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与坚固问题。
许多古建筑维修工程的例子说明,不按工艺技术程序操作施工的,很快就出了问题。
在这里还需补充一句,保存传统的工艺技术并不排除使用这些现代化科研、测绘、施工和运输工具。
五、在古建筑修缮工程中,新材料和新技术的使用问题
上面谈到的古建筑维修工程的保存原状(包括恢复原状和保持现状)的原则以及“四保存”的具体内容,其目的主要是保存古建筑的文物价值。
只要能够达到这一目的,我认为古建筑的修缮及一切文物的保护维修,不仅不排除新材料和新技术的使用,而且还要高度重视和积极研究这一课题。
也许会有人要问,采用新材料和新技术不是与“四保存”矛盾吗?
其实只要使用得当,不仅没有矛盾,而且能更好地保存原状。
我们在使用新材料和新技术时必须明确这样一个观点,即所使用新材料、新技术能够更多的、更好的保存古建筑原形制原结构、原材料、更有利原工艺技术的操作,也更有利于古建筑的保护。
(一)新材料的使用不是替换原材料,而仅仅是为了补强或加固原材料、原结构。
我们在进行古建筑的修缮工程中,如果明确了这一点,许多问题都好处理。
如在木构建筑的维修工程中,常常会遇到大梁或柱子等构件糟朽、劈裂的情况。
如何修缮可以有几种方法,是把它换了还是想办法不换而保存下来,就需要认真考虑。
浙江宁波保国寺大殿是北宋大中祥符六年(公元1013年)的建筑,距已经将近一千年了,是我国现存为数不多的早期木构建筑之一,大殿的柱子大部分已被白蚁蛀蚀。
在修缮时可以采用三种办法。
第一种是换水泥的。
这种办法绝不能采用,因为它会大大降低古建筑的价值,(广州光孝寺大殿已是一个失败的教训了。
这是上世纪50年初期的事,当时对文物保护的原则还没有很多的认识,也无法律规章制度可依)。
第二种是用新木料来替换。
这种办法虽然保存了木结构,但那些柱子九百多年来的经历就失去了,况且原来的那种木料也不容易找到。
于是采用了第三种办法,即是用新材料、新技术的方法来解决。
用环氧树脂配剂予以灌注、充填,这样即保住了九百多年的大殿主要构件,又解决了柱子的加固问题。
我认为这是维修古建筑工程中的一佳例。
环氧树脂配剂还可用于黏结木料,拼镶一些原来构件的残缺、糟朽部分及砖石建筑、古窟崖壁的黏结加固、灌注填充。
如山西大同云冈石窟、河南龙门石窟的崖体加固、溶洞缝隙填充工程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使用环氧树脂配剂也必须慎重:
因其一经用上就很难更改了。
我们主张在用新材料、新技术时,必须先做试验,局部进行不能大面铺开。
钢、铁、铜、锡等金属材料本是我国加固古建筑的传统材料,在建筑的实物中经常可以看到。
如用于木结构梁柱劈裂加固的铁箍,梁柱拔榫加固的铁扒锯、铁拉扯、梁头榫卯加固的铁托垫等等,效果非常显著。
金属材料加固的最大优点是不改变原来材料的本质,只是作为附加的东西,也不改变原结构的性能,仅起辅助加强作用。
金属材料作为加固补强最大的优点是可逆性强,如果有其他的原因需要去掉时,也比较容易拆除。
现代化锻制技术的进步,更有利于所需钢铁加固部件的制做,钢材性能也比以前的铁件好得多了,因此,将金属材料用于古建维修工程加固的方法很值得重视。
金属材料不仅适用于木结构的加固,而且用于砖石建筑的加固效果也是很好的。
一千多年前隋代赵州桥上就用了腰铁、铁拉杆等来增强它的坚固性。
在我国南方各地许多居民、祠堂、寺庙的高大砖墙上也用了丁字形的傀拉杆来拉固。
在近几十年来的古建筑维修工程中,使用金属构件加固也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好在古塔的加固工程中,将破裂的塔身外壁用钢箍箍住,把钢箍嵌入塔体表层之内,而外观依然如旧。
西安小雁塔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原北京大学红楼的抢险加固工程也是一个用钢材加固的创造性设计。
该楼是一座20世纪二十年代建成的砖木混合结构,在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波及下,出现了墙裂顶塌、门窗破裂的情况。
设计人员采用了水平钢桁架和槽钢、扁钢壁柱相结合的隐蔽钢制框架结构体系,使原来摇摇欲坠的结构能抗八度以上地震。
这些钢结构大都嵌入了墙体之内,水平钢桁架则隐藏于楼板夹层之间,因此内部结构得到了很大的加固补强而外观如旧。
环氧树脂黏结与钢铁金属构件合并使用往往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如木构梁柱的加固除了用钢箍、钢钉、暗榫等之外,再加环氧树脂黏结就更加坚固了。
又如砖石建筑和岩壁加固,除了用环氧树脂配剂黏结、灌注之外,再加上钢箍、钢杆,效果会更好。
水泥虽然被称之为古建筑维修的大敌,但是由于目前的一些条件所限,有些地方还不得使用。
这种新的建筑材料在现代化建筑中使用非常广泛,有许多优点,但在古建筑维修中必须慎用。
如果确属必须使用,也应在“不是替换而仅仅是补强、加固”的前提下。
如赵州桥内部的加固就是一例。
前些年来一些非关键性的维修工程,如故宫的地面铺砖,天坛、颐和园等处,采用了以水泥砖代替的办法。
其尺寸、规格、颜色都尽量与原来的相似。
这是由于原来生产的好青砖没有了,因而采取的不得已办法。
我认为这种临时性的、小部分的更换尚可,绝不要把故宫大部分的地面砖都换成水泥砖。
最近北京故宫、天坛、颐和园等已在将原来被换成水泥仿制的砖地面,按原来的规格尺寸恢复了原状的砖地面,再现了原真。
这是有条件的时候该做的事,值得提倡。
其他重要的砖地面,如古塔、长城、宫殿及寺庙的墙壁等,则绝不能用水泥砖来代替。
我还建议有关部门应该恢复一些高质量的青砖的生产,古人都能办到的事,我们今天也不一定不能做到。
(二)新技术的应用要有利于保持原状,有利于施工,有利于维修加固的效果
在不损害古建筑原来价值的前提下,大胆地运用新技术。
下面谈几个工艺技术性的问题。
1.新的测绘技术和仪器设备应被广泛地采用
测绘的目的是要更准确、更迅速、更方便地把修缮之前的古建筑情况记录下来,以便更好地进行分析研究和制定方案。
正常的测绘工作对古建筑本身毫无损害。
水平仪、经纬仪、绘图仪器已比较常见了,近些年来又出现了测绘复杂的不规则的建筑外形,以及石雕、塑像等立体艺术品,应当广泛加以应用。
陕西扶风的法门寺塔突然崩塌了三分之二,摇摇欲坠,因为人不能靠近,所以用一般的测绘仪器很难进行工作,后使用照相测绘仪才把它测绘下来,至于在施工中用水平仪测平放线、用经纬仪测倾斜垂直等,就更是经常需要采用的。
2.现代化运输和提升机具的采用
运输和提升工作在古建筑维修工程中所占的劳动量往往很大,古代劳动人员曾利用各种自然条件(如水的流动和升降,冰上滑行等)以及简单的机具完成了艰巨的运输和提升任务,但毕竟主要还是靠艰苦的人力劳动。
现代化的运输工具,起重机具等的应用,将大大减轻人的劳动强度,加快运输速度,有利于维修工程的进行,应当视条件广泛加以采用。
3.现代化电动和机动锯、钻、磨等工具的采用
这些现代化机具的使用在古建筑维修工程中可以减轻维修工人的劳动强度,加快工程进度,有的还能提高工程质量,如钻孔、磨砖、磨石、刨平等,但在使用这些电动工具时,千万注意不要改变原有的工艺效果。
如原来是用锛斧锛出的板面就不能把它刨得光光平平的,原来是用手锤砸出的或跺斧的石面也不能把它磨得十分光亮。
4.关于附加工程的隐蔽技术问题
在古建筑修缮工程中,有一些项目是附加上去的,如钢箍、铁拉扯等,是把它们隐蔽起来,还是暴露在外,有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是要完全隐蔽,外表一点也看不出来。
另一种意见则是要充分予以暴露,认为既然是附加上去的就应该让人知道是后加的,不要与原结构混淆起来,扰乱了原结构的真实情况。
两者都有一定道理,但不能走极端,要具体分析。
我的意见不管隐蔽与暴露,都应当是以有利于建筑物本身和附加结构的坚固耐久为准,并要考虑到外观的效果。
如小雁塔的加固钢箍全部隐藏在塔体之内,不仅外观整齐,而且有利于保护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