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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应诉情况通报

行政复议应诉情况通报

  篇一:

2014年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总结

  2014年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工作总结

  法制办党组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在同志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2014年目标责任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复议案件审理工作

  

(一)前6个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7件。

其中立案受理的案件38件,已审结22件,纠错率比较高。

(其中作出维持决定的2件;作出撤销决定的5件;因被申请人自行撤销、申请人撤回申请、和解协调结案等作出终止决定的15件);正在审理或中止的16件(中止3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5件;作告知处理的6件;通知补正未补正的8件。

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100%。

总之,凡是符合条件的,积极予以受理。

与去年同期相比,受理申请数量有所上升。

  二、应诉案件代理工作

  1-6月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13件。

其中一审案2件、二审案11件(睢县征地批复案、修武10名村民不服驳回复议申请一审案)。

全力以赴做好一、二审13件案件的应诉工作和与法院的联系工作。

法院已作出一审、二审判决或裁定的13件,胜诉率100%。

案件审结后注意向省政府写出专题结案报告。

  与去年同期相比,应诉案件略有增加。

  按照行政复议报告制度的要求,对2007年度的省本级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分别向省政府作了专题报告,李克常务副省长作了重要批示,鼓励我办继续努力,取得新的成绩。

  三、制度建设

  以下6项制度已经办领导批准执行:

  

(一)行政复议申请接待制度;

  

(二)案件定期统计及分析报告制度;

  (三)行政复议案件卷宗管理制度;

  (四)行政复议案件质证规则;

  (五)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则;

  (六)行政复议调查程序规则。

  除此而外,实行了周例会制度和行政复议接待值班制度。

  四、行政复议指导

  

(一)按照办领导的指示,为努力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起草了《行政复议目标考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推动全省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深入分析2007年度全省行政复议受理案件数量下降的原因,上报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国务院法制办信息网转发了我省的上述分析报告。

  (三)协助完成国法办部署的行政复议统计信息制度软件推行工作,全省已普遍实行新的行政复议统计信息制度。

  (四)会同省人事厅对推荐评选全国行政复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工作作出部署,下发了有关文件。

  五、其他工作

  一是组成课题组,完成了国务院法制办复议司交办的《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方案》的初稿,已报领导审阅。

  二是提供法制宣传信息稿件5篇,采用了4件,其中国务院法制办转发2件。

  六、下半年工作打算

  结合全年目标责任制确定的任务,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一是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

  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准确分析全省行政复议申请数量下降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建议,为上级领导决策做好服务。

  

(一)重点工作:

一是依法办理好省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

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努力实现当年省本级办理行政复议申请数量超过100件;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案件法定期限审结率达到100%,实现案件审理建议零出错率;提高办案质量,力求化解行政争议,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二是认真负责地做好省政府应诉案件的代理工作。

确保出庭应诉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争取行政应诉案件胜诉率100%,对可能败诉的案件做到事前有报告。

  

(二)日常工作:

一是加强对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

1、要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

  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国法[2007]77号),抓好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落实工作,组织力量做好半年和年终统计工作。

  2、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和行政复议目标考评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抓好2008年的考评工作,促进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的巩固和发展。

  3、开好年度行政复议工作研讨会,以会代训,提高复议人员的办案水平。

  4、做好国务院法制办部署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的有关工作,抓住机遇,开拓推进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新局面。

  二是完成国务院法制办交办的《行政复议制度改革方案》课题项目。

力争9月初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

年度内完成行政复议工作10项制度的汇编工作;完善行政复议案件评议、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职责和行政复议综合业务的考核目标体系;贯彻执行国法办《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国法函[2008]196号),完成行政复议及应诉文书电子文本标样的筛选和编撰工作。

  四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理论研究和宣传。

及时了解和掌握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工作动态,加强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理论研究。

积极通过政府法制网站和《执法面对面》电视栏目等宣传阵地推动行政复议工作。

  五是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工作。

  (三)继续加强廉洁自律,确保无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一是以作风建设作为支部建设的重点,结合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政府全会精神,查摆不足,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提高人员素质,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打牢做好全年工作的思想基础。

  二是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纪律。

真正做到“关口前移”,预防各种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篇二:

本溪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

  2010年本溪市行政复议和

  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关于修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办对全市2010年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了汇总和分析。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复议案件基本情况

  1.复议机关案件受理情况

  今年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62件,其中,市政府受理行政复议申请88件,占受理总数的%;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受理7件,占%;县(区)政府受理53件,占%;县(区)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受理14件,占%。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情况

  今年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中,申请人是公民的138件,占%;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24件,占%。

  在162件行政复议申请中,被申请人是市政府部门的80件,占%;被申请人是(县)区政府部门的48件,占%;被申请人是县区政府的7件,占%;被申请人是乡镇政府的27件,占%。

  3、申请事项分类情况

  162件行政复议申请中,申请复议事项为行政处罚的共计92件,占总数的%。

其中行政拘留25件,行政罚款57件,其他10件。

申请事项为行政强制措施的共计15件,占总数的%;申请事项为行政确权的29件,占%;申请复议为行政确认的20件,占%;申请事项为行政许可的2件,占%。

  4、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情况

  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148件,未审结14件。

在已审结的案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99件,占%;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其违法的5件,占%;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1件,占%;调解的5件,占%;终止的38件(其中达成和解协议的3件,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的17件,被申请人改变后撤回申请的18件),占%。

  二、行政应诉案件基本情况

  1.诉讼案件受理情况

  2010年,市中院和县区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8件(上年结转2件),同比下降29%。

其中市中院受理12件、县区法院受理26件。

其中未经复议直接诉讼的有10件,占受理总数%,经过复议后再诉讼的有26件,占受理总数%

  2.被告情况

  2010年,市级政府部门为被告参加行政应诉的14件,占受理总数37%,与去年同期相比(63%)明显下降。

其中市公安局2件,人社局10件。

县级政府部门为被告的16件,占受理总数42%,其中县公安局10件,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各1件,城建拆迁4件;乡镇政府为被告的8件(桓仁镇政府),占受理总数21%,与去年同期(29%)相比有所下降。

  3.行政应诉案件审理情况

  在38件诉讼案件中,涉及行政处罚的12件,占受理总数的占32%;行政确认的12件,占受理总数的32%;行政确权的8件,占受理总数的21%;行政强拆决定2件,占受理总数的5%;其他类2件,占受理总数的5%。

  受理的38件诉讼案件已全部审结。

判决维持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24件,占%;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1件,占%;判决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7件,占%;经法院协调及行政机关自动纠错促使原告主动撤诉6件,占%。

  三、我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呈现的特点

  从2010年度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我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行政复议申请数量与同期相比明显下降。

2010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62件,与2009

  年受理案件数(278件)相比受案量降低%。

从涉案类型来看仍然主要集中在公安机关确认的治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确认、林业、城建规划、房屋拆迁等涉及民生领域,如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案件80件,占受理总数的%;工伤确认的19件,占%。

林地、土地确权类行政复议案件共39件,占24%,特别是两县居多,这类案件时间跨度长,取证难度大,矛盾双方积怨深,简单地作出处理决定,难以彻底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不能案结事了。

  第二,调解、和解贯穿于行政复议活动的全过程。

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一直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的办案机制,努力在立案和审理阶段实现案结事了。

例如某公安派出所在对一起治安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几个当事人都对各自受到的处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我们在审查中发现,申请人和第三人均为在校学生,虽然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无不当,但双方当事人并未案结事了。

我们了解到复议申请人的诉求主要是想通过行政复议要求第三人方补偿一定数额医疗费用的心理,深入基层,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和说服教育,双方的矛盾得以化解,案件因双方和解撤回复议申请而终止,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第三,始终坚持复议为民、严格执法的办案原则。

在立案环节就立足化解疑惑,避免诉累,对于不该、不必复议(诉

  讼)的案件,及时、耐心细致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理梳导,化解当事人的心结和不满,使这些行政争议解决在立案前,在维护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的同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审理案件中积极开展争议化解和层级监督工作,在市政府法制办审结的81件复议案件中,决定撤销的2件,终止结案的26件。

在以终止形式结案的26件行政复议案件是我们通过审查发现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法律适用错误、证据不足、程序不合法等问题,督促其自行撤销或改变后,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而结案。

  第四,行政应诉案件数量有所下降。

2009年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出庭应诉案件57件,2010年下降至38件,下降近33%。

2010年,政府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被判决撤销的有8件,败诉率占受理总数的21%。

从行政复议案件数及行政诉讼案件数下降,特别是经过复议后再应诉的案件数量不断下降,可以看出我市行政管理水平正在不断提升,公民权益保障得到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制度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认可。

但仍有不少行政争议未经复议直接进入了诉讼阶段,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政复议渠道有待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尚需进一步提升。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反映出全市依法行政的水平在不断提升,公民权益也较好地得到了保障,但从中也

  篇三:

的通知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了更加有效地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和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执法情况检查的建议,现就加强州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州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重要性

  州、市、县人民政府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

在实际工作中,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需要由州、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和化解,州、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作出的大多数行政行为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

因而,州、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既是行政复议的主体,又是行政应诉的主体。

  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是依法解决因行政争议引起的社会矛盾的重要法律途径。

在新形势下,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尤其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引导人民群众以合法的、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民、及时、快捷处理行政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特殊功能,将大部分行政纠纷及时解决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行政组织内部,避免因矛盾久拖不决而激化或者扩散,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特殊的重大现实意义。

  提高州、市、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紧迫任务。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实施以来,州、市、县人民政府及时、快捷处理行政纠纷,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存在不足。

从总体上看,行政争议呈增多的趋势,既反映了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不断提高,也反映了我省处理行政争议措施尚未到位,处理行政争议机制不健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制度在州、市、县未得到有效执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行政争议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

因此,州、市、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把他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重要措施

  加大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知晓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作用。

要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向领导宣传与向群众宣传相结合,向城镇宣传与向农村宣传相结合,法律条文宣传与案例宣传相结合。

在宣传方式上,要充分利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信访的互动机制,利用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的契机进行宣传;在宣传内容上,既要宣传行政

  复议法的基本内容,也要宣传行政复议制度的重要作用和行政复议“定纷止争”的主要优势和社会效果。

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以及公告栏、宣传栏等,以贴近人民群众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宣传,引导舆论,把行政复议制度普及到千家万户,努力营造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州、市、县人民政府和州政府部门行政复议机构队伍的建设。

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专职人员。

行政复议机构审理案件,应由2名以上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保障行政复议工作开展的必要条件。

行政复议宣传、案件听证、案件办理、调查取证等行政复议活动经费要列入行政机关正常的行政经费。

同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予以保障,单独列支,专款专用。

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必需的交通工具、设备、工作条件,行政复议机关要给予保障,使行政复议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加快行政复议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要认真组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资格培训考试,未取得行政复议资格的人员不得上岗;要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充实行政复议人员队伍,保证行政复议工作的需要。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及时受理。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撤销,该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

对不履行法定行政复议职责,有案不受、违法办案或者拒不执行上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决定的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建立完善制度。

如听证制度、和解制度、驳回制度等。

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重大案件备案、定期报告、意见书和建议书、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和表彰奖励等制度。

  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工作联系机制。

行政复议工作与行政诉讼、信访工作关系密切,州、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工作机制,使之形成合力,对依法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途径;对依法属于复议前置的行政争议案件,要引导当事人先行复议,降低群众的上访率。

  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参加复议听证制度。

凡发生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应诉或者参加行政复议听证。

法定代表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应诉或者参加行政复议听证的,应当委托副职领导出庭应诉或者参加行政复议听证。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本单位涉及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行政案件,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组织做好答辩、提供证据、出庭应诉和参加行政复议听证等各项工作。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省、州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州、市、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监督指导,帮助其解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参加行政复议听证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的考核范围。

对行政机关“不应诉、不举证、不出庭、不参加听证”的情况,予以通报。

  州、市、县人民政府和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复议机构及法制机构,要积极协助本机关负责人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职责,推动建立并完善重大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要积极协助行政复议机关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要积极协助行政复议机关定期总结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对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州、市、县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复议工作负总责。

州、市、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定期向上一级行政复议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状况分析报告。

  二○○八年十一月八日

  发布部门:

云南省政府发布日期:

2008年11月08日实施日期:

2008年11月08日

  文章来源:

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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