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西方价值理论发展的历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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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西方价值理论发展的历程
现代西方价值理论发展的历程
差不多每个留心观察事物的人都看到,20世纪,是人类有史以来科学最发达的时代,也是物质财富最丰富的时代,也可以说是个价值转换、生命求新和不断创新的时代。
它承继了19世纪资本主义绚烂而趋于瓦解的传统,也接受了科学技术渐趋圆熟而带来的后果。
在这个世纪里,由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由于价值和价值观念的不断开拓,在不同空间和时间里,价值,价值观念、人的价值有的萎化,有的翠青;在资本主义世界里,萎化大于翠青,接连不断的经济危机,停停打打的大小战争,技术用于统治,使人们普遍杂染了深沉的反思和各种幻影。
在20世纪的西方,在危机大于兴盛的境遇里,不少思想家,哲学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不仅思索着人类存在问题,更思索着这个世纪的价值问题,思索着哪种价值和价值体系可供人们选择,思索着如何把握价值和创造价值。
现代西方价值哲学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
价值是人类思维连接不断思索的结果,是漫长的沉思和文化的积沉,它的踪迹可以追溯到五世纪的东西方各民族人民,在东方,比如在印度,在公元前四世纪的古印度著作《利论》(阿尔特哈沙斯特拉)中就有所表述:
“财富、价值保障人类生存。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居住的地球是价值。
我们称之为价值科学的真正科学,乃是获得这种地球和维系它的手段”。
在《利论》中,价值优先在经济和政治方面得到研究,价值(阿尔特哈)不仅是宗教的基础,而且也是感官愉悦的基础。
在我国一部古代伦理史可称之为一部古代价值学说史。
在西方,同样在公元四世纪,柏拉图已经标示出“善自体”的最高价值,在他那里,无论从存在方面看,或从追求方面看,“善自体”都是始基,同时又是终极,它本身值得爱,又值得追求,但它本身却再也无需求,因为善自体是“自满自足”的。
到了亚里士多德那里,他的价值观念,不仅表现在“我爱我师,但更爱真理”的价值批判与选择中,而且表现在他道出主体重叠的人生价值体系真相的伦理原则中。
他把“美德’说成是“达到完善”、并包含在对某物的一定关系中,认为“美德”和“缺点”是那样一种东西,它本身“包含在对某物的一定关系中,预先使其具有这些性质的对象,趋向其固有的好的和坏的倾向”,属于“美德”的既有健康、力量、也有美。
在后来的思想变迁中,无论是罗马时代的以“行”为中心的“克己苦身”或“放逸寻乐”或是基督徒的“舍生殉道”,都表明对“价值”的理论与实践的课题。
在罗马三百年的宗教运动中,初期的基督教徒肯以生命和鲜血,来换取宗教的自由。
他们体认了,今生只有来世的一条通路,他们也相信,死亡不是生命的结束,不是毁灭,而是另一种生命的开始。
西方对柏拉图的二元世界的设计,以及其价值的设定,到基督教时,已发展到极高峰。
从希腊经罗马到中世纪,人生的价值体系是主体重叠的,在空间的架构上有观念界的高高在上,有下界的感官世界,而下界的一切,只为发现上界的光荣而已,在时间的架构上有前生前世,今生今世、来生来世的三度时间性,而各各互为因缘,无论是柏拉图的轮回说,或是基督教的原罪观,都在阐明善恶到头终有以报的人生观,而且都以为今生今世的诸种苦难,皆由前生前世所注定;同样,来生来世的祸福,也由今生今世的行为所定夺。
‘善自体’的最高价值,仍然是人性选择和追求的最终目标。
中世纪的经验哲学,先以柏拉图继尔亚里土多德的思想为基础,一切讨论都在目的论的原则下进行,价值归结为“圣”。
神圣为最高价值。
中世纪宗教情操渐趋没落,自然科学日渐发展,基督教的思想已再无法覆盖整个西欧。
价值的命运由主体化作了平面,在空间上只承认感官世界的实存性,时间上只接受今生今世的可靠性。
无论是理性主义的知识设计,还是经验主义的经验分析,都呈现着“价值中立”的倾向。
到了近代,康德和黑格尔的观念论突起,前者提升了‘道德主体’的地位,后者设计了宇宙主体的架构,康德确立认识论,知识论的重要地位,但知识的可靠成份有多少、何以得到真理的知识——这些涉及知识“妥当’(Gellung)问题,构成了价值观念的基础;康德的思想为后来的价值哲学提供了相当重要的思想资料,与亚里士多德不同,他把价值由整个宇宙移置到人的领域,他认为,除了善良意志,世界上没有无限的认为是善的。
一切实在在最后,总是倾向我们的道德意识的价值,在存在者内心深处善是同一的。
这也是康德所说的:
“在我头上者,闪烁众星,在我心中者,道德之律则”。
在黑格尔的历史哲学研究中,虽未像康德那么明确表明他的善恶思想,但这种思想潜在地存在着,在他那里,暗含着必须摒弃过去所建立的关于善和恶的观念。
然而,从古希腊到近代,尽管在不少哲学、神学家中在不同层次上谈论价值问题,其中使用了好、善,美、正义、正当,甚至也使用了价值一词,但是价值论本身作为一门学科,并不是直接从“好论”、“善论’,“美论”、“正义论”等等分离出来的。
它们虽然蕴育着价值论的因素,但并没有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价值论(Axiology)为广大学者所关注是在十九世纪后半叶、二十世纪初出现的。
即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独特的思潮在这个时期才为人们特别重视。
价值一词本来是以经济学的意义为人们所使用的。
西方哲学家中较早使用这个概念的是笛卡尔和康德。
笛卡尔曾提到,要按照正义的价值来评价善恶及有利与不利。
价值由一般泛论,一跃为一门在学术论坛上独立的新兴的一门价值哲学,首先是由德国哲学家鲁道夫、赫尔曼、洛采(1817--1881),同时又有尼采出来呐喊创立价值学说。
洛采这位长期(1841--1881)任哥廷根大学的德国哲学教授,突出的把价值和评价概念放到了思想中心地位,由此而引出了一个价值哲学的唯心主义流派。
即新康德主义的巴登学派(弗顿堡学派)。
照洛采的看法:
真理是形而上学的研究对象,形而上学研究着眼于必然性而实现的规律。
现实理性是自然哲学和心理学研究对象,这两门学科应把形而上学应用于通过实践的存在事实。
他断定,价值论并不研究必然性或者一切事物的存在,而是赞同或不赞同我们经验或判断内容,于是洛采把大千世界划分为三大可供观察和研究的领域:
第一个是事实领域,即现实的事物,物体和形像世界;
第二个是昔遍规律的领域,即必然有意义的,真正的王国;
第三个是各种价值领域,它是对善、美和神圣的思想作出确定的世界。
洛采认为,这三个领域不是相互独立、漠不相干的,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种目的和手段德关系。
不过在这三个领域中,只有价值才是一切的目的,经验的事实和必然的因果规律则是达到目的手段。
人们通过经验的事实和因果必然规律去发现,什么样的价值是愚忘的,什么样的价值是自相矛盾的,什么样的价值是空想的,不可能实现。
从逻辑上说,价值就是意义的标准。
概念的真理性,就在于它是否有意义,是否有价值。
洛采认为思想的内容也要有价值,这种内容是完全独立的,它既不受精神生活的影响,也不受外部生活的影响。
“因为,在洛采看来,思想和实在是各自独立的。
思想永远不能超越自己的范围,所以思想和实在永远不能同一。
思想只能是实在的表象,永远达不到实在的本身。
所以,价值和逻辑的基本范畴,不论是演绎法还是辩证法都推论不出来,柏拉图不能,黑格尔也不能。
形而上学只是去分析,清理和编排经验的概念和体系,而不允许超出事实的范围之外。
人们对形而上学的迫切要求,并不是来自形而上学本身,而是来自对认识的最高的善,达到最高的善的渴望,理智与科学是情感和直觉的工具。
一个真正有信仰的人,不在于他的宇宙观,而在于他在追求所应做的事情的炽热情感,在于他对最高理想的无限忠诚。
虔敬是一种内在生活,圣洁的情感,在这里达到至善的直觉把握。
一切逻辑在这里都完全无用了。
在这样的一种情感里,真、善、美完全融为一体。
这是科学、艺术和宗教的统一。
这种令人沉醉的统一,只能在特殊时刻,只能在被最完整的美所打动的一刹那出现。
”
在西方,人们常把洛采看成是价值哲学之父。
是洛采把价值这—概念引入哲学里来的。
除了洛采,在现代,尼采也是最初运用价值概念的代表人物在其名著《查拉图土特拉如是说》一书中强调:
“世界围绕新的价值发现者转”,要重估一切价值,把旧的价值表加以粉碎而代之以新的价值表。
而“新价值就是要否定理性”,代之以个人的“生存感觉”。
在尼采眼中,是非善恶用不着理性去判断,只凭主观感觉,凭个人直观去创造。
人是价值的创造者,人又是价值的尺度。
我们不能忽视尼采的思想,它是十九世纪末欧洲文明和文化危机的产物,只要这种危机一天不解除,尼采的唯意志主义和非理性的价值观就会被看作反对现实、个人奋斗的精神武器。
尼采的观点,在西方掀起了一场重新反省自己的文化、价值标准和价值理想的运动,从而突出了价值问题的重要性。
关于尼采的思想,我们将在第二章中作出进一步阐述。
继洛采之后,现代价值哲学的新页,由弗朗茨·布伦坦诺(1837—1917)的著作《道德知识的来源》一书揭开。
这位德国哲学家、心理学家较之洛采更为明确地探讨了价值判断的源泉和价值评价的公理问题。
他认为价值乃是独立存在的现象。
在三种心理现象的基本分类中:
表象、判断与情绪活动,只有后者的一种活动才能把握价值。
他认为,我们人只能在爱与恨、适意与不适意中把握价值。
爱和恨是肯定评价和否定评价的通称,我们正当的价值判断的源泉也就在于此。
布伦坦诺的价值认识思想,在许多方面都与他的真理学说,有相似之处。
一方面,他反对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者使伦理的东西化为乌有的立场,另一方面,他也反对为了拯救伦理东西的绝对性而进行思想上的虚构,比如,康德的“绝对命令”就是如此。
他认为,在判断行为和感情行为之间,有着明显的相似,即都有正反两极。
在判断行为中有肯定与否定,如确认与否认,在感情行为中同样有着两极对立:
如爱与恨、愉快与不愉快;在这种两极对立中,如何才能表明正确判断呢?
他认为,这是由认识的自明性所决定的。
在感情领域里布伦坦诺相信,能够发现由本身表明正确的爱与恨,愉快与不愉快。
因为一旦人的情绪有了爱与恨,愉快与不愉快,它已表达了感情的肯定评价与否定评价的通称,人们正当的价值判断其源泉就在于此。
一切判断总是非真即假,一切评价也是如此,不是合理的,就是不合理的。
价值认识所涉及的是具有不容置疑的自明性的容易理解的价值判断。
在真与假两极对立的判断中,不可能有过渡——比较真的判断,与比较假的判断是没有意义的,相反,在价值领域,“比较好”和“比较坏’则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只有我们从这种价值差别中,才能进入狭意的伦理范围。
也就是说,我们才能在具体的情况中,选择哪种“善”,说哪种善是比较好的。
布伦坦诺的主张强烈地刺激了现代价值学说的发展。
在继承和发展布伦坦诺价值论思想中,引人注目的是他的二位学生:
奥地利哲学家、心理学家麦农(AlexiusMein-ong,1853—1921)和奥地利哲学家埃伦弗斯(ChristanvonEhrenfels,1850—1932)。
这两位哲学家把价值理论作为一门学科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
麦农在其《价值理论的心理学——伦理学探讨》一书中,较为系统地阐释了价值主观论的理论。
他试图在心理学的领域中寻求解答价值问题的线索,认为价值应当根植于感情生活或情绪当中,存在于评价中。
在价值的经验中,或在评价的时候都有一个主体即人。
属于人的价值必须有一个欣赏价值的主观,对人的主观有意义的东西始为有价值。
他说:
“凡是一个东西使我们喜欢,而且只要到使我们喜欢的程度,它便是有价值的。
麦农的这种观点,遭到了埃伦弗斯的诽议,他不同意麦农的价值定义,价值情绪说。
他在《价值论的体系》第一卷中,不同意把价值看成是心理事实,不同意把价值看成是属于情感生命的领域。
他认为,如果一个对象足以使我们产生一种愉快的感觉,它便是有价值的,那么,只有存在的事物才会是有价值的。
但事实上,不存在的东西我们会当做有价值的,如完美的正义、道德的善等都不是实在的事物。
因此,在愉快中寻找价值的基础是难以成立的。
相反,要寻求价值应在欲望或企求的领域中去寻求,在他看来,我们欲求或企求的东西都是有价值的,而且,它们之所以有价值,正是因为我们欲求并垂涎它们。
就是说,埃伦弗斯把价值的基础从麦农主张的快乐转移到欲求和意志,基本上是一致的,但又有差异。
埃伦费斯把感情和判断揉合在一起。
他说感情和判断是一样的。
我们觉得它好,我们就肯定说它是好,我们觉得它不好,就否定说是不好,我中意它,喜欢它便肯定说它有价值,相反,便否定说没有价值。
所以感情和判断是一致的。
不过这种判断并不是理性判断,价值判断是情感的判断。
价值须与客观事物相参照,判断也须与客观事物相参照。
不存在客观事物是不行的。
一则,在麦农那里,他实际上所认为的是:
一个对象的价值不能基于它是否被欲求,因为人所欲求的是他没有的东西,但是我们视为有价值的部是那些我们已经拥有的现存事物,如我们房间的画,我们一生积蓄的财富以及我们所有的朋友。
另外一则,在埃伦费斯那里,实际强调的是,价值是一种主体与客体间的关系。
他说,我们将现有的东西视为有价值,因为我们认为它们如果不存在,或者如果我们根本不拥有它们,那么我们就会对他们有欲求。
这里,实际上埃伦费斯主张,价值是一种主体与客体间的关系,这种关系籍着对客体的存有清晰而有完整的图象,顺着从乐到苦整个感觉的领域,在我们身上决定一种情绪的情况,它要比那同一客体不存在时强烈得多。
埃伦费斯在《价值论体系》第二卷中结论:
价值可定义为一种对象与主体对它欲求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被语言错误地客观化了——如果对象的存在变得不能确定,这种关系仍令他<主体)对它(对象)有欲求。
麦农与埃伦费斯的分歧,标志着价值论在德国由主观论到客观论的演化,但是从根本上说,他们并没有摆脱历史局限。
如果我们从洛采的《微观世界。
论自然史与人类史。
试论一种人类学》的出版时间(1864)算起,到麦农的《价值论的心理学——伦理学探讨》(1894)一书问世,恰经30年的时间,这30年间,经过布伦坦诺的中介,作为一门学科的价值学已远远超出德国的国界,在奥地利等国广泛传播开来,不过就德浯系统的角度来看,德国始终为价值学说的理论发源地,这不仅有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中的经济价值学说已为世人所公认,而且有洛采以后在德国蔚然成风的各种哲学价值学说流传至今所证明。
追踪洛采的足迹,我们看到,洛采所处的时代,正是德国形而上学崩溃的时候,他在拒绝走黑格尔的道路的同时,着意确立一个价值世界,认为在感情上表现出来的价值领域同事实世界并存这一信念,有助于把价值放在显著的地位,洛采并没有系统地说明价值的学说,但正是在他的价值和评价值理论的思考的起点上。
并从这个起点出发,把价值同哲学文化结合起来,建立一个新康德主义的价值学派—一巴登学派。
这里应该提到的是文德尔班。
文德尔班(1848—1915)长麦农五岁,先于麦农谢世6年,总的说他们是同时代的学者。
文德尔班的理论,与其说提出了一个不完整的价值哲学体系,不如说他为价值哲学,作为文化的价值争夺了地盘。
他的要旨在于,认为哲学只有作为具有普遍价值的价值科学才有生命力。
文德尔班要做的,实际上是从康德以来到尼采所要解决而未能解决好的问题。
在他看来,德国哲学要避免取消和死亡,应有其独立的领域、问题、目标和原则,即他所说的,“哲学以具直普遍价值的那些价值为自己的领域,为自己的问题。
这些具有普遍价值的价值是文化和文明全部功能的组织原则,是人生一切特殊价值的组织原则,哲学描述和解释这些价值,只为了对它们的价值加以说明,不把它们当作事实,而是把它们当作标准”(《哲学教科书》,第680页)。
以文德尔班为代表的巴登学派的基本出发点是:
自然界和历史性文化,二者之间是存在着差别的。
自然界可以用规律来解释,历史性文化必须由领导文化的价值来解释,理解。
文德尔班作为巴登学派价值哲学倡导者,他的思想较为突出的为李凯尔特(1863--1936)所发展。
进一步把他的思想推演到历史文化领域。
李凯尔特竭力主张:
世界是由现实和价值构成的,主体和客体是现实,是世界的一个部分,与这一部分相对立的,世界的另一部分就是价值。
哲学问题就是这两部分的关系以及它们的统一问题。
李凯尔特从经济事实的多样性出发和对文化价值的关系,提出了以个别事物作为研究对象的价值文化科学。
他认为价值关系不仅是认识,而且包括政治、道德、艺术,宗教等整个文化领域,因此,对文化各种价值的考察,乃是哲学的课题。
在他看来,关于价值,我们不能说它们实际上存在着或不存在,而只能说它们是有意义的,还是无意义的。
李凯尔特断定,价值决不是现实,既不是物理现实,也不是心理现象。
价值的实质在于它的有效性,而不在于它的实际的事实性。
可以说价值是超验的,是经验的认识所达不到的,“它们往往在主体和客体之外形成一个完全独立的王国”(《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第78页)。
在他看来,实在界与价值界两个领域在“世界的交叉点’,即在人之评价性的行为中相遇;人的行为遂替实在界盖上价值的印记,这样创造了文化产品。
价值作为一种哲学文化,在德语系的国家中已形成了广泛的思潮,但属于德语系统的,显然不限于上述几位哲学家,在这里有着不可忽视地位的还应提到现象学派的价值哲学的倡学者谢勒。
谢勒反对康德的伦理形式主义,试图从方法论入手,建立他自己的“资料价值伦理学”。
他认为价值是一种内容复杂、客观、和存在(有)分家而先验的东西。
价值使欲求成为有意义,但和“应为”(应该)及义务绝非一回事,它是“应为”的基础。
但是现象学的价值理论不承认足以成为意志对象而造成伦理善行的固有的伦理价值;伦理价值只是行为的价值,人在本来并非伦理价值的许多价值之间此时此地值得选择的一种,或者因为这是更高价值,或者因其他理由,这样的选择才有伦理价值。
谢勒强调,价值既然与存在分离,亦即无法为理智所认知,而只能透过意向性感受,为感情及直观所把握,意向性感受以价值为对象,因此,它又与纯主观的感受有区别。
谢勒的这种观点与布伦坦诺的主张大同小异,后来又为尼古拉·哈特曼所发挥。
价值理论,绝不是一个德国,或一个德语系国家的现象,随之在欧洲的兴起,一些英语系国家也相继呈现出‘热潮’,首先在美国,继而在英国等国兴起。
但是,当价值理论在美国出现时,一开始便与德国的情况有着极大的差别:
如果说,在德国,哲学家们的理论风格,面向传统而沉潜深刻,且寓理性而抽象,因而远离生活,那么,在美国一些哲学家们(如詹姆士和杜威)则聪明善巧,眼光面向实际,正如美国教授宾克莱所说:
詹姆士和杜威“给美国人之关心实际行动而不关心(给)崇高理想提供一个哲学根据”(《理想的冲突》第20页)。
在美国,第一本有关值价理论的书,看来是美国哲学家乌尔班1906年出版的《评价·其性质和规则》。
它的问世,标志着价值理论在英语系国家中“热点”的开始。
随着本世纪初,实用主义哲学运动在美国的兴起,作为实用主义的创始人之一的詹姆士、杜威也就顺时卷入价值哲学的论争之中,当然,除了他们之外,培里、鲁一士等人也表示极大的热忱。
在英国虽然也有学者(如鲍桑葵、莱尔德,麦肯斋和芬德莱等人)愿意谈论好、善、美、正当等具体问题,但没有像美国哲学家那样强烈。
杜威、培里、怀特海等人系统地论述了价值理论和机制。
培里在1926年撰写的《一般价值论》(亦译《价值通论》)在美国哲坛上风行一时,被视为价值论领域中的巨著。
进入70年代以后,罗尔斯的《正义论》(1971)、波普尔《价值源泉》1958),再次推动了价值理论的研究。
在这里,实用主义的价值哲学颇有一定的生命力。
其理论特点是:
它的价值目标针对着未来,而不针对过去,其方法侧重于行动、工具,即用作为智慧行为的后果的享受来界说价值,而不偏向反省,这种重实效与利用资源的理论,颇能写照美国人的性格和价值观念。
不仅如此,英语系国家的价值理论,它们并不那么严格遵循纯理性的公式和抽象、沉潜的哲理而放眼于生活、行动和非理性。
他们常被称之为价值规范理论的热情支持者。
即是说,他们的理论旨在回答什么是有价值的,好的、美的、善的、正当的,并确定什么是价值判断、价值评价的标准和规则是什么。
颇能与个人经验相交容。
杜威认为,绝对的道德规则或道德原理是不存在的,任何特定的道德规则只不过是需要一次一次地加以检验的一种假设,如果一个道德规则不适合我们所面临的新经验,那么我们就必须采取最好的行动对付这些独特情况。
杜威这种坚持每个道德境况有其独特性的主张,受到了现代存在主义者和境况伦理学的支持。
在这里,让我们扼要地提及批判实在论的桑塔亚那(1863—1952)和新实在论的培里的思想吧!
桑塔亚那是把价值理论和美学学说揉合在一起的大师。
这位被称之为“哲学上的蒙娜·丽莎”的学者认为,美的哲学是一种价值学说。
美是真、美是理想的表现,是神的完善性的象征,是善的理性显现。
它们凝结在一起便是价值学说。
在他看来,美是一种价值,也就是说,它不是对一个事实或一种关系的知觉,它是一种感情,是我们的意志和欣赏力的一种感动;美是一种快感,一种最高的善、它满足一种自然功能,满足我们心灵的一些基本需要或能力。
如果说,桑塔亚那的价值学说,是欣赏和价值快感的美学说,它在某种意义上继承了古代传统的价值快乐情感说,那么,在培里这里,则缺少这方面的继承性,更多是适应了美国资本主义社会的新发展,维护了实用主义的传统。
培里在坚持池的价值多元规范时提出,凡是能引起兴趣的对象便是价值的价值论公式:
“X是有价值的=有人对X发生了兴趣”。
就是说,任何兴趣都能赋予任何对象价值,不管这个对象是实在的或是想象的。
为什么兴趣有如此巨大的功能,他认为兴趣与整个实效驱动的生命有关:
在许多情况下,兴趣与欲求,意愿,目的相同,可以以欲求、意愿、目的所取代。
兴趣所表示的是每一生物对某种事物喜好或厌恶的综合态度。
因此,凡是欲求,憎恶、追求、逃避、快乐、不快乐都包括在内。
再让我们把视角移到法语系国家中的哲学和价值学说吧!
属于法语系统的有科学批判论、生命哲学,结构主义,行动哲学与人格主义的价值理论,他共同的传统大体上是法国的笛卡尔、巴斯卡等人所创造的,富有形而上学倾向,并有宗教的涵意,对人性尊严与精神价值从未放弃追求,他们的立场,使不少读者倍感亲切,因为其立论的特色是:
圆融中庸、尊重生命和价值,其中柏格森尤为突出,其思想异彩独放争艳。
然而,当我们把足迹迈向法国二战以后的境遇时,我们不能不听到法国存在主义的声音,在那里以马塞尔、梅洛——庞带、加缪,萨特等人为代表,他们在价值观上独具一格,尤其是萨特这位哲学、文学人物,曾显赫一时,其价值观可称为人本主义的价值观,或“境况”中模糊的伦理学,即萨特所说的“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
这种存在主义的人道主义虽然受胡塞尔、尼采、海德格尔等人的影响,但其价值观却有自己的“创新”,它主要是阐明人是什么?
人的价值在哪里?
人跟它的行动、道德责任是什么关系。
在这方面也吸收了实用主义的观点。
萨特在分析价值本性时,把“虚无”作为立论的基础,并从中发现价值的“起源和本质”。
他把价值看作还没有实现而又想要实现的东西——即自由。
他十分赞同尼采的看法:
人是自己及其各种价值的创造者。
他主张人人各自选择自己的价值,但在创造和选择价值时,并不须要遵循什么道德规范,什么道德法典,他认为康德所说的,人在行动时要受什么道德律令的指挥,这是不存在的,人在创造和选择价值时,唯一的基础是自由。
如果说,萨特的哲学是自由哲学,那么他的价值哲学,同样可称之为自由价值哲学,他说:
“我的自由是价值的唯一基础”。
在他那里,没有什么事物能证明这种价值或那种价值标准有什么道理。
因为人的行动是自由,人即自由,人的选择也是自由,自由无须什么道理,选择也没有什么道理,每个人都有绝对的自由把自己的价值赋予世界;他认为人在选择时,他应对自己的价值负责,萨特在主张价值相对主义时,也主张在相对主义的价值上负责。
由于萨特极端强调个人完全自由地选择他希望充当和成为的那种人,所建立的伦理学被称之为一种模棱两可的伦理学。
包括萨特在内的存在主义者在价值和价值判断上,是非认知主义,非理性主义者,否认价值跟事实有什么关联,否认价值判断是描述事物属性的判断,因而也否认价值判断的普遍有效性和能够得到合理的逻辑证明。
这种观点有时被人把它同价值理论中的“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