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村电子商务品牌确认样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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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村电子商务品牌确认样板
附件1
**农村电子商务品牌确认规范(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省委省**《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1号),以及《**关于推进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商建函〔2018〕204号)中有关开展农产品品牌建设的要求,推进农村电商品牌化高质量发展,结**苏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指的农村电子商务品牌(以下简称农村电商品牌)包括“农村电商优秀**平台"“农村电商优秀运营企业”和“优质网销农产品品牌”.
第三条农村电商品牌确认坚持自愿申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申报条件
第四条申报“农村电商优秀**平台"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能有效整合电商产业链服务**,为企业或个人开展农村电商业务提供**类优质专业服务.有独立行为能力,投入运营2年(不含)以上。
一般为电商行业组织、电商服务企业或国有企**等.
(二)在**县域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服务所需会议室、培训教室等,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网络通讯设施、多媒体设备等基础设施.
(三)有稳定的运营团队。
团队成员需具有较高的电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团队工作人员不低于10人,并能根据当地实际提供特色增值服务内容。
每年服务的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每年开展的**类电商服务活动不少于10次。
(四)有线上线下服务功能.线上平台,具备但不限于行业资讯、数据分析、服务内容展示、电商(远程)培训、本地电商企业展示宣传等服务功能.线下设有体验区,配备专业服务人员,负责为区域内相关企业、网商、服务商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
(五)有推动和支持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培育、质量认证、质量追溯等具体举措。
(六)有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跟踪回访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
服务流程标准规范,在线上与线下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
第五条申报“农村电商优秀运营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县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表现形式可以是个人网店、企业网店、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等。
(二)网店(平台)运行规范稳定,运行3年(不含)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生产加工规定.近3年来,以农产品及其加工品销售为主的,年均网络零售额在500万元以上;以工业品为主的,年均网络零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
(三)网店(平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运营以来,未发生产品质量投诉问题和服务违法失信行为.
(四)用户评价较好,网店动态评分高于同行。
(五)产品及服务质量管控严格,具有规范健全的商品(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完善的服务流程,产品准入把关严格,并建立台账,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售后服务及时高效。
第六条申报“优质网销农产品品牌”主体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申报产品拥有注册商标,在**内生产加工,在网络平台销售,具有明显的**地方特色或区域优势,省内有规模化、标准化的生产基地。
(三)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产品按照国家或行业等国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加工,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之一。
农产品加工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通过HACCP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四)产品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产品年网销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效果显著。
(五)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可追溯,近两年**级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抽检和监督抽查等无不合格记录,无质量安全事故.
三、申报材料
第七条“农村电商品牌”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二)**农村电商品牌确认申报书。
(三)**农村电商品牌确认申报表。
(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申报材料要实事**,**设区市、省直管县(市)**门要严格把关、初审,确保材料真实性。
四、确认程序
第九条“农村电商品牌"由县(市、区)**门组织申报.设区市、省直管县(市)**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向省商务厅书面推荐。
第十条省商务厅根据本规范确定的条件,审核申报材料,通过**商务诚信**平台对申报对象(企业)进行信用审查,并视情现场核查.
第十一条省商务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
依据专家组评估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在省商务厅网站公示。
第十二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商务厅发文公布。
五、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农村电商品牌”有效期2年.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已经取得“农村电商品牌”资格的,撤销其资格:
(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具有不再符合确认条件的其他情况的。
被取消或撤销资格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农村电商品牌”。
第十五条**地**门要对“农村电商品牌”跟踪问效,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省商务厅。
第十六条省商务厅对“农村电商品牌"实施动态管理。
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等活动,推广成功经验,扩大品牌效应.
第十七条 本规范中的“县域”,包含县、县级市、以及涉农程度高的区。
第十八条本规范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附件2
**农村电商品牌确认申报表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信用代码)
企业(单位)名称
法人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所有制性质
□国有□民营□外资□其他
申报类型
○优秀**平台 ○优秀运营企业 ○优质网销农产品品牌
联系人
职务
手机
电话
农村电商优秀**平台填写
服务类型
□咨询服务□人才培训□创业孵化□宣传推广□运营策划
□仓储物流□设计拍摄□其他,请说明
办公面积
网络带宽(M)
团队规模(人)
服务企业(个/年)
平台网址
上一年度服务收入
服务活动(场/年)
已获荣誉
农村电商优秀运营企业填写
平台名称
运营类型
□个人网店□企业网店 □第三方平台 □自营平台
运营时间
网址
网站情况
日均浏览量(PV)___,年增速___;
网站注册用户数___,年增速___%.
销售产品类型
年销售额(万元)
2015年
2016年年
2017年
已获荣誉
优质网销农产品品牌填写
生产基地面积m2
产品认证
产品名称
产品标准
注册商标
是否可追溯
销售平台
年销售额(万元)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已获荣誉
此申报材料所有内容均真实、合法,如有虚假、伪造等不实情况,愿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请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同意。
申报单位:
___(盖章) 负责人:
___(签字)
年月 日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负责人:
单位:
(盖章)
年 月日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负责人: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ﻬ附件3
**农村电商品牌确认申报书编写要点
一、企业(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单位)名称,成立时间、地点,主营业务、服务对象及范围,企业(单位)规模、行业地位、员工数量,已获荣誉等情况.
二、运营情况
申报农村电商优秀**平台的,侧重于介绍提供的服务、团队运营机制、开展的**类电商活动、企业培育、创造就业等情况;在推动和支持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培育、质量认证、产品追溯等方面的情况;当地**已出台政策、相关配套设施情况等.
申报农村电商优秀运营企业的,侧重于介绍近3年来网店(平台)运营情况(浏览量、用户规模及增速等);主营业务收入、网络销售额、实现利润、利税总额情况;依法诚信经营、产品和服务质量管控情况;用户评价、动态评分情况等。
申报优质网销农产品品牌的,侧重于介绍产品的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情况;拥有注册商标情况、获得相关认证情况;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行业影响力情况等。
三、发展目标
结合企业(单位)发展现状和特点,围绕推动农村电商应用、产业融合、标准化建设、品牌化发展,阐述未来几年发展总体思路、重点方向、主要目标、保障措施等。
四、问题及建议
(一)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二)工作对策和政策建议。
五、需一并提供的相关材料
相关申报所涉及的企业(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备案)证等复印件;经营场所图、经营情况简表(主营业务、年营收规模、就业人员数量等);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工作制度等;获得的相关认证;网店动态评分截图;所在地已出台的农村电商发展规划、促进扶持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等。
附件4
**电子商务示范社区确认规范(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等五部委《关于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促进居民便利消费的意见》(商建发〔2016〕255号)等文件精神,完善城乡社区电商服务体系,促进社区商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满足居民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推进社区电商高质量发展,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电子商务示范社区(以下简称省级电商示范社区)是指,社区商业服务载体能够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创新技术,实现线上线下互动融合发展,形成满足居民生活消费需求的多元化、复合型服务体系,“一站式”集成服务特征明显,电商发展氛围浓厚,在全省具有较强示范效应的社区。
第三条省级电商示范社区确认工作坚持自愿申报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申报条件
第四条省级电商示范社区申报范围是设区市市区**(市)城区范围内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五条申报“省级电商示范社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在街道重视社区电商发展,制订了相关发展计划或推进措施,有专门人员负责相关工作;社区商业网点布局合理,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二)社区内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良好,基本实现网络全覆盖;快递物流、社区配送等配套服务体系完善、便捷;合作平台企业有严格的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和工作机制,能有效保护居民和加盟商的隐私信息。
(三)社区具备便民、便利的基本商业服务功能,线上有载体,具备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平台支撑;线下有能够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一站式”、多元化的便民服务实体,快递、零售、家政、物业等多业种融合发展趋势明显。
(四)社区电商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优质可靠,配送商品的包装绿色环保,有垃圾分类回收系统;具有公平参与、有序竞争的营商环境;合作平台和参与企业依法合规,诚信经营.
三、申报材料
第六条申报“省级电商示范社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二)**电子商务示范社区申报书.
(三)**电子商务示范社区申报表.
(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作企业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信用代码证、互联网业务经营许可、合作协议、门店实景图片等).
第七条申报材料要实事**,**设区市、省直管县(市)**门要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性。
四、确认程序
第八条“省级电商示范社区”由县(市、区)**门组织申报。
设区市、省直管县(市)**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向省商务厅书面推荐.
第九条省商务厅根据本规范确定的条件,审核申报材料,并视情对申报对象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条省商务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依据专家组评估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在省商务厅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商务厅发文公布.
五、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省级电商示范社区”有效期2年.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已经取得“省级电商示范社区"资格的,撤销其资格:
(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具有不再符合示范条件的其他情况的。
被取消或撤销示范资格的社区,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省级电商示范社区"。
第十四条**地**门要对“省级电商示范社区”跟踪问效,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省商务厅。
第十五条省商务厅**有关部门对“省级电商示范社区”实施动态管理.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等活动,推广成功经验,扩大示范效应,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社区。
第十六条本规范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附件5
**电子商务示范社区申报表
基本信息
社区名称
地址
社区面积(平方米)
常住人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社区
电商
基本
情况
社区电商服务网点数量(个)
营业总面积(平方米)
其中:
优惠租赁面积(平方米)
上一年度社区商业营业总额(万元)
其中:
电商营业额(万元)
社区电商主要业态
智能快递柜格口数量(个)
其中:
冷链自提柜格口数量(个)
社区电商快递服务中心(第三方)
□有(日均包裹数量 个)
□无
社区电商服务平台应用覆盖面(应用人口/总人口)
与社区电商企业合作情况
序号
合作企业
合作内容
合作项目投资额(万元)
社区门店上一年度营业额(万元)
1
2
3
…
街道办事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填报说明:
1、社区电商主要业态指生鲜直供、家政服务、养老健康、文化休闲等。
2、没有智能快递柜、冷链自提柜的,直接填“无”。
3、社区电商快递服务中心指第三方与快递企业合作,由第三方承担社区快递配送和投递,不包括快递公司的社区服务站点.
附件6
**电子商务示范社区申报书编写要点
一、社区基本情况
社区名称、地理位置、建成年份、人口数量、社区面积、信息化建设情况、商业发展现状等。
二、电子商务进社区相关情况阐述
(一)起始时间、信息化及物流快递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主要业态及典型商家、与社区电商企业合作情况、发展成效等。
(二)融合、便利、规范、高效等方面的发展优势。
(三)**部门主要推进措施及配套扶持政策、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意义等。
三、省级电子商务示范社区建设方案
结合社区商业发展现状和特点,阐明未来几年社区电子商务发展总体思路、重点方向和主要目标、保障措施等.
附件7
**电子商务众创空间确认规范(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委、省**办公厅《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2015—2020年)》(苏办发〔2015〕34号)和《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首批电子商务众创空间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商电商传﹝2018﹞24号)的要求,为大力营造我省电商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切实开展**电子商务众创空间(以下简称省级电商众创空间)确认工作,提升电商众创空间建设和服务水平,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省级电商众创空间是指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电子商务创业服务平台。
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第三条省级电商众创空间确认坚持自愿申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ﻩ
二、申报条件
第四条申报“省级电商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运营机构。
运营主体应为独立法人,成立并实际运营满18个月以上,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项目(或企业)孵化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二)服务方向。
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模式清晰、特色鲜明、集聚度高,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管理团队。
有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的专职管理和运营团队,至少有3名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聘请至少5名专兼职导师。
建立专职服务人员和专兼职导师绩效管理制度,定期实行绩效考评,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四)基础设施。
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电商创业工位。
同时须具有**场地和设施。
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五)服务功能。
能提供如:
工商注册、财务、法务、人事等基础服务;研发设计、贷款融资、认证检测以及电商营销、代运营等专业化服务.组织创业者开展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年度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培训人次不少于300人。
(六)运行状况.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少于15 家;入驻创业团队年度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少于10家,或年度有不低于2家企业获得融资;年度产生不少于3个典型孵化案例.
三、申报材料
第五条“省级电商众创空间"确认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二)**电子商务众创空间申报书.
(三)**电子商务众创空间申报表.
(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申报材料要实事**,**设区市、省直管县(市)**门要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性。
四、确认程序
第七条“省级电商众创空间"由县(市、区)**门组织申报。
设区市、省直管县(市)**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向省商务厅书面推荐。
第八条省商务厅根据本规范确定的条件,审核申报材料,通过**商务诚信**平台对申报对象(企业)进行信用审查,并视情现场核查.
第九条省商务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
依据专家组评估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在省商务厅网站公示。
第十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商务厅发文公布.
五、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省级电商众创空间”有效期2年。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已经取得“省级电商众创空间”资格的,撤销其资格:
(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具有不再符合确认条件的其他情况的。
被取消或撤销资格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省级电商众创空间"。
第十三条**地**门要对“省级电商众创空间”跟踪问效,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省商务厅。
第十四条省商务厅对“省级电商众创空间"实施动态管理。
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等活动,推广成功经验,扩大示范效应。
第十五条本规范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附件8
**电子商务众创空间申报表
众创空间名称
成立时间
运营主体名称
运营主体性质
1、企业(□国有、□民营),□2、投资机构,□3、高校,□4、其它社会组织
主要服务方向
□电商零售□电商代运营□创意设计□知识经济□网红经济
□跨境电商□垂直电商
□其它,请说明:
主要服务模式
□投资促进型□培训辅导型□媒体延伸型□专业服务型□创客孵化型
□其它,请说明:
专职管理团队
人员数
创业导师数
自主支配场地建筑面积(平方米)
创业工位和**场地面积(平方米)
电商创业工位数
天使投资(种子)基金(资金)
规模(万元)
年度入驻创业团队及企业数
入驻创业团队年度注册成为
新企业数
年度获得融资
企业数
年度典型孵化
案例数
年度开展的相关活动数
年度培训人次
设区市、省直管县商务局意见:
年月日
单位(签章):
注:
上表内所述“年度"均指2018年度ﻬ
附件9
**电子商务众创空间申报书编写要点
一、建设概况
(一)申报主体介绍
成立时间、地点,主营业务、服务对象及覆盖范围,股权结构及与子(母)公司业务联系,场地建设情况等。
(二)商业模式
(三)自身定位及主要特色
(四)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二、服务**
(一)管理团队介绍
(二)创业导师团队介绍
(三)服务方向和模式
(四)主要服务功能介绍
如果业务涉及,请介绍天使投资(种子)基金(资金)设立及使用情况
三、服务成效
(一)企业(项目)入驻情况
(二)创业培训及活动举办情况
(三)取得的经济及社会效益
四、下一阶段发展规划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