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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1、工程报建制度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规定,办理工程报建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方可组织开工建设。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将被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将被责令停止施工、罚款、施工单位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程报建制度不是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但施工现场应有报建有关手续、

2、投标前的评审制度

施工企业在投标或签订合同前,经营部门应会同技术部门对标书或合同的条款进行评审,以确保本企业的施工技术、组织管理和建设资金满足合同中对质量和工期的要求。

3、工程项目总承包负责制度

总承包单位对单位工程的全部工程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

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企业应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技术部门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积极采纳新工艺、新技术;针对特别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

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要组织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包括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对工长的技术交底,工长对班组长的技术交底,班组长对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

5、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施工企业应建立合格材料供应商的档案,并从列入档案的供应商中采购材料。

施工企业对其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材料进场必须进行材料产品外观质量的检查验收和材质复核检验,同时要检查厂家或供应商提供的“质保书”、“准用证(规定有要求的)"、“检测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在工程上。

6、样板引路制度

施工操作要注意工序的优化、工艺的改进和工序的标准化操作,通过不断探究,积累必要的管理和操作经验,提高工序的操作水平、操作质量。

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包括样板墙、样板间、样板件等;把标准实物化,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以及向用户作出承诺、

7、施工挂牌制度

主要工种如钢筋、混凝土、模板、砌体、抹灰等,施工过程中要在现场实行挂牌制,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相应的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施工档案保存。

因现场不按规范、规程施工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过程三检制度

实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自检要作文字记录。

隐蔽工程要由工长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班组长作检查验收,并做出较详细的文字记录。

自检合格后报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9、质量否决制度

对不合格分项、子分部、分部和单位工程必须进行处理。

不合格分项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工长和项目经理的责任;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追究公司经理和项目经理的责任、

10、成品保护制度

应当像重视工序的操作一样重视成品保护。

项目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工序的交叉作业,上下工序之间应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

如下道工序的施工估计对上道工序的成品造成影响时,应征得上道工序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同意,并幸免破坏和污染,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下道工序操作及管理人员负责、

11、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制度

施工企业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既作为工程质量的记录,也作为工程量核算及操作人员考核的依据、

12、竣工服务承诺制度

工程竣工后应在建筑物醒目位置镶嵌标牌,注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开竣工的日期,这是一种纪念,更是一种承诺。

施工单位要主动作好回访工作,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实行工程保修制度,对建筑物结构安全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终身负责、

13、培训上岗制度

工程项目所有管理及操作人员应经过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

因无证指挥、无证操作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质量事故的,除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外,还要追究企业主管领导的责任。

14、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要马上向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事故现场抢险及保护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事故的等级逐级上报,同时依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依照调查程序的有关规定负责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对事故上报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量  

责 

 

经理(公司或分公司)

 

(1)经理是企业质量保证的最高领导者和组织者,对本企业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的质量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并批准本企业具体贯彻实施的方法、细则。

(3)组织有关人员制定企业质量目标计划。

(4)及时掌握全企业的工程质量动态及重要信息情报,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的关系,及时组织讨论或决定重大质量决策。

(5)坚持对职工进行质量教育。

组织制定或批准必要的质量奖惩政策,奖励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惩罚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审批质量管理部门的质量奖惩意见或报告、

(6)批准企业《质量保证手册》、

(7)检查总工程师的工作和质量保证体系。

 

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

 

(1)总工程师执行经理质量决策意志,对质量保证负责具体组织、指导工作。

(2)对本企业质量保证工作中的技术问题负全面责任。

(3)认真组织贯彻国家各项质量政策、方针及法律、法规;组织做好有关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技术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工作;组织编写企业的工法、企业标准、工艺规程等具体措施和组织《质量保证手册》的编写与实施。

(4)组织审核本企业质量指标计划,审查批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检查实施情况。

(5)参加组织本企业的质量工作会议,分析本企业质量工作倾向及重大质量问题的治理决策,提出技术措施和意见,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审查批准处理实施方案。

(6)听取质量保证部门的情况汇报,有权制止任何严重影响质量的决定的实施。

有权制止严重违章施工的接着,乃至有权决定返工。

(7)组织推行新技术,不断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

组织制定本企业新技术的运用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

质量技术管理保证部门

 

(1)对本企业质量保证的具体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上级的质量政策、规定,经理、总工程师关于质量管理的意见及决策,组织企业内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规定和质量手册的实施。

(3)组织制定保证质量目标及质量指标的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4)组织本系统质量保证的活动,监督检查所属各部门、机构的工作质量,对发现的问题,有权处理解决。

(5)有权及时制止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一切行为,有权提出停工要求和马上决定停工,并上报经理和总工程师。

(6)分析质量动态和综合质量信息,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经理和总工程师、

(7)负责组织本企业的质量检查,参加或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及事故处理后的复查,并及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8)执行企业质量奖惩政策,定期提出企业内质量奖惩意见。

(9)关于工程质量不合格交工或因质量保证工作失误造成严重质量问题,应负管理责任、

项目经理(工地行政负责人)

 

(1)项目经理(行政负责人)是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者和质量保证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2)组织施工现场的质量保证活动,认真落实《质量保证手册》有技术、质量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措施要求。

(3)接受质量保证部门及检验人员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对提出的问题应认真处理或整改,并针对问题性质及工序能力调查情况进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

(4)组织现场有关管理人员开展自检和工序交接的质量互检活动,开展质量预控活动,督促管理人员、班组做好自检记录和施工记录等各项质量记录。

(5)加强基层管理工作,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要求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按程序办事,坚持“质量第一”的思想,对违反操作规程,不按程序办事而导致工程质量低劣或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应予以制止,并决定返工,承担直接责任。

(6)发生质量事故后应及时上报事故的真实情况,并及时按处理方案组织处理。

(7)组织开展有效活动(样板引路、无重大事故、消除质量通病、QC小组攻关、竣工回访等),提高工程质量。

(8)加强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操作者的技术素质。

项目技术负责人

 

(1)对工程项目质量负技术上的责任。

(2)依据上级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家标准、规程和设计图纸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以及技术交底、具体措施。

(3)贯彻执行质量保证手册有关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

(4)对质量管理中工序失控环节,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判断,提出解决方法和措施。

(5)有权制止不按国家标准、规范、技术措施要求和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的行为,及时纠正。

已造成质量问题的,提出处理意见、

(6)检查现场质量自检情况及记录的正确性及准确性。

(7)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及时上报,并提出分析意见及处理方法。

(8)组织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参加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定,审查施工技术资料,作好竣工质量验收的准备。

(9)协助质量检查员开展质量检查,认真作好测量放线、材料、施工试验、隐蔽预检等施工记录。

(10)指导QC小组活动,审查QC小组活动成果报告。

专业工长、施工班(组)长

 

(1)专业工长和施工班组长是具体操作的组织者,对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2)认真执行上级各项质量管理规定、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措施要求,严格按图施工,切实保证本工序的施工质量。

(3)组织班组自检,认真作好记录和必要的标记。

施工质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否则追究相应的责任。

(4)接受技术、质检人员的监督、检查,并为检查人员提供相应的条件和数据、

(5)施工中发现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有异变,及时反映,拒绝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6)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事故要实事求是的报告,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以利事故的分析和处理,隐瞒或谎报,追究工长和班组长的责任、

 

操  作 者

 

(1)施工操作人员是直接将设计付诸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对工程质量起决定的作用的责任者,应对工程质量负直接操作责任。

(2)坚持按技术操作规程、技术交底及图纸要求施工。

违反要求造成质量事故的,负直接操作责任。

(3)按规定认真作好自检和必备的标记、

(4)在本岗位操作做到三不:

不合格的材料、配件不使用;上道工序不合格不承接;本道工序不合格不交出。

(5)接受质检员和技术人员的监督检查。

出现质量问题主动报告真实情况。

(6)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熟悉本工种的工艺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专职质量检查员

 

(1)严格依照国家标准、规范、规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持证上岗,对管辖范围的检查工作负全面责任。

(2)严把材料检验、工序交接、隐蔽验收关,审查操作者的资格和技术熟练情况,审查检验批工程评定及有关施工记录,漏检漏评或不负责任,追究其质量责任。

(3)对违反操作规程、技术措施、技术交底、设计图纸等情况,应坚持原则,马上提出或制止,可决定返修或停工,通过项目经理或行政负责人并可越级上报、

(4)负责区域内质量动态分析和事故调查分析。

(5)协助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作好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工作,做好有关工程质量记录、

 

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由于工程施工的需要,施工单位拟将部分专业工程项目分包给专业施工队伍承建,或者建设单位直接将专业施工项目直接发包给专业施工队伍时,保证分包单位的资质,是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前提,因此,应对分包单位进行严格的控制和有效的管理。

分包单位的资质,应具备其分包工程项目的资质要求、要审查分包单位是否具有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条件完成分包工程项目的能力;审查该分包单位的企业简介、生产技术实力及过去的施工经验与业绩;审查该分包单位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是否能够达到持证上岗要求。

分包单位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向分包单位交待其分包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和技术、质量规定,施工过程中项目质量的控制程序、内容和要求、检查执行情况。

 

施工技术标准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落实和执行,还需要有关标准规范的支持,专业验收规范国家差不多制定,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依据,施工企业(协会)为了控制工程质量,尚应制定有关施工工艺标准,如:

工法、工艺标准、操作规程,企业标准,工作标准、管理标准,优良工程评优标准,每一个工种,每一个分项工程都应有相应的标准作为指导。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的检查应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1、用于建筑工程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进行现场验收和按规定进行复验制度。

2、施工的各道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工序交接检验的制度。

3、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制度,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时要有质量一票否决权,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而需要返工的必须进行返工,返工的工程不计操作者的工作量,要与操作者的工作业绩挂钩。

4、班组检验,操作者检验制度,操作者对自已施工的工程质量必须进行检查,能够以个人为单位,能够以班组为单位进行检查,制定与其工程量挂钩的制度。

5、各专业工程之间,应进行中间交接检验,明确质量责任。

 

搅拌站及计量设置

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

 

1)混凝土是建筑工程的主要结构材料之一,目前大多数大中城市已集中使用商品(预拌)混凝土,但尚有特别多中小城市采纳现场拌制混凝土的方法,影响混凝土的质量因素特别多,而混凝土配合比对混凝土强度等的影响至关重要,其配合比设计科学、符合规程要求,而在混凝土搅拌计量时其计量标准与否对混凝土的配合比有着十分大的影响,混凝土原材料计量时,应使用重量计量方法,不应使用体积计量,因为体积计量人为影响因素大,在检查该条时,应到现场进行检查,首先检查有无计量设备,计量时是否方便,计量器具是否经过校验。

2)该项检查事实上并非施工之前就能全面检查的,而是在施工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应依照现场情况,合理存放与管理建筑材料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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