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吴世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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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吴世凯
路桥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路桥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1总则
2.1.1编制依据
(1)施工合同文件;
(2)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
(3)设计文件与图纸(技术资料);
(4)建设项目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5)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
(6)由生产厂家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安装、调试、检验等技术资料。
2.1.2适用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合同项目的:
(1)路桥工程。
包括沥青路面、砼路面、砂面路面工程、中小型农用桥、公路桥梁工程
2.1.3负责该项目及专业工程的监理人员及职责分工。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一般设置如下系统组织
监理人员的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案、进度计划;
7)审查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督促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设;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4.监理员应履行的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2.1.4适用规、规程、技术标准
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JTJ041-200;
2.《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JTJ033-95;
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
4.《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
5.《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J059-95;
6.合同项目文件规定的其它规、规程、技术标准。
2.1.5发包人为该项工程开工和正常进展应提供的必要条件
发包人把建设项目的管理委托监理单位以后,其主要工作是积极创造实施建设项目的基本条件和外部环境:
1.组织建设资金到位;
2.订购材料、设备;
3.办理征地拆迁;
4.做好水电供应和对外交通与通讯;
5.决定工程建设的重大事宜;
6.与主管部门、地政府、毗邻群众、新闻媒介等的联系与协调;
7.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应由发包人完成的其他工作。
2.2开工审批容和程序
2.2.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审批程序和早请容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案)报审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附录A2表的格式。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角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
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容:
1.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3.在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3表的格式。
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容:
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证书、特殊行业施工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承包工程主体可证;
2.分包单位的业绩;
3.拟分包工程的容和围;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1.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单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A4表的格式。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1.施工可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材料已落实;
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承包呈报的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容一般应包括:
(1)施工围与容证明;
(2)进度计划;(3)组织机构和人员;(4)原材料、半成品、永久设备及其质量检验证明;(5)使用的施工设备和消耗性材料、动力、施工道路、水、电、通信,附属设备;(6)施工艺及其工艺试验证明;(7)施工技术规、验收规程和标准;(8)质量检验手段和质量控制点;(9)质量与安装保证措施;(10)环境保护措施;(11)施工技术资料档案等。
2.2.2混凝土浇筑开仓审批程序和申请容
混凝土浇筑开仓前承包人要填报“混凝土浇筑开仓报审表”向监理报构说明×××工程混凝土浇筑准备工作已就绪,请求审批。
任部位混凝土开始浇筑前8h(隐蔽工程12h),承包人必须通知监理人对浇筑部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容:
1.复核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及承包商提交的检查结果;
2.对地基处理、已浇混凝土面的清理以及模板、钢筋、插筋预埋件上水和观测仪器等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进行覆盖前的检查(验),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法进行混凝土浇筑;
3.检查混凝土组成材料及配料配合比(包括外加剂),经监理人同意后,可使用。
4.养护法及设施、安装设施是否到位。
2.3质量控制的容、措施和法
2.3.1质量控制标准与法
一、施工测量
平面水准控制测量及质量要求:
1.平面控制网可采用三角测量和GPS测量。
三角测量和GPS测量等级的确定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JTJ041-2000表3.2.2-1、表3.2.2-7的规定。
2.平面控制网三角测量。
三角网的基线不应少于2条,依据当地条件,可设于河流的一岸或两。
基线一端应桥轴线连接,并尽量近于垂直。
当桥轴线较长时,应尽可能两岸均设基线,长度一般不小于桥轴线长的0.7倍,困难地段不得小于0.5倍。
设计单位布设的基线桩精度够用时应予以利用。
三角网所有角度宣布设在30°~120°之间,困难情况下不应小于25°,三角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2.2-2至表3.2.2-5的规定。
3.桥位测量的精度应符合表3.2.2-6。
4.GPS测量控制网的设置精度应符合表3.2.2-7。
5.高程控制测量
水准测量等级及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2.2-8。
二、明挖地基
1.基坑质量标准应符合4.1.1~4.1.2要求。
2.地基检验容。
1)检查基底平面位置、尺寸大小、基底标高;
2)检查基底地质情况和承载力是否与设计资料相符;
3)检查基底处理和排水情况是否符合本规要求;
4)检查施工记录及有关试验资料等。
3.检验法
1)按桥涵大小、地基地质复杂(如溶洞、断层、软弱夹层、易溶岸等)情况及结构对地基检验:
可采用直观或触探法,必要时可进行土质试验。
2)大、中桥和地基地质复杂、结构对地基有特殊要求的地基检验,一般采用触探和钻探(钻深至少4m)取样做土工试验。
或按设计的特殊要求进行荷载试验。
基底平面位置和标高允偏差如下:
1.平面图线位置不小于设计要求。
2.基底标高:
土质±50mm;
质+50m-200mm。
三、灌注桩基础
1.质量检验及质量标准
1)钻、挖在终和清后,应进行位、深检验。
2)径、形和倾斜度宜采用专用仪器测定,当缺乏专用仪器时,可采用外径为钻桩钢筋桩钢筋笼直径加100mm(不得大于钻头直径),长度4-6倍外径的钢筋检器吊入钻也检测。
钻、挖成的质量标准见表6.8.3
钻、挖灌注桩的混凝土质量检测
1.桩身混凝土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每桩试件组数为2~4组,检验要求按本规第11章的规定。
2.检测法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一般选有代表性的桩用无破损法进行检测,重要工程或重要部位的桩宜逐根进行检测,设计有规定时或又桩的质量有疑问时,应采用钻芯样法对桩进行检测,对柱桩并应钻到桩底0.5m以下。
3.当检测后,桩身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研究处理案,报监理单位处理。
钻、挖灌注桩的承载力试验,参照本规附录B进行。
四、横板、支架和拱架
模板、支架和拱架制作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模板的型式及精度要求,在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表9.6.1执行。
模板、支架和拱架安装的允偏差,在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9.6.2的规定。
五、钢筋
加工钢筋的偏差不得超过表10.5.1的规定。
加工钢筋的偏差不得超过表10.5.1的规定。
焊接钢筋的验收和允偏差。
1.焊接钢筋的质量验收容和标准应按附录E-2的观点执行;
2.焊接钢筋钢和焊接骨架的偏差不得超过表10.5.2的规定。
3.安装钢筋的允偏差不得超过表10.5.4的规定。
六、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标准
1.实施混凝土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过对原材料的质量检验与控制、混凝土配合比的确定与控制、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过程各工序的质量检验与控制,以及合格检验控制,使混凝土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检验,应用各种质量管理图表,掌握动态信息,控制整个生产和施工期间的混凝土质量,制定保证质量的措施,完善质量控制过程。
3)必须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必要的检验及试验设备,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技术管理与质量控制制度。
2.质量检验
各种材料,各工程项目和各个工序,应经常进行检验,保证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规的要求。
检查项目和次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浇筑混凝土前的检验;
①施工设备和场;
②混凝土组成材料及配合比(包括外加剂);
③混凝土结速度等性能;
④基础、钢筋、预埋件等隐蔽工程及支架、横枝;
⑤养护法及设施、安全设施。
2)拌制和浇筑混凝土时的检验;
①混凝土组成材料的外观及配料、拌制,每一工作班至少2次,必要时随时抽样试验;
②混凝土的和易性(坍落度等)每工作班至少2次;
③砂材料的含水率,每日开工前1次,气候有较大变化时随时检测;为含水率变化较大,将使配料偏差超过规定时,应及时调整;
④钢筋、模板、支架等的稳固性和安装位置;
⑤混凝土的运输、浇筑法和质量;
⑥外加剂使用效果;
⑦制取混凝土试件;
⑧浇筑混凝土后的检验;
3)浇筑混凝土后的检验:
①养护情况;
②混凝土强度,拆模时间;
③混凝外露面或装饰质量。
4)结构外形尺寸、位置、变形和沉降
2.隐蔽工程检查、分部工程检查、工程变更设计、施工技术修改、施工案变更、质量事故的发生和处理等事项,应按有关定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3.对混凝土的强度,应制取试件检验其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齿期的抗压极限强度。
试件制取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强度及不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应分别制取试件,试件应在浇筑地点或拌和地点随机制取。
2)浇筑一般体积的结构物(如基础、墩台等)时,每一单元结构物应制取2组。
3)连续浇筑大体积结构物混凝土时,每80~200m3或一工作班应制取2组。
4)每片梁长16m以下应制取1组,16~30m制取2组,31~50m制取3组,50m以上者不少于5组。
5)就地浇筑混凝土小桥涵,每一座或一工作班制取不少于2组;当原材料和配合比相同,并由同一拌合站拌制时,可几座合并制取2组。
4.应根据施工需要,制取与结构物同条件养护的试件作为考核结构混凝土在拆模、出池、吊装、预施应力、承受载荷等阶段强度的依据。
质量标准:
1.混凝土抗压强度应以标准条件下养护28d龄期试件的抗压强度进行评定,其合格条件如下:
1)应以强度等级相同、齿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相同的混凝土组成同一验收批,同一验收批混凝土强度应以同批所有各组标准尺寸试件的强度测定值(当为非标准尺寸试件时应进行强度换算)为代表值。
2)大桥等重要工程及中小桥、涵洞工程的试件大于或等于10组时,应以数理统计法按下述条件评定:
式中:
Rn—同批n组试件强度的平均值(Mpa);
n—同批混凝土试件组数;
Sn—同批n组试件强度的标准差(Mpa),
当Sn<0.06R时,取Sn=0.06R;
R—设计的混凝土强度等级(Mpa);
Rmin—n组试件中强度最低一组的值(Mpa);
K1、K2—合格判定系数,见表11.11.3-1。
2.当混凝土强度按试件强度进行评定达不到合格条件时,可采用钻取试样或无损检测法查明结构实际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浇筑质量,如仍有不合格,应由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3.中小桥及涵洞等工程,同批混凝土试件少于10组时,可用非统计法按下述条件进行评定:
3.结构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应密实、平整。
2)如有蜂窝、麻面、其面积不超过结构同侧面积的0.5%。
3)如有裂缝,其宽度不得大于设计规的有关规定。
4)预制桩桩顶,桩尖等重要部位无掉边或蜂窜、麻面。
5)小型构件无翘典现象。
6)对蜂窝、麻面、掉角等缺陷,应凿除松弱层,用钢丝刷清理干净,用压力水冲洗、湿润,再用较高强度的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填塞捣实,覆盖养护;用环氧树脂等胶以材料修补时,应先经试验验证。
7)如有重缺陷,影响结构性能时,应分析情况,研究处理。
4.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物的位置及外形尺寸允偏差应符合本规各章节的有关规定。
5.抹灰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抹灰成分、颜色必须一致,粘结牢固,不得有脱层、空鼓,掉角等现象。
2)水刷时必须不粒清晒,分布均匀,平整密实,不得有掉粒和按茬痕迹。
3)水磨必须表面平整、光滑,子显示露均匀,格条位置正确,不得有砂眼、磨纹和漏磨。
4)朵齐必须剁纹均匀,深浅一致,梭角完整。
5)拉毛灰必须花纹、斑点分布均匀,同一平面上不显示接茬。
6)抹灰允偏差见表11.11.3-2和表11.11.3-3。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质量检验及质量标准应符合12.12规定。
砌体质量检验及质量标准应符合13.7规定。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梁式桥质量检查和质量标准应符合15.8规定。
拱桥质检查和质量标准应符合16.9规定。
涵洞质量标准应符合21.5规定。
通道桥涵质量检查及质量标准应符合“22.3“规定。
2.3.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要点、法和程序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GB50319-2000、5.4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5.4.1~5.4.10。
2.3.6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按5.4.11~5.4.13。
2.3.7通知与联络
应符合7.1.1、16、17表容。
2.3.8应符合21
2.3.9应符合7.2、7.3、7.4。
2.4工程验收与移交程序和容按《建设工程监理规》(GB50319-2000)竣工验收5.7.1~5.7.2、5.8.1~5.8.3。
一、完工验收
1.完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了下列条件,并经工程师确认承包商即可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上完工资料:
(1)除工程师同意可列入保修期完成的项目外,已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项目。
(2)已按合同规定备齐了完工资,包括:
①工程实施概况和大事记;②已完工程(含工程设备)清单;③永久工程完工图;④列入保修期完成的项目清单;⑤未完成的缺陷修复清单;⑥施工期观测资料;⑦各类施工文件、施工原始记录等。
2.工程审核
工程师在按到承包商完工验收申请后的28天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或提请业主进行工程验收;或者通知承包商在验收前尚应完成的工作和对申请报告的异议,承包商应在完成工作后或个性报告后重新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
3.完工验收和移交证书
业主在接到工程师提请进行验收的通知后,应在收到实工验收申请报告后56天组织工程验收,并在验收通知后向承包商颁发移交证书。
移交证书上应注明由业主、承包商、工程师协商核定的工程实际完工日期。
此日期是计算承包商完工工期的依据,也是工程保修期的开始。
从颁发移交证书之日起,照管工程的责任即应由业主承担,且在此后14天,业主应为保留金总额的50%退还承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