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V附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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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V附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
封面
作者:
PanHongliang
仅供个人学习
1036ICS27.100
F20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1036—2010
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
2010-06-07发布
2010-07-08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 次
前 言
为规范福建省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在业扩工程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和能源政策,提高供用电的安全水平,根据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福建省电力用户业扩工程的发展现状制定本规范,作为福建省电力用户业扩工程建设的依据。
本规范按GB/T1.1-2000《标准化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2-2002《标准化导则第2部分:
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编写。
本规范中的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E、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电监办提出。
本规范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电业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段志刚、谢志林、陈宇飞、黄佳宁、邵强、陈皕晟、李侃、张榕、李映红、陈淑芝。
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的术语和定义、总则、供电方案编制、接入工程、受电工程、工程检验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的业扩工程建设。
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建设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12325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GB12326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
GB20052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实验标准
GB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T14285—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14549—1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15543-2008电压质量三相不平衡
GB/T50062—200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J14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842—2003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使用技术条件
DL/T5220—2005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Q/FJG10029.2—2004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实验规程
原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供电营业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业扩工程
是指供电企业为满足用户的用电需要,受理用户新装或增容的用电申请,根据电网实际情况,办理供电与用电不断扩充的有关业务工作,而必须相应进行的输、配电网新建、扩建、改造工程。
接入工程
用户受电装置(用户专用配电室的进线柜、计量柜或变压器)的第一个接线柱和杆上变10kV隔离开关电源侧(不包括隔离开关)至电网同一电压等级公用供电设备之间的工程。
受电工程
用户受电装置(用户专用配电室的进线柜、计量柜或变压器)的第一个接线柱和杆上变10kV隔离开关(包括隔离开关)负荷侧的工程。
电网公共连接点
指用户受电装置通过架空线路或电力电缆线路接入电力网的位置。
涉网设备
接入工程的电气装置和用户第一个受电装置(用户专用配电室的进线柜、计量柜或变压器)。
申请容量
用户为满足用电负荷需求向供电企业申请报装的用电容量,是用户在近期或远期用电可能达到的最大视在(或有功)功率数或受电装置(受电变压器、直供高压电机以及低压用户的用电设备)容量的总和。
受电容量
对单电源用户而言,指该电源供电的主变压器容量(含10kV电机容量);对双重电源用户而言,同时供电互为备用时,每路的受电容量为断开10kV母联后该路的主变压器容量(含10kV电机容量);一供一备时,每路的受电容量为该路可能供电的最多的主变压器容量(含10kV电机容量)之和。
双重电源
由两个独立的供电线路向一个用电负荷实施的供电。
这两条线路是由两个电源供电,即由两个变电站或一个有多台变压器单独运行的变电站中的两段母线分别提供的电源。
其中一个电源故障时,不会因此而导致另一电源同时损坏。
应急电源
用作应急供电系统组成部分的电源。
备用电源
当正常电源断电时,由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其某些部分所需的电源。
分布式电源
分布式电源主要是指布置在电力负荷附近,能源利用效率高并与环境兼容,可提供电、热(冷)的发电装置,如微型燃气轮机、太阳能光伏发电、燃料电池、风力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等。
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由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供电场所。
电能质量
供应到用户受电端(即产权分界点处)的电能品质的优劣程度。
通常以电压允许偏差、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三相电压不平衡度、频率允许偏差等指标来衡量。
谐波源
向公用电网注入谐波电流或在公用电网中产生谐波电压的电气设备。
如:
电气机车、电弧炉、整流器、逆变器、变频器、相控的调速和调压装置、弧焊机、感应加热设备、气体放电灯以及有磁饱和现象的机电设备等。
供电区
按组团的中期负荷密度和负荷重要程度划分供电区类别,分为A、B、C、D四个供电区。
A类供电区:
中期负荷密度大于12MW/km2以上的区域;
B类供电区:
中期负荷密度介于6MW/km2~12MW/km2的区域;
C类供电区:
中期负荷密度低于6MW/km2以下的区域;
D类供电区:
指重要保供电用户、特殊用户、国家AAAA以上的旅游景区。
隐蔽工程
是指被建筑物、构筑物遮掩的工程,具体是指地基、电气管线、供水管线等需要覆盖、掩盖的工程。
住宅共用设施设备
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已分摊进住宅销售价格的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电能计量装置
为计量电能所必须的计量器具和辅助设备的总体,包括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屏、柜、箱等。
用户变电所
指由用户负责运行维护的,安装有分配电能作用的高低压配电设备及其配套建筑物(构筑物),统称用户变电所。
配电站房
指由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的,安装有开闭和分配电能作用的高压配电设备及其配套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开闭所、配电站、环网站、配电室、箱式变电站等。
开闭所
作为变电站10kV母线的延伸,能实现区域内10kV电能开闭和负荷再分配,具备2路进线,6路及以上出线,10kV母线采用单母分段结构,所内可设配电变压器向就地用户供电,一般按户内方式建设。
配电站
站内有10kV穿越功率,根据需要可配置1~5路分支出线的户内10kV配电设施,且站内设有配电变压器及低压配电设备向用户供电。
环网站
采用环网供电结线方式,具备3~5路进出线的10kV户内外配电设施,站内有穿越功率,不设配电变压器。
配电室
作为10kV户内终端配电点,室内无穿越功率,设置配电变压器向就地到户供电。
箱式变
指10kV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计量等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内的户外配电设施;根据不同结构形式分为美式箱变(10kV开关、配电变压器为一体化)和欧式箱变(10kV开关、配电变压器为组装式)。
根据环网功能分为环网和终端两种箱式变,环网箱式变等同于配电站,终端箱式变等同于配电室。
低压电缆分支箱
可实现低压电缆线路的负荷分配,分为户内型或户外型箱式配电设施。
4 总则
4.1 业扩工程的建设应坚持统一规划的原则,应与电力网的运行现状、规划建设相结合,与城乡建设发展相结合,与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相结合,本着以人为本,建设标准应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宜适度超前。
4.2 用户接入方式应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和经济的要求,调度运行方式灵活,在满足供电可靠性的前提下力求简洁。
4.3 业扩工程的配电设备选型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单项业扩工程中应尽量避免同类设备多种型号混用。
4.4 用户的自备应急电源、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谐波治理措施应与供用电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同步管理。
4.5 用户的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对供电质量产生影响或对安全运行构成干扰和妨碍时,必须依据国家标准GB12326或GB/T15543-2008规定的要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4.6 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需要在地面一层预留外部0.4kV应急供电电源的接口,保证应急供电。
5 供电方案编制
5.1 供电方案编制的一般原则
编制电力用户业扩工程供电方案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供电方在编制电力用户供电方案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并根据用户用电性质、用电容量、用电需求、用电负荷重要程度、用户非线性负荷设备种类、用户发展规划,结合区域电网规划、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协商后确定。
5.2 供电方案内容
供电方案内容包括:
用户基本信息,供电容量,供电方式,负荷分级,供电电源位置,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供电回路数、走径、跨越,电能计量方式,运行方式,电能质量及无功补偿,电能信息采集装置,重要负荷,应急电源配置,调度通信及自动化,非线性负荷治理,产权分界,出资界面,有效期等内容。
5.3 重要电力用户和电力负荷分类
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和中断供电危害程度,重要电力用户分为特级重要电力用户、一级重要电力用户、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
特级重要用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作用,中断供电将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力用户。
一级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
l)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
2)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3)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的;
4)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
5)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级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
1)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
2)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
3)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4)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需要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电力用户。
电力负荷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划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和三级负荷。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设备损坏或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2)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
5.4 重要电力用户和电力负荷的电源配置
各级重要电力用户的电源配置
特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三路电源供电条件,其中的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任何两路电源发生故障时,第三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供电电源可以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
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按照供电负荷重要性,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通过临时架线等方式具备双回路或两路以电条件。
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可以通过租用应急发电车(机)等方式,配置自备应急电源。
重要电力用户应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
各级电力负荷的电源配置
一级负荷的供电除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应增设用户自备应急电源,并采取措施确保一级负荷供电。
一级负荷的双重电源应能实现自动切换,切换时间应满足一级负荷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二级负荷的供电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可含用户自备电源),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住宅小区二级负荷的供电宜采用双回线路或环网方式供电。
二级负荷的设备供电应根据电源条件及负荷的重要程度采用下列供电方式之一:
1)双重电源供电,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内切换;
2)双重电源供电到适当的配电点互投装置后,采用专线送到用电设备或其控制装置上;
3)小容量负荷可以用一路电源加不间断电源装置,或一路电源加设备自带的蓄电池组在末端实现切换。
5.5 供电电源点确定的一般原则
电源点应具备足够的供电能力,能提供合格的电能质量,以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在选择电源点时应充分考虑各种相关因素,确保电网和用户端受电装置的安全运行。
对多个可选的电源点,可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根据用户的负荷性质和用电需求,确定电源点的回路数和种类。
根据城市地形、地貌和城市道路规划要求,就近选择电源点,由规划部门审批路径时同时确定电缆或架空方式供电。
电源路径应短捷顺直,减少与道路交叉,避免近电远供、迂回供电。
用户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600kVA及以下时,可就近接入电网公共连接点。
用户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600kVA~5000kVA(含5000kVA)之间时,应接入电缆干线、开闭所、环网站等电网公共连接点。
农村地区和非缆化城网可根据当地电网情况,T接架空电网公共连接点。
用户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5000kVA以上应接入变电站出线间隔。
对应当地电网条件限制等特殊情况,用户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5000kVA~7000kVA之间难以接入变电站出线间隔的,经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协商后可接入电网其它公共连接点。
5.6 供电电压等级确定的原则
对用户供电电压,应根据用电容量、用电设备特性、供电距离、供电线路的回路数、当地公共电网现状、通道等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及其发展规划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220V/380V电压等级
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kW及以下时可采用低压220V供电。
用户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kW及以下或用户受电容量需用变压器在50kVA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10kV供电。
用电负荷密度较高的地区,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低压供电的技术经济性明显优于10kV供电时,低压供电的容量可适当提高。
住宅小区中住宅楼、商业服务网点、独立供电的车库及杂物间等由小区公用变供电,在末端采用一户一表集中表箱供电。
对于地下室照明、抽水、电梯、公共景观及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由小区公用变供电,计量装置宜设于独立配电室内。
10kV电压等级
用户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50kVA~8000kVA时(含8000kVA),采用10kV供电。
城区或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的用户申请容量超过8000kVA,在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且不宜再建专用变电站的情况下,可采用10kV多回路供电,供电容量不应大于15MVA。
非线性负荷用户
对非线性负荷用户(特别是电弧炉工程、化工整流工程、电气化铁路、地铁等用户)应根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确定供电电压等级。
临时供电
基建施工、市政建设、抗旱打井、防汛排涝、抢险救灾、集会演出等非永久性用电,可实施临时供电。
具体供电电压等级取决于用电容量和当地的供电条件。
5.7 低压电力用户用电容量的确定方法
住宅小区内低压电力用户
用电容量按以下原则确定:
1)建筑面积60m2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4kW;建筑面积60m2以上、100m2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6kW;建筑面积100m2以上、140m2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8kW;建筑面积140m2以上的住宅,每增加40m2,增配2kW;
2)别墅、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可按实际需要确定用电容量,但不应低于1)中的标准;
3)住宅小区内配套办公场所可按实际需要容量确定用电容量,实际需要不明确时,可采用负荷密度法计算,负荷密度取值(60~100)W/m2,需要系数取0.7~0.8;
4)住宅区内商场、店面、会所等可按实际需要容量确定用电容量,实际需要不明确时,可采用负荷密度法计算,负荷密度取值(100~120)W/m2,需要系数取0.85~0.9;
5)计算低压总负荷时,不应考虑消防负荷。
但当消防用电的计算有功功率大于火灾时可能同时切除的一般电力、照明负荷的计算有功功率时,计算负荷应按未切除的一般电力、照明负荷加上消防负荷计算低压总的设备容量。
住宅各级负荷计算,宜采用需要系数法,需要系数可根据接在同一相电源上的户数选取,需要系数推荐值见表1。
表1 需要系数推荐值
同一相户数
3
6
10
14
18
22
25
101
200以上
需要系数
1
0.73
0.58
0.47
0.44
0.42
0.4
0.35
0.30
注:
1)住宅内用电设备的功率因数按0.9计算;
2)变压器容量根据负荷测算结果配置,并考虑一定的配变负载率,负载率一般取0.8。
非住宅低压电力用户
非住宅小区低压电力用户用电容量即为该户接装在电能计量装置内的所有需用设备计算容量(千瓦)的总和。
5.8 10kV电力用户用电容量的确定方法
一般规定
用户办理申请用电手续时,应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该工程建设工程建设规模、总体规划,依照本期、近期(1~5年)、远期(5年以上)等各期的用电容量确定该工程建设工程总用电容量。
在总体供电方案的框架下,按照用户申请的本期和近期用电(申请)容量确定接入工程的供电方案。
供电方案中所确定供电电源点的建设和接入工程,应一次性建设,并留有远期用户用电发展的余地。
用户受电工程可按工程建设进度分期建设。
10kV电力用户的用电容量
10kV电力用户的用电容量即为该户接装在与10kV供电系统直接联系的所有变压器、高压电机等用电设备容量的总和。
电力用户变压器台数和容量的确定
变压器的台数和容量,应根据用户重要性程度、用电性质、用电容量和运行方式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
住宅小区变压器台数和容量的选择
为提高供电可靠性,降低线损,较大规模的住宅小区内的公用变压器应遵循小容量、多布点、靠近负荷中心的原则进行配置,小区配电站房内变压器容量和台数,应按实际需要设置。
当终期容量在630kVA及以上时,宜设两台或两台以上变压器。
油浸式变压器的单台容量选择最大不应超过630kVA,干式变压器的单台容量选择不宜超过800kVA。
非住宅小区变压器台数的确定:
1)应满足用电负荷对可靠性的要求。
对于重要电力用户或有一级负荷的用户,应选择两台或多台变压器供电;
2)对季节性负荷或昼夜负荷变化较大的用户,宜采用经济的运行方式,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选择两台或多台变压器供电。
非住宅小区变压器容量的确定:
1)装单台变压器时,其额定容量SN应能满足全部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SC,考虑负荷发展应留有一定的容量裕度,并考虑变压器的经济运行,即SN≥(1.15~1.4)SC;
2)装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时,当断开一台,其余变压器的容量应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的用电;
3)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低压为0.4kV)的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
当用电设备容量较大、负荷集中且运行合理时,可选用较大容量的变压器;
4)柱上油浸式变压器的单台容量不应超过400kVA。
预装式箱式变单台容量不应超过800kVA。
6 接入工程
6.1 一般规定
接入工程的设计,应以经供电方与用户协商确定的供电方案为依据,并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接入工程建设应符合当地配电网规划要求,建设时可结合周边供电区域的负荷预测,在用户建筑物内设置公用配电站房。
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或用电负荷较大的用户及繁华地区、街道狭窄地区原则上应按城市规划要求采用电缆线路接入。
杆(塔)的选型要与城市环境相协调,杆(塔)的设计应考虑到配网发展的分支线和配电变压器的T接,并有利于带电作业。
架空线路的接入,装设分界开关或刀闸的电杆一般应设置在电网公共连接点,杆(塔)的设计施工及与各类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DL/T5220—2005规定。
电缆管沟的修建,应按终期规模一次建设。
电力电缆不应采用架空敷设。
架空线路的双电源、三电源用户,其供电电源不宜取自同杆架设的双回路、三回路。
6.2 10kV用户接入方式
电缆进线方式:
1)对变压器容量为80kVA~5000kVA(含5000kVA)的用户变电所,若采用电缆线路接入方式,应接入开闭所的10kV开关柜或配电站、环网站的10kV环网柜等电网公共连接点;
2)对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以上的用户变电所,原则上应接入变电站的10kV开关柜。
架空进线方式:
1)对变压器容量为80kVA以上、630kVA以下的用户变电所,若采用架空线路接入方式,宜在分界杆(塔)上装设过电流闭锁型带接地保护负荷开关(简称柱上分界负荷开关);
2)对变压器容量为630kVA及以上的用户变电所,应在分界杆(塔)上装设柱上断路器。
接入方式典型设计方案图见附录E(资料性附录)。
6.3 0.4kV及以下用户的接入方式
0.4kV及以下用户的接入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通过10kV配电站所、箱式变的低压出线断路器,采用电缆接入;
2)通过低压电缆分支箱出线断路器或熔断器采用电缆接入;
3)通过低压架空线,采用架空或电缆方式接入。
接入方式典型设计方案图见附录E(资料性附录)。
0.4kV低压供电半径不宜超过250m。
经核算能确保满足居民用电电压质量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低压供电半径。
只有经计算负荷满载时最末端用户的电压降、以及负荷轻载时最近端用户的电压偏差均符合国家标准时,低压供电半径才可适当延长。
住宅小区内的负荷,为公共服务设施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应与为住宅供电的低压线路共用一路。
低压电缆分支箱的设置和接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设在用电负荷中心的位置;
2)住宅楼采用经低压电缆分支箱向集中表箱放射式供电的接入方式;
3)分支箱内应预留1~2个备用间隔;
4)通过电缆接入时应根据现场施工条件等因素采取管、沟敷设方式,不宜直埋。
进住宅单元时应设转角手井。
穿越道路时应采取加固等保护措施,敷设上应避免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
采用架空接入的接户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低压交联聚乙烯铜芯绝缘导线;
2)第一支持物离地面高度不高于4m,不低于3m,在主要街道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