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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学ClinicalForensic/LegalMedicine浙江大学医学院浙江大学医学院病理学与法医学研究所病理学与法医学研究所马丽琴马丽琴通知10月8日的课改在西1-307第一节第一节概概述述一、概念一、概念(Conception)(Conception)以活体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临床医学、法医学及其它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人体伤、残及其它生理、病理问题并作出法医学鉴定结论的过程。

主要涉及损伤及伤残程度和劳动能力、性功能、强奸、妊娠、分娩、坠胎、酩酊状态、虐待、诈病、造作伤等问题。

二、鉴定程序和种类二、鉴定程序和种类(processandtype)(一一)鉴定程序鉴定程序(二二)种类种类11、案件受理、案件受理11、鉴定、鉴定22、案情了解、案情了解22、补充鉴定、补充鉴定33、活体检查、活体检查33、再鉴定、再鉴定44、现场勘查、现场勘查44、联合鉴定、联合鉴定55、制作鉴定书、制作鉴定书三、鉴定的特点三、鉴定的特点1、临床法医学鉴定和检查的对象是活体活体2、临床法医学鉴定和检查要具备三性原则:

合法性、相关性和可信性合法性、相关性和可信性。

3、临床法医学鉴定涉及的范围广难度大,对鉴定人知识的储备要求高。

4、时限性:

一般为30个工作日。

第二节第二节损伤程度的鉴定损伤程度的鉴定一、概念损伤程度鉴定是指法医工作者受到有关部门委托对被鉴定人的非致命伤进行检验,再依据我国现行公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评定,作出此非致命伤是重伤、轻伤还是轻微伤的判断过程。

包括检查和评定两个过程。

二、分类及意义二、分类及意义1.分类:

重伤(一级、二级)、轻伤(一级、二级)及轻微伤重伤:

重伤:

是指有危及生命,或者并发症危及生命的损伤,损伤造成重要器官的破坏或严重的功能障碍。

如:

面部疤痕单条长于5cm5cm、两条累计长度长于8cm8cm、三条以上累计总长度长于10cm10cm,致使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或者功能障碍。

轻伤:

轻伤:

是指不论在受伤当时或伤后其程度都不会危及生命的损伤;可伴有轻度的功能障碍或不遗留功能障碍。

如:

面部疤痕单条长3cm3cm或者累计长度达4cm4cm;轻轻伤伤重重伤伤二、分类及意义二、分类及意义轻微伤:

轻微伤:

是指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的轻微损坏,经一般处理后恢复而不遗留功能障碍的。

如:

肢体皮肤的小锐器创、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等。

2.意义:

为司法机关提供定罪量刑和经济赔偿的医学依据,是确定罪与非罪的重要依据。

判定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判定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类型

(1)损伤与疾病之间不存在不存在因果关系。

(2)损伤与疾病之间存在存在因果关系:

直接直接因果关系;间接间接因果关系;界限型因果关系(参与度):

即损伤与疾病单独存在均不能导致该结果,目前的后果两者兼而有之。

三、鉴定的原则及注意事项1.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2.全面分析的原则,综合评定,避免以偏概全.3.仔细检查,以免遗漏.4.要客观真实的引用书证.5.要把握时限.6.要掌握好鉴定标准的尺度.7.对证据不能偏听偏信.8.要以客观检查为标准.9.慎重对待损伤的并发症及后遗症.第三节第三节伤残程度的鉴定伤残程度的鉴定一、概念伤残程度鉴定是指法医工作者受到有关部门委托对被鉴定人的非致命伤进行检验,再依据我国现行公布的人体伤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评定,作出此非致命伤是几级伤残的判断过程(1-10级)。

包括检查和评定两个过程。

关节活动度检查关节活动度检查体格检验眼睑重度外翻眼睑轻度外翻右鼻翼塌陷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鼻骨骨折致歪鼻畸形鼻畸形案案例例鉴定意见: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标准4.10.2j)(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之规定,目前遗有轻度张口受限(上下切牙间距离2.5cm(3cm),构成道路交通事故级(10级)伤残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的引用标准鉴定的引用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GB1866720022002)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GB/T16180-1996其他国标及省级标准第四节第四节劳动能力的鉴定劳动能力的鉴定一、劳动能力和劳动能力丧失1.劳动能力的概念及分类2.劳动能力丧失的概念及分类是劳动者由于因公或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的伤残失能程度。

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未丧失劳动能力二、鉴定的引用标准1.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2.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第五节第五节精神状态的鉴定精神状态的鉴定一、任务二、对象及内容1.对象2.内容:

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三、易导致行为异常的精神障碍1.思维障碍2.知觉障碍3.意识障碍4.智能与记忆障碍5.情感障碍四、精神异常与伤害四、精神异常与伤害1.一般特征:

a.作案的目的与动机不明确b.缺乏作案预谋和计划c.缺乏保护性d.作案手段残忍2.鉴定依据:

a.病史调查b.具有精神疾病的临床特点及伤人的特点c.作案的整个过程均具有精神异常的表现,这是鉴定的重要依据五、伪装精神病的鉴定五、伪装精神病的鉴定1.特征2.鉴别3.与癔病的鉴别第六节第六节诈病与造作病诈病与造作病(伤伤)的鉴定的鉴定一、诈病一、诈病(simulation)(simulation)1.概念:

为达到某种目的,身体无病的人假装患病假装患病。

2.常见表现3.特点4.鉴定二、造作病与造作伤二、造作病与造作伤1.概念:

运用各种方法,故意伤害自己伤害自己,或授意他人损害自己或授意他人损害自己身体,造成自身的疾病或损伤称为造作伤/病(artificialdisease/injury).2.特点:

目的明确;伤病易查;伤病较轻,一般不危机生命.3.常见常见的造作病4.特点:

部位;形态;衣着;现场5.鉴定:

案情调查;现场勘验;损伤检查;衣物检查;事件重建第七节第七节虐虐待待一、概念:

凡经常遭到家庭成员或照顾人故意造成的精神或肉体上的折磨、摧残和迫害称为虐待(maltreat,abuse)。

二、类型和方式1.类型:

积极虐待;消极虐待2.方式:

精神虐待;形体虐待三、表现与特点四、法医学检查四、法医学检查1.一般检查2.仔细检查衣物及身体损伤的程度及种类,并加以详细记录,拍照.3.检查精神和情绪状态4.受虐尸体应尽早全面细致检查,包括体表与解剖检查.五、鉴定的要点五、鉴定的要点1.高度重视案情调查2.检查被虐者的发育精神及智力水平3.正确作出鉴定结论强奸强奸杀婴杀婴RapeandInfanticide第一节第一节强强奸奸一一、概念概念男子违背妇女的意愿,采用暴力、胁迫、利诱、欺骗、药物或其他手段,使其不敢或不能抵抗,强行与之发生婚姻以外的非法性交行为,称为强奸(rape)。

二、特二、特征征1.对发育不全、未满14周岁的幼女,意识丧失、精神病发作阶段的患者或弱智病人等妇女,不论本人是否同意而实施奸淫、性交者,均以强奸论罪。

2.性交的生理概念,是指阴茎插入阴道内并射精两个过程。

但在法律概念上则不强调上述两个过程,一般认为只要男子阴茎与女子阴道前庭接触,不论是否射精,或处女膜是否破裂,均已构成强奸罪。

3.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三、强奸的鉴定三、强奸的鉴定11、询问案情、询问案情

(1)被害人的个人情况,包括被害人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文化程度、婚配情况、生活作风、思想情况、社交关系、有无月经、是否正常、有无妊娠、分娩,近期有无性生活、有无采取避孕措施及方法等。

(2)对被害人应重点详细了解被强奸的经过细节。

(3)请被害人详细描述加害人的个人特征。

22、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强奸案的发生可在室内、也可强奸案的发生可在室内、也可在室外,农村则多发生在野外僻静处。

在室外,农村则多发生在野外僻静处。

33、检查被害人、检查被害人(11)性交的证明:

)性交的证明:

-处女膜破裂;处女膜破裂;-精液、精斑的证明:

精液、精斑的证明:

未检见精液或精斑,并不能否定被强奸的可能性。

未检见精液或精斑,并不能否定被强奸的可能性。

-妊娠妊娠-性病感染性病感染

(2)

(2)暴力:

施加暴力暴力:

施加暴力,被害人防卫抵抗伤。

被害人防卫抵抗伤。

强奸暴力的类型:

强奸暴力的类型:

-机械性暴力:

机械性窒息(多为扼死)及机械性损伤机械性暴力:

机械性窒息(多为扼死)及机械性损伤(头部致命伤)往往是强奸案最多见的伤害方式或死亡(头部致命伤)往往是强奸案最多见的伤害方式或死亡原因。

原因。

-精神暴力精神暴力-药物中毒:

用酒灌醉被害人,或骗用催眠药、麻醉剂药物中毒:

用酒灌醉被害人,或骗用催眠药、麻醉剂使被害人丧失知觉,处于昏睡状态,失去抵抗能力。

使被害人丧失知觉,处于昏睡状态,失去抵抗能力。

44、检查嫌疑对象、检查嫌疑对象第二节第二节杀杀婴婴一、概念一、概念:

在分娩中或出生后不久,将已具备生存能力的新生儿用暴力手段剥夺其生命的行为称为杀婴(infanticide).二、二、新生儿及其生存时间的确定1.外部特征:

脐带、产瘤胎头、血肿、新生儿黄疸.2.内部特征:

胎便、胃肠内容物、动脉及静脉导管的闭锁.三、三、新生儿生活能力及胎龄的确定新生儿生活能力及胎龄的确定四、活产与死产的鉴定四、活产与死产的鉴定:

肺浮扬试验及胃俘扬试验五、五、新生儿的死亡原因新生儿的死亡原因:

可分为暴力性及非暴力性死亡.杀母蒸婴案杀母蒸婴案辽宁省丹东市发生了一起残忍至极的凶案件,凶手不但将刚刚生产完的母亲剖腹杀害还无情的将刚刚来到这个世界上没多久的女婴儿扔进了少的滚烫的铁锅当中。

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理学ForensictoxicologyForensictoxicology第一节第一节概概述述一一.概念概念:

毒物毒物(poison)(poison)是在特定条件下是在特定条件下,以一定剂量和特定以一定剂量和特定方式作用于特定个体而产生毒害作用的物质方式作用于特定个体而产生毒害作用的物质.二二.分类分类:

1.1.按结构和理化性按结构和理化性:

挥发性挥发性,非挥发性非挥发性;2.2.按来源、用途分类按来源、用途分类:

农药农药,杀鼠药杀鼠药,药用毒物药用毒物,工业毒物工业毒物,军军事毒物等事毒物等;3.3.按毒理作用按毒理作用:

腐蚀毒腐蚀毒,实质毒实质毒,血液毒物血液毒物,神经毒物等神经毒物等;1.按毒物的理化学性质分类:

(11)挥发性毒物挥发性毒物:

可能采用蒸馏法或微量扩散法可能采用蒸馏法或微量扩散法分分离的毒物。

如氰化物、醇、酚类等。

离的毒物。

如氰化物、醇、酚类等。

(22)非挥发性毒物非挥发性毒物:

采用有机溶剂提取法分离的毒物。

采用有机溶剂提取法分离的毒物。

如巴比妥催眠药、生物碱、吗啡等。

如巴比妥催眠药、生物碱、吗啡等。

(33)金属毒金属毒:

采用破坏有机物的方法分离的毒物。

如采用破坏有机物的方法分离的毒物。

如砷、汞、钡、铬、锌等。

砷、汞、钡、铬、锌等。

1.按毒物的理化学性质分类(44)阴离子毒物阴离子毒物:

采用透析法或离子交换法分离的毒物。

如采用透析法或离子交换法分离的毒物。

如强酸、强碱、亚硝酸盐等。

强酸、强碱、亚硝酸盐等。

(55)其他毒物其他毒物:

其他须根据其化学性质采用特殊方法分离的其他须根据其化学性质采用特殊方法分离的毒物。

如箭毒碱、一氧化碳、硫化氢等。

毒物。

如箭毒碱、一氧化碳、硫化氢等。

2.混合分类:

按毒物的来源、用途和毒性作用(11)腐蚀性毒物腐蚀性毒物:

包括有腐蚀作用的酸类、包括有腐蚀作用的酸类、碱类,如硫酸、盐酸、硝酸、苯酚、氢氧化碱类,如硫酸、盐酸、硝酸、苯酚、氢氧化钠、氨及氢氧化氨等。

钠、氨及氢氧化氨等。

(22)毁坏性毒物毁坏性毒物:

能引起生物体组织损害的能引起生物体组织损害的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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