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要点及常见问题完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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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要点及常见问题完成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培训讲义
(一)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要点及常见问题
辽宁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第一节人防工程的分级
人防工程主要是保障人民群众对敌空袭坚持斗争和掩蔽安全的防护性建筑物,按其战时可能受到的空袭威胁划分为甲、乙两类。
甲类人民防空工程防常规武器和核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的袭击;乙类人民防空工程防常规武器和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的袭击。
一、抗力分级
人防工程的抗力等级主要用以反映人防建筑能够抵御敌人空中袭击能力的强弱,其性质与地面建筑的抗震烈度有些类似,是一种国家设防能力的体现,具体工程的抗力等级由地方人防部门按国家规定确定。
因此,人防工程的抗力指标往往是双重的。
如某防空地下室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为5级(简称常5级),防核武器抗力级别为6级(简称核6级)。
1、防核武器抗力级别详见表l.1
表1.1防核武器抗力级别
级另Ij
1
2
2B
3
4
4B
5
6
6B
抗力(MPa)
0.1
0.05
0.03
2、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
甲、乙类防空地下室按防常规武器划分若干等级。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适用于防常规武器非直接命中的常5级、常6级甲、乙类防空地下室。
二、防化分级
防化分级是以人防工程对化学武器的不同防护标准和防护要求划分的等级,也反映了对生物武器和放射性沾染等相应武器(或杀伤破坏因素)的防护。
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工程的防化要求,主要是按工程战时使用功能(性能)而定,与抗力等级没有直接关系。
如甲类,常6级,核6级的二等人员掩蔽工程防化为丙级,而同样是甲类,常6级,核6级的物资库防化却为丁级。
这是由于其战时的功能不同造成的,与抗力没有关系。
现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包括了甲、乙、丙、丁级各防化等级的有关防护标准和防护要求。
防化分级详见表1.2。
表1.2人防工程防化等级
工程类别
防化等级
隔绝式防护时间(h)
二等人员掩蔽工程、电站控制室
丙
≥3h
配套工程
丁
≥3h
第二节主体设计
一、术语
1、有效面积一能供人员、设备使用的面积。
其值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差。
2、掩蔽面积一供人员、物资、车辆掩蔽使用的有效面积。
其值为与防护密闭门(和防爆波活门)相连接的临空墙、外墙外缘形成的建筑面积扣除结构面积和下列各部分面积后的面积:
(1)口部房间、防毒通道、密闭通道面积。
(2)通风、给排水、供电、防化、通信等专业设备房间面积。
(3)厕所、盥洗室面积。
如人员掩蔽工程中的可用于掩蔽人员的房间及走廊的净面积之和。
二、管线穿越的限制
对于防空地下室中承受冲击波或土中压缩波直接作用的顶板、墙体和底板,通常称为人防围护结构。
由于上部建筑在战时极容易遭到破坏,为了保证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的整体强度及其密闭性,与人防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越人防工程围护结构[图2.1];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图2.2];穿越防空地下室顶板、临空墙和门框墙的管道,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150mm[图2.3];凡进入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越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为此,在设计中应尽量把专供上部建筑平时使用的房间,设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范围之外,这样可以大大提高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的安全度。
图2.1
图2.2
图2.3
三、防护分区
为了尽量减少炸弹命中破坏的范围,防空地下室应划分防护单元。
在防护单元中还划分抗爆单元,以进一步减少炸弹命中造成的人员伤亡,提高
战时工程抗破坏能力和掩蔽人员及物资的安全。
1、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的划分标准详见表2.1:
表2.1防护单元、抗爆单元建筑面积(m2)
、、~~~工程类别
项目\、、\\
、\
人员掩蔽部工程
配套工程
防护单元
≤2000
≤4000
抗爆单元
≤500
≤2000
3、抗爆单元
相邻抗爆单元之间应设置抗爆隔墙。
两相邻抗爆单元之间应至少设置一个连通1:
7。
在连通口处抗爆隔墙的一侧应设置抗爆挡墙[图2.41。
抗爆挡墙
图2.4抗爆墙示意
抗爆单元之间的隔墙是为防止炸弹气浪及碎片伤害掩蔽人员(物资)而设置的。
因此,对于平时修建的和临战转换的抗爆隔墙(抗爆挡墙)的材质、强度、作法和尺寸等都做了相应的规定。
设计时应在战时平面图上将抗爆单元如何划分在图纸上明确表示,并标注抗爆挡墙的做法。
四、连通口
两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至少设置一个连通l:
2。
在连通口的防护单元隔墙两侧应各设置一道防护密闭门。
墙两侧都设防护密闭门的门框墙厚度不
宜小于500mm[图2.5]。
图2.5
五、染毒区和清洁区
1、在染毒区和清洁区之间应设置整体浇筑的钢筋混凝土密闭隔墙,其厚度不应小于200mm,并应在染毒区一侧墙面用水泥砂浆抹光。
2、当密闭隔墙上有管道穿过时,应采取密闭措施。
在墙上开设门洞时,应设置密闭门。
3、染毒区包括:
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除尘室、滤毒室、简易洗消间和洗消间;医疗救护工程的分类厅及其所属的急救室、厕所、染毒衣物存放间等;柴油机发电站及其进、排风机室、油间等;汽车库和工程机械库的停车部分;战时不需要防毒的其他房间或通道。
根据战时功能和防护要求划分染毒区和清洁区是非常重要的。
在设计中,染毒区和清洁区的隔墙是绝对不能做成砖墙抹灰的,也不允许平战转换,使染毒区与清洁区的这道分界线形同虚设。
有的工程,错误地在清洁区内设置滤毒间、洗消间等,特别滤毒间是半染毒房间,战时在更换滤毒罐或进风管道不密闭时,滤毒间成为染毒房间,若把它设置在清洁区,使整个工事都被污染,无法保障掩蔽人员的安全。
六、防空地下室顶板的标高
1、上部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不得高出地平面[图2.6];
图2.6
从战时防护安全的角度考虑,一般以修建全埋式防空地下室(即其顶板底面不高出室外地面)为宜。
2、上部建筑为砌体结构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可高出室外地平面。
但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当地具有取土条件的5级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得大于0.5m,并应在临战时按下述要求在高出室外地平面的外墙外侧覆土,覆土的断面应为梯形,其上部水平宽度不得小于1m。
,高度不得低于防空地下室顶板的上表面,其水平段外侧为斜坡,其坡度不得大于l:
3(高:
宽)[图2.7]。
图2.7
但考虑到由于水文地质条件或平时使用的需要,如果在设计和管理中都能满足本条规定的各项要求时,则可以允许防空地下室的顶板底面适当高出室外地面。
甲类防空地下室如果上部地面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在核爆地面冲击波的作用下,有可能造成防空地下室的倾覆。
因此在顶板高出室外地面的问题方面,对钢筋混凝土地面建筑作了严格的限制。
对高出室外地面的甲类防空地下室,仅适用于其上部建筑为砌体结构。
(2)核6、核68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大于lm,且其高出室外地面的外墙必须满足战时防常规武器爆炸、防核武器爆炸、密闭和墙体防护厚度等各项防护要求[图2.8]。
图2.8
(3)乙类防空地下室的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得大于该地下室净高的1/2,且其高出室外地面的外墙必须满足战时防常规武器爆炸、密闭和墙体防护厚度等各项防护要求[图2.91。
8
图2.9
由于乙类防空地下室设计不考虑防核武器,在高出室外地面的问题上,对其上部地面建筑的结构形式未作限制,即上部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乙类防空地下室的顶板底面也允许高出室外地面,而且就高于室外地面的高度也作了适度地放宽。
9
第三节口部设计
口部设计主要是指主体与地表面或与其它地下建筑的连接部分。
对于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其口部包括出入口密闭门以外的通道、竖井、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简易洗消间)、除尘室、滤毒室等。
它既是工程联系的重要途径,又是容易暴露和遭受敌方攻击破坏的主要目标,同时也是工程防护的最薄弱部位。
因此口部防护设计是防空地下室战时防护的关键环节,也是防空地下室设计中的重点和难点。
一、出入口的分类及特点1、按设置位置分
(1)室外出入口
甲类防空地下室中,其战时作为主要出入口的室外出入口,其通道的出地面段(及无防护顶盖段)位于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投影范围以外的出入口。
宜布置在地下室倒塌范围以外,并应在敞开段设防倒塌棚架。
倒塌范围详见表3.1。
表3.1甲类防空地下室地面建筑倒塌范围
地面建筑结构类型
防核武器抗力级别
砌体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
4、4B
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
5、6、6B
0.5倍建筑高度
3m
注:
表内“建筑高度”系指室外地面至地面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部的高度。
(2)室内出入口
指位于上部建筑内,其通道的敞开段位于上部建筑投影范围内的出入口。
常与地上层楼梯间相连。
(3)连通口
在地面以下与其它人防工程相连的出入口,只起连通作用。
2、按使用功能分
(1)主要出入口:
指战时空袭前、空袭后,人员或车辆(器材)进出较有保障,且使用较为方便的出入口。
(2)次要(相对主要)出入口:
指战时主要供空袭前使用,在因空袭使地面建筑遭破坏可不使用的出入口。
(3)备用出入口:
又叫安全出口,紧急出口,这种出口空袭前一般不使用,空袭后当其它出入口遭破坏、堵塞时应急使用的出入口。
一般为竖井式,常与进、排风竖井相结合,并要求有防倒塌措施。
汽车库应设专用汽车出入口。
(4)连通口:
防护建筑或防护单元之间相邻处开设的出入口.只起连通作用。
空袭后也要使用的出入口,为了尽量避免被堵塞,要求主要出入口应设在室外出入口。
且为阶梯式或坡道式,不应采用竖井式。
不得因设两个以上室内出入口而不设室外出入口。
(2)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和建筑面积大于6000m2的物资库等宜分别设置两个室外出入口,并宜设在不同方向和保持最大距离处;消防专业队装备掩蔽部车辆出入口的出地面通道不应少于2个,并应朝向不同方向。
对于那些在空袭之后需要迅速投入工作的防空地下室,如消防车库、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和大型物资库等,更需要确保其战时出入口的可靠性,故规范要求这些工程要设置两个室外出入口。
由于它们在空袭后需要立即使用的迫切程度有所不同,所以对其设置的严格程度,提法上有些不同。
为了尽量避免一个炸弹同时破坏两个出入口,故要求出入口要设置在不同方向,并尽量保持最大距离。
(3)两个防护单元如符合之一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在防护密闭门外共设一个室外出入口[图3.1]。
相邻防护单元的抗力不同时,共设的室外出入口应按高抗力的等级设计。
①当两个相邻防护单元均为人员掩蔽工程或其中一侧为人员掩蔽工程而另一侧为物资库时。
②当两个相邻防护单元均为物资库,且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大于6000m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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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平时出入口:
为平时使用而设,战时可不用。
应临战时封堵。
二、出入口的数量
1、防空地下室出入口的设置要求
(1)防空地下室的每个防护单元不应少于两个出入口(不包括竖井式出入口、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其中至少有一个室外出入口(竖井式除外)。
战时主要出入口应设在室外。
战时当城市遭到空袭后,尤其是遭核袭击之后,地面建筑物会遭到严重破坏,以至于倒塌,防空地下室的室内出入口极易被堵塞。
因此,必须强调出入口的设置数量以及设置室外出入口的必要性。
主要出入口是战时
图3.1共设的室外出入口示意
(4)当确因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室外出入口的甲类防空地下室核6级、核6B级,可采取下列做法之一:
①与有靠出入口的,且抗力等级不低于该防空地下室的其它人防工程(包括具有室外出入口的防空地下室)相连通。
②将符合下述各项条件的室内出入口可当作室外出入口使用:
a、上部地面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
b、首层楼梯间直通室外地面,且其通往地下室至首层的梯段上端至室外的距离≤2m;
c、在首层楼梯间至通向室外的门洞之间,应设置与地面建筑的结构相脱开的防倒塌棚架;[图3.2]
与地面建筑脱开的防倒塌棚架
与地面建筑脱开的防倒塌棚架
图3.21-1
d、出入口的首层楼梯间直通室外的门洞外侧上方,应设有挑出长度不小于lm的防倒塌挑檐(当地面建筑外墙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或壁式框架结构时,可不设);
e、主要出入口与其中的一个次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之间的水平直线距离不小于15m。
5)对于乙类防空地下室的常6级人员掩蔽工程,当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不设室外出入口:
①上部地面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
②两个出入口朝向不同方向,其防护密闭门之间的水平直线距离不小于15m,且两个出入口楼梯的结构按主要出入口的要求设计。
③两个出入口的首层楼梯间直通室外地面,且其通往地下室的阶梯上端至室外距离不大于5m。
在高技术常规武器的空袭条件下,一般量大面广的乙类防空地下室并非是敌人打击的目标,其上部地面建筑完全倒塌的可能性应属于小概率事件。
因此与甲类工程相比较,对乙类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的设置,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适当放宽。
对于低抗力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各地反映由于有的地下室已经占满了红线,确实没有设置室外出入口的条件。
鉴于此种特殊情况,对于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规范允许用室内出入口代替室外出入口,但必须满足本条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三、室外出入口的形式
出入口的形式指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形式。
除考虑与地面建筑的关系及周围地形以外,还必须满足防护要求,常用的形式有:
1、直通式出入口[图3.3]
图3.3直通式出入口
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核5级及以上的防空地下室,其室内出入口不宜采用无拐弯形式。
其阶梯式、坡道式室外出入口不宜采用直通式出入口。
2、单向(拐弯)式出入口[图3.4]
图3.4单向式出入口
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核4级、核48级、核5级和装有钢结构人防门的核6级防空地下室的室内出入口不宜采用无拐弯形式。
3、穿廊式出入口【图3.5]
图3.5穿廊式出入口图
4、竖井式出入口,一般与通风竖井结合(兼作通风竖井)[图3.6]
图3.6竖井式出入口(通风竖井)
四、一般规定
1、乙类防空地下室和核5级、核6级、核68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独立式室外出入口不宜采用直通式;核4级、核48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的独立式室外出入口不得采用直通式。
独立式室外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外通道长度(其长度可按防护密闭门ca#l-有防护顶盖段通道中心线的水平投影的折线长计,对于楼梯式、竖井式出入口可计入自室外地平面至防护密闭门洞口高1/2处的竖向距离,下同)不得小于5m。
针对上述规范条款,设计中常见的问题是:
忽视“不得小于5m”的规定。
关于5m距离是如何计算的,详见[图3.7,图3.8,图3.9]。
A+B+C≥5mA+B≥5m
图3.7图3.8
A十B+C≥5m
图3.9
2、防空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
由于人民防空地上层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使用方便、平面处理也简单,经常这样布置,忽视地上层与地下层的有效分隔,这点应引起特别注意。
五、出入口的位置及口部建筑
1、战时作为主要出入口的室外出入口,其通道出地面段(无顸盖段),一般宜布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图3.10]以外。
乙类防空地下室设计中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的地面建筑可不考虑其倒塌影响。
图3.10倒塌范围示意图
2、战时作为备用出入口的室外出入口,可采用竖井式出入口,允许与进、排风竖井合并设置。
竖井的平面尺寸不宜小于l.Om×1.0m,当竖井设在地面建筑的倒塌范围以内时,应设防倒塌棚架。
3、防空地下室的室外出入口不宜采用直通式,且通道有掩盖段的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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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室外出入口的口部建筑应满足以下要求
(1)设在倒塌范围以外的口部建筑,宜采用轻型建筑,一旦遭袭击,很容易被冲击波“吹走”和清除。
(2)设在地面的口部建筑(不论地上建筑是否倒塌),均应采用防倒塌棚架。
防倒塌棚架指设在出入口敞开段上方,用于防止口部堵塞的棚架,棚架能在预定的冲击波和地面建筑物倒塌荷载作用下不致坍塌【图3.11]。
图3.11防倒塌棚架示意
(3)平时使用不需要设置口部建筑的,可于临战时在敞开段上方设置装配式防倒塌棚架,并在设计中注明:
预埋件、预留孔等应在工程施工中一次就位,预制构件应随工程施工一次作好,和构件的存放位置。
(4)室外出入口设计应采取防止地面雨水倒灌措施。
六、出入口的尺寸
1、人员掩蔽所战时出入口门洞净宽之和,应按掩蔽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3m计算确定。
每樘门通过人数不应超过700人,出入口通道和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该门洞的净宽。
两相邻防护单元共用的出入口通道和楼梯的净宽,应按两掩蔽入口通过总人数的每l00人不小于0.3m计算确定。
注:
门洞的净宽之和不包括竖井式出入口、与其它人防工程的连通口和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
例如:
甲防护单元入口虽然净宽lm,但预计此口通过人数250人;乙防护单元入口净宽lm,预计此口通过人数200人。
因此,合计通过人数450人,需共用通道净宽(450/100)×0.3m=1.35m,此时通道净宽取为1.5m,即已满足要求;否则若按两门门洞宽度之和计算,则需2m宽。
2、出入口通道尺寸
(1)战时出入口通道的最小尺寸是依据战时要求给出的。
(2)对于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还应满足平时的使用要求,且宜在平时和战时的尺寸中取大值。
(3)出入口通道的最小尺寸应满足门的开启和安装要求。
3、人员掩蔽工程战时阶梯式出入口规定[图3.12]
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该门洞的净宽。
楼梯至少在一侧设扶手,楼梯净宽达2米时应在两侧设扶手,楼梯净宽大于2.5m时应加设中间扶手。
图3.12楼梯示意
七、出入口防护设备的设置
1、防护密闭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防护密闭门设置在直通式坡道中时,应采取使防护密闭门不被常规武器(通道口外的)爆炸破片直接命中的措施(如适当弯曲或折转通道轴线等)[图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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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3
(2)当防护密闭门沿通道侧墙设置时,防护密闭门门扇应嵌入墙内设置,且门扇的外表面不得突出通道的内墙面[图3.14]。
图3.16
(3)当防护密闭门设置于竖井内时,其门扇的外表面不得突出竖井的内墙面[图3.17]
图3.17
2、防护密闭门采用活门槛时,门框下埋入基础内的门框角钢,要在加工厂预先为穿过角钢的基础上筋钻孔或要求结构设计将此处钢筋做下弯处理。
八、其它
1、设有滤毒通风的防空地下室,应在其清洁区内的进风口附近设置防化通信值班室。
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一等人员掩蔽所、生产车间和食品站等防空地下室的防化通信值班室的建筑面积可按l0~12m2确定;二等人员掩蔽所的防化通信值班室的建筑面积可按8~lOre2确定。
2、每个防护单元宜设一个配电室,配电室也可与防化通信值班室合并设置。
3、防爆波电缆井应设置在防空地下室室外的适当位置(如土中)。
防爆波电缆井可与平时使用的电缆井合并设置,但其结构及井盖应满足相应的抗力要求[图3.19]。
图3.19防爆波电缆井
当由地面建筑上部直接引下至防空地下室内时,可不设置防爆波电缆井,但电缆穿管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4、洗消污水集水坑的设置
防空地下室战时主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外通道内以及进风口的竖井或通道内,应设置洗消污水集水坑。
洗消污水集水坑可按平时不使用,战时使用手动排水设备(或移动式电动排水设备管理)设计。
坑深不宜小于0.6m;容积不宜小于0.5m3[图3.20]。
图3.20主要出入口洗消污水集水坑
九、常见工程口部设计要点
1、医疗救护工程
(1)医疗救护工程每个防护单元不应少于两个出入口和一个连通口,战时使用的主要出入口应设在室外[图3.21]。
图3.21医疗救护工程主要出入口示意
(2)室外出入口敞开段宜设在地上建筑的倒塌范围以外,且应设置防倒塌棚架。
(3)战时使用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洗消间和二个防毒通道。
防毒通道的长度不小于3.5m,通道净宽应≥2.1m。
(4)次要出入口应设置密闭通道,密闭通道长度为l.5m~2m。
防护密闭门外的通道宜作楼梯出入口,楼梯净宽≥1.2m,平台深度≥2m。
(5)救护站应设两个密闭区。
第一密闭区应位于两各防毒通道之间,它由分类厅、急救室、抗休克室、诊疗室、污物间、厕所、盥洗室等组成。
第二密闭区位于第一密闭区之后,它用第二防毒通道和洗消间与第一密闭区相连接,设有手术部、医技部、护理单元和公共设施等。
2、防空专业队、一等人员掩蔽工程
(1)主要出入口:
设洗消污水集水坑、扩散室、两道防毒通道、洗消间(脱衣室、淋浴室、穿衣室)[图3.22]。
(2)附进风口的出入口:
设洗消污水集水坑、扩散室、密闭通道、滤毒室。
(3)与专业队装备掩蔽部相连通的联接口应设洗消间和防毒通道。
(4)其它出入口设密闭通道,其中与抗力、防毒要求相同的人防工程相通的连通口,可只设一道防护密闭门。
(5)出入口的最小宽度:
门洞净宽lm、通道净宽1.5m、楼梯净宽1.2m。
(一等人员掩蔽工程楼梯最小净宽为lm)
图3.22防空专业队、一等人员掩蔽工程室外出入口示意
3、二等人员掩蔽工程
(1)主要出入口:
设洗消污水集水坑、扩散室、防毒通道、简易洗消间(5~10m2)。
相邻防护单元可共用一个室外出入口。
(2)附进风口的出入口:
设洗消污水集水坑、扩散室、密闭通道、滤毒室。
(3)其它出入口设密闭通道(其中与抗力、防毒要求相同的人防工程相通的连通口,可只设一道防护密闭门)。
(4)出入口的最小宽度:
门洞净宽0.8m、通道净宽1.5m、楼梯净宽lm。
(5)掩蔽入口的总宽度:
各出入口净宽之和应满足0.3m/lOOA..要求。
(6)掩蔽入口做法:
出入口梯段,踏步高≤180mm,宽>,250mm。
二等人员掩蔽工程室外出入口如前面出入口部分图示。
4、人防物资库
(1)主要出入口宜按物资进出口设计(设在室外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应设洗消污水集水坑、密闭通道。
(2)进、排风口可采用“防护密闭门+密闭通道+密闭门”的防护做法,空袭时可暂停通风。
(3)人员出入口最小宽度,门洞净宽0.8m、通道净宽1.5m、楼梯净宽lm。
(4)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m2物资库的物资进出口门洞净宽不应小于1.5m:
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物资库的物资进出口门洞净宽不应小于2m。
(5)其它出入口设密闭通道。
5、人防汽车库
(1)主要出入口(设在室外出入口),设洗消污水集水坑、防护密闭门。
(2)其它出入口设防护密闭门。
(3)进、排风口可采用“防护密闭门+集气室+普通门(防火门)”防护做法.空袭时可暂停通风。
第四节防毒通道、密闭通道及洗消问
一、术语
1、防毒通道一由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或两道密闭门之间所构成的,具有通风换气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