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尘器招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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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尘器招标书
第一部分 投标方须知
1、概述
1.1、益阳金沙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铸造生产线新建45t三相电弧炉和45t钢包精炼炉各一座,其配套环保设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相当制造能力和规模的合格投标人进行投标。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由湖南省益阳金沙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组织和实施。
1.2、招标标的:
方案为包括电弧炉和精炼炉烟气收集的天车通过式双层深吸屋顶罩+固定式导流罩+移动式导流罩之脉冲布袋式除尘系统。
2、招标范围
招标标的之方案设计、设备供货、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系统工程。
3、合格投标方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3.2、具有ISO9000系列或同等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3.3、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如需)或国家规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3.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6、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谢绝中介人;
3.7、只有受到招标单位邀请的才是有资格的投标商,才能对本工程进行投标。
投标商必须向买方购买标书,必须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4、投标保证金与投标费用
4.1、投标保证金。
4.1.1、投标方须提供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否则招标方不接受投标文件。
4.1.2、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方指定的银行帐号,或以现金交甲方财务,并经招标方确认后开具收据为准。
4.1.3、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后,转入质量保证金。
4.1.4、未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结束后当日或次日返还。
4.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可能被没收:
4.2.1、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
4.2.2、中标方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4.2.3、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确定的条款。
4.3、在招标期间投标商为投标所发生的一切其他费用均由投标商承担,包括投标书的编制、寄(送)标书的费用。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含已经阐明所需设备及其附件、合同条款,技术协议。
招标文件包括:
5.1.1投标方须知
5.1.2合同条款
5.1.3分项报价清单
5.1.4附件
5.2投标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须知、格式、条款和要求。
投标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若提交的资料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全面的响应,那么投标商将承担其风险,并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若投标商要求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天按投标邀请函中注明的邮政地址(电子邮箱)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招标方。
6.2招标方对截止日期前3天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正式寄送已经邀请的每一个投标商。
6.3在招标截止日期前三天,招标方可主动或在答复投标商提出澄清问题时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6.4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通知所有被邀请的投标商,对方应立即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确认已经收到该修改。
7、投标文件的组成
7.1投标商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几部分:
7.1.1、营业执照(副本)。
7.1.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7.1、3、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7.1.4、资格审查文件;
7.1.5、投标价格表;
7.1.6、证明投标商提供的产品及其辅助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
7.1.7、本招标标的和范围的《技术方案书》;
7.1.8、招标技术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文件。
7.2投标商应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一经投出即表明投标商已经充分理解,完全确认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投标商确认的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投标商中标后,投标文件将构成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招标单位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能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8、标书的编制
8.1投标商应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格式)、全部附件、表格及其它要求的文件。
8.2投标商应准备四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一旦正本与副本发生差异,以正本为准。
8.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采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并由投标方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商有约束力的人签字。
后者须将授权书以书面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
8.4投标文件中一般不允许有加行、涂后期或改字,若有修改须有签署投标文件人进行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的投标文件。
8.5投标商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逐条做出响应,明确表示能否达到,对能达到的,应明确说明实施措施,不同之处应列出差异对照表。
8.6投标商如对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有增加、删除或更改,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否则视为同意并遵守合同条款。
9、投标价格
9.1投标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标的和招标范围认真填写投标产品的单价和投标总价。
投标报价书的价格、交货期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投标方需单独制作置于标书之首;
9.2投标产品的价格为含税价(含包装费);
9.3本次设备招标所报价格为产品送达益阳金沙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后的到岸价;
9.4《分项价格表》为总价格的组成部分,请认真填写。
10、投标方资格的声明文件
10.1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商须提供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10.2投标商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声明文件应达到买方要求;
10.2.12009年6-8月资产负债表
10.2.2投标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10.2.3投标商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和技术条件要求中规定的维修、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11、产品合格证符合招标文件的声明文件
11.1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产品和辅助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的声明文件。
11.2产品的合格性和辅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1.2.1产品的主要技术和性能特点的详细描述。
11.2.2一份说明所有细节的清单。
包括:
投标产品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技术标准、技术条件图纸资料说明。
12、投标有效期
12.1自规定的开标之日止为投标有效期。
13、投标文件的递交、密封与标记
13.1投标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予以密封。
13.2密封件应:
13.2.1派人送至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中指定的投标地点。
13.2.2注明项目名称,正本和副本及规定的开标日期前不准启封字样。
13.2.3写明投标商名称和地址。
13.2.4投标价格应单独密封。
13.3如果信封未按规定递交、密封和标注,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寄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招标方可拒绝提前拆封的投标文件。
14、投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14.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递交。
投标文件可邮寄或开标前一日递交。
14.2如由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招标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因此,业已规定的招标方和投标商的一切权力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投标截止日期履行。
14.4投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14.4.1投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为开标前一日(开标日期详见第四部分)。
1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销
15.1投标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销,但招标方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
投标截止日期后不得修改招标文件。
16、无效的投标
16.1投标文件未密封。
16.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印章和签字。
16.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内容填写。
16.4在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报价,并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
16.5电报报价
16.6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17、开标
招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标。
18、投标文件的审阅
18.1开标后,买方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
如果单价和总价有差异,以单价为准,并对总价进行修改。
若数字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以文字金额为准,并对数字做相应修改。
如投标商不接受上述修改,买方有权将其作为无效的投标。
18.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议前,买方将决定每一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18.3实质性的响应系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及规定而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权。
18.4重大偏离或保留权系指实质上影响到合同项下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指与招标文件有实质性不一致,限制了合同项下买方的权力和投标商的义务。
而该重大偏离或保留权将影响投标商的竞争地位。
18.5买方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是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外部的证据。
18.6买方将拒绝被定为非响应性的投标,投标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投标。
19、投标文件的评议
19.1评标是买方的责任和权力,为集思广益、公平竞争,买方将邀请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组成评标小组。
19.2买方在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价格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9.2.1投标文件中所报交货期。
19.2.2所报投标产品的售后服务。
19.2.3产品的性能是否满足技术条件要求。
19.3中标商的确定是根据产品质量、服务、交货期、投标商的信誉、业绩、制造能力以及其它各方面因素综合评定的结果。
19.4报价最低的投标商有不中标的可能,对未中标的原因招标方不予解释。
20、投标文件的澄清
20.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买方有权要求投标商以书面形式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20.2澄清的书面资料必须经授权代表签字后方为有效,与投标资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21、中标通知
21.1招标文件有效期满前,买方将通知中标商其投标被接受。
21.2在向中标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买方将通知落选的投标商其投标未被接受。
21.3中标通知将构成合同的签订和成立。
22、签订合同
22.1中标商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必须在中标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与招标方按中标文件的合同文本格式签订合同。
22.2、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22.3、拒签合同的责任。
中标方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以投标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赔偿招标单位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第二部分:
电弧炉及精炼炉除尘系统
承揽合同书(文本)
合同编号:
金重2009(设字)023号
签定地点:
桃江县灰山港镇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益阳金沙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建设工程需要,委托乙方进行工设计、设备制造、安装调试电弧炉和精炼炉除尘系统一套,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各自责任与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标的
方案为天车通过式双层深吸屋顶罩+固定式导流罩+移动式导流罩之脉冲布袋式除尘系统,
二、工程范围及承包方式
(一)工程范围:
1、按甲方的的工艺要求和国家标准进行除尘系统设计;
2、提供系统所有机械和电器设备;
3、除尘器和管道的现场制作和安装;
4、所有设备的运输和安装;
5、系统工程的调试和效果测试;
6、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以上详见《技术协议书》
(二)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运输、包制作安装调试的即交钥匙工程的全承包方式。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 (含税价),其中制作费 元,安装费 元。
2、本工程总造价为工程整体交付价和含税价。
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付给乙方30%作为进场费(预付款),安装经验收后付总价30%作进度款,安装完成调试验收合格,运行7天后付总价的30%,余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内付清。
四、工程期限
1、总工期为 个工作日,现场制作 个工作日,安装 个工作日。
2、开工日期为签订合同后乙方收到甲方进场费(预付款)后三天内开始施工。
3、若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影响乙方施工而造成延期,即由双方书面签证,确定日期顺延。
五、质量保证
1、质量保证期为设备安装使用一年及以上;
2、乙方对所购配套部件设备质量负责,采购中就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交货时必须向买方提供其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有关安装使用等技术文件资料。
3、质量承诺和要求:
①、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本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先进,配套完整;即使在供货范围所列项中发生遗漏,也不能成为乙方供货不完整的理由。
②、乙方对所供设备的正确性和制造质量负责。
③、乙方所供设备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要符合《技术协议》的规定和要求。
没有明确技术要求的(部件)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的要求设计和制作。
④、乙方保证设备主体由乙方自己设计制造,如有需要外协生产的部分,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在供货明细中说明。
五、工程的竣工与验收
本工程的竣工,以甲方按照《技术协议》为标准进行验收,甲方第一次验收不合格应于2日内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其中属于乙方责任的用材和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返工,在收尘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再行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和试用,并将所有试验数据记录在案,如符合国家标准,即告验收合格。
本工程验收技术标准依据:
详见《技术协议书》
六、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提供工程临时设施范围内场地的三通一平(包括水、电、道路)、制造和施工场地;提供电源和安表计费;
2、按乙方提供的袋式除尘器系统工艺图纸准备好基础工程;满足除尘器安装要求;
3、协调联系吊车及其他机械事宜;
4、协调解决乙方施工人员临时食宿的有关问题,费用乙方自理;
5、协调解决与土建、电炉安装方交叉作业(如需)关系;
6、为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派技术人员 现场监管和协调。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合同生效后7天内向甲方提供设备基础图;
2、按期进场施工,严格工程进度,不得拖延工期;
3、编制好施工程序,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及时向甲方汇报工程进度情况;
4、开工前3天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
5、自行照看好自备机械设备、材料及有关辅助设施;
6、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发生的设备和人身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逾期交付责任与罚款办法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交付全部设备,影响甲方投产,则视为乙方延期交付,应处以乙方罚款,罚款金的支付将从货款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2)罚款金额的比率为:
迟交付1—7天,每天违约金额为总金额的1%;
迟交7-15天,每天违约金额为总金额的1.5%;
迟交15天以上,每天违约金额为总金额的2%;
(3)延长交付期不得超过20天,超期后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并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提出的一切损失。
八、人员培训及资料
乙方方对运行维护人员进行现场技术培训或采用其它培训方式,并提供设备资料与两份以上技术图纸。
九、争议与仲裁
(1)凡因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双方应将纠纷提交招标单位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2)仲裁或审理的费用由败拆方支付。
(3)仲裁或审理过程中,合同书中未提交仲裁或审理的部分,双方应继续执行。
十、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后开始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2)乙方投标文件及《技术合同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3)本合同有效期: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并货款两清为止。
甲方:
益阳金沙重型机械制造
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地址:
桃江县灰山港镇工业区
邮编:
413414
开户行:
桃江灰山港支行
银行帐号:
4
税号:
联系电话:
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地址:
邮编: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税号:
联系电话:
第三部分:
投标书格式
投 标 书
致益阳金沙重型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收到贵公司金重2003(设字)04号招标文件,经认真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
1、愿按照招标文件中招标标的和招标范围所列各项设备和安装工程,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交货期为合同生效后 天
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按期保质完成交货任务。
3、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招标方要求的所有资料。
4、我方愿按合同规定及《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我们理解贵方并非一定得接受最低标价,如果我们的投标书没有被接受,我们不需要贵方解释任何未中标理由。
6、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地址:
电话:
传真:
收件人:
邮编:
Email:
投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第四部分:
招标日程安排和投标须知
一、交送投标书截止日期:
2009年9月29日;
二、开标日期和时间:
2009年9月28日上午9点;
三、开标地点:
灰山港镇金沙大酒店;
四、来厂路线:
1、长沙汽车西站乘到灰山港直达班车灰山港镇下;
2、长常高速-宁乡(或宁乡东)下-319国道-青华舖左转-煤炭坝右转-灰山港镇,路上注意看路牌。
五、现场考察时间(如须):
9月20日-9月25日。
第五部分:
分项报价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重量
(t)
价格(万元)
备注(主要数据)
1
除尘器
风量、面积、
滤袋材质、滤袋规格和数量
2
电动机
功率、电压等级、调速形式
3
风机
设计风量、设计全压、耦合形式
4
捕捉系统
面积、材质、用料厚度
1、屋顶罩
2、引流罩
5
管道系统
系统主管直径、除尘管直径、材质、用料厚度
6
控制系统
7
气源处理系统
8
输卸灰系统
9
其他
合计
说明:
本表请各投标方认真填写,除主要技术参数以外,外购件尽量填写生产厂家。
益阳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电弧炉、精炼炉设备
招
标
文
件
200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