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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设施拆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原油田

油气设施拆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油气设施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集团公司《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4〕55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参照油田分公司《关于印发<规范资产处置若干程序补充规定>的通知》(中油财资〔2009〕4号)与《关于液化气充装站停运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9〕2号),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油气设施拆除作业特指在炼厂、处理厂、油库、联合站、污水处理站、液化气站、集(配)气站、计量站、注水站、注气(气举)站等生产区域范围内对各类油气集输、处理、加工的装置、设施及油气管道进行拆除作业的项目。

第三条油气设施拆除由资产(原资产)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原则上由油田内部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油田所属各单位。

资产(原资产)所在单位简称为“所属单位”。

第五条所属单位与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与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7〕465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7〕466号)、《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7〕469号)、《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8〕575号)、《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8〕591号)、《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8〕611号)、《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8〕618号)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第二章安全许可

第六条所属单位负责对进入辖区内的施工单位从事拆除作业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验。

进入油田市场的外来承(分)包商必须按照《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中油局技安〔2008〕245号),办理安全资格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所属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安全作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八条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进度计划和应急预案,报所属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项目《开工安全许可》手续。

第九条施工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生产厂区封闭化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8〕637号)的相关要求。

第十条施工作业涉及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破土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炼化特级、油田其他单位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第三章报废处置

第十一条所属单位在拆除报废资产前,主管资产部门应组织本单位的生产、技术、安全、装备或资产等部门联合制定拆除方案,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报上级主管资产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按照有关程序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所属单位在招投标工作(或其他形式完成)后,应将有关资料移送生产物资调剂中心,并提前做好中标单位进场处置的准备工作。

中标单位凭招标单位出具的中标通知书,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到生产物资调剂中心办理合同签订、交纳押金或货款等手续。

所属单位收到生产物资调剂中心开具的提货通知单后,方可允许中标单位施工或提货。

第十三条所属单位的主管资产部门必须对所处置的设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尤其是对危险品及报废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废弃处置及注销、破坏性处理,严禁其流入社会市场,引发后患。

第四章办理与审批

第十四条许可证的办理与审批

(一)施工基层单位的负责人持施工任务单,向生产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中原油田油气设施拆除作业许可证》。

(二)《中原油田油气设施拆除作业许可证》由设施所属基层单位领导审查,施工单位和所属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在现场进行审批。

(三)油气设施拆除作业完工后,生产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在《中原油田油气设施拆除作业许可证》完工验收栏内签字。

第五章施工管理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所属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在施工作业期间,所属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组织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性质严重的应停止作业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所属单位负责在施工作业现场划出安全隔离作业区,施工单位根据作业内容和作业场所环境情况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业区隔离措施方案。

(一)所属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审批施工单位制订的隔离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隔离措施。

所属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二)凡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道、排污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必须加盲板进行隔离;通往排污系统的沟、池、井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禁动标志。

(三)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所属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七条在不停产状态下进行施工作业,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认真执行。

(一)基层单位应制定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二)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不得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

(三)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应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一)施工机具和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设施、装置人员的操作与巡回检查。

(二)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三)施工临时用水应及时与所属单位协商解决,不得使用消防栓供水。

(四)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线规范,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

(五)施工废料应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十九条《中原油田油气设施拆除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一)《中原油田油气设施拆除作业许可证》是油气设施拆除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

(二)《中原油田油气设施拆除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

(三)《中原油田油气设施拆除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

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中原油田油气设施拆除作业许可证》。

(四)《中原油田油气设施拆除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

其中,一联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持有,施工单位存档,一联由现场监护人持有;一联存放在被拆除油气设施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者岗位,由设施所属基层单位存档。

(五)《中原油田油气设施拆除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1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执行其他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油田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中原油田油气设施拆除作业许可证(参考)

 

附件:

中原油田油气设施拆除作业许可证

记录编号:

         第联

资产所属单位

施工单位

被拆除设施的具体地点与名称

现场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职务

现场监护人

监护人员工种

施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主要安全措施

确认人签字

1

已办理《项目开工安全许可证》

2

已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进度计划和应急预案,并通过相关技术、生产、安全部门及主管领导的审批

3

已对拆除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4

已办理合格的《中原油田用火作业许可证》

5

已办理合格的《中原油田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

已办理合格的《中原油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7

已办理合格的《中原油田高处作业许可证》

8

已办理合格的《中原油田破土作业许可证》

9

已办理合格的其他直接作业环节相应票证:

10

其他补充安全措施:

危害识别:

施工基层单位意见

生产基层单位领导意见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意见

所属单位项目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完工验收

年月日时分

签名:

油气设施拆除作业许可控制

一、作业流程和关键控制点

确定油气设施拆除作业1)检维修作业应有检维修施工作业票。

开展危害识别2)油气设施拆除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和确认。

编制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施工方案审查

3)资产所属单位作业项目主管人员与施工

安全技术方案交底单位项目主管人员进行施工交底。

4)施工单位向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书面交

底并签字确认。

油气设施拆除作业申请

5)确认施工机具的完好性和用火、监护人

员职责的符合性。

6)工艺、设备、安全技术人员,监护人,

No措施确认作业人根据职责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并

许可审批签字确认。

7)资产所属单位主管、安全监督部门主管

人员、生产单位领导根据用火等级深入Yes现场,确认安全措施,签发作业许可证。

8)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施工作业方案

现场作业和安全措施。

9)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

完工确认

二、作业步骤及控制要求(说明)

序号

步骤

控制点

控制要求

责任人

1

确认油气设施拆除作业

1)检维修项目有合同或任务委托书。

施工单位主管

2)检维修作业有任务或检修施工作业票。

项目主管人员

3)所属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作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

生产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2

开展危害识别

4)依据任务单或检修施工作业票,进行危害识别和确认,提出控制措施。

生产单位工艺或项目主管

3

制定作业程序、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5)根据施工要求和危害识别结果,编制作业程序、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生产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4

工况查验和程序、措施审查

6)办理《项目开工安全许可》。

生产单位项目主管部门

7)按作业要求,查验现场工况。

生产和施工单位项目主管

8)编制单位组织内部审查。

生产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9)生产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会审。

生产单位项目负责人

5

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10)生产(辖区)单位主管向施工单位主管交底。

生产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11)向所有参与作业(监护)人员书面交底,并签字确认。

生产和施工单位负责人

6

作业许可申请、办理

12)由施工单位按程序办理油气设施拆除及其他作业许可申请。

施工单位项目作业负责人

13)安全技术人员根据危害识别结果,制定安全措施,填写油气设施拆除作业许可证。

生产单位项目主管

7

作业现场措施确认

14)应确认施工机具的完好性和人员资质的符合性。

生产和施工单位项目主管

15)现场确认环境条件和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项目主管

16)现场确认施工方案(措施)的符合性,如发生工况、设备、环境、机具和防护设施变化等重大变更,应重新组织危害识别,编制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生产和施工单位项目主管

17)所有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道、排污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必须加盲板进行隔离;通往排污系统的沟、池、井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禁动标志。

生产(辖区)单位工艺主管

18)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所属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生产(辖区)单位工艺主管

19)如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进行卸压降温、排尽内部介质、吹扫置换、蒸煮。

从上而下打开全部人孔和端盖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

生产(辖区)单位工艺主管

20)电源管理部门负责作业区域范围内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受限空间内照明电压不得大于12V,使用电动工具线路中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生产(辖区)单位项目主管

21)高处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

生产(辖区)单位项目主管

22)作业人员应配带用来检测可燃气体浓度、氧气和硫化氢含量等的检测仪器。

生产(辖区)单位项目主管

23)确认现场应急准备情况,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护器材及自身防护器材。

项目主管和安全监管人员

8

许可证审批

24)施工作业负责人、生产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和负责人确认风险控制措施,签发作业许可证。

生产单位安全技术负责人

9

现场作业

25)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施工作业程序、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施工单位主管

26)监护人应根据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核实具体作业部位,逐条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认无疑后,允许进行油气设施拆除作业。

施工和生产单位安全主管

27)施工作业人员应熟知作业程序、安全防范措施内容,对作业许可证所列内容确认无误后,经监护人同意,方可开始油气设施拆除作业。

施工作业主管

28)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则,做到持证作业。

施工和生产单位安全主管

29)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原则,做到持证作业。

施工和生产单位安全主管

30)新建项目由施工单位派人监护。

施工单位主管

31)检维修项目或检维修作业由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共同监护。

施工和生产单位项目主管人员

32)监护人应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施工和生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主管人员

10

完工确认

33)新建项目由施工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完工确认。

施工单位主管

34)检维修项目或检维修作业由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确认。

施工和生产单位项目主管

三、关键控制点说明

1、检维修作业应有任务单或检修施工作业票。

油气设施拆除作业一般包含在工程建设项目和检维修作业中,如果没有任务单或检维修施工作业票或者其内容中没有明确油气设施拆除作业要求,容易造成任务不明确,责任不清晰,可能造成作业施工方案(措施)不完善,现场监管缺失或无关、无资质人员进行油气设施拆除作业,从而导致人员伤害等人身事故的发生。

生产和施工单位在任务单或检修施工作业票中,应明确油气设施拆除作业任务。

作业单位技术人员依据任务单或检修施工作业票,分解油气设施拆除作业任务,提出技术安全要求。

2、依据任务单或检修施工作业票进行危害识别和确认。

在办理油气设施拆除作业许可证前,施工单位应结合施工作业任务,针对作业内容、作业条件、作业环境和作业人员等方面,进行充分的危害识别,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生产单位应针对施工作业内容、环境危害性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生产单位(项目主管技术人员)应确认作业任务存在的风险,组织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可有效避免人员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3、向所有参与作业(监护)人员书面交底,并签字确认。

在油气设施拆除作业过程中易出现不交底、口头交底或交底不全面、不明确,从而导致作业人员对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理解不清楚,在作业过程中出现偏差,影响施工作业,还可能引发事故发生。

油气设施拆除作业前技术人员应向现场作业人员交代工作任务、人员分工和作业程序,交代作业环境和工况条件,交代施工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采取的控制措施和应急措施,并要求所有现场作业人员签字确认。

参与作业人员必须熟知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应急措施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员与作业人员之间的联络约定,并在作业现场配备必要的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等。

保证现场作业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避免程序不明、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措施确认、许可审批

油气设施大都盛装过油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拆除的危险性较高,专业性强,作业中的疏忽大意、违章作业和随意变更作业方式等都可能导致油气设施拆除人员伤害等重大人身事故。

因此,办理油气设施拆除作业许可证,能起到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了作业前安全风险控制的作用。

油气设施拆除作业安全措施确认和作业许可证审批,是现场作业前的最后一道安全防线。

施工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等对施工人员、作业程序、现场环境、工机具和防护器材、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和现场应急准备等进行检查,确认其符合性,明确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管职责,确保作业前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5、现场作业和作业监护

作业现场是各种危害因素高度集中、违章频发的地方,容易出现着火、爆炸、人员伤亡等事故。

油气设施拆除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施工作业方案,遵守各项安全技术规定,不违章作业,及时发现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油气设施拆除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作业监护人员应严格履行监护职责,及时发现新产生的危害因素及作业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以利于问题的及时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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