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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材料汇编

一、菏泽市农业产业商会简介1

二、菏泽市农业产业商会组织架构3

三、菏泽市农业产业商会顾问及顾问单位名单4

四、菏泽市农业产业商会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名单6

五、菏泽市农业产业商会章程8

六、财务管理制度18

七、会费收缴办法22

八、人事管理制度23

九、菏泽市农业产业商会规章制度27

1.会员登记管理制度27

2.文件收发管理制度28

3.档案管理制度29

4.秘书长岗位职责30

5.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30

6.财务专管员岗位职责31

7.文秘岗位职责32

8.综合联络员岗位职责33

十、会员发展管理办法34

十-一、秘书处工作细则42

菏泽市农业产业商会简介

菏泽市农业产业商会(简称菏泽市农商会)【英文:

TheagriculturalindustryinHezeCityChamberofCommerce】于2011年11月正式批准成立,是菏泽市工商联直接领导下的第一家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体的直属产业商会。

菏泽市农业产业商会是全市农业领域由民营企业家自发组织的、与三农密切相关的区域性商会组织,是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

商会代表全市农业产业广大非公有制企业的共同利益,以促进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己任,集中农业产业领域有代表性的企业,共同致力于推动会员企业的健康发展、推动菏泽农业产业化进程、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在增加农民收入、带动农村富裕方面作出自己的贡献。

商会以“承载农业使命,携手伙伴共进”为建会宗旨,以“内聚人心、外树形象,团结互助、服务会员,奉献社会、科学发展”为工作思路,以服务为立会之本。

具体工作将围绕:

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律;积极参政议政;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生产、管理、融资、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组织企业参加各种有关业务知识学习,与有关部门对话、讲座等活动,不断提高企业和员工的素质,不断促进农业产业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不断加强与省内外商会的交流与合作,维护会员在国内外经济活动和其它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帮助会员排忧解难;宣传、表彰本商会企业和会员的先进事迹等。

商会以惠农集团、永明粮油集团、山东博发油脂、巨野佳农果蔬、山东百寿坊、四君子集团、五得利集团、神州食品集团、汇康食品、珠峰木艺等一大批有影响力的农业企业为代表,集中了国家级和省、市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参加本商会发起的141家企业代表中,有省人大代表3人,省政协委员2人,市人大代表11人,市政协委员3人,工商联执常委86人,党员51人,其他成员中,绝大多数都是当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委员及相关商会负责人、多数成员曾获得过省、市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企业家和其它荣誉称号。

商会所属会员企业从事的农业产业包括农、林、牧、渔各业,及禽、蛋、奶、菜、果、茶、花、饲料、酒业、家具、生态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其它经济作物特色种植等各个方面,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菏泽市农业产业商会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正确指导下,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好各项工作,为促进菏泽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菏泽市农业产业商会组织构架

会员大会

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

会长办公会

秘书处

菏泽市农业产业商会名誉顾问、顾问及顾问单位名单名誉顾问:

刘金俊原菏泽市人大副主任顾问:

戴陶起菏泽市委农工办主任顾问单位:

菏泽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菏泽市人大农工委菏泽市发展改革委菏泽市农业综合开发办菏泽市科技局菏泽市民政局菏泽市财政局菏泽市国土资源局菏泽市水利局菏泽市农业局菏泽市商务局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菏泽市环保局菏泽市林业局菏泽市广播电视台

菏泽市农机局菏泽市水产局菏泽市畜牧局菏泽市农科院菏泽日报社菏泽市工商局菏泽市国税局菏泽市地税局菏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菏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建设银行菏泽分行菏泽市农业发展银行莱商银行

菏泽市农业产业商会第一届理事会

成员名单

会长:

艾圣涛

常务副会长:

钟惠娟

副会长:

李永明

刘自杰

申传信

张世河

高潮

李新民

张勤成

杨平

胡孟德

张海君

李玉岳

沈继松

张洪印

李会勤

吴延超

王彦军

宋国建

秘书长:

李永明(兼)

常务理事:

范鲁华

游昭明

李玉堂

王淑玲

贺志祯

王在良

苏冠军

杨雷云

王其选

周德军

马令平

陈红文

李志轩

高照金

李海振

刘方波

李学全

贾海生

张力

薛永强

陈研库

黄汝航

宋喜银

张善仲

刘秀娟

郭承德

谭保健

王彦民

许兰平

李文力

郇天甫

段洪江

房进宝

张洪臣

谢华

孙德林

王光

杨国伟

施文质

马志锋

李希波

侯春生

理事:

纪玉山

马敬根

孔凡银

冯中和

吴德才

刘显

陈先发

孙林源

张富国

张存朝

贾明允

李守峰

庞全恩

李新国

郑涛

刘文国

郭国良

杨长钊

王洪波

曾兆喜

王殿鑫

张修起

霍正成

李海龙

王庆书

薛旭华

尚胜友

陶增华

郭俊廷

刘海林

张秀芬

苏超臣

孙培玉

郭兆忠

刘汝华

魏衍廷

温炳强

高山

李希波

李洪俊

王海成

李金亮

杨玉龙

程娟

会员:

袁庆启

杨建民

李志挺

吴大友

刘振义

郭卫东

李少雷

杨国伟

陈成银

曹存金

刘保文

冯铁玲

曹金华

宋广建

苏本轩

张秀礼

马德山

刘向辉

刘瑞森

闫继存

仲崇标

贾先斌

陈传文

察海生

贾峰

翟贵莲

刘传锋

田世堂

李隆浩

陈洪伟

闫锁成

刘保宏

岳素兰

马天庆

陈世广

卢吉焕

黄春生

菏泽市农业产业商会章程

(经2011年11月8日菏泽市农业产业商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全体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

菏泽市农业产业商会

第二条本商会性质:

菏泽市农业产业商会是菏泽市工商联指导下的非营利性的以农业产业行业中非公有制企业代表人士为主体,相关行业参与的全市范围内的行业组织。

第三条本商会宗旨: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代表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会员素质,商会是政府与会员之间沟通和交流的平台和纽带,为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为促进有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早日实现,为更好的解决“三农”问题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商会接受菏泽市工商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菏泽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会所:

设在山东省菏泽市,本会的工作机构为秘书处。

第二章主要任务

第六条主要任务

(一)组织会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

法规,积极参政议政

(二)引导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和致富思源、富而思进。

(三)组织会员开展一年一度的行业评比检查等活动,以守信用、讲信誉、重信义的传统美德规范企业行为,净化行业市场,促进公平竞争。

(四)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生产、管理、融资、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促进会员企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和更新换代,营造产名牌、销名品、创名店的市场氛围,谋求工商携手共进共荣。

(五)根据会员需求,组织开展参观、考察、联谊、新产品推介和举办各类展销会、交易会等活动,为会员广交朋友、广获信息、广拓渠道、广播信誉、广聚财源提供机遇、创造条件。

(六)加强与市内外同行业的合作与交流,联手整合市内外展会资源,参予全省性农业产业产品展,共同培育行业大市场。

(七)通过各种渠道与省内外和港澳台侨的民间商会广泛联系,适时组织考察、互访、交流、贸易等活动,并建立外联渠道,在引进资金、项目、技术、人才和出口产品等方面为会员牵线搭桥,促进国际贸易合作与交流。

(八)引导会员履行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组织会员参加本会和工商联开展的各项活动。

(九)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会员的困难、意见和要求,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十)承办政府及市工商联委托交办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一)团体会员包括以经营和生产农产品及相关行业的企业单位、外埠驻菏办事处、销售公司和行业内分支机构。

本会会员单位应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商德商风好、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讲信誉、重信义以及市内各县区农业产业商会(筹委会)和其它社会团体及科研、事业单位。

(二)个人会员包括投资者和各种技术人才;与本会有联系的经济、理论、法律工作者、从事农业产业及相关行业的人士。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农业产业行业及与该行业相关的骨干企业、组织和个人。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菏泽市工商联批准。

(三)商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及资格牌匾。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优先享用本会提供的商贸信息、会刊、网络等项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及资格牌匾,会员逾期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

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1/2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

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工商联批准同意,但换届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

机构;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举行。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八条中第一、二、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会议须有1/2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原则上每县区至少一名。

会长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

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会长会议须有1/2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会设会长办公会议。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

长、常务副会长、秘书处组成

第二十四条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会长(理事长)、常务副会长(常务副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会长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原则上由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担任(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十五条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任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届。

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报市工商联批准。

第二十六条会长(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会议和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负责管理本会财务及证件年检。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会长(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常务副会长(常务副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协助会长(理事长)工作,常务副会长(副理事长)受会长(理事长)委托可临时代理会长(理事长)行使职权。

第二十八条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工作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交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并补报理事会通过;

(四)决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选举产生的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报市工商联及登记机关批准备案。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经费来源

(一)会费及开办费;

(二)资助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行业的实际情况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由会长(或会长委托人)全面负责财务管理,保证会计数据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市工商联、市民政局的监督。

每年度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情况。

第三十六条换届或更换日常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市工商联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商会章程的修改,报市工商联及登记机关审查同意后,提请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如遇特殊情况,报市工商联及登记机关审查同意后,以通讯会议的形式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十五日内报市工商联及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商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市工商联及登记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商会终止前,须在市工商联指导下,市民

政局监督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商会经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市工商联、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菏泽市农业产业商会

财务管理制度

2011年11月8日菏泽市农业产业商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为保证菏泽市农业产业商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和日常费用开支,根据《菏泽市农业产业商会章程》和菏泽市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依据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结合本商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财务收支情况接受菏泽市工商联和本商会理事会的检查、监督,并按年度接受菏泽市工商联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情况报菏泽市工商联备案。

二、收入管理本商会通过以下方式取得合法收入,并开具加盖商会财务专用章的统一收据,有关款项及时列入商会收入账户:

(一)开办费:

商会作为民间社团组织,是政府和企业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主要任务是整合各方资源,发挥职能作用,竭诚为会员企业服务。

开办费收取标准:

会员、理事、和常务理事免收开办费,会长2万元,副会长1万元,自愿多缴的不受限制。

再新增的副会长开办费需一次性交清。

(二)会费:

会长每年1万元,副会长每年5000元,常务理事每年3000元,理事每年2000元,按届一次性缴纳。

团体会员每年1500元,个人会员每年1200元,按年度缴纳自愿多缴的不受限制。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手续费收入。

(五)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三、支出管理本会的经费使用按照《菏泽市农业产业商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使用,主要用于以下8个方面:

(一)办公费(含办公用品购臵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及商会简报、会刊印刷费、邮递费等);

(二)差旅费(含加油、过路、过桥、住宿、用餐、电话、车票等费用);

(三)办公场所租赁费、水电费、取暖费;

(四)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及福利费;

(五)会务费(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委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以及以商会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等费用);

(六)商会的外事活动经费;

(七)商会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支出;

(八)与商会有关的其它正常开支。

四、商会经费开支实行年度预决算制

年初,秘书长根据会长会议决定,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报告年度经费预算,经讨论通过后执行。

1万

五、商会财务开支实行逐级审批制度使用和审批程序:

属于一般日常办公费,经商会有关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人员工资和补贴及福利费,每年做出一次预算;各种会议、讲座、经验交流表彰会的会务费、各种文体活动费、接待费分别做出专项预算。

属于固定资产购臵的耐用品、商会大型活动、社会捐资和赞助等重大开支,为会员服务活动等较大支出,事先编制预算交由会长办公会议审定。

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支出由会长掌握,在元以上的支出由会长办公会共同研究决定。

以上各种开支必须由经手人签字,财务管理人员或秘书长签字后呈报会长审批报销。

各项费用支出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即所有发生的费用均须持有填写完整、清楚的正式票据并注明用途,对手续不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费用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六、商会的会计组织工作按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商会常设机构设专职出纳员一名,兼职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一名,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严格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保护商会资产的安全完整,并按规定编报会计报表。

会计人员离岗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出纳员的主要任务是登记捐赠费、会费收入和其它款项的收款,经费支出,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检查票据的有效性和用途,定期向会长书面报告财务收支情况等。

七、商会财务收支自觉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及菏泽市工商联、菏泽市民政局的监督

商会要严格控制各项财务支出,集中财力为会员企业办实事。

秘书长定期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并向会员大会或理事会通报商会财务收支审查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重大开支(1万元以上)须报请商会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执行。

商会换届或法定代表人更换之前须接受主管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八、本会资产为共有财产,依照国家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各项财产物品的购臵必须本着实际需要,要事先编制计划并提出预算,经会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任何无计划、无请示或超标准购臵财产物品的,其费用由当事人自理。

九、本制度所依据的国家政策、法令、制度如有变动,按国家新的规定执行。

十、本规定自菏泽市农业产业商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菏泽市农业产业商会

会费收缴办法

(2011年11月8日菏泽市农业产业商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为保证我会正常开展工作,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菏泽市农业产业商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缴纳标准:

1、会长每年缴纳会费1万元(不含开办费2万元);

2、副会长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不含开办费1万元);

3、常务理事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4、理事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5、团体会员每年缴纳1500元;

6、个人会员每年缴纳1200元。

二、会费缴纳办法:

1、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的会费要按届缴纳,须在成立大会前10日内一次性交清。

2、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会费按年度缴纳。

3、在缴纳会费时,可直接向本会缴纳现金或通过银行直接汇入本会帐户(注:

通过银行汇入的需在汇款后,将回执联以传真形式传至本会)。

4、不按时、按规定缴纳会费的,不得享受本会章程规

定的各种权利,超过规定时间2个月不缴纳者,视为自动退

会,自愿多缴的不受限制。

三、本办法经2011年11月8日菏泽市农业产业商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菏泽市农业产业商会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商会人事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商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依照国家有关劳动和人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商会的员工是指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商会的人事管理主要包括员工的聘用,解聘,薪酬与福利管理,员工考核,劳动合同管理,人事档案管理,考勤管理等。

第四条本商会的人事管理工作归商会秘书处负责。

第二章人员聘用

第五条商会的招聘工作秉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第六条商会按照会长办公会的决议和工作需要,设臵机构,并确定人员编制。

第七条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秘书长负责提名,报会长审批。

聘用人员必须经过三个月试用期。

试用期合格者,由秘书长呈报会长批准后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者,由秘书长报会长批准解聘。

第三章人员解聘

第八条员工(包括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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