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青春创业计划大赛计划书格式规范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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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青春创业计划大赛计划书格式规范说明

“创青春”创业计划大赛计划书格式规范说明

1.作品封面的公司名称应用黑体、微软雅黑等较为醒目的字体,字号建议使用28或36号,同时还可在作品封面上附上公司LOGO等标识,切记不要出现参赛单位及参赛个人任何信息。

2.作品目录需确认目录页码与正文内容的一致性,而且目录必须是自动生成的,方便评委对电子档作品进行阅读。

目录序号编辑可采用文科方式或理科方式,字体为黑体或华文细黑,字号为12-16号,行间距为24-28磅。

具体如下:

1概要(一级标题,文字与数字之间空2格)

1.1标题(二级标题,文字与数字之间空1格)

1.1.1标题(三级标题,文字与数字之间不空格)

3.作品正文:

一级标题字体为小二号楷体(加粗),标题居中,行间距为自带,无需手动设置。

二级标题字体为四号黑体,标题顶格,行间距为1.5倍三级标题字体为小四号宋体(加粗),标题顶格,行间距为1.5倍。

正文字体为宋体五号(不加粗),每段首行缩进2字符,行间距为1.5倍,或者固定值20-22磅。

4.正文中的图和表格:

图的标题在下面,标题采用“图1.1某某”或“图1-1 某某”的方式标注,标题居中且加粗,字号采用10号,行间距采用固定值22磅。

表的标题在上面,标题采用“表1.1 某某”或“表1-1 某某”的方式标注,标题居中且加粗,字号采用10号,行间距采用固定值22磅。

图和表的标题应分别排序,同时根据章节编号进行排序,

  5.作品中必须添加页眉,页眉上至少要写上“某某公司商业计划书”或“某某项目商业计划书”,内容居中,字号为9号,行间距为单倍行距。

页眉应从目录一页开始,至作品最后一页。

页码标在页面底端居中或者页面右下端,字号为9号。

页码从目录一页开始(目录页页码为1),至作品最后一页。

作品封面不能出现页眉和页码。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创青春”创业计划竞赛参赛

项目申报表

作品名称

作品所属领域

1、产品()

A.农业、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类B.生物医药类C.化工技术、环境科学类

D.电子信息类E.材料类F.机械能源类

2、服务()G.服务咨询类

作品分类

已创业()未创业()

指导教师信息

姓名

学院

电话

团队

主要

成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号

专业

备注

(负责人)

团队负责人

联系方式

电话

号码

作品简介

(限200字内)

指导教师

意见

 

学校初审意见

 

盖章

共青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委员会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创青春”创业实践挑战赛参赛

项目申报表

公司名称

指导教师信息

姓名

学院

电话

团队

主要

成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号

专业

备注

(负责人)

团队负责人

联系方式

电话

号码

公司概况

(限200字内)

指导教师

意见

 

学校初审意见

 

盖章

共青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委员会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创青春”公益创业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指导教师信息

姓名

学院

电话

团队

主要

成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号

专业

备注

(负责人)

团队负责人

联系方式

电话

号码

项目简介

(限200字内)

 

公益性阐述

(100字以内)

创业性阐述

(100字以内)

实践性阐述

(100字以内)

指导教师

意见

学校初审意见

盖章

共青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委员会

注:

此表需双面打印

“创青春”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大赛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创青春”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简称“‘创青春’省赛”)是由共青团江苏省委、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江苏省学生联合会主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业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大赛的宗旨:

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第三条大赛的目的:

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培养和提高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促进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秀人才,帮助更多高校学生通过创业创新的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四条大赛的内容:

下设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即“挑战杯”江苏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3项主体赛事。

第五条大赛的基本方式: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盈利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全省组织委员会聘请专家评定出具备一定操作性、应用性以及良好市场潜力、社会价值和发展前景的优秀项目,给予奖励;组织参赛项目和成果的交流、展览、转让活动。

在符合大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赛事,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和颁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大赛设立“创青春”省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赛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支持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省赛组委会设顾问、主任、委员若干名。

第七条省赛组委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大赛章程;

2.确定大赛承办单位;

3.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议决其它应由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省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省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大赛活动并向全省组委会报告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设立“创青春”省赛竞赛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赛评委会”),由全省组委会聘请非高校的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青年创业典型等组成。

省赛评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

省赛评委会经全省组委会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条全省评委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接受对参赛项目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

3.审看参赛项目,与作者进行问辩;

4.确定参赛项目获奖等次。

第十一条各高校应举办与全省大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大学生创业大赛,并设立校级大赛组委会,负责校内大赛的组织协调、参赛作品资格审查和作品初评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参赛资格与项目申报

第十二条凡在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全部3项主体赛事;毕业3年以内(时间截至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代表原所在高校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需提供毕业证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

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若在决赛当年7月1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按硕士学历认定,若通过,则按博士生学历认定。

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按照前两年为硕士、后续为博士认定。

医学等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及后续分别对应本、硕、博认定。

第十三条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项目的申报条件。

参加竞赛项目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组别。

实行分类、分组申报。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第十二条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

第十四条创业实践挑战赛项目的申报条件。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第十二条规定、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国赛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

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第十五条公益创业赛项目的申报条件。

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且参赛学生符合第十二条规定,可申报该赛事。

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第十六条参赛形式:

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

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

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七条参赛项目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十八条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参加竞赛。

参赛作品须经过校级组委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及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全省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各高校选送全省竞赛的作品数额由主办单位统一确定。

第四章展览、交流、孵化

第十九条全省组委会将在大赛举办期间组织多种形式的交流、展示活动和其它活动,丰富大赛内容。

第二十条全省组委会拥有组织转让及孵化获奖项目的优先权。

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

全省组委会可结集出版大赛获奖项目及评委评语。

第二十一条在每届大赛举办期间,全省组委会将适时在全省范围遴选确定若干家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并联合园区及风险投资机构举办项目对接和孵化活动,对大赛中涌现出的优秀作品优先转化。

第二十二条全省组委会将适时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加强与有关方面特别是创业投资公司、金融机构等方面的合作,为高校学生通过参与竞赛实现创业提供支持。

第五章奖励

第二十三条竞赛采取“同台竞技,分类表彰”的模式,分别设立本科院校、高职院校、独立学院3大类奖项。

全省评委会对各校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初审,各评出两大类参赛作品总数的50%左右进入决赛。

三大主体赛事本科组和高职组分别设置金、银、铜奖,并颁发证书,作品获得金、银、铜奖的数量原则上分别占获奖作品总数的15%、30%和55%,并设置校级大赛优秀组织奖、优胜杯、创青春杯等其它奖项。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实行分类、分组申报,针对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项目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至5%的加分。

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2项主体赛事实行统一申报,决赛实行抽签分组。

专项赛事单独设置奖项。

第二十四条大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并排序。

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0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7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30分,参加省赛预赛但未进入决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创业实践挑战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2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9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50分,参加省赛预赛但未进入决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公益创业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0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7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30分,参加省赛预赛但未进入决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金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铜奖。

第二十五条参加全省终审决赛的项目,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全省组委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视情况给予创业资金、专业指导等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大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

若收到投诉,全省组委会将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取消该校所获的优秀组织奖,并视情节给予所在学校取消参赛资格或其它处罚。

全省组委会不接受匿名投诉,将保护实名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大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全省组委会名义寻求大赛及3项主体赛事的赞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全省组委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大赛主办单位及全省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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