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作经营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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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作经营协议书
个人合作经营协议书
个人合作经营协议书
【篇一:
个人合伙经营协议书(简化版)】
个人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人甲姓名:
合伙人乙姓名:
合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内容
双方自愿合伙组建经营政和县圣宏陶瓷店,该店所有资产均属合伙双方共同所有,约定投资份额各占投资总额的50%。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圣宏陶瓷店,经营地点为政和县南大街商住楼25号店面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建材,陶瓷,洁具用品零售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5年,自2010年5月1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
合伙期满可续订合伙合同。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出资。
合伙人陈显强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250000.00元,享有50%的股份;合伙人杨爱芳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250000.00元,享有50%的股份。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10年5月15日以前交齐。
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500000.00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终止后,合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
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退伙。
1、自愿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退伙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对方合伙人。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合伙人或他人可以退伙、转让,但须经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或订立退伙、转让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合伙人签名(盖章):
乙合伙人签名(盖章):
签名时间:
2010年5月1日
【篇二:
个人合伙经营协议书】
个人合伙经营协议书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经营范围
1、合伙的个体工商户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伙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及合伙期限
1、?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占出资总额比例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占出资总额比例__________。
2、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三、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本合伙企业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如本店亏损亦按投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
2、所有合伙人不得擅自抽取、挪用合伙资金他用或还自身债务,否则,因其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合伙人所投资的款项必须按时投入,不能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四、合伙人的权力合义务:
1、合伙人都有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每个人都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2、合伙人都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本合同的约定进行。
合伙经营累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3、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决定、做出对企业不利的事。
4、禁止合伙人本人(合伙人可以委托一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合伙人的家人)参事、议事。
5、合伙人如发生纠纷,应以宽宏、忍让、包容的思想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于法院。
6、本协议不全的其他补充协议,有同等法律效益。
五、合伙人权益的转让
自本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合伙期满,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的权益份额(即按照出资比例计算的权益)不得转让。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的,应先向其他合伙人协商转让,其他合伙人明确弃权的,可向合伙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转让。
六、入伙与退伙、解散与清算、
1、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退伙。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3、当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合伙协议约
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合伙企业解散。
4、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并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
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清算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二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七、违约责任
合伙人在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违反本协议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三:
个人合伙协议书范本】
个人合作协议
甲方:
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
乙方:
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60%;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40%;
(二)双方以方式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大写。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
第一年年终总利润1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终总利润1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终总利润1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
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投资比例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
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方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出纳;乙方负责财务会计。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作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