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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贸易自由化与釜山路线图

APEC贸易自由化与釜山路线图

宫占奎钱波

2012-10-1111:

12:

46  来源:

《国际贸易》(京)2006年4期

  2005年11月APEC釜山部长级会议通过了高官会提交的“茂物目标实施进程的中期评估-实现茂物目标的釜山路线图”(简称“釜山路线图”)。

该路线图共包括四部分:

概述、成就、机遇与挑战、实现茂物目标的釜山路线图。

  釜山路线图以实现茂物目标为主要内容,概述APEC所取得的成绩,包括:

贸易和投资壁垒的降低、政策透明度的加强、贸易和投资政策对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等。

在对APEC进程总结的基础上,勾画了今后实现茂物目标的釜山路线图。

  总体分析釜山路线图,所涉及的内容包括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15个领域。

釜山路线图在谈到APEC所遇到的机遇和挑战时指出,目前,确定自由和开放的贸易和投资的定义比较复杂,但是,减少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提高市场准入程度,依然是APEC的优先选择。

本文力图就釜山路线图提到的关键问题,即APEC贸易自由化问题,结合APEC进程的中期评估,对该领域的进展和实现茂物目标的前景进行研究和分析。

  APEC贸易自由化涉及APEC茂物目标中15个领域的前两个,1996年11月APEC各成员提交的单边行动计划(IAP)中,都十分重视关税和非关税领域的自由化问题,并列出了两个领域实现自由化的2000年、2010年和2020年三个阶段将采取的措施和大致目标。

该计划自1997年起开始施行。

  一、APEC关税自由化进程

  1995年《大阪行动议程》确立的关税减让目标主要包括:

逐步削减关税;确保APEC关税制度的透明度。

2002年重新修订的《大阪行动议程》重申了上述目标。

  为了实现茂物目标,APEC自1997年开始了关税减让和非关税削减进程。

从各个成员1996年提交的IAP分析,智利、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新加坡、美国基本承诺2010年实现贸易自由化,作为发达国家成员的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反而对2010年目标没有承诺。

  对APEC的关税自由化成绩,釜山路线图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表1是APEC成员相关年份的关税税率变化,基本可以说明APEC在该领域的进展。

表1 APEC成员相关年份关税税率变化

单位:

成 员     1996  2004  2005   成 员   1996  2004  2005

澳大利亚    6.1   4.25  4.25  新西兰   5.7   3.5  3.5

文  莱    1.98  1.98  1.98  巴  新  23.00  20.0  20.0

加拿大    5.8   3.9   3.9   秘  鲁  11.9  10.2  10.2

智  利    11.00  6.00  6.0   菲律宾  13.99  7.06  7.03

中  国    23.0  10.4  9.9   俄罗斯  12.7  11.9  11.9

中国香港    0    0    0   新加坡   0.3   0.0  0.0

印度尼西亚  13.01  9.88  7.19  中国台湾   8.64  5.74 5.67

日  本    5.0   2.4   2.2   泰  国   18.36 11.97 11.49

韩  国   14.4  11.91  11.91  美  国   6.4  4.9  4.9

马来西亚    9.0   8.56  8.07  越  南   11.9  18.53 18.53

墨西哥    9.8   15.9  13.0  APEC平均   10.7  8.0  7.7

  注:

表中的关税为简单平均关税;1996年秘鲁、俄罗斯、越南不是APEC成员,这三个成员1996年栏中的数据分别是2001、2000和2001年的关税税率;2005年澳大利亚、新西兰、越南没有公布新的关税税率,故按2004年关税登录;巴布亚新几内亚为计划中的2003—2005年的关税。

  资料来源:

《APEC马尼拉行动计划要点》1996年11月;2004、2005年各成员提交的IAP;BogorGoalsMid-TermStocktake-DiscussionPaper,28May2005。

  表1可以清楚看出APEC成员的关税水平自1996年到2004、2005年的变化。

大部分成员的关税在下降,仅有墨西哥的关税2004年上升了,主要是因为WTO要求其缔约方2005年取消全部非关税措施,墨西哥将一些非关税措施改为关税措施的结果。

  从APEC总体平均关税分析,1996年为10.7%,2004年降到8.0%,2005年继续降到7.7%。

  从关税减让的履行情况来看,APEC成员的关税持续下调,多数成员所采取的政策保持了与其在WTO中的承诺一致的步调,一些成员,特别是发达国家成员的关税削减步伐快于在WTO中的承诺。

经过不断的调整,APEC的简单平均应用关税处于世界较低水平。

  就APEC成员的关税减让进程分析,发达国家成员与发展中国家成员各有不同的特点。

  APEC的发达成员,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新西兰和美国,这些成员的共同特点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关税水平比较低。

1996年5个发达成员的算术平均关税为5.8%,2005年更低,算术平均关税减让到3.75%。

第二,下降幅度比较大。

从1996年到2005年,5个成员简单平均实施关税率的下降幅度分别为:

澳大利亚30.3%,加拿大38.8%,美国23.4%,新西兰38.6%,日本56.0%。

  APEC的发展中成员中,文莱、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关税水平很低,实行了接近完全自由的贸易政策。

文莱关税几年来始终为1.98%,中国香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直实行零关税政策,自由化程度在所有成员中是最高的。

新加坡的关税税率在1988年就达到0.4%的低水平,在提交IAP前夕(1996年)平均关税已经为零。

  除上述三个成员外,其他发展中成员关税水平相对较高,但是关税削减的速度却很快。

相比较而言,对APEC贸易自由化所做的贡献要大于发达成员。

特别是菲律宾、印尼、中国、智利、泰国,从1996年到2005年,简单平均关税削减幅度分别高达49.7%、44.7%、57.0%、45.5%、37.4%。

而马来西亚、秘鲁、俄罗斯、中国台湾关税减让幅度不大。

墨西哥、越南关税水平有所上升,主要是将非关税措施改为关税措施的结果,增加了贸易政策的透明度。

  二、非关税措施

  非关税措施逐步减少以至完全消除是APEC贸易自由化的另一目标。

大部分APEC的成员为WTO缔约方,按照WTO的规定,2005年应该全部取消非关税措施。

  总体分析,APEC所有成员在非关税措施的削减方面进展比较快,APEC釜山路线图也对非关税措施的逐步取消给予了高度评价。

  APEC的发达成员的非关税措施相对较少。

例如,2004年新西兰已经没有任何非关税措施。

澳大利亚很少使用非关税措施,2004年仅仅对美利奴绵羊和木材的出口进行控制,2005年已经取消,当年对造船业的科技资助也已取消。

加拿大非关税措施很少,进出口方面的非关税措施都与WTO的协议一致。

加拿大已经取消了对农产品和食品的进口数量限制,并且遵照WTO的纺织品和服装贸易协议,逐渐取消了对进口纺织品和服装的配额。

加拿大没有出口数量限制政策,工业品方面,禁止出口补贴。

农产品方面,按照WTO的规则正在逐步减少非关税壁垒。

加拿大2004年和2005年的IAP没有任何改动。

日本的进口数量限制与WTO协议下的特殊免除条款或者其他相关条款一致。

日本取消了对农产品进口的数量限制,将其转入关税管理。

日本的出口限制一直是仅限于出于安全考虑的出口许可和基于国际协议的出口禁止、数量限制、许可证措施。

日本和加拿大一样,2005年的非关税措施没有改动。

美国不存在任何与国际义务或WTO不一致的非关税措施,其保留的非关税措施全部是出于保护健康、安全、环境的目的。

为了执行乌拉圭回合关于农产品的规定,美国把对乳制品、糖、含糖食品、坚果、棉花和牛肉的进口数量限制转变成了关税配额。

美国目前对纺织品进口依然存在限制,对墨西哥的进口在NAFTA框架内解决,对中国的限制于2008年12月底结束。

  总的来说,APEC发达成员的非关税措施有几个比较明显的特点:

第一,由于APEC发达成员都是WTO成员,所以都阐明了自己所实施的政策符合WTO规则,对某些产品的限制主要是以保护环境、健康、安全和履行国际协议的义务为目的;第二,对实施非关税措施的产品已经转为关税管理,增加了政策的透明度;第三,对特定产品实施非关税管理,但数量有限。

  APEC发展中成员中,文莱、中国香港、巴布亚新几内亚、新加坡、智利很少实施非关税措施。

这些成员的非关税政策的特点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保持了与WTO要求的一致性,只使用WTO允许的非关税措施。

二是存在很少的非关税措施。

例如,截至2005年,文莱对进口的特定产品,如通讯设备、农用化工产品还存在进口许可制度;智利到2005年依然规定禁止旧机动车辆进口。

  从开放程度上分析,以上5个成员不亚于APEC发达成员,对于文莱、巴布亚新几内亚、新加坡、中国香港而言,由于地域狭小,开放程度比较高,但智利的开放程度在APEC中也是很高的,主要在于智利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成熟,成功地完成了私有化改造,农业比较发达,工业方面基本没有需要特殊保护的部门。

  其他发展中成员在非关税措施取消方面进展也比较快。

印度尼西亚在减少非关税措施方面进展较快,2005年又取消了5项非关税措施,目前对一些产品的出口仍有限制,例如农产品中的橡胶出口。

中国2004年减少了217个税目的进口许可证要求,2005年又取消了50个。

中国台湾从1994年起就开始使用“负面清单系统”,到2004年进口限制的商品只有65种,占商品种类总数的0.59%。

2005年还有为数不多的非关税措施。

  在APEC发展中成员中存在非关税措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但种类都不多。

例如,马来西亚对海龟和珊瑚有出口数量限制,对农产品和纺织品实行适当的非关税措施。

2005年墨西哥还存在对二手汽车的进口限制。

中国台湾对某些产品,例如农产品、汽车实施进口配额管理。

泰国2005年对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包括黄麻、大理石等,出口许可证使用对象主要是煤。

  俄罗斯和越南是保持非关税壁垒比较多的成员,例如,俄罗斯对家禽和肉类需要有进口配额,对一些自然资源的出口实行出口限制。

越南2005年依然存在农业出口补贴,同时对一些进口商品有限制政策。

这两个成员的共同点是,非关税措施比其他成员相对多些,但是,两个成员都承诺加入WTO以后,按加入时的承诺逐步取消非关税措施。

  总体分析,所有APEC成员使用的非关税措施水平相差不多,尤其是2005年以后,WTO成员基本兑现了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承诺,非关税措施已经基本取消,即使保留,也很少。

但是,APEC成员非关税使用的种类差别较大,结构也不尽相同。

另外,有的成员实施的反补贴税、反倾销税措施比较多,形成了新的保护。

从具体进展的情况分析,APEC成员的非关税措施在不同程度上都有所减少,朝着APEC贸易投资自由化的方向不断迈进。

  APEC涉及的贸易自由化的第三个方面就是政策的透明度。

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和计算机的普及,网上公布相关数据和政策法规资料的做法,在APEC中已经相当普及。

  三、APEC贸易自由化进程前瞻

  釜山路线图指出,初步的APEC中期评估证实了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对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APEC成员都努力利用IAP和CAP减少国际商务交往中的障碍,为实现茂物目标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对地区的经济增长与繁荣做出了实质性贡献。

虽然APEC依然存在发展机遇,但挑战也同时存在。

  首先,经济全球化和RTAs/FTAs快速增加的挑战。

全球经济一体化、信息技术的急剧膨胀、APEC内部RTAs/FTAs快速增加,都使APEC进程变得比较复杂,尤其是全球范围的RTAs/FTAs急剧增加对APEC影响不断加深。

APEC必须对目前更复杂的商业环境的一体化和变化的贸易和投资政策作出动态的回应,必须鼓励各成员兑现自己的承诺,包括在IAP和CAP中的承诺。

  其次,APEC成员的经济多样化的挑战。

APEC中期评估证明,因为APEC成员的经济发展存在多样性,包括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内经济政策,在贯彻APEC基本原则的条件下,按确定的时间表实现茂物目标,对APEC而言是巨大的挑战。

  再次,APEC基本原则形成的挑战。

APEC基本原则包括:

开放性、自主自愿、全面性、协商一致等基本原则。

APEC成员要在遵循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实现自由化是比较困难的,有些成员认为,关税的减让或者消除将不可避免地让非APEC成员搭便车。

如果像APEC工商咨询理事会提议的那样,将APEC建成自由贸易区,APEC现有的基本原则与自由贸易区的运作机制有着巨大差异。

  为了达到茂物目标,釜山路线图指出六个方面的努力方向:

支持多哈多边贸易体制的谈判,推动WTO谈判尽快取得进展,为APEC提供一个达到茂物目标的机会;加强集体行动计划和单边行动计划,更新集体行动计划,强化单边行动计划以及同行审议机制;提高FTAs/RTAs的质量,使其为实现茂物目标做出贡献;通过促进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小企业发展等领域的合作,改善贸易投资环境,解决目前的主要焦点问题,即关税减让和限制非关税措施的使用范围问题,保证茂物目标的完成;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支持APEC进程;继续推行探路者方式,发达或有优势的成员率先实行部门自由化,带动APEC整体进程。

  以上的第五条,即釜山工商议程中提出的APEC目前实现茂物目标的焦点问题是关税和非关税领域的问题。

从APEC进程分析,目前实现茂物目标的重点在于贸易自由化。

  APEC实现贸易自由化有两大问题需要解决,一是首先界定茂物目标的具体内容和核算方法,二是确立达到目标的途径。

从釜山路线图设计的达到茂物目标的路径分析,显然在茂物目标确定方面没有实质性进展,在APEC方式上也没有改革性的建议。

这表明APEC成员没有就实现茂物目标进程中的两个核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因此APEC2006年11月的越南会议将以实现茂物目标的釜山路线图作为重要议题继续推进。

  为了实现茂物目标,推进APEC进程,可以考虑将茂物目标分解为三个主要领域,即贸易自由化、服务和投资自由化、11个领域的便利化。

目前集中力量解决贸易自由化问题。

因为从目前的APEC进程分析,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贸易自由化方面达到茂物目标是可能的。

  为了在贸易领域达到茂物目标,首先应确定目标的具体标准是什么,APEC涉及三方面问题。

一是关税的减让,二是非关税措施的消除,三是政策和法规的透明度。

三个问题中的关键是关税减让问题,后两个问题相对比较好解决。

非关税壁垒措施取消问题,可以搭WTO的便车。

透明度问题在APEC中已经基本解决。

  目前确定对APEC整体合适的关税税率,而且得到APEC成员的一致承诺是问题的关键。

如果把贸易自由化理解为零关税的概念,对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都很难接受。

如果理解为平均关税税率5%以下,2005年已经有8个成员达到了目标,其他有些成员的平均关税率离目标也相差无几,实现5%以下指标只是一步之遥。

将5%作为最终目标没有实际意义。

  考虑到APEC成员的具体情况,将APEC商品自由化确定为:

进口算术平均关税为1%—2%,而且97%—98%税号的商品为零关税,为个别进口商品的稍高关税留有空间,非关税措施达到WTO的要求,对外经济政策及时在网上公布,就是达到了APEC贸易自由化标准。

  另一种思路是90%的进口商品为零关税,其他税号的任何商品的关税水平不得超过5%,也可以视为茂物目标的具体标准。

这种方法的主要目的是消除高关税的峰值。

  考虑到发展中成员的简单算术平均关税这几年基本上都已经降到15%以下,按照这种关税减让速度,2020年大部分商品达到零关税,总体算术平均关税为1%—2%的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这种模式也给APEC发达成员带来动力,目前大部分发达成员没有达到这一目标,在今后的5年时间实现以上两个目标的其中之一是有希望的。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APEC的基本原则需要改革,即主要改革APEC的开放性,其他的原则依然保持。

为了解决非APEC成员搭便车问题,实现自由化的成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选择坚持以往APEC的开放性,将降低关税的好处给予世界所有国家和地区,也可以选择关税的减让和非关税措施的取消仅仅对APEC内部适用。

  APEC所进行的中期评估已经取得了预期成果,需要进一步推动改革与创新,以按时兑现实现茂物目标的承诺,APEC应该为多哈WTO谈判成功做出贡献,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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