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临时用电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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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临时用电方案
宝庆寺西侧3#-1地块安置房项目
临
时
用
电
专
项
方
案
编制人:
职务(称)
审核人:
职务(称)
批准人:
职务(称)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博宏恒基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9月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施工管理目标
三、编制依据
四、编制说明
五、负荷计算
六、分配段计算
七、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八、现场照明
九、手持电动工具
十、避雷针装置及其安装
十一、触电与救护
十二、建立健全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十三、用电总平面布置图及系统图
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宝庆寺西侧3#-1地块安置房项目
2、工程地点:
位于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宝庆寺西侧,万达广场南侧
3、开发单位:
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安置房建设办公室
4、代建单位:
宁波市拓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设计单位:
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6、勘察单位:
浙江省华夏工程勘察院
7、监理单位:
金华市方圆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8、施工单位:
博宏恒基集团有限公司
9、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130899平方米,住宅96032平方米,地下室28151平方米。
10、施工范围:
土建、安装及市政、园林绿化等附属工程施工总承包,不含电梯,智能化等专业工程。
11、各单体情况:
1#、5#、6#楼为1+16层;2#、3#楼1+17层;4、7、8、9、10、11、13#楼为1+15层;12#楼15层。
二、工程施工管理目标
1、工程工期及施工进度管理目标:
计划总工期根据施工工期为706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2、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3、工程环保、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安全等级要求为“合格”。
严格管理,确保工程安全施工,杜绝各类重大伤亡事故。
组织文明施工,加强职工思想教育,重视环境保护,做好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工作。
三、编制依据: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四、编制说明:
本工程位于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颜家村宝庆寺西侧,万达广场南侧。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共设7只总配电箱及若干分配箱和单机开关箱(详见用电系统图及线路平面布置图)。
五、负荷计算
1、系统总配电箱用电设备一览(附表1)
设备名称
台数
单机容量KW
容量KW
P1
塔吊
6
35
210
施工电梯
13
24
312
大太阳灯
12
3.5
84
对焊机
2
100
200
切断机
5
2.2
11
弯曲机
5
3
15
调直机
3
4
12
弯箍机
4
3
12
P1
套丝机
2
4
8
搅拌机
4
5.5
22
木工平刨机
2
3
6
木工圆锯机
2
3
6
潜水泵
10
2
20
P2
电焊机
10
10
100
合计
1018
(1)施工用电量计算:
根据《附表1》可知:
①ΣP1=918KW
②ΣP2=100KW
③室内照明用电量ΣP3=5W/㎡×800㎡=4KW
④室外照明用电量ΣP4=1W/㎡×40000㎡=40KW
⑤用电设备总用电量P
P=K0×(K1×ΣP1+K2×ΣP2+K3×ΣP3+K4×ΣP4)
=1.05×(0.7×918+0.8×100+0.8×4+1×40)
=804.1KW
式中:
K0——用电量折加系数,取1.05;
K1——施工用电量折减系数,取0.7;
K2——电焊机用电量折减系数,取0.8;
K3——室内照明用电量折减系数,取0.8
K4——室外照明用电量折减系数,取1
结论:
以上计算表明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容量为1260KVA的供电装置能满足施工现场用电需要。
变压器至总配电箱导线截面为120mm电缆线即可满足要求。
六、分配段计算
1、总配电箱至分配电箱至塔吊专用箱导线截面计算
I线=∑P/(1.732×Ue×Cosφ)=40×1000/(1.732×380×0.75)=81A
查表得:
总配电箱至分配电箱及分配电箱至塔吊专用箱导线截面为16mm2电缆线即可满足要求。
为安全考虑,我们选用了16mm2电缆线。
2、总配电箱至分配电箱对焊机专用箱导线截面计算
I线=K∑P/(1.732×Ue×Cosφ)=0.45×100×1000/(1.732×380×0.7)=97.7A
查表得:
总配电箱至对焊机专用箱导线截面为25mm2电缆线即可满足要求。
为安全考虑,我们选用了25mm2电缆线。
七、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包括两个方向的内容:
一是安全用电在技术上所采取的措施;二是为了保证安全用电和供电的可靠性在组织上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它包括各种制度的建立、组织管理等一系列内容。
安全用电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保护接地
指将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与接地极之间做可靠的电气连接。
它的作用是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带电时,如果人体触及此外壳时,由于人体的电阻远大于接地体电阻,则大部分电流经接地体流入大地,而流人体的电流很小,这时只要适当控制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4Ω),就可减少触电事故发生。
(2)保护接零
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系统中,将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与供电系统中的零线或专用零线直接做电气连接,称为保护接零。
它的作用是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带电时,短路电流经零线而成闭合电路,使其变成单相短路故障,因零线的阻抗很小,所以短路电流行大,一般大于额定电流的几位甚至几十倍,这样大的单相短路将使保护装置迅速而准确的动作,切断事故电源,保证人身安全。
其供电系统为接零保护系统,即TN系统,TN系统包括TN-C、TN-C-S、TN-S三种类型。
本工程采用TN-S系统。
TN-S供电系统,它是把工作零线N和专用保护线PE在供电电源处严格分开的供电系统,也称三相五线制。
它的优点是专用保护线上无电流,此线专门承接故障电流,确保其保护装置动作。
应该特别指出,PE线不许断线。
在供电末端将PE线做重复接地。
施工时应注意:
除了总箱处外,其它各处均不得把N线和PE线连接,PE线上不得安装开关和熔断器,也不得把大地兼做PE线且PE线不得通过工作电流,PE线也不得进入漏电保护器且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因为线路末端的漏电保护器动作,会使前级漏电保护器动作。
必须注意: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不得对一部分设备采取保护接地,对另一部分采取保护接零。
因为在同一系统中,如果有的设备采取接地,有的设备采取接零,则当采取接地的设备发生碰壳时,零线电位将升高,而使所有接零的设备外壳都带上危险的电压。
(3)、设置漏电保护器
1)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至开关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2)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3)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不得用于启电器设备的操作。
4)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先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和《漏电保护器安全和运行的要求》GB13955的规定,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5)总配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7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6)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
7)配电箱、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宜选用无辅助电源的型(电磁式)产品,或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当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不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时,应同时设置缺相保护。
(4)、安全电压
安全电压指不戴任何防护设备,接触时对人体各部位不造成任何损害的电压。
我国国家标准GB3805-83《安全电压》中规定,安全电压值等级有42、36、24、12、6V五种。
同时还规定:
当电气设备采用了超过24V时,必须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代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5)电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相负荷平衡。
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接入220/380V三相四线系统,当单相照明线路电流大于30A时,应采用220/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线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3)总配电箱应设置在靠近电源区域,分配电箱应设置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m。
4)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禁止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
不得装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它有害介质中。
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特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6)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m~1.6m。
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应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
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国0.8~1.6m。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的
厚度应为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腐处理。
7)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而、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7)、电气设备的安装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内。
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2)配电箱、开关箱内和各种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并且电器设备之间、设备与板四周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工艺标准的要求。
3)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
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导线绝缘的颜色标志应按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排列整齐,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紧混用和相互代用。
导线分支接头不得采用螺栓压接,应采用焊接并做绝缘包扎,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5)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6)配电箱后面的排线需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用卡钉固定在盘板上,盘后引出及引入的导线应留出适当余度,以便检修。
7)导线剥削处不应伤线芯过长,导线压头应牢固可靠,多股导线不应盘卷压接,应加装压线端子(有压线孔者除外)。
如必须穿孔用顶丝压接时,多股线应涮锡后再压接,不得减少导线股数。
8)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经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出线应采用橡坡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9)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
(7)、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 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当外电线路的电压为1KV以下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4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10KV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6 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35~110kv,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8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220KV,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10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300~500KV,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15m,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
外电线路电压力1KV以下时,最小垂直距离为6m,外电线路电压1~35KV时,最小垂直距离为7m。
4)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件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 吊物的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
外电线路电压为1KV以下时,最小水平与垂直距离为1.5m,外电线路电压为10KV以下时,最小垂直距离为为3 m,水平距离为2m,外电线路电压为35KV以下时,最小垂直距离为4m,水平距离为3.5m,外电线路电压为110KV以下时,最小垂直距离为5m,水平距离为4m,外电线路电压为220KV以下时,最小水平与垂直距离为6m,外电线路电压为330KV以下时,最小水平与垂直距离为7m,外电线路电压为500KV以下时,最小水平与垂直距离为8.5m。
5)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6)对于不到最小安全距离时,施工现场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可以增设屏障、遮栏、保护栏或保护网,并要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用电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7)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外电线路电压为10KV以下时,安全踱为1.7m,外电线路电压为35KV以下时,安全距离为2m,外电线路电压为110KV 以下时,安全距离为2.5m,外电线路电压为220KV以下时,安全距离为4m,外电线路电压为330KV以下时,安全距离为5m,外电线路电压为500KV以下时,安全距离为6m .
8)对于既不能达到最小安全距离,又无法搭设防护措施的施工现场,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适移外电线或改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9)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10)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
(8)电工及用电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有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生相适应。
3)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暂时停用设备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9)、电气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2)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业负责。
3)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
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检查、维修时时必须扫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记录。
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照下列顺序操作:
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一旦出现电气故障的紧争情况可除外。
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7)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
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
溶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10)配电箱、开关箱得进线和出线严禁承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强腐蚀介质、易燃易爆物接触。
八、现场照明
1、照明器使用的环境条件
(1)在正常的空气相对湿度时使用,可选用开启式照明。
(2)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3)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选用防尘照明器。
(4)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的等级选择相适应的照明器。
(5)在振动较大的场所,应选择防震型照明器。
(6)对有酸碱等强腐蚀场所,应采用防腐蚀型照明器。
2.特殊场合照明器的安全电源电压
(1)有高温、导电灰尘和灯具离地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3.行灯使用要求
(1)电源电压不得超过36V。
(2)灯头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上无开关。
(4)灯泡外侧有金属保护网。
(5)金属网、反光罩、悬挂吊钩应固定在灯罩的绝缘部位上。
4.照明系统中灯具及插座的数量
在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中,灯具和插座的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为15A及15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
5.工作截面的选择
(1)单相及两相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2)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若数条线路共用一条零线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6.室外照明装置
(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
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2)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钠、铊、锢等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应在离地面5m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灯具内接线必须牢固。
(3)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熔断器保护,灯头线应作防水弯。
(4)油库、油漆仓库,除通风良好者外,其灯具必须为防爆型,拉线开关应安装在库门外。
7.室内照明
(1)室内灯具的设置应不低于2.4m。
(2)室内螺口灯头的接线,其相线应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口相连接的一端;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破损和漏电。
(3)在室内的水磨石、水泥砂浆墙地坪现场,食堂、浴室等潮湿场所的灯头及吊盒,应使用瓷质防水型,并应配置瓷质防水拉线开关。
(4)在用易燃材料作顶棚的临时工棚或防护棚内安装照明灯具时,灯具应有阻燃底座,或加阻燃垫,并使灯具与可燃顶棚保持一定距离,防止引起火灾。
安装在存放易燃材料的场所和危险品仓库的照明器材,应选用符合防火要求的电器器材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5)任何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过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或电器。
(6)工地上使用的单相220V生活电器,如食堂内的鼓风机、电风扇、电冰箱等,应使用专用漏电保护器。
(7)对民工临时宿舍内的照明装置及插座,应严格管理,严禁私拉乱接。
8.线路敷设
根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总电源电缆由场地内东面和西面2个配电室沿围墙明敷引至现场7个总配电箱,采用穿管埋地敷设和架空方式,分别引至各路分配箱(详见平面布置图)。
由分配箱至开关箱最后从开关箱直接连接至设备电源,按照“JGJ-46-88”规范要求,视现场实际情况由现场主管电工决定。
现场照明采用高架灯,局部或潮湿场所场所照明采用36V安全电压。
九、手持电动工具
1、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1、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
严禁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2、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十、避雷针装置及其安装
1.避雷针装置由避雷针、导(防)雷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
2.施工现场避雷针的安装对象,如外脚手架、塔机、施工电梯等机械设备。
十一、触电与救护
1.人体触电伤害事故的易发
(1)在保护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易发生人体触电伤害事故。
(2)施工人员违章操作时,易发生人体触电伤害事故。
2.紧急措施
(1)最首要的措施是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
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的方法有两种:
一种方法是切断电源开关;另一种是用干燥的绝缘木棒、布带等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者将触电者拨离电源。
(2)严禁救护者用手直接推、拉和触摸触电者;严禁救护者使用金属物品或其他绝缘性能差的物体(如潮湿的木棒、布带等)接触触电者。
(3)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必须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如人工呼吸法、心脏按摩法。
十二、建立健全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1.必须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现场的电器技术人员负责其建立与管理工作。
2.施工现场不仅要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而且应做好以下资料记录:
(1)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2)技术交底资料;
(3)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4)电器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记录;
(5)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6)定期检(复)查表;
(7)电工维修工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