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事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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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人事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员工招聘与甄选
第三章员工的试用与转正
第四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五章人事档案管理
第六章考勤管理
第七章请、休假
第八章职位晋升
第九章人员调动
第一十章外派
第一十一章辞职
第一十二章辞退
第十三章体检规定
第十四章工作纪律
第一章总则
一、目标
1、建立科学、合理、和谐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体现“以人为本、规范管理”的理念,使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
2、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各个环节中的政策、标准及流程。
3、保证各项人事规章制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员工招聘与甄选
一、招聘原则:
1、本着双向选择,择优录取,以现实岗位需求为依据,兼顾发展,亲属回避的原则;
2、公司内符合招聘职位要求及表现卓越的合适员工,优先给予选拔、晋升。
二、招聘规定:
1、每年度末,各部门根据业务进程上报人员总需求。
2、人事行政部根据公司年度发展计划、编制情况及各部门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制定公司的年度招聘计划,上报物业经理批准后执行;
3、计划外招聘申请经物业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4、各部门主管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提出正式的员工需求申请,填写“员工需求申请表”,详列拟聘职位的招聘原因、职责范围和资历要求,并报人事行政部审核;
5、人事行政部根据招聘计划执行情况,每月会同有关部门就人员招聘进展状况进行沟通和协调;
6、对主管级及以上职位应聘人员应在面试时提供工作证明人,必要时还需做应聘人员背景调查。
三、招聘流程:
1、各部门根据实际业务需求,提出正式的员工需求申请,填写《员工需求申请表》,详列拟聘职位的招聘原因、职责范围和资历要求,并报人事行政部审核。
2、根据职位情况,人事行政部会同用人部门选择合适招聘渠道及招聘方式。
3、按照所需岗位的职位描述,人事行政部对应聘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归档,作初步筛选。
4、人事行政部与用人部门联合确定入选人员和招聘考核方式;
5、人事行政部会同主试人员排定面谈时间及场所,检附应聘资料、面谈记录供使用。
6、人事行政部可依据各职位需求进行心理测评以供参考;
7、用人部门决定拟聘人选后,由人事行政部填写《入职审批表》经各级权限主管签署聘用意见后,报物业经理批准。
8、人事行政部对未录取人员进行分类存档,并发出谢函。
9、应聘成绩合格但因职位空缺有限而暂未能录用者,存入人才后备库并定期跟踪调查,同类职缺外聘时优先考虑。
第三章员工的试用与转正
一、试用原则:
1、除特别人才经物业经理批准外,所有员工都有试用期。
2、试用期内双方可提前一周通知对方按规定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3、试用期内表现突出者可适当缩短试用期。
4、公司对录用者在试用期间的表现不满意,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可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多不超过6个月或于试用期满日通知对方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二、试用规定:
1、试用期自报到上班之日算起,计算员工的服务年限时,试用期计入以内。
2、试用期一般不低于1个月,不超过6个月。
3、试用期人员参与公司考绩考核评估,期满结束之时,附部门主管试用意见,并综合相关部门意见,办理转正审批手续。
4、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员工,用人部门可随时向人事行政部提请终止试用。
员工也可因特定的原因提出辞职,但需妥善办理相关工作的交接。
5、试用期如因故请假逾长者,试用期将酌情顺延。
6、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不能晋升职位和工资。
7、试用期工资由人事行政部与员工约定。
8、试用期员工有义务参加人事行政部和其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考核将记入转正考核中。
9、员工在试用期内原则上不接受其转岗请求。
在试用期内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离岗者,一般也不得转岗到其他部门。
10、各岗位试用期规定:
除主管级及以上职位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外,其余均为1个月。
三、转正程序
1、试用员工如有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试用期满前7个公历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试用转正申请表》和自评后的《试用员工考核审批表》,交所在部门主管。
2、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应在员工试用期满前3个公历日内填写《试用员工考核审批表》,向人事行政部提交对该员工试用期的书面考核鉴定、转正意见,同时附上该员工试用期总结和转正申请。
3、人事行政部复核员工所在部门提交转正书面材料,检核录用手续,并附会同关联部门意见,呈各级权限主管审批,报物业经理核准。
4、人事行政部门办理相关的正式聘用事宜并通知员工所在部门主管。
5、人事行政部部书面通知本人。
四、转正审批材料要求:
1、《试用转正申请表》;
2、《试用员工考核审批表》;
3、《试用员工转正工资定级表》。
五、转正规定:
1、试用期用人部门考评需达满意(含)以上,综合考评需达及格(含)以上方可正常转正。
2、凡试用期考评结果不及格,将不予转正。
第四章劳动合同管理
一、定义:
公司与员工之间劳动关系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进行的一种规范化的管理。
包括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及争议解决的管理。
二、原则:
1、公司与员工本人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地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保证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法律效力,应全面履行。
2、凡公司录用(含试用考核期)的员工,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相互约定的其它协议,并在合同中阐明。
3、公司对员工实行聘用制,聘用期为1-3年(含试用期)。
4、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政府劳动部门规范的劳动合同,保密合同,合同附件及合同附件约定的其他有关内容。
三、规定:
1、劳动合同的签订
新员工了解和认可公司的劳动合同条款及岗位职务说明书确定的职责,确定合同期限,双方可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将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内书面通知员工所在部门。
公司与员工双方的任何一方若因故不愿与另一方续签劳动合同,则应当至少在合同期满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若届时双方均同意续签合同。
则由人事行政部安排办理续签手续;
3、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符合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情形的,则劳动关系依法解除;
(二)在试用期内,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证明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将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不符合公司招聘需求中提出的职位要求、及岗位描述书中的要求的;
(2)对录用前向公司递交的所有相关个人信息中有虚假、隐瞒等情形的;
(3)经指定医院体验不合格的;
(4)不符合有关政府或行政职能部门所规定的办理劳动就业手续要求的;
(5)工作态度、能力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
(6)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三)下列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行为或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
且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或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员工成为与公司有业务往来企业、团体或组织的投资股东,拥有相应利益者;
(2)利用工作之便或公司的各类资源牟取利益或帮助他人获利的;
(3)在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企业兼职;
(4)在开展公司各类业务活动中收取礼金、贵重礼品或其他有价证券等;
(5)在办理非本公司业务中利用公司名义或身份造成公司名誉或利益损害的;
(6)向客户或第三方发表不利于公司或公司同事的言论造成公司名誉或利益的损坏、破坏的;
(7)因超越其本职范围的代理权,无权代理或其本职范围的代理权造成公司名誉或利益的损坏、破坏的。
4、劳动关系的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
(二)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三)公司依法解散或清算的;
(四)员工在合同期内死亡、失踪;
(五)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合同期满,公司按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
(六)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被确认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
(七)有特殊执业资格要求的员工在其该岗位上的上岗资格被依法吊销或未按规定进行复证、验证、丧失上岗资格等原因造成不能从事该种岗位工作的;
(八)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一方当事人可对实际不履行劳动合同的过失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人事档案管理
一、定义:
人事档案是员工的过去背景和现在情况的记录资料,所有员工均将建立其人事档案。
二、原则:
1、人事档案由人事行政部专管,并对员工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负责,作好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2、一般员工不得借阅他人的人事档案。
部门主管或上级可以借阅本部门员工的档案,借阅其它平级部门档案需经物业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
3、公司提倡正直诚实,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将立即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规定:
1、员工有下列事项变更,当事人须七个公历日内通知人事行政部:
(一)家庭住址和电话;
(二)婚姻状况;
(三)子女诞生;
(四)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
(五)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
2、员工人事档案内容:
(一)招聘资料:
(1)入职资料;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4)职称证、岗位资格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
(5)面试评定表;
(6)试用通知书;
(7)半年内有效的体检表;
(8)原单位离职证明。
(二)录用资料:
(1)劳动合同;
(2)转正审批材料;
(3)员工工资调整一览表;
(4)考核记录表;
(5)奖励记录表;
(6)违规记录表;
(7)内部异动记录;
(三)离职资料:
(1)辞职(退)报告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2)离职手续单;
第六章考勤管理
一、原则:
1、员工除规定节假日或出差及其他正当事由外,均应遵守公司规定作息时间,按时到岗。
2、除物业经理、副经理及不定时工时制员工,所有员工上、下班均按公司规定时间早、晚打卡共计二次。
二、规定:
1、工作时间:
每日工作八小时(除特定岗位外),参照时令作息时间表或通知;每周工作六天,以当月实际出勤天数为准。
2、公司所有员工采用打卡制度,使用打卡记录出勤情况,请人打卡、代人打卡以隐瞒真实信息或假冒正当理由欺骗负责人签卡等行为将受到从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涉及时段视为旷工。
3、记卡时段为当日首次到岗和当日离岗时间;当日首次到岗和离岗未记卡时段视为缺考。
漏打卡者须于3个工作日内填写《市内出差单(忘打卡单)》由部门主管签卡确认。
管理层人员违背事实代员工签卡,造成员工矛盾和劳资纠纷的,需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责任。
4、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一)经物业经理核准免予打卡者;
(二)因公出差,填妥《出差单》核准时限内者;
(三)因故请假填妥《请休假单》核准时限内者;
(四)特殊情况,事后说明事由,经部门主管核准者。
5、公出
(一)公司员工原则上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二)工作时间因公外出者,经部门主管批准后,填妥《因公外出登记表》。
6、出差
(一)出勤时间因公出差者,经部门主管批准后,填妥《出差单》;
(二)出差员工应于返工当日至人事行政部销假。
7、迟到、早退:
(一)员工不能在规定上班时间内按时打卡或进行考勤登记的,从上班准点时间至30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当月迟到累计3次(含),且累计迟到时间在10分钟内,视为可谅解迟到,迟到次数在3次以上,以实际迟到总计次数计算;超出上班准点时间10分钟以上,以迟到论处;
(二)下班时间前15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过15分钟以前离工者,以旷工半日论处。
8、旷工: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一)以去工地、处理客户事宜等为由未到公司上班经查不实者;
(二)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先行离职者;
(三)凡捏报请假事由经查明属实者;
(四)故意不打卡或外出未经批准且不作登记者。
9、加班
(一)加班工资应当纳入年度工薪福利预算。
公司明确规定,不提倡延时工作,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概不计取加班;如遇营运需要,部门主管有权决定必要之加班,该部门员工应尽力配合,经物业经理核准后享受补休待遇。
(二)员工的工薪中,已含完成正常工作应获得的劳动报酬。
为减少不必要的工作延时,员工应当妥善安排日常工作并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某些特定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而于国家规定的节日加班时,经物业经理审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加班时数可经部门主管同意于不影响营运状况下,当月以内以补休充抵,不核算加班费。
三、计算公式:
1、迟到早退薪资:
应扣除额=当月税前薪资总额×迟到早退次数/30/3
2、缺考薪资:
每确认一次扣10元。
3、旷工期间薪资:
应扣除额=当月税前薪资总额×旷工天数/30×2
第七章请休假
一、请休假种类:
1、法定假日
(一)依国家有关规定,休假时间安排如下:
(1)元旦一天:
1月1日
(2)春节三天:
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劳动节三天:
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三天:
10月1日、2日、3日
(5)妇女节半天:
3月8日下午(限女性享有,适逢休息日不再补假)
(二)休假具体安排遵照放假前公司的具体通知。
(三)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员工享有全额工资。
2、病假与事假
(一)员工因生病就诊、住院或在家中休养所引起的缺勤,经医生证明及部门主管同意,即可视为病假。
(二)员工因个人原因不能到岗工作且经批准同意的称为事假。
(三)事假为无薪假期。
(四)无薪病事假期间薪金按照以下公式扣除:
应扣除金额=当前税前薪资总额×病假或事假天数/30
3、婚假
(一)法定年龄的员工初次结婚时享有3个工作日的婚假,晚婚(男性年满25周岁初次结婚,女性年满23周岁初次结婚)员工结婚时另享有7个公历日婚假。
婚假必须在领取结婚证以后一年内休完,婚假不补休和累积。
(二)婚假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部门主管审批,人事行政部审核,审批权限及申请流程参照后文规定。
(1)员工婚假为有薪休假,婚假期间工资计算方式:
婚假期间工资=休假天数×当
前税前薪资总额/30。
(2)员工因本人或配偶家在外地需赴外地休婚假(不含结婚期间赴外地旅游),经员工本人申请,公司可酌情给予路程假,经批准的路程假为有薪休假,其待遇参照婚假标准执行。
4、丧假
(1)员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生活在一起的岳父母、公公、公婆去世可以申请一到三天丧假,丧假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部门主管审批,人事行政部审核。
(2)丧假由员工本人提供相关证明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请,审批权限及申请流程参照后文规定。
(3)员工丧假为有薪休假,丧假期间工资计算方式:
丧假期间日工资=休假天数×当前税前薪资总额/30
(4)员工需赴外地休丧假,经员工本人申请,公司可酌情给予路程假,经批准的路程假为有薪休假,其待遇参照丧假标准执行。
5、医疗期
(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二)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内工资发放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三)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费用的处理:
原则上按社会保障部门及商业保险机构所提供的医疗待遇处理,在员工确遇困难时,公司可酌情予以资助。
(四)员工在医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由员工向公司人事行政部提供医院相关证明,如果员工在医疗期内治疗结束,劳动合同延期至治疗结束为止,治疗结束时公司与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在医疗期内治疗没有结束,公司在员工医疗期结束时可终止与员工劳动合同,或者员工治疗结束后与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五)员工工伤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六)员工工伤休假工资处理:
当员工休假时间不足一个月时,其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当月工资=当月全额工资-(休假天数×日工资)+(休假天数×休假期间日工资)
二、请休假审批权限
1、法定假日放假通知物业经理审批
2、一日以内部门主管审批
3、一日以上二日以内物业经理审批
三、请休假流程
1、事假、病假
事病假书面申请
二日以上
部门主管审批
物业经理审批
拒绝申请
人事行政部备案
假期执行
人事行政部销假
数据库统计与更新
电话申请
部门主管确认
返岗2日内
是
是
是
2、法定节假日
3、婚假、丧假、病假
4、医疗期合同延期
第八章职位晋升
一、定义:
由于公司出现职位空缺或业务发展需要,将员工调配到比其现职位更高一级的职位任职。
二、晋升原则
1、应基于绩效考核和管理能力评估。
2、必须能证明其较好地履行现职工作并有良好的业绩表现。
3、评价/预测其应具备的综合素质能够胜任更高一级职位的要求。
三、程序/规定
1、由部门主管填写“晋升提议申请表”交人事行政部。
2、人事行政部编制工资方案后报物业经理审批。
3、人事行政部发布晋升通知。
4、人事行政部调整相应人员数据库信息,并做相应信息的归档。
5、主管以下人员晋升,必须严格遵守只在出现的职务空缺和有业务需要的情况下,方能提出。
6、由于员工晋升所带来的工资晋级将在提升的下个月执行。
第九章人员调动
定义:
在公司内部对员工进行调动。
这种调动可能基于某一岗位空缺的再配置、业务调整需要、员工培养和发展的需要。
其结果可能是平调、晋升或降职。
原则:
1、有利于业务发展和现实需要。
2、有利于人员的优化组合。
3、有利于员工的发展。
4、有利于工作关系的处理。
程序/规定
1、调动需求提议。
这种提议可能来源于业务主管、管理层、人事行政部或员工本人的申请。
2、由人事行政部对提议进行评估,与相关业务主管协商确认调动的可行性。
根据情况执行调动方案或进行协调、沟通工作,并呈物业经理审定。
3、由人事行政部进行相关的协调、沟通,并提出建议和意见经物业经理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公布执行并作调动工作的处理。
第十章外派
一、定义:
由于公司业务工作需要派遣员工进行异地工作。
二、原则
1、一般针对主管以上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2、派遣时间应视公司业务需要而定。
三、规定
1、异地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奖金和工作补贴(如通讯、交通等)按“公司内部异地工作规定”执行。
3、生活待遇和住房标准按“公司内部异地工作规定”执行。
四、程序/过程
1、异地工作派遣基于接收方的业务需要,人事行政部或派出部门根据任职要求选派适当人选,填制“人事变动表”,并附“岗位说明书”,报人事行政部审核。
2、人事行政部根据“岗位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审核并提出补贴方案,按人员聘任权限报公司领导批准。
3、人事行政部向派出部门、派往的分支机构及拟派员工发出“内部调整通知单”,并与之沟通。
4、外派人员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按期到派往的分支机构报到。
5、派出部门应在外派人员任期满前30天,或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决定外派调整方案,并报人事行政部。
第十一章辞职
一、定义:
由员工本人提出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
二、规定
1、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提交“辞(退)职报告”。
2、所有人员的辞职应呈报物业经理。
3、对于不辞而别的员工,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三、过程/程序
1、员工填写“辞职(退)报告”交部门主管审批。
2、用人部门主管接受请辞应与申请离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并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签署意见后转交人事行政部。
3、由人事行政部与辞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人事行政部签署意见后呈物业经理审批。
4、辞职(退)报告呈物业经理获准通过后,由部门主管督导员工本人完成“离职清单”中的各项事宜并安排工作交接,经各有关部门签字证明完成交接清理手续,人事行政部主管核实后员工本人签名。
5、人事行政部办理解除合同、人事档案关系手续,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由人事行政部和辞职者各执一份。
第十二章辞退
一、定义:
因员工表现不合格、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公司对相关业务进行调整给予员工解除职务的活动。
二、辞退对象:
1、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应予辞退者;
2、消极怠工,经常完不成工作任务,考评综合成绩不合格者;
3、对公司的名誉或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者;
4、由于业务调整不再设此职位且在公司内不能重新安排工作者;
5、不能再胜任本职工作或经调岗仍不能胜任者;
6、进入“绩效观察期”超过6个月者。
三、程序/规定
1、由人事行政部提前30天向员工发出“辞退通知”,但员工因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被辞退不提前通知。
2、部门主管和人事行政部与员工面谈,将“辞退通知书”递交员工本人,并由员工本人确认辞退条款。
3、部门主管督导员工完成“离职清单”及相关工作交接。
4、人事行政部检查资料的完备性,并督导办理工资结算、违约赔偿和离职手续等。
5、员工因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被辞退,公司不予任何赔偿。
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劳动合同,则劳动关系自然解除,双方不予任何赔偿。
员工离职程序适用上述规定。
第十三章体检规定
一、员工每年需进行一次常规体格检查。
常规体检的内容包括:
内科、外科、眼科、五官科、妇科等各种检查,同时进行“B”超、心电图、X光检查,发现疾病时进一步追查并确认治疗。
二、体检后,医生将对每位员工作一次保健建议。
三、公司将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不定期组织员工注射传染病疫苗。
四、员工在进入公司之前将进行一次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不予录用。
五、公司对体检中已查明的疾病或未查明但进入公司前已患的疾病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章工作纪律
一、规定:
1、为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全体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是管理公平、公正的基本立足点。
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制约和惩罚。
下列行为将会被禁止:
(一)A类:
(1)迟到、早退;
(2)擅离岗位;
(3)旷工;
(4)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看影碟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5)在禁烟时间/地点吸烟、嚼槟榔、吃零食;
(6)衣装、服饰未达要求。
A类1-3项行为按公司考勤制度予以处理;A类4-6项行为确认一次扣款20元。
(二)B类:
(1)当班时间打架肇事或恶意诽谤、贬损同事;
(2)打扰其它员工正常工作(聊天或其他分散注意力的行为)、影响恶劣者;
(3)XX乱用/从公司带走工具、设备以及公司保密文件,员工信息、公司记录等各种性质的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
(4)在当班时间打扑克、下棋等行为。
B类行为每确认一次,扣款50元,并处书面警告一次,书面警告累计3次者,予以辞退。
(三)C类:
(1)有意泄漏公司机密信息/资料;
(2)在竞争对手保有利益;
(3)贪污公司财产500元以上;
(4)故意向公司提供假信息而造成工作损害;
(5)破坏公司财物,包括计算机数据/系统等情节恶劣者;
(6)以非法手段,在公司为自己或朋友、亲属谋取不正当收益;造成公司损害者;
(7)对抗、破坏人际关系,造成不良影响;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者。
C类行为每确认一次,即予以辞退。
(四)上述违章行为只是部分例子,未尽事宜可依据公司其他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同时我们会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适时加以补充,变更或修改。
有关此政策的解释问题应直接向人事行政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