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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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的组
织考核,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例行的考核工作,要在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总支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廉政监督人员等人员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考核领导班子。
第四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重点考核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学习及教育情况、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转变工作作风情况以及依法行政情况等。
第五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每年考核两次,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在考核中,采取自查和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第六条考核工作按照领导班子组织汇报、领导干部填写个人考核登记表,统一进行民主测评等程序进行。
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七条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要及时进行谈话诫勉和组织处理。
凡在考核中发现领导干部不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责任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要装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评定业绩、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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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藏乡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测评制度
一、本着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测评二、测评对象1、党政领导班子;2、党政领导班子成员3、中层干部;4、一般党员。
三、测评内容
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包括廉洁自律,劳动纪律,工作态度和作风。
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测评时间
每年一次,年终开展测评。
五、测评方式
向基层畜牧兽医站、联系镇(村)、服务对象、农困户发放民主测评表,征求测评意见,召开全乡干部、职工民主测评会,进行无记名测评。
六、测评结果进入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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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藏乡党委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在职领导干部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强化党风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副科级以上干部。
二、报告内容:
1、凡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和参加集资建房的;
2、凡本人、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出国定居、自费留学的;3、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地经商(从事个体经营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4、本人及配偶因私出国和在国外活动情况;
5、按照党纪国法和相关法规规定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其他重大事项。
6、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报告方法:
1、报告人应将报告事项在事前口头或写成书面材料上报,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时,必须事后30天内再履行补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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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导干部在报告时,必须将说清所报告重大事项的主要内容,如场所,资金,处理方法等。
三、报告的受理:
1、领导班子成员重大事项的报告中心党支部受理并上报。
2、副科级以上干部需答复的问题中心党支部负责答复本人。
四、有关要求:
1、建立办理结果登记制度。
单位受理部门要将个人重大事项处理情况记录在册,建立备查档案。
2、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其结果记录备案。
3、建立相应的查处制度。
领导干部处理个人重大事项要主动接受党内外干部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对弄虚作假者、不按有关规定报告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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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藏乡党委礼品登记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办法,加强我乡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确保我乡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秉公执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乡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含礼金、礼物、有价证券、代币购物券等),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不论价值大小,必须登记上交。
第三条我乡工作人员在其它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而收受的礼品,价值在200元以下(不合200元)的,必须先登记、后处理。
凡价值超过200元(含200元)以上的礼品、各种礼金、礼券、回扣(不论数额大小)以及高中档实用物品,如工艺品、服装、皮鞋、领带、衣料、酒水、成条香烟等,必须登记上交,接受登记部门视情况处理。
第四条对上交的礼品,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l、高档耐用物品,按有关规定拍卖或留单位使用。
2、本人愿意留用的实用物品可折价给上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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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藏乡财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本乡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全面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与监督。
第四条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单位财务人员统一管理。
第五条财务收入主要包括:
事业收入;财政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各项收费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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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财务开支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
及时公开,接受监督。
乡领导以身作则,当好表率。
第八条事业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经营支出主要包括彩球成本、影视广告成本等产业经营支出,经营支出严格成本核算管理,不得超支。
第九条专项基金应专款专用。
购置固定资产,要及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十条单位购置千元以上的物品设备等重大支出,乡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单位重大财务决策,职工会讨论,乡务会集中研究决定并将执行情况公开;各项财务收支活动,单位财务人员统一审核,定期报乡务会审定;会计原始账簿、报表等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公开;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财务事项随时公开。
提高财务运作活动的透明度。
第十二条报账员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按规定权限管理财务和现金,及时对帐,按时报账,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妥善处理。
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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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在保证财务公开事项的前提下,严格执行财务保密规定,不得随意传播单位财务情况,否则,按失职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本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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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藏乡各村村务公开制度
一、村务公开的内容。
村财务、干部目标责任制及工资报酬、宅基地分配、企业承包费、计划生育指标、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等群众关注的事项。
重点应放在村级财务公开上,主要包括:
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水电费、以资代劳情况以及群众需要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二、村务公开的形式。
可采用开设公开栏、张榜公布,也可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
全体村民有权随时对村委会的活动提出批评和建议,也可以向上一级政府部门反映情况。
三、村务公开的时间。
需要公开的事项要根据不同内容采取随时公开、季度公开和年终公开等形式向村民公开。
有些时限较长的事项,可以每完成一个阶段,公布一次进展情况。
每一件较大事项完成之后,要及时向群众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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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的组
织考核,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例行的考核工作,要在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总支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廉政监督人员等人员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考核领导班子。
第四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重点考核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学习及教育情况、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转变工作作风情况以及依法行政情况等。
第五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每年考核两次,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在考核中,采取自查和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第六条考核工作按照领导班子组织汇报、领导干部填写个人考核登记表,统一进行民主测评等程序进行。
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七条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要及时进行谈话诫勉和组织处理。
凡在考核中发现领导干部不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责任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要装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评定业绩、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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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藏乡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测评制度
一、本着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测评二、测评对象1、党政领导班子;2、党政领导班子成员3、中层干部;4、一般党员。
三、测评内容
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包括廉洁自律,劳动纪律,工作态度和作风。
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测评时间
每年一次,年终开展测评。
五、测评方式
向基层畜牧兽医站、联系镇(村)、服务对象、农困户发放民主测评表,征求测评意见,召开全乡干部、职工民主测评会,进行无记名测评。
六、测评结果进入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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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藏乡党委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在职领导干部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强化党风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副科级以上干部。
二、报告内容:
1、凡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和参加集资建房的;
2、凡本人、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出国定居、自费留学的;3、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地经商(从事个体经营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4、本人及配偶因私出国和在国外活动情况;
5、按照党纪国法和相关法规规定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其他重大事项。
6、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报告方法:
1、报告人应将报告事项在事前口头或写成书面材料上报,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时,必须事后30天内再履行补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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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导干部在报告时,必须将说清所报告重大事项的主要内容,如场所,资金,处理方法等。
三、报告的受理:
1、领导班子成员重大事项的报告中心党支部受理并上报。
2、副科级以上干部需答复的问题中心党支部负责答复本人。
四、有关要求:
1、建立办理结果登记制度。
单位受理部门要将个人重大事项处理情况记录在册,建立备查档案。
2、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其结果记录备案。
3、建立相应的查处制度。
领导干部处理个人重大事项要主动接受党内外干部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对弄虚作假者、不按有关规定报告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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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藏乡党委礼品登记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办法,加强我乡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确保我乡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秉公执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乡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含礼金、礼物、有价证券、代币购物券等),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不论价值大小,必须登记上交。
第三条我乡工作人员在其它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而收受的礼品,价值在200元以下(不合200元)的,必须先登记、后处理。
凡价值超过200元(含200元)以上的礼品、各种礼金、礼券、回扣(不论数额大小)以及高中档实用物品,如工艺品、服装、皮鞋、领带、衣料、酒水、成条香烟等,必须登记上交,接受登记部门视情况处理。
第四条对上交的礼品,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l、高档耐用物品,按有关规定拍卖或留单位使用。
2、本人愿意留用的实用物品可折价给上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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