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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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制度改革的需要,优化学校人才资源配置,提高人才队伍质量,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资源效率,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切实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实行学校统筹、分类分级评审、分级分工负责、专家评审把关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充分发挥学术组织作用,体现教授治学。
第三条建立和完善各单位基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各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三级评审组织。
第四条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学科发展和队伍建设的需要出发,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评价、择优晋升”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我校专业技术职务分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两大类。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学校制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标准,各单位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制订不低于学校指导标准要求的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第六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教学系列、教学科研系列和科学研究系列。
教学系列主要在长期承担全校性公共课、量大面广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岗位中设置;教学科研系列是教师职务主系列,要求同时承担高质量教学和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科学研究系列主要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岗位中设置,对本科教学不作要求。
第七条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主要分为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图书情报系列、出版编辑系列、会计系列、卫生系列等。
第八条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依照学历、资历、基本业务条件、科研业绩条件等基本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全部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申请按照实体性条件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对于不完全满足申报条件,但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申请人,则可申请按照“三个五分之四”的特别评审程序进行评审。
第二章评审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校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由相关校领导与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3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13~15人。
主要负责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总体部署、重大问题的决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出现的争议与举报等问题的处理等。
第十条学校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是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工作机构,负责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与协调以及其它相关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由校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各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各基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三级组成。
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应由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其中,中青年(年龄45周岁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不少于1/3。
第十二条校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一)校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主要分为校教师系列职务评审委员会、校工程实验系列职务评审委员会、校图书资料出版编辑系列职务评审委员会等。
(二)校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由19-33名委员组成,全体委员原则上具有本系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
(三)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在民主推荐和协商的基础上,由学校职改部门根据学科专业分布情况及人员结构提出初步人选构成方案,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最终确定。
(四)评审委员会职责
1、学校教师系列职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①审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方案;②负责评审正高级教师职务;③负责终审学院评审的副高级职务人选;④协调和处理各级教师职务评审中的有关事宜;⑤根据需要承担的其他职责。
2、学校工程实验系列职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①审定学校工程实验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②负责评审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③协调和处理评审工作中的有关事宜;④根据需要承担的其他职责。
3、学校图书资料出版编辑系列职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①审定学校图书资料出版编辑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②负责评审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③负责推荐正高级职务人选;④协调和处理评审工作中的有关事宜;⑤根据需要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一)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按照学科类别,原则上以学院为单位归类组建。
(二)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原则上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组成,由7-15名委员组成,全体委员原则上具有本系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三)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在学院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学校职改部门提出初步人选构成方案,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最终确定。
(四)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①负责本学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②按学校下达的指标对申报人进行评审,并将高级职务申报人推荐给校级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或评审;③根据需要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单位基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一)单位基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由5-11名委员组成,原则上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书记担任副组长,系主任及学院相关人员担任委员。
(二)单位基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①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政治表现,审核教学科研工作量及业绩表现等材料;②协调和处理相关单位职务评审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第三章任职条件
第十五条任职条件包括思想政治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业务条件,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并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政审合格。
2、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学术道德,热心社会公益服务,为人师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团结协作,作风端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努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师德师风以及学术道德等有不良记录者,实行一票否决。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请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学历、资历条件按《西南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学历、资历、基本业务条件》(附件1)执行;对于转评人员,要求须在转入系列岗位上工作不低于1年,学历、资历条件按转入系列的要求执行,任职时间从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时算起。
(三)业务条件
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业务条件包括基本业务条件和业绩条件。
申请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符合基本业务条件。
基本业务条件:
1、任现职期间完成每年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近3年内无教学事故;2、任现职期间每年年度考核合格;3、凡申报教师正高级职务一般应具有累计十二个月及以上出国出境研修、留学、工作经历(1970年1月1日前出生不做要求),申报教师副高级职务一般应具有累计六个月及以上出国出境研修、留学、工作经历(1970年1月1日前出生不做要求)。
业绩条件: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各类人员的特点,按照教学系列、教学科研系列、科学研究系列及不同的学科分类设定教师职务科研业绩条件,按照工程实验、图书资料、出版编辑等设定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科研业绩条件,具体业绩条件见《西南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附件2)。
对于转评人员,业务条件按转入系列的要求执行。
对于我校暂无评审权的学科、系列(如艺体类中的音乐和体育(正高)、思想政治以及会计、统计、经济、审计、卫生、出版编辑、图书资料等)的业务条件,在符合学校的推荐业绩条件前提下,按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四)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申请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其外语与计算机能力条件分别按《西南交通大学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外语考试办法》(附件3)和《西南交通大学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附件4)执行。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程序
第十六条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失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对于有意提供虚假材料者,经核实取消当年及以后五年的申报资格。
第十七条申请人申请同一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以有三次机会,申请次数的计算以单位将拟评名册报学校职改办为准。
本次申请未通过的,须在相隔一年以后再次申请。
作为过渡,2014年以前已申报过的人员最多可再申报2次。
自2016年起暂不执行隔年申报和有限次申报,截止日期另行通知,2014年、2015年申报次数记录在案。
第十八条申请人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需首先选择按照“实体性条件评审程序”或“特别评审程序”申报,一旦提交申报后不再更改。
第十九条申请特别评审程序的申请人,应由具有推荐权的专家(院士、“千人”、“长江”、“杰青”等高层次人才及学院院长(中心主任))推荐,也可由申请人自荐。
第二十条单位审核与公示。
各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并将拟评名册报学校职改办。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须在本单位通过网络与纸质材料方式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二十一条学校组织匿名评审。
按照实体性条件评审程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提交本人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高水平、重要国际影响和引领学科前沿的成果(如论文、专著、专利、获奖等)3~5项,由各单位基层评审委员会聘请不少于3~5名同行专家对其代表性成果进行匿名评审;申请正高级职务人员,同行专家须具有正高职务且至少有2~4位为外校专家;申请副高级职务人员,同行专家须具有正高职务且至少有2~3位为外校专家。
申报人在说明理由的前提下,可以对同行专家提出回避请求,但请求回避的同行专家一般不得超过3名。
按照特别评审程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提交本人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高水平、重要国际影响和引领学科前沿的成果(如论文、专著、专利、获奖等)3~5项,由职改办直接组织外审。
外审由5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匿名评审,评审结果五分之四获B等级(达到)及以上,其中至少有2个A等级(优秀)的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第二十二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批复的我校岗位总量、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岗位使用情况与当年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数,经综合评估后下达年度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标数。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基层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评议。
委员会必须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开会,同意票超过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为通过。
各单位基层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申报人学历、资历、教学科研业绩条件等进行审核与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初级职务通过人选与中级及以上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人选,并将评审结果报职改办。
第二十四条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评议。
各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上报的申请评审本学科职务的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标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中级职务通过人选与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人选,并将评审结果报职改办。
对按照实体性条件评审程序申报的人员进行评审时,必须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开会,同意票超过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为通过。
对按照特别评审程序申报的人员进行评审时,同意票超过到会成员的五分之四及以上方为通过。
第二十五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议通过的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标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通过人选。
对按照实体性条件评审程序申报的人员进行评审时,必须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开会,同意票超过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为通过。
对按照特别评审程序申报的人员进行评审时,同意票超过到会成员的五分之四及以上方为通过。
第二十六条正式通过。
职改办对通过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无异议后,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方为正式通过。
第二十七条为了吸引高水平人才,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引进人才开通“绿色通道”。
根据引进人才所在学科,由师资工作委员会部分成员及相关领域专家5~7人组成的评审组进行评审后,采用“先评后聘”、“先聘后评”等方式引进,“先聘后评”人员到校工作后按照学校职称评审要求申报评审。
第二十八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回避制度。
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成成员与申请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在评审该申请人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回避;申请人的研究生导师原则上在评议该申请人专业技术职务时也应回避。
第五章评审材料
第二十九条材料种类及报送份数
一、教师职务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
2、《政治思想总结》一份(申报中级及以下职务者,由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政审,高级职务者经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政审合格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能评审和聘任);
3、任现职以来每年的年度考核表;
4、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在本学科领域最能代表申请者水平的成果3~5项及同行专家的匿名评审意见;
5、业绩材料的复印件;
6、最高学位证明、职称外语考试、职称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由所在学院审核原件后加盖单位公章);
7、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工作认定表(由学院统一到相关部门核定);
8、出国(境)证明材料;
9、教学效果综合评价证明材料;
10、其他证明材料(如首次开课教师达标证书、任现职职称令、获奖证书等)。
二、非教师职务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2、《政治思想总结》一份(申报中级及以下的,由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政审,高级职务者经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核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能评审和聘任);
3、任现职以来每年的年度考核表;
4、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在本学科领域最能代表申请者水平的成果3~5项及同行专家的匿名评审意见;
5、业绩材料的复印件;
6、最高学位证明、职称外语考试、职称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由所在学院审核原件后加盖单位公章);
7、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工作认定表(由学院统一到相关部门核定);
8、其他证明材料(如任现职职称令、获奖证书等)。
三、我校无评审权的系列
对于我校暂无评审权的学科、系列(如艺体类中的音乐和体育(正高)、思想政治以及会计、统计、经济、审计、卫生、出版编辑、图书资料等)相关评审材料,按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第六章争议与举报的处理
第三十条学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严厉打击学术不端行为,接受群众与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对评审程序、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校职改办提出书面申诉或举报。
第三十二条学校职改办负责受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的申诉与举报。
学校职改办接到有关申诉或举报,并经初步核实后,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有关申诉和争议的处理。
申诉或举报一经核实,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如发现基层评议组织、学科专业评议组织工作不力,将取消评审通过人员资格,并收回该评议组织评议权三年,并委托他校评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学校原有西交校职改[2014]1号文件废止。
第三十五条采用本办法由校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对校外公开招聘教师进行评审时,同意票超过到会成员的五分之四及以上方为通过。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专业技术职务业务条件说明
一、科研项目及论文级别分类见附表1及附表2。
二、科研业绩条件由学校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文科建设处认定;教学系列教授、副教授业绩条件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等相关单位认定。
三、同1篇论文同时被多种检索系统检索只计算其中1次检索。
四、申报条件中所要求的论文只计独著、第一作者或明确标注的通讯作者。
五、此标准为学校制定的基本要求,各学院应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实施方案,科研为主型的科研业绩条件应明显高于教学科研并重型。
其他系列由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制定相应实施方案。
附件一:
学历资历、基本业务条件
系列
职务
名称
学历及任职年限
任现职以来基本业务条件
教学系列
教授
具有博士学位且任相关学科领域副高级职务5年及以上(1960年1月1日前出生者要求硕士学位)
1系统讲授过本科生基础课程或研究生基础课程。
2教学工作量应不低于本学院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至少完整讲授2门课程(其中本科生基础课程至少1门),且教学效果优秀,综合评价不低于90分。
3近4年内参与过实践教学活动(指导毕业设计,或指导学生实习,或指导课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等)。
副教授
具有博士学位且任相关学科领域中级职务3年及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且任相关学科领域中级职务6年及以上
1系统讲授过本科生基础课程或研究生学位课程。
2教学工作量应不低于本学院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90%以上,平均每学年至少完整讲授2门课程(其中本科生基础课程至少1门),且教学效果优秀,综合评价不低于87分。
3近4年内参与过实践教学活动(指导毕业设计,或指导学生实习,或指导课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等)。
教学科研系列
教授
具有博士学位且任相关学科领域副高级职务5年及以上(1960年1月1日前出生者要求硕士学位)
1完成每年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讲授本科生课程不少于1门,且平均每年为本科生独立开设课程不少于32学时,且教学效果优良,综合评价不低于85分。
2近2年内参与过实践教学活动(指导毕业设计,或指导学生实习,或指导课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等);
3完整的培养过一届研究生。
副教授
具有博士学位且任相关学科领域中级职务3年及以上(1960年1月1日前出生者要求硕士学位)
1完成每年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独立讲授本科及以上课程不少于1门,且平均每年为本科生独立开设课程不少于32学时;且教学效果优良,综合评价不低于80分。
2近2年内参与过实践教学活动(指导毕业设计,或指导学生实习,或指导课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等)。
系列
职务
名称
学历及任职年限
任现职以来基本业务条件
科学研究系列
研究员
具有博士学位且相关学科领域任副高级职务5年及以上(1960年1月1日前出生者要求硕士学位)
完成每年规定的岗位工作任务,考核合格。
副研究员
具有博士学位且任相关学科领域中级职务3年及以上(1960年1月1日前出生者要求硕士学位)
图书情报、
出版编辑系列
(正高)
研究馆员、编审
具有博士学位且任相关学科领域副高级职务5年及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且任相关学科领域副高级职务8年及以上
工程实验、图书情报、出版编辑、会计、审计、经济、卫生等其他系列(副高)
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等
具有博士学位且任相关学科领域中级职务3年及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且任相关学科领域中级职务6年及以上
各系列
中级
具有博士学位,三个月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有硕士学位且任初级职称2年及以上;或具有学士学位且任初级职称4年及以上
初级
具有硕士学位,三个月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有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
说明:
1、教师系列职务申请者原则上均须获得博士学位。
对于音乐、美术等艺术类学科及其他由学校认定的特殊学科,要求须具有所在学科的最高学位;若最高学位为硕士,则须任中级职务6年及以上方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在海外著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后具有两年相关学科领域工作经历,或在获得博士学位后具有两年海外相关学科领域工作经历,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不再对任现职时间做要求。
3、教学效果综合评价由教务处(含学生评价)、教师发展中心、所在学院三部分构成,所占权重分别为:
(含学生评价)30%、教师发展中心30%、所在学院40%。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所在学院分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由教务处牵头负责,并报人事处备案。
附件二:
科研业绩条件
系列
职务
名称
必备条件
五任选二
教学系列
教授
以第一作者发表A类及以上论文和教学研究类CSSCI论文共5篇,其中教学研究类CSSCI论文不低于3篇。
①国家教学成果奖排前8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4名,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主持人,或获国家级优秀教材奖(副主编及以上)1项
②任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教改项目负责人(排名前2位)
③担任国家级系列课程第一负责人
④作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高水平教材(含数字化教材)
⑤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大学生参加各种国家级学科竞赛,并2次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副教授
以第一作者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和教学研究类CSSCI论文共4篇,其中教学研究类CSSCI论文不低于2篇。
①国家教学成果奖排前10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6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前2名,或获国家级优秀教材奖1项
②任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教改项目负责人(排名前4位)
③担任国家级系列课程主讲教师(前2名)
④作为副主编正式出版高水平教材(含数字化教材)
⑤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大学生参加各种国家级学科竞赛,并2次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
系列
学科
职务
名称
任现职以来基本科研业绩条件
科研项目
学术论文
教学科研系列
工科、理科、经济管理类
教授
主持A类项目至少1项
A类及以上论文共5篇(其中A++类至少1篇,A+类至少2篇)
副教授
主持B类及以上项目1项
B+类及以上论文共5篇(其中A+类至少1篇,A类至少2篇)
人文类
教授
主持A类项目至少1项
B+类及以上论文共6篇(其中A+类至少2篇,A类至少2篇)
副教授
主持B类及以上项目1项
B类及以上论文共6篇(其中A+类至少1篇,A类至少2篇,B+类至少1篇)
艺术类
教授
主持A类项目至少1项
B+类及以上论文共6篇(其中A+类至少2篇,A类至少2篇)
副教授
主持B类及以上项目1项
B类及以上论文共6篇(其中A类至少2篇,B+类至少2篇)
体育类
教授
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及以上项目1项
B+类及以上论文共5篇(其中A+类至少2篇,A类至少1篇)
副教授
主持教育部专项项目及以上项目1项
B类及以上论文共5篇(其中A类至少2篇,B+类至少1篇)
系列
类别
职务名称
任现职以来基本科研业绩条件
科研项目
学术论文
科学研究系列
基础及应用科学研究
研究员
主持A类项目及C类项目各1项
A类及以上论文共8篇(其中A++类至少2篇,A+类至少2篇)
副研究员
主持B类及以上项目1项
A类及以上论文共6篇(其中A+类至少3篇)
系列
类别
职务名称
必备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科研项目
学术论文
科学研究系列
国防科研涉密人员
研究员
主持A类项目及C类及以上项目各1项
A类及以上论文至少5篇(A+类以上2篇)
(ⅰ)获得国防授权发明专利至少4件(第一),我校主持;
(ⅱ)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国防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前3(含));
(ⅲ)主持国防横向项目,并作为项目负责人进入本单位的国防科研经费年均200万元及以上。
副研究员
主持B类及以上项目1项
A类及以上论文至少3篇
(ⅰ)获得国防授权发明专利至少2件(第一),我校主持;
(ⅱ)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国防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