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公共基础知识山东版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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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公共基础知识山东版11

单位犯罪,一般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全

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且刑法明文有规定的犯罪。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1)双罚制;

(2)单罚制。

(2)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

理态度,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

1.犯罪故意

(1)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

发生的心理态度。

(2)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

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2.犯罪过失

(1)疏忽大意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

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2)过于自信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

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3)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四)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上必须具备的条件。

1.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专指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行为,即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违反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1)作为。

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2)不作为。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

2.危害结果

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而对犯罪直接客体造成的法定的实际损害或现实的危险状态。

3.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犯罪客观方面中的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真题演练

一、单选题

1.(2012山东烟台)我国《刑法》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A.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B.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C.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D.可以从轻或免除处罚

2.(2018山东淄博)我国《刑法》规定,老年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的条件是()。

A.已满75周岁B.已满70周岁

C,无经济来源D.无独立生活能力

3.(2014山东省属)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

结果发生的是()o

A.直接故意B.疏忽大意的过失

C.过于自信的过失D.间接故意

4.警察甲与乙开玩笑,随手拿起值勤时放在桌子上的手枪向乙瞄准、开枪,并同时戏称“我一枪打死你”,不料枪中有子弹,乙被当场打死。

甲的行为在主观上是()。

A.间接故意B.意外事件

C.疏忽大意的过失D,过于自信的过失

5.(2016山东三支一扶)下列情况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是()0

A.赵某18岁,为筹集上网费,醉酒后盗取财物5万元

B.丁某为间歇性精神病人,病情发作时拿刀将路人砍伤

C.王某20岁,聋哑人,盗取财物4万元

D.李某吸食毒品后神情恍惚,持刀将妻子杀死

二、多选题

1.(2012山东临沂)下列哪些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

A.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

B.醉酒的人

C.完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2012山东德州)下列行为,当事人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有()□

A.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故意杀人行为

B.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的杀人行为

C.已满16周岁的人,在醉酒时的故意伤害行为

D.不满16周岁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持有大量毒品的行为

第三节排除犯罪的行为

一、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釆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无过当防卫(又称特殊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釆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釆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釆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以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

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真题演练

一、单选题

1.(2013山东潍坊)甲正在一偏僻地段对一名女性实施抢劫,被正在路过的乙

看到,乙捡起旁边的石头朝甲扔去,正打中甲的头部,导致甲死亡,乙的行为属于()o

A,紧急避险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D.过失致人死亡

2.(2012山东潍坊)下列情况,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是()o

A.杀人犯持刀向受害人砍去,受害人顺手捡起砖头将杀人犯砸成重伤

B.强奸犯正在对妇女实施暴力威胁时,妇女奋力反击,将强奸犯咬伤

C.抢劫犯正持刀威胁被害人,被过路群众用石头砸伤头部

D.把小偷抓住后,将其打成轻伤

3.(2018山东东营)某日,村民黄某见村民于某的丈夫外出打工,当晚窜入于某

家,欲行强暴,于某挣扎中摸到枕下的一把剪刀,然后不顾一切往黄某身上猛刺。

某胸部、腹部多处被刺当场死亡。

案例中于某的行为属于(

B.

A.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故意杀人

D.正当防卫

4.王某和李某素有仇怨,李某扬言要找机会杀掉王某,王某得知后,先下手除掉

了李某。

王某的行为()。

A.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B.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C.

属于自救行为,不负刑事责任D.属于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D.

 

二、多选题

B.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险

第四节故意犯罪形态

_、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真题演练

单选题

1.甲偷了乙家某祖传玉镯,因害怕被追究,几天后又偷偷地送回,这是()。

A.犯罪未遂B.犯罪中止

C.犯罪既遂D.犯罪预备

2.(2018山东省属)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商场中盗窃马某手机等财物时,被马某当

场抓住,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李某的盗窃行为属于()。

A.犯罪未遂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D,犯罪预备

(2018山东淄博)根据以下材料,回答3~4题。

外来务工人员戴某,因遭遇骗子公司,其财物被骗光,遂心生歹念,尾随一女子入户抢劫,但在对方的安抚下自动停止了抢劫。

3.戴某的行为属于()o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

C,犯罪既遂D,犯罪中止

4.对于戴某的行为,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A.应当免除处罚或减轻处罚B.可以免除处罚或减轻处罚

C.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D.应当判处无期徒刑

5.王某潜入某局的财务室盗窃财物,打开保险箱后,柜中空无分文。

王某的行为是盗窃()。

A,中止B.预备

C.未遂D.既遂

第五节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成立条件

(1)必须二人以上。

(2)必须有共同故意。

(3)必须有共同行为。

(二)排除情形

(1)同时犯。

(2)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

(3)间接正犯。

三、共犯人的分类

(一)主犯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二)从犯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胁从犯

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

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四)教唆犯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

©真题演练

单选题

1.李某将与其有私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张某路过,见王某不省人事,

遂将其所戴手表、钱物偷走。

本案中()。

A.李某、张某构成共同犯罪

B.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劫罪

D.李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2.甲、乙共同实施盗窃犯罪,盗得财物后,甲离去。

乙发现屋主是其仇人,故将

其杀死。

对乙故意杀人案如何处理?

()

A.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B.甲构成犯罪未遂,乙构成犯罪既遂

C.甲构成犯罪中止,乙构成犯罪既遂

D.由乙单独负刑事责任

第六节刑罚

_、主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种。

(-)管制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判处管制的罪

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二)拘役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

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三)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四)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五)死刑

死刑是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适用条件:

(1)适用条件的限制。

只能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适用对象的限制。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死刑适用程序的限制。

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执行制度的限制。

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缓(2年)。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附加刑

(—)罚金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下列4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三)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四)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真题演练

一、单选题

1.(2017山东省属)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刑法中的刑种的是()□

A,管制B,拘役

C.罚款D.有期徒刑

2.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管

制刑()。

A.1HB.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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