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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9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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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区建筑市场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服务保障能力,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2015]230号)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9版)》(以下简称“2019计价依据”),经我厅审定通过,现予以批准发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计价依据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六个专业计价定额,以及配套执行的《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及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工料机标准数据库》。

二、2019计价依据是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编制及审查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参考。

三、2019计价依据施行后,原《201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同时停止执行。

2020年5月1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或已发布招标公告的工程项目,其计价办法仍按合同约定或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四、2019计价依据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丛书编委会

主任委员马汉文

副主任委员袁京平李志国冯永东卜晓伟李梅隋峰霍健明

委员杜保民杨茂华李金保孙中宁

主编李金保

副主编邝山鹰薛毅民

编委高翔张京川任红英李莉郭北玲白雪陈波施小英靳红霞于六良王静哈默冉孙宁琪田晓莉田丽珍王明琼侯小慧常金龙徐志秀赵娥韩宗芳马黎莉张学周晓彤吴玉萍康文竹潘滢丞尤洁

审查专家任卫东兰德卿孙迈孙继宏张敬云俞建荣林克武张学琴王玉梅贾宪宁邢美娟徐凤连郑紫英贾芳海李义苗桂萍陈丽红刘炳祥王满桂李平厚正芳周春英武秋霞拓兆成马春梅郭银凤陈令玲李永爱陈宗平杨锦玉刘爱萍王为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编委会

主任委员马汉文

副主任委员袁京平李志国冯永东卜晓伟李梅隋峰霍健明

委员杜保民杨茂华李金保孙中宁

主编李金保

副主编邝山鹰薛毅民

编委任红英陈波韩宗芳马黎莉

审查专家俞建荣孙迈兰德卿王玉梅周春英郭银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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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

 

一、《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3宁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141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规定》(建标〔2005〕89号),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宁夏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二、本定额包括四部分:

定额适用范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按造价形式划分)、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三、本定额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9版)》丛书中《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上下册)》《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上中下册)》《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配套使用。

四、本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编制及审查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参考。

五、凡在宁夏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其费用组成及内容、计价程序、有关说明按本定额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排污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其他相关费用标准可参考本定额执行。

六、本定额措施项目费、利润分别按工程类别所对应的费率执行。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未包含或与工程实际不能相互对应的,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解释。

七、本定额措施项目费中的技术措施费只列出了通用项目,其他未列的技术措施费按规范或各专业计价定额的规定执行。

第一部分本定额适用范围

一、本定额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9版)》丛书中《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上下册)》《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上中下册)》《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修缮工程计价定额》。

二、本定额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进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的工程计价。

三、建筑工程费用定额适用范围。

(一)房屋建筑工程适用范围

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设备。

基础、管道沟基础(包括沟道土方、基础和砌筑)、厂区道路、围墙、场地平整,各种混凝土构件、木构件、金属结构构件、钢门、钢窗及楼梯栏杆、阳台栏杆、加固拉杆预埋铁件等零星金属构件的制作、安装、刷油以及铝合金门窗的制作、安装,由建筑企业制作并打桩的打桩工程(包括各种桩)。

凡与主体结构一起承包的建筑工程,其土石方量应随主体结构。

(二)构件单独制作兼安装工程、构件单独安装工程适用范围

适用于单独承包、单独核算的专业工程,不适用于建筑总承包预算中的有关分部分项工程。

1.构件单独制作兼安装工程。

适用于单独承担各种混凝土预制构件及木构件的制作、安装;适用于单独承担工业与民用建筑金属构件中的钢柱、钢梁、钢屋架、支撑、檩条、拉杆、钢门、钢窗、各种钢平台、钢楼楼板、平台作台的制作刷油及安装工程,也适用于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的结算。

零星构件应分别列入土建安装等工程内计算。

2.构件单独安装工程。

适用于独立核算的加工厂购入的金属结构构件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刷油的工程及铝合金门窗和开关零件的安装工程,以及混凝土预制构件及木构件安装工程。

工程内容包括:

各种钢筋混凝土构件、木构件及金属构件的吊装、卸、运输、安装费用。

(三)单独机械施工土石方工程适用范围

适用于机械土石方工程,独立承包、独立编制概预算、独立结算的专业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单独机械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建设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不适用于道路工程中砂、石、沥青的装运、铺等项目的工程。

工程内容包括:

场地平整、运动场、水池、不带基础砌筑的管道沟、人工湖、游泳池等工程项目。

(四)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适用范围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单独承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内、外部的装饰装修工程,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建筑高级装饰装修及再次装饰装修工程),也适用于分包装饰装修工程。

单独承包的装饰装修工程,其工程类别划分按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确认,并执行相应费用标准。

二次(再次)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建设单位已竣工适用工程的二次(再次)装饰装修工程。

二次(再次)装饰装修工程,按本费用定额“二次(再次)装饰装修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确认类别,并执行相应费用标准。

(五)安装工程适用范围

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炉窑砌筑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自动化控制装置仪表安装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2.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工程中10kV以下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工程、车间动力电气设备及电气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线、电梯电气装置、电气调整试验等的安装工程。

本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1)10kV以上及专业专用项目的电气设备安装,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电力建设定额文件《关于我区送变电安装工程执行有关定额的规定》(宁建价管〔1997〕第013号)执行。

(2)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等)配合机械设备进行单体试运转和联合试运转工作。

3.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25MW以下汽轮发电机组、130t/h以下锅炉设备的安装工程。

4.炉窑砌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工业与民用建设的各种专业炉窑(如焦炉、高炉、炼钢炉、混铁炉、蒸汽和热水锅炉等)、一般工业炉窑和小型炉窑等的砌筑工程。

5.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的安装工程。

6.工业管道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厂区范围内的车间、装置、站、灌区及其相互之间各种生产用介质输送管道,厂区第一个链接点以内的生产用(包括生产与生活共用)给水、排水、蒸汽、煤气输送管道安装。

其中给水以入口表井为界,排水以厂区围墙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蒸汽和煤气以入口第一个计量表(阀门)为界,锅炉房、水泵房以墙皮为界。

费用定额不包括的范围同本定额册说明第四条内容。

7.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新建、扩建和整体更新改造工程及各类消防设施工程。

8.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新建、扩建项目中的生活用给水、排水、燃气、采暖热源管道以及附件配件安装,小型容器制作安装。

9.通风空调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项目中的通风空调工程。

10.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的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的安装调试工程。

11.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的设备、管道、金属结构等的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1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智能大厦、智能小区新建和扩建项目中的智能化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等各类建筑智能化工程。

包括:

计算机管理系统、楼宇设备自控系统、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智能卡系统、通信系统、卫星及公共电视天线系统、车库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视频点播系统、智能化小区综合物业管理系统、可视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灯光及音响控制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及计算机房等工程。

(六)市政公用工程适用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适用于城镇管理范围内(包括厂区、矿区)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1.市政建设工程包括:

城(市)镇建设的道路(道路指路基、沥青砼及水泥砼路面、路边石、彩砖人行道,还包括附属的小型抽水站、消火栓、检查井、出水口、窨井及砌砖管道等)、中小型桥涵(不包括大型桥梁)、隧道、排水(不含设备安装工程及金属管道工程)及防洪堤、防护坡、道路工程的土石方、给水工程构筑物,以及市政给、排水工程中的检查井、阀门井、水表井、管道基础等砌筑工程。

2.市政安装工程:

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给水、燃气、集中供热管道辅设工程,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等附属安装工程。

3.市政维护工程:

适用于城市(包括厂区、矿区)的道路、桥涵、给水、排水、防洪堤防和各专业附属工程等市政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和小范围的零星补修工程。

4.环保节能工程:

适用于各类环保工程。

包括禽、畜粪便沼气池工程,厌氧生化处理池工程,火电机组燃煤气脱硫工程,工业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工业项目(含核工业)噪声、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工业废料的综合处理工程,医院医疗污水处理等工程。

通用项目,适用于《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上中下册)》(不适用本定额的除外)。

道路工程,适用于城镇基础设施中的新建、扩建工程。

桥涵工程,适用于:

1.单跨100m以内的城镇桥梁工程;2.单跨5m以内的各种桥涵、拱涵工程;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市政管网,适用于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给水工程。

水处理工程,适用于城镇范围内新建、扩建的市政排水管渠工程。

生活垃圾处理,适用于市政工程新建和扩建的城镇燃气和集中供热等工程。

路灯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城镇道路、市政地下通道的照明工程。

6.其他有关说明

(1)市政工程中地下水排除费用按《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上中下册)》有关定额规定计算。

(2)道路工程的面积是指路面面积,给、排水工程包括管道、明渠(沟)、暗装(沟)等。

计算方法按定额中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3)各专业工程的附属工程,按其所在的工程类别标准执行。

(4)凡一起承包的市政建筑工程,其土石方(含机械施工和人工施工的土石方工程)量,应随市政建筑工程。

(5)单独土石方工程,按建筑工程费用定额运用范围和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执行。

(七)园林绿化工程适用范围

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宁夏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园林绿化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包括:

建设项目中的各种规模及类型的城市园林、市政绿化和建筑小品设施、绿化养护工程,也适用于厂矿、机关、学校、宾馆和居住小区的园林绿化和小品设施等园林建筑绿化工程和维修工程。

(八)修缮工程适用范围

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的修缮工程。

第二部分

第一章各项费用说明

一、工程费用是指建设期内直接用于工程建造、设备购置及其安装的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安装工程费。

二、建筑工程费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等的建造、装饰费用。

安装工程费是指设备、工艺设施及其附属物的组合、装配、调试等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构成要素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和利润。

三、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或独立计价措施项目的费用,以及按综合计费形式表现的措施费用。

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措施项目费)。

四、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作业的工人的薪酬。

包括工资性收入(含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劳动保护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及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工资等。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

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加班加点工资:

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3.奖金:

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4.津贴:

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5.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

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

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

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生育保险费:

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5)工伤保险费:

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6.住房公积金:

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职工福利:

包括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8.劳动保护费:

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

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9.工会经费:

指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10.职工教育经费:

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五、材料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费用,以及周转材料等的摊销、租赁费用。

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

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的供应价格。

2.运杂费:

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

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

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中的一部分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六、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包括施工机械使用费和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发生的使用费或租赁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与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乘积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安拆费、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1)折旧费:

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

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

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

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

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

(7)税费:

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发生的仪器仪表使用费或租赁费。

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以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耗用量与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的乘积表示,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由折旧费、维护费、校验费和动力费组成。

七、措施项目费(其他直接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按综合计费形式表现的措施费用。

包括冬季、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定位点交费、场地清理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安全施工费等。

1.安全文明施工费。

环境保护费:

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其中扬尘污染防治费是指包括施工现场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污水有组织排放设置沉淀池。

施工现场降尘设施,裸露地面、推土覆盖措施等。

文明施工费:

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安全施工费:

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其中智慧工地费是指一般建筑工程、市政建筑工程及市政安装工程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DB64/T-2020)建设智慧工程管理系统增加费用。

包括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管理系统、环境监测管理系统、施工升降机监控管理系统、塔式起重机监控管理系统的设备购置摊销费、一次安拆费、系统调试维护费、网络通信费等。

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采用智慧工地建设标准建设管理的,由承发包双方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签证执行。

临时设施费:

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安全文明措施费中只包含300m2以内的场地地面硬化,超过300m2以外的按签证执行或执行相关专业定额(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上中下册)》)。

2.夜间施工增加费:

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费、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

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材料的二次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设备、构件及半成品的二次搬运距离按150m考虑。

4.冬季、雨季施工增加费:

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不包含外加剂和暖棚的费用,发生时另计。

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6.工程定位复测、点交费:

指工程开工前的定位、施工过程中的复测、竣工时的点交费用。

7.检验试验配合费:

常规检验、见证检验及功能性检测等所有检验试验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所发生的费用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由建设单位承担。

本定额只包含施工企业对检验试验的配合费用(如制作试块、送检材料等)。

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材料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8.场地清理费:

施工现场范围内的障碍物清理费用(不包括建筑垃圾的场外运输)。

八、企业管理费(间接费)是指施工企业为完成承包工程而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施工单位进退场费、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财务费、税金,以及其他管理性的费用。

1.管理人员工资:

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

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

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使用费:

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非生产性工具用具使用费:

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

指施工企业为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建立社会保障的专项费用

7.财产保险费:

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8.财务费:

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9.税金:

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0.其他:

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九、利润是指企业完成承包工程所获得的盈利。

十、设备购置费是指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器具及生产家具等所需的费用。

设备购置费分为外购设备费和自制设备费。

1.外购设备是指由设备生产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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