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等职业学校技术技能名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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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等职业学校技术技能名师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技术技能名师”
培育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赣厅府发〔2016〕65号)精神,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全省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技术技能名师”培育计划,重点支持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成长发展。
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和我省关于加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立足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以提高专业实践能力为导向,重点支持一批中青年教师成长为专业技术能手,构建具有鲜明职教特点的教师人才梯队,不断优化我省中职学校教师队伍结构,为全面提高我省职业教育质量奠定坚实的可持续发展的师资基础。
二、主要目标
面向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校遴选200名中青年教师,通过三年的重点培育,助推其成长为技术技能名师,引导其熟悉行业发展动态,掌握先进专业技术,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在技能运用、技艺传承、技术创新、教学改革、社会服务等方面成为骨干力量。
三、工作原则
1.分类指导原则: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校教师群体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突出培育重点,鼓励入选教师个性化发展。
2.协同培育原则:
整合学校、企业、行业协会等优质资源,协同做好入选教师的培育工作,为其成长发展创造便利条件。
3.统筹推进原则:
结合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学专业建设、教师队伍结构等情况,综合考虑指标分配、经费支持、工作衔接等事项,推动培育计划均衡有序实施。
四、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方向坚定,师德师风良好。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
3.具备中级以上(含)职称,在教学岗位工作5年以上。
4.具有一定的行业实践经历,取得三级以上职业技能证书,或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二)业绩条件
1.近三年承担专业核心课程年均不少于240课时,教学
效果优良;
2.近三年个人或指导学生获得技能竞赛国家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以上,或参加信息化教学大赛获省级三等奖以上。
3.近三年主持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等工
作。
五、培育内容根据组织培养与个人发展相结合的思路,对入选教师实行三年期综合培育,从教学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助推其提高综合素质,成为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技能能手。
1.通识培训:
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采取集中培训形式,开展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信息技术应用、实践教学资源建设等方面的专题培训,引导入选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特别是实践教学能力。
入选教师培育期内参加通识培训不少于6次。
2.企业实践:
由选派学校和相关企业共同组织实施,安排入选教师至企业参加顶岗实践,引导其熟悉并掌握相关技术技艺,参与企业项目开发、产品技术研发,参与相关生产工艺编制、质量管理与控制等,提高入选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
入选教师培育期内参加企业实践不少于12周。
3.重点帮扶:
由选派学校组织实施,各校结合“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建设要求,安排具有教学专长或绝招绝技的专家或专业带头人开展结对帮扶,采取“师带徒”模式,开展行动导向(一体化)教学实践与演练,开展新技术技能的创新、实训与推广等活动。
入选教师培育期内参与帮扶活动不少于120课时。
4.个人项目研究:
入选教师在专业领域内自主开展技术传承与应用、教育教学改革、社会服务等项目研究。
入选教师申报的研究项目必须是新设项目。
鼓励跨校、跨地区、跨专业联合实施。
六、遴选办法
(一)申报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指标进行申报推荐。
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的申报工作,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
书面推荐函;《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技术技能名师申报书》(详见附件,封面加盖公章,一式4份);地方或学校出具的培育方案(包括工作思路、总体目标、培育内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
申报推荐材料统一报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报送时间截止2017年3月31日
、八
前。
(二)遴选
1.省级评审。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中等职业学校技术技能名师”候选名单。
2.社会公示。
“中等职业学校技术技能名师”候选名单在江西省教育厅网站、“江西职业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
3.立项公布。
对经公示且无异议的“中等职业学校技术技
能名师”名单,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
七、验收考核
“中等职业学校技术技能名师”三年培育期结束后,将对入选教师进行验收考核,考核标准如下:
1.组织培育绩效考核:
培育期内参加通识培训不少于6次;企业实践不少于12周,名师帮扶活动不少于120课时。
参加各类组织培育活动均有记录或取得相关证书。
2.个人能力发展考核:
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师德师风考核:
对入选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在培育期内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取消其入选资格。
(2)个人研究项目考核:
入选教师申报的个人研究项目,原则上需在培育期内完成,由各校组织力量参照省级教改项目验收标准进行考核验收。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校考核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在个人项目研究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剽窃他人成果等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技术技能名师资格。
(3)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发展考核:
入选对象在培育期内,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应有较大提升,需具备以下若干条件。
1培育期内获得更高级别的职业技能资格认证证书;
2在技能掌握、技术运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取
得突出成绩,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得技能竞赛国家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以上,或参加信息化教学大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
3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突出,进入省级以上教学团队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4熟悉并掌握相关技术技艺,获得科技发明或技术专利认定。
5社会服务取得重大成绩,在专业领域内总结的先进技术、操作方法、管理规范、质量控制标准等被企业采纳,或积极探索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实现技术成果转化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级地方政府、企业出具认定书)
6在专业技术领域内开展实践探索和理论总结,相关研究成果在国家一类刊物上刊载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
7获得其他省级以上各类技术技能表彰,或进入各级各类技术技能人才名录。
注:
第1-2条为必备条件,需同时满足;第3-7条必须至少达到1条。
八、保障机制
1.省教育厅成立“中等职业学校技术技能名师培育计划”领导小组,负责该计划的组织领导、政策保障、协调指导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各选派学校成立技术技能名师培育工作指导小组,结合学校专业发展、入选教师专业分布等情况,制定培育方案,协调优质资源,切实做好入选教师的培育工作。
2.经省教育厅发文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技术技能名师”,优先支持其进入职业院校“名师工作室”建设工作。
3.省教育厅根据需要对“中等职业学校技术技能名师培
育计划”予以支持,各校结合实际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
附件
江西省职业院校“专业技术技能名师”
培育计划申报书
申请人:
专业技术职务:
所在学校: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江西省教育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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