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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不断提升学校管理层次与教育质量,实现“精品教育,和谐校园”的总体目标,根据根据蛟河教育局和乌林九年制学校的要求,“要全面提升学校综合管理水平,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有新的提高”之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的,特制订我校的“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天下难事必成于易。

校园无小事,事事育人;教师无小节,处处楷模。

应把学校建成最安全的地方,家长最信任的地方,学校的工作管理工作,就要在在“精”字上提要求,在“细”字上下工夫,在“实”字上做文章,将管理目标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做到人人都管理,处处有管理,事事见管理。

通过开展“精细化管理年活动”,激发广大师生积极主动配合学校管理,支持学校工作,关心学校发展,实现“管理出效益、管理出质量”。

三、具体内容

学校如何抓精细化管理,一是要继续强化学校综合管理,二是要重视管理细节,三是要后勤管理精细化,四是要师生工作精细化,五是要校园文化建设精细化、高品味,因此我校决定在以下六个方面着重抓好精细化管理。

1、校园管理

建设平安、文明、和谐校园。

优化校园环境,使校园达到净化、美化、人文化。

环境布置富有文化气息,体现教育功能。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办好文化宣传阵地,组织师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健康的文化氛围,不断提高校园文化品位。

2、队伍管理

(1)加强班子建设,坚持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团结进取,形成一个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团队。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教育教师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搞有偿家教。

组织教师学习和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面执行“七条禁令”。

3、学生管理

(1)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积极开展民族精神、诚实守信、民主法制、心理健康等教育活动。

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开展班、队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实践意识。

(2)规范日常行为,注重养成教育。

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一日常规》,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3)坚持全员育人。

健全党团和少先队组织,重视班集体建设和班主任队伍管理。

构建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

重点抓好《一日常规》的落实,建立少先队辅导员、值周教师每日巡视制度,学生两操及认真评选每周语言及行为流动红旗班级。

4、教学管理

(1)严格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

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上好体育课、艺术课、信息技术课,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2)重视教学常规管理。

严格教学过程检查,认真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组织课外活动。

课堂教学能切实体现新课程理念,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全力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创新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3)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1、2年级作业当堂完成,原则上不留书面课外作业;中、高年级课外只布置语、数、外作业,作业总量中年级不超过30分钟,高年级不超过45分钟。

(4)规范教学质量管理。

加强月考考风考纪建设,改进教学评价工作,建立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健全教学质量分析和评价制度,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重点抓好《蛟河市中小学教学常规》的落实,加大“推门进课堂”的力度,提高远程教育资源的运用率。

5、教科研管理

健全校本教研制度。

加强学科教研组建设,建立理论学习和分级备课制度,强化教师教科研过程管理和质量管理,推动教师教科研活动与教学实际紧密结合,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抓好教师个人课题的研究,提高教师科研的管理力度,用科研的理念科学的指导教育教学,提高其质量。

6、安全管理

(1)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把防火、防盗、防触电、防雷击、防意外伤害等措施落实到位。

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建立校园突发事件预警机制,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3)加强校园封闭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4)组织学生户外活动要有请示、要有安全应急预案。

四、工作措施

1、成立学校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马玉春

副组长:

刘长业   马红云

成 员:

何兆梅、高春生、倪晓霞、徐文本、闫成霞、

张凤有、刘兆霞、陈桂芬、齐海红、刘红芝

2、各班级要针对本方案中具体内容列出的条目和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于2009年9月15日之前拿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办法。

3、校长要负责精细化管理要求作全面解读、指导分管处室制定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并督促落实。

4、加大宣传力度,在全校掀起实施精细化管理的氛围,使“精细化”意识深入人心。

5、学校所有工作都要围绕精细化管理来落实,我们寄希望通过学校精细化管理,能真正促进学校管理更趋科学、规范,从而使教师素质、教学质量、教育软实力得到质的提升。

英小学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葵英小学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则的原则。

在市区教育局的指导、监督下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主要包括:

学校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安全工作机制建设,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实施,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学校日常安全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学校安全事故进行救援和调查处理、防范自然灾害等。

第五条学校法人代表是学校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学校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明确责任分工,要设1名中层以上干部兼任安全工作联络员,综合协调学校安全工作。

每个班级班委会要增设1名安全委员。

第六条学校对安全工作的经费予以保障。

建立学校安全管理专项奖励资金,用于表彰和奖励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学校对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本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目标,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

(三)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学校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师生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演练;

(五)配合、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事故进行救援和调查处理,妥善处理师生意外伤害事故。

第三章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建立、完善并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第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做好预警通报工作。

第十条学校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能力。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学校各项安全检查。

开学前、换季前要加强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建立台帐,及时报告,限期整改并验收。

第十二条实行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将学校、教师安全管理列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定期进行考核。

对于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教师个人实行评优评先等一票否决。

第十三实行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在紧急处置的同时,要按事故报告程序,第一时间逐级向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如实报告,不得迟报、虚报和瞒报。

第十四条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追究直接责任者、相关责任者和领导者的责任。

第四章学校日常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建立门卫制度。

保卫人员要坚持昼夜值班,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要有学校领导值班。

小学要建立低年级学生退校时接送的交接制度。

第十六条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校园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因故无力解决或排除的隐患,应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学校应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定期开展防火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校园及周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区域,应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并设置醒目的安全围栏、警示标志。

教学、科研所使用的实验药品、危险品等应分类存放在安全场所,并严格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公共卫生保障制度与工作机制。

向师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学校食堂、小卖店应按要求实行资格准人制,非寄宿制学校原则上不设小卖店。

学校按照规定配备医务人员、常用药品和医疗器材。

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预防和控制传染性疾病疫情在校园发生。

第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校外活动,应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制定安全预案。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它危险性劳动。

第二十条学校要加强财务管理和同定资产管理。

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要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配备监控设备。

学校建筑和重要设施设备应安装避雷设施。

第二十一条发生暴雨、冰雪、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和重大传染病等突发事件时,学校可以采取停课、放假等紧急避险措施,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认真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按照课程的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之中,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预防演练活动,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进行安全管理知识培

训。

第二十三条学校要建立安全管理档案。

安全管理档案是实施安全工作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葵英小学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学校门卫管理

一、学校应聘用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专业或经过培训的非专业人员担任保卫(门卫)工作,保卫人员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

二、门卫人员对进出校园的人员和物品负有审查和检查责任。

对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校产安全负有保卫责任。

三、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门卫管理制度及门卫人员工作职责。

门卫人员要时刻提高警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人不离岗,岗不离人"。

四、学生在校期间,校门应关闭,外来人员需在门卫检查其相关证件或问明事由并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内;对于非正当理由要求进入校内者,应予以拒绝。

严禁精神异常、酗酒、携带不安全物品及携领动物等不利于学校安全的人员进入校内。

五、校园内一旦发生不良分子袭扰、行凶、行窃、斗殴等突发治安事件,门卫应率先制止并报告学校领导,情节严重的应立即拨打“11O"报警。

六、学生在校期间离开校园应持有准假凭证。

门卫要严禁低年龄段学生私自离开校园。

七、门卫每天要定时(至少早晚各1次)对学校的水、电、门、窗等设施进行检查,按时开关技防设施,并做好夜间巡查,发现问题立刻处置并报告。

应建立门卫交接班记录制度,对有关安全问题做好交接和提示。

八、学校应加强对门卫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经常听取师生和家长对门卫工作的意见,切实落实门卫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门卫工作的质量。

校舍安全管理

一、校舍包括学校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及校园围墙等各种附属建筑设施。

学校对校舍安全负有检查和排除隐患的责任,无力排除的隐患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设专门负责校舍安全管理的成员,总务(后勤)部门具体负责校舍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学校在换季前应对校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年久的旧校舍要随时进行观察,并请专业部门进行安全鉴定。

四、校舍安全检查应做好文字记录,并存入安全管理档案备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治,整治前应采取必要的警示、防护、停止使用等措施。

五、经专业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必须立即停用,并及早改造,消除隐患。

六、除了排除特殊的安全隐患外,一般性的校舍维修应尽量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进行,以减少对教育教学活动的影响。

七、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功能与结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园内搭建构筑物。

八、学校不得存放与教学无关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

九、学校出租校舍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对出租的场地、房屋负有安全监管责任,并与承租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要定期对出租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求承租方及时整改。

十、学校不得擅自出租校园场地用于校外机动车辆停放。

学校设施安全管理

一、用电

1、学校配电室的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用电总负荷不得超过用电最大容量。

配电箱要上锁,并设警示标志。

2、除教学需要外,学校不得在图书馆、宿舍和各专业教室等重点部位使用电炉、电暖器、电水壶、电熨斗、电烙铁等设备。

严禁擅自接用电线和更改用电保险装置。

3、计算机、饮水机、复印机、印刷机、空调等电器使用完毕后应关闭电源。

下班前,须关闭学校所有电气设施的电源。

4、学校应安排专业人员检查、维修电路、电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排查和处理。

5、校园内或周边如有高压线等易触电设施或场所,应设有警示标志。

二、燃气

1.学校燃气装置应由专业部门设计并施工。

应通过正规渠道选购罐装液化气,并索要资质证明复印件以备查。

2.严禁将食堂用液化气储藏室设在教学楼和宿舍楼内,应设在距教学楼和宿舍楼15米以外处,且不得将储藏室门面对教学楼和宿舍楼。

储藏室应为独立的钢混防爆结构,并有通风口。

3.使用燃气的场所要安装燃气报警器并配备灭火设施。

学校应设专人按照相关规程负责操作和使用燃气。

4.学校除食堂、燃气锅炉房外的其它场所如需使用液化气,应使用15公斤以下的液化气罐。

三、供水

1.学校要随时检查供水设施,发现设施损坏的要及时维修。

2.学校食用二次加压水或井水,必须获得卫生部门颁发的相关

许可证。

3.学校必须设专人负责供水设施的管理,防止发生漏水事故和

人为破坏水源行为。

四、采暖

1.学校应定期检查供暖设施,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2.学校自行供暖的锅炉房,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1)严格按《锅炉使用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未

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不得投入运行。

(2)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

(3)定期检查、保养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做好运行记录、设

备检修、保养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3.教室或宿舍使用炉子取暖的学校,炉子周围应设置护栏,不

得堆放可燃物,不能采用燃油生火。

宿舍应安装煤气报警装置。

消防安全管理

一、学校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岗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二、学校应加强对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做好教职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职工和学生要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三、学校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或在通道上设置栅栏,疏散通道重点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和消防标识。

四、学校应按照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消防设施,灭火器应放置在明显位置。

对于损坏或过期的消防设备、器材,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五、学校不得存放与教学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出租场地、房屋等用于存放或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和经营活动。

六、学校要加强对吸烟、明火作业及用电、用气人员的管理,严格控制明火使用范围。

交通安全管理

一、自有机动车的学校应建立车辆管理制度,要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车辆及驾驶员须取得公安、交通部门的资质认定。

二、运送学生上下学的校车及驾驶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学校负责对乘坐校车的学生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和组织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对校车和驾驶员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交通、公安等部门反映。

四、学校应对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配备管理人员,负责乘车学生的组织管理,发生意外情况时协助处理,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并向学校报告情况。

五、学校组织大型活动租用的交通工具,必须取得交通、公安等专业部门的经营许可。

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的,要与服务机构签订安全协议。

公共卫生安全管理

一、学校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的相关要求,加强对学校公共卫生的管理,因管理不当而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学校负有主要责任。

二、学校要依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茏、《中小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对学生进行公共卫生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学校的卫生基本条件应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并不断改善教学卫生和环境卫生条件。

寄宿制学校应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设施。

四、学校应按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设置卫生(保健)室、配备相应的药品和器械设备,并保证器械设备、药品的安全与正常使用。

五、学校要建立学生健康检查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六、学校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当出现传染病病例时,应及时向疾病控制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七、班主任教师应随时掌握班级学生的健康状况,若发现多名学生同时患类似的病症,应立即报告学校。

八、学校应积极配合疾病控制部门和其它卫生部门开展卫生工作,积极争取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卫生工作。

学生饮食安全管理

一、学校要成立由校领导、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组成的学生餐饮管理机构,共同管理学生餐饮工作。

二、选用企业供餐的学校,必须在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认可的企业中择优选择,并与供餐企业签订供餐协议。

学校每天要留存学生餐样品。

三、学校应索要送餐人员餐饮业健康体检证,检查送餐车辆和学生餐包装用具的卫生状况。

四、学校白办食堂必须取得卫生部门的经营许可。

食堂员工必须持有有效的餐饮业健康证。

五、学校食堂必须通过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并保证食品质量。

采购任何食品均须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索证。

六、食堂加工学生餐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并做好留样的文字记录。

七、学校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所需食品,原则上由学生自备。

确需学校、班级集体采购时,须购买符合卫生要求的安全食

八、学校为师生提供的用水应经过卫生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安全的饮用水。

提供热开水的学校,应教育学生注意安全,采取措施防止烫伤事故发生。

十、为学生提供桶装饮用水的学校,须检查生产厂家水质是否合格,并索证备案,与供水方签订安全合同。

学生集体活动安全管理

一、学生集体活动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以及在校内、外举行运动会等大型活动。

二、学校组织大型外出集体活动,须报请主管教育部门审批。

涉及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协助的活动,还应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三、活动前应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相关的安全管理责任,并做好安全应急预案。

四、组织校外活动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应向选择的中介服务机构索证备案,并与之签订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五、组织校外活动要事先对交通线路、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六、在室内或体育场馆内组织大型集会应绘出平面示意图分发到各校、各班,明确进、退场时间、顺序、坐席区域和相应人数。

要保证各疏散通道通畅,安全门可随时开启。

各通道门口应设专人疏散、引导。

七、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教学活动安全管理

一、教师在从事教学活动中,对学生的安全负有管理责任。

二、教师上课前应清点学生人数,发现无故缺席的,要及时通报班主任,班主任应立即核实学生去处,对去向不明的,要及时上报学校并与学生家长联系。

三、教师应认真组织教学活动,严禁将学生逐出课堂。

发现学生有打架或其它不安全行为时,应及时阻止并通报班主任等有关人员。

四、教师进行实验教学时,要讲解实验的正确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保证学生按正常程序操作。

要不断巡视实验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实验结束后,要指导学生及时清理实验物品,对易造成危险的物品要由教师亲自查收。

五、实验过程中,如发生起火、爆炸、触电、中毒、灼伤、创伤等事故,要采取科学的方式进行处置,伤势较重者应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并报告学校领导、通知学生监护人。

六、在体育教学和活动过程中,教师不得离开学生活动场地。

学生应穿着运动服、运动鞋,不得携带小刀、钥匙、别针等尖锐、硬质物品,不得佩带头饰、胸针等饰品。

七、体育课前,教师必须检查相关体育器材、场地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的设施应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学校;对可能出现意外伤害的项目,要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八、体育教师对授课动作要给予正确示范,讲清要领和注意事项。

要认真组织学生做好课前准备和课后整理活动,以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对特异体质、患病或女生经期等不宜参加体育活动或相应课程学习的,教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活动。

十、当学生发生严重扭伤、脱臼、昏厥等意外事故时,应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并报告学校、通知学生监护人。

学校临时用工管理

一、学校临时用工是指不纳人事业编制、临时聘用的工作人员,如清洁工、司炉工、食堂工作人员等。

二、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学校负责承担劳动用工中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等相关责任。

三、学校须根据临时工的不同岗位实施分类归口管理,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和用工性质,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福利待遇及奖惩办法等规章制度。

四、用工前,学校应明确用工的基本条件和相关要求。

临时工应具备:

1.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遵纪守法,能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

2.身心健康,符合拟从事岗位要求的健康标准。

3.达到法定年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4.聘用技术工种的临时工,要符合劳动保障部颁发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必须持证上岗或经过相关专业岗位培

训并合格。

五、用工学校自用工之日起即与临时工建立劳务和劳动关系,并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义务和权利,签订《劳动协议》或《劳动合同》。

六、用工学校应加强对临时工的聘用管理,对违反规定聘用临时工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用工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安全教育与培训

一、学校应认真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按照国家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之中。

二、在开学初、放假前,学校应组织学生集中进行安全专题教育。

新生人校后,学校应及时组织学生学习学校相关的安全制度和规定,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预防演练活动。

要针对预防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紧急疏散演练活动,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技能。

四、学校应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了解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责任、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五、学校要加强对新上岗和更换工种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六、学校应充分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讲座和书信沟通等方式,让家长了解学校、班级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七、学校应聘请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协助学校制定和落实安全制度、处理安全事故、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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