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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专题研究报告海外碳市场的道与术

碳中和专题研究报告:

海外碳市场的道与术

  一、全球:

碳市场体系日臻完善,配额总量近50亿吨

  碳市场已运行21个,诸多体系储备中

  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严峻挑战,关系世界各国的可持续发展,199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此为世界上第一个关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遏制全球变暖的国际公约,公约明确了世界各国“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公平、各自能力原则和可持续发展等原则;此后京都议定书、巴厘路线图、哥本哈根协议、巴黎协定等会议信息明确了未来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安排,长期目标是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时期上升幅度控制在2℃以内,并努力将温度上升幅度限制在1.5℃以内。

  2019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达341.7亿吨,较上世纪末增长47.7%,其中中国、美国、欧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为98.3亿吨、49.7亿吨、33.3亿吨,占比28.8%、14.5%、9.7%,三者排放量占比超过全球的一半,在全球二氧化碳减排中将扮演重要角色。

从历史排放数据来看,我国碳排放量还处于上升期,美国和欧盟则于2007年左右和上世纪70年代末达到峰值,且承诺在2050年实现碳中和。

  碳排放权交易是利用市场化的手段、以最低的全社会成本来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有效方式,为世界诸多国家和地区所采用。

根据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ICAP)发布的全球碳排放市场发展状况报告,目前,占全球GDP42%的地区正在使用碳交易机制,覆盖了全球9%的温室气体排放,碳市场管辖范围覆盖全球近1/6的人口。

已有21个体系正在实施碳排放交易体系,覆盖29个司法管辖区,包括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美国的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I)、中国的8个试点市场、韩国等;另有9个司法管辖区正计划未来几年启动碳排放交易体系,包括中国的全国碳排放市场、德国供暖与运输燃料的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等;此外,还有15个司法管辖区正在考虑建立碳市场,例如智利、巴西、泰国、印尼、日本等。

  温室气体覆盖面:

全球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一氧化二氮(N2O)、氢氟烃(HFCs)、全氟化合物(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NF3),其中二氧化碳为温室气体的主要构成项,目前全球在运行的碳交易市场均覆盖二氧化碳交易,部分试点市场开始涉及其他温室气体,例如欧盟碳市场覆盖二氧化碳、一氧化二氮、全氟化合物三种气体,韩国碳市场覆盖除三氟化氮之外的其余5种气体。

  运行碳市场配额总量约47.8亿吨,交易价格呈回升趋势

  1、全球碳市场配额总量:

2005年欧盟碳市场启动,配额总量约21亿吨CO2,占当时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比例约5%;随后各地碳交易市场逐渐建立,交易总量上升,预计2021年随着中国全国性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全球碳市场配额总量预计将超过75亿吨,覆盖量增至2005年的3倍,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比例提升至14%。

  根据ICAP统计,2020年全球21个在运行碳市场配额总量约47.82亿吨(部分市场数据采用以前年份统计值),其中欧盟碳市场配额量全球最大,达到18.16亿吨,占比38.0%;韩国5.48亿吨(11.5%)、加州3.34亿吨(7.0%)、墨西哥2.71亿吨(5.7%);中国8个试点市场合计14.25亿吨,占比29.8%,合计来看,中国碳市场为仅次于欧盟的全球第二大碳交易市场。

  配额分配方式包括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主要是拍卖)两种。

目前多数碳市场实行的是免费分配和拍卖分配混合形式,市场建立初期通常免费分配占绝大多数,随着碳市场制度的逐渐完善和当地对碳减排力度的提升,拍卖分配等有偿分配比例呈现逐渐上升趋势。

例如,欧盟碳市场在2008-2012年的配额拍卖分配比例约10%,而在2013-2020年这一比例提升至57%,其中电力行业完全实行拍卖方式分配。

  2、碳配额交易价格:

碳排放交易市场配额价格受市场供需状况、外部政策、宏观环境影响而表现出较大的差异。

纵向来看,随着各地区对碳市场的制度设计逐渐完善和政府减排力度的加强,近几年碳排放交易价格呈现回升趋势;横向来看,各碳市场交易价格差异较大,以2019年均价来看,欧盟和韩国领跑全球,分别为27.8、25.6USD/tCO2,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倡议市场(RGGI)为6.0USD/tCO2,中国8个碳交易试点市场均价在1.4-11.4USD/tCO2,整体均价较低,可能与是市场尚处于试点开发阶段有关。

  二、欧盟:

全球最大碳市场的经验与教训

  欧盟碳市场步入第四阶段,排放总量控制效果显著

  欧盟碳交易体系为世界上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碳交易市场,我们以欧盟碳市场为例来对海外碳市场做详细剖析。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成立于2005年,成员包括28个欧盟成员国和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3个国家,欧盟碳市场已成为欧盟落实控排目标最主要的手段,该系统覆盖了约45%的欧盟碳排放,包括电力部门、制造业和欧洲经济区内的航空公司等。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发展经历了4个阶段:

2005-2007年、2008-2012年、2013-2020年、2021-2030年。

  第一阶段(2005-2007年):

此时纳入碳交易体系的公司包括发电厂和内燃机规模超过20MW的企业(危废处置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除外),以及炼油厂、焦炉、钢铁厂、水泥、玻璃、石灰、陶瓷、制浆和纸生产等各类工业企业。

第一阶段为碳排放交易的试验性阶段,此阶段的温室气体仅局限在排放量占比最大的二氧化碳。

配额分配上,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来确定,即欧盟成员国制定国家分配计划(NAP)经过欧盟委员会审查后,配额被分配到各个部门和企业。

配额的分配采用拍卖方式和免费发放相结合,以免费发放为主。

由于配额供给过度,配额价格曾一度逼近0欧元/吨。

  第二阶段(2008-2012年):

2012年控排单位引入航空公司,同时交易体系也扩展到了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

经过前期的试验阶段,交易体系不断完善,配额分配方式与第一阶段一致,配额免费分配比例约90%;配额总量略有下降,但恰逢全球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经济发展承压,能源相关行业产出减少,配额需求急剧下滑,交易价格并无明显好转。

  第三阶段(2013-2020年):

纳入碳捕捉和储存设施、石化产品生产、化工产品生产、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冶炼等单位。

第三阶段欧盟对碳排放额度的确定方法进行改革,取消国家分配计划,实行欧盟范围内统一的排放总量控制;自2013年开始逐年减少1.74%的碳排放上限以确保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比1990年降低20%以上,而在配额的发放上,逐渐以拍卖替代免费发放,整体来看拍卖配额比例约57%,其中:

  电力行业:

要求完全实行拍卖获取额度(电网建设落后或能源结构单一的8个东欧国家的电力行业配额分配可从免费逐渐过渡到拍卖,2020年时全部通过拍卖方式获得);

  制造部门:

2013年约80%的配额为免费获得,至2020年降低至30%;并将在2030降低至0%(直接供暖部门除外);

  航空部门:

15%的配额为拍卖获取,82%为免费获取,剩余3%为储备部分。

2020年1月,欧盟碳市场与瑞士碳市场建立可进行跨市场交易的联系。

  第四阶段(2021-2030年):

2018年完成系统框架修订,将于2021年1月开始实施第四阶段交易,从2021年开始欧盟碳配额年降幅度从第三阶段的1.74%增至2.2%。

此外,欧盟碳市场于2019年初建立了市场稳定储备(Themarketstabilityreserve,MSR)来平衡市场供需,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市场冲击,MSR机制的推行减少了初始拍卖的配额数量,对于稳定碳交易价格具备重要作用。

当碳市场中流通的配额量超过8.33亿吨之后,将每年从未来即将推出的拍卖份额中提取相当于当前流通总量的12%的份额到MSR中(其中,2019-2023年间该比例暂时提高至24%);

  当碳市场中流动的配额量低于4亿吨后,欧盟将从MSR中调拨1亿吨配额注入市场中流通。

  综上,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运行有以下特点:

  1)分阶段演变,从试验到成熟:

欧盟碳市场经历了2005-2007、2008-2012、2013-2020、2021-2030年四个发展阶段,控排企业范围、配额总量确定方法、配额分配方法等都经历了从探索到成熟的阶段。

  2)交易范围不断拓宽:

市场参与主体从欧盟28个成员国,到新增列支敦士登、挪威、冰岛3个国家,2020年又建立起与瑞士碳市场的联系;纳入交易体系的控排企业从电力行业、工业企业延伸到航空、化工、石化等企业;主要交易温室气体从CO2开始,逐渐增加N2O和铝生产过程中的PFCs。

  3)配额总量不断收缩:

欧盟碳市场的配额总量从前两阶段的自下而上确认,转为欧盟确定统一的排放总量,且在2013-2020年和2021-2030年分别按照年均下降1.74%和2.2%的幅度来收缩,同时设定市场稳定机制(MSR),对流通中的配额总量进行调控。

  4)免费分配转为有偿分配:

2005-2012年欧盟碳市场的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拍卖分配为辅,而2013-2020年的第三阶段拍卖分配比例提升至57%,并预计将再2021-2030年进一步提高,有偿分配比例的增加提升了控排企业的排放成本。

  5)政策改进推动交易价格回升:

配额交易价格发现是碳市场的功能之一,纵观欧盟碳市场价格的变化历程可以发现,市场供求为价格的决定因素,第三阶段开始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改进推动交易价格回升,包括市场配额总量逐年收缩、配额折量延迟拍卖1、推行市场稳定机制(MSR)、提升超额排放惩罚力度等。

欧盟碳配额交易价格从2018年前的5-10欧元/吨提升至目前的30欧元/吨以上。

  6)碳市场主体多元化:

欧盟碳市场的参与者包括控排企业和诸多金融机构、各类投资者,交易主体多元化。

  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持续上行,风光发电爆发式增长

  从欧盟的碳排放行业构成来看,电力行业为第一大排放源。

自2013年以来,电力部门的总碳排放量在短短六年内下降了29%。

其中,煤电排放下降了43%(硬煤下降了57%,褐煤下降了26%),天然气和石油的排放量仅增长了7%,期间风电和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得到迅速发展。

虽然电力行业减排成果显著,但2019年电力行业排放的二氧化碳总量为8.44亿吨,占欧盟ETS排放总量的52%,仍为第一大排放源,根据EMBER估计,2019-2030年的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必须比2010-2019年的平均水平翻一番,才能达到欧盟设定的减排目标。

工业排放下降2%更多是由于工业生产的下降,而不是效率的提高。

欧盟统计局(EUROSTAT)的数据显示,2019年工业产值下降0.6%,其中钢铁产量下降5%。

  欧盟目标到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水平较1990年下降20%,到2030年下降至少40%,2030年的排放水平较2005年下降43%;欧盟去年又将2030年较1990年的目标降幅进一步提升至55%,2050年达到碳中和。

  在碳中和推进过程中,欧盟目前取得的成果如下:

  1)能源消费:

欧盟此前制定了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其终端能源消费总量20%的目标,并将该目标分配给各个成员国执行。

欧盟28个国家(含英国)终端能源消费中可再生能源的比例从2004年的8.6%提升至2019年的18.9%,距离完成目标值仅差1.13pct,从成员国来看,已有瑞典、芬兰等14个国家已完成目标。

其中:

  电力能源消费中可再生能源比例从2004年的14.3%提升至2019年的34.2%,提升19.8pct;供暖与制冷能源消费中可再生能源占比从2004年的10.4%提升至2019年的20.5%;

  欧盟制定了在2020年交通领域能源消费中可再生能源比例达到10%的目标,截至2019年整体已达到8.9%,瑞典、芬兰、荷兰已提前完成目标值,而部分成员国距离目标值仍有较大差距。

  2)发电量结构:

在碳中和推进过程中,欧盟的发电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从发电量来看:

与2004年相比,2019年欧盟28国发电总量下降2.3%,其中,化石燃料发电和核电发电分别下降20.8%和18.5%,水电发电量平稳略降,而风电和光伏发电呈现爆发式增长,2019年发电量分别为431.5TWh和138.6TWh,增幅分别达到6.3倍和198倍。

从发电量占比来看:

2019年欧盟化石燃料和核电发电量占比均有明显下降,水电基本持平,而风电和光伏发电比例分别提升11.6pct和4.3pct。

  三、抵消机制:

全球市场买家萎缩,国内市场尚处过渡阶段

  基于温室气体影响的全球性、不同国家的减排潜力和成本不同、全球合作与减排的经济成本不同,京都议定书规定了温室气体减排的三种灵活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CDM,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联合履行(JI,JointImplementation)、排放贸易(ET,EmissionsTrading)。

其中,JI和ET为发达国家之间的合作,CDM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合作。

  清洁发展机制(CDM):

发达国家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展开项目级别的合作,从而获得经过核证的减排量(即CER),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在京都议定书上承诺的减排量。

  联合履行(JI):

发达国家之间在项目上展开合作,实现的减排单位称为ERU,可以转让给另一个发达国家缔约方。

  排放贸易(ET):

发达国家之间纯粹的排放权交易,发达国家将其超额完成减排义务的指标(即AAU)以贸易的方式转让给另外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发达国家。

  截至2019年6月底,全球碳排放抵消机制累计交易量达到45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来自CDM和JI机制的交易量占比分别为57.6%和42.4%。

清洁发展机制(CDM)目前为全球实行最早、规模最大的温室气体减排机制,来自中国的CDM交易量约195亿吨,占比74.7%,中国为CDM的最大参与者。

  CDM市场的交易价格在过去几年经历了大幅波动,目前整体市场低迷。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前价格超过20美元/吨,但随后诸多原因导致交易价格跌至2015年底的0.50美元/吨。

交易价格低迷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买方市场的萎缩:

  1)欧盟碳市场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权市场,同时也是全球最大的CERs买方。

  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导致经济活跃度下滑,企业生产萎缩,碳排放量减少;

  欧盟碳市场第一阶段(2005-2007)和第二阶段(2008-2012)的配额总量处于宽松过剩状态,排放企业掌握着充足的碳排放配额,无需使用抵消机制;

  近年欧盟各国加强国内碳排放管理力度,倒逼国内企业通过技术工艺改进和结构

  转型提升实现自身碳减排,而降低对外部抵消机制的依赖;

  自2013年开始欧盟修改抵消机制应用范围,要求新开发的CDM项目只能来自全球最不发达的国家,欧盟碳市场对中国CERs的需求不断降低,而此前来自中国的CDM占据了全球的半壁江山。

  2)加拿大于2011年12月退出京都议定书,日本等在碳减排上采取消极行为,CDM市场买家进一步减少。

  抵消机制在国内试点碳市场已有多年运营经验。

各试点市场都允许实行CCER抵消机制,同时也对项目的运营起始时间、项目类型、来源区域、交易数量进行了严格限制,例如试点市场要求年CCER使用量不超过配额总量或实际排放量的5%-10%,2021年初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

  1)发展历程:

发改委于2014-2016年审批备案仅千个CCER项目,涵盖风电、光伏、垃圾焚烧、秸秆发电、沼气发电、森林碳汇等类型,但受市场规范程度较差、部分项目减排量较小、供给过度等因素影响,2017年3月起暂缓审批备案CCER项目,目前依旧处于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过程中。

  2)累计交易量:

根据中创碳投统计,截至2021年3月19日,全国CCER累计成交超2.76亿吨。

其中上海CCER累计成交量持续领跑,超1.1亿吨,占比41%;广东排名第二,累计成交5658万吨,占比20%;北京、深圳、四川、福建、天津CCER累计成交量占比在5%-9%;湖北市场交易量占比3%;重庆市场累计交易量仅49万吨。

  3)交易价格:

以上海碳排放交易市场数据为例,截至2019年底CCER累计成交量8889万吨,成交额约5.66亿元,成交均价6.4元/吨,其中挂牌交易成交量占比22.0%,均价17.6元/吨;协议转让成交量占比78.0%,均价3.2元/吨。

而同期配额累计成交量3951万吨,成交额约8.26亿元,成交均价20.9元/吨。

CCER成交价格低于配额价格,可能与试点市场内控排企业配额相对充足、对抵消机制认知不足、CCER审定备案项目数量较多导致供给过剩有关。

  待新修订的核证自愿减排量管理办法出台后,不排除国家通过控制CCER项目类型、开发区域、投运时间等方式来管控供给,从而维持一定的交易价格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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