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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职业学院威海技术学院教学管理规定

威海职业学院威海市技术学院教学管理规定

威职院办字〔2012〕34号2012年4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增强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宏观决策与组织协调能力,形成有利于发挥系级教学单位的主动性和激发其活力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学院人才培养工作质量,切实增强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系列文件精神,依据教育部《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教学管理工作是对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调节、监督和评估,在学院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要全面贯彻落实“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突出职业道德教育,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以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主要任务,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增强特色为重点,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主线,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认真抓好教学全过程管理,把好招生质量关,抓好教学计划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尤其是实验、实训、实习等三个关键环节的质量关,注重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管理,实行科学化的考试管理,实行毕业生质量的跟踪调查制度。

第三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加强内涵建设,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教学运行机制,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调动教师教和学生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凸显我院高职教育的办学特色,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条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师资队伍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等。

第二章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第五条健全教学工作的领导体制。

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协助院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

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学院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等。

实行双周教学工作例会制度,健全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督查、考核等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健全教学评估与学术评价委员会。

教学评估与学术评价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在院长的领导下,开展教育教学的决策、评价、咨询活动,研究和决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七条健全院系两级教学管理组织。

按照学院《关于实施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的要求,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及其内设科室,明确岗位职责。

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在整个教学管理系统的职能作用,建立协调的工作关系。

1.教务处是学院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教学管理工作;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督导室、科研处(校企合作与产学研促进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团委)、政工处、现代教育中心、职业技能实训中心和图书馆是与教学工作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威海职业学院威海市技术学院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威职院办[2009]48号)要求,紧紧围绕着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永恒主题,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服从和服务于教学管理工作,加强管理与合作。

2.系部是教学工作的主体部门,在学院职能部门的宏观管理和具体指导下自主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以专业建设为核心,以校企全程合作为主要途径,改革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深化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加强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完善适应人才培养需要的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加强内涵建设,增强专业特色,着力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和教育教学质量。

3.教学管理职能部门要根据学院有关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内设科室,强化管理职能;系部要根据学院和主管业务部门的要求,设置教学工作办公室等教学管理内设科室,在系部主任的领导下,接受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主抓本系部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以专业群(或课程群)为单位设置教研室,开展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

第三章教学计划管理

 第八条教学计划是对培养目标、规格及其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核心文件,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教学计划既要符合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培养规格,具有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为突出教学计划的针对性,系部要聘请一些在各相关专业长期工作的企业人员、教师和管理干部一起组成专业指导委员会,共同制订,并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努力凸显专业特色。

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九条制订教学计划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准确把握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坚持“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创新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开放性”的原则,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学生技能形成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把工学结合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切入点,把校企合作作为人才培养的主途径,把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点,把立德树人作为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按识岗、跟岗、顶岗等三个层次系统设计实践教学环节,按基本技能竞赛、专项技能竞赛、综合技能竞赛等三个级别整体设计专业技能竞赛的基本要求,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教学计划,凸显专业人才培养特色。

第十条教学计划的构成与时间安排

1.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的培养目标与规格、学制与学分、人才培养模式设计、课程体系构建、专业核心课程结构体系图和主要实践环节结构体系图、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表等构成。

2.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含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实行学分管理,按每16学时为1学分统计核算;课程分必修和选修两类。

高职课程分纯理论课程(A类)、理论+实践课程(B类)、纯实践课程(C类)三种类型,教学分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一体化教学三种形式。

3.三年制各专业的总教学时间一般不超过2600学时,其中专业必修课程的总学时一般在1600-1800学时;二年制各专业的总教学时间一般不超过1700学时,其中专业必修课程的总学时一般在1100-1200学时。

实践教学总课时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50%,对于部分职业动手能力要求强的专业实践课时不低于60%。

4.每学年原则是实行春秋两个学期,共计40周,每学期按20个教学周(含复习考试)校历,统筹安排教学任务,其中顶岗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

5.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名称必须规范、统一,采用课程编码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制订教学计划的程序

1.教务处提出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含教学计划)的指导意见,提交学院教学评估与学术评价委员会专家讨论,报分管院长批准后发布;

2.各系部按照学院指导意见,根据社会需要和人才培养要求,在广泛社会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各专业教学计划;经集体审定后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专家审议,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给各系部;

4.各系部修改定稿后,提交教务处;

5.教务处整理并提交主管院长审阅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6.教务处组织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含专业教学计划),并印发至各系部遵照执行,同时将专业教学计划导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调整教学计划的程序

在组织实施教学计划过程中,学期单门课程学时调整不超过20%或学期累计调整不超过30学时,由课程开出所在教学单位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否则需在前一学期中期提出申请,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威海职业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表》,一式三份,说明调整的原因和方案,并由系部主管教学主任签字和系部盖章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签署审批意见后,按审批意见进行调整。

各教学单位如果需要对专业教学计划做较大调整,如课程设置、学时分配、课程顺序的全面调整,课程的增删,局部课程间的整合,一般在确定执行前两个月,由教学单位组织论证并提交书面论证报告,经教务处和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生效并执行。

因调整专业教学计划涉及到其它教学单位或环节的有关问题,由提出计划调整的教学部门负责联系解决,并将有关解决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对随意变动、更改专业教学计划及未履行相应的变更手续而自行变动教学安排的,按教学管理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教学计划的实施

教学计划的实施是学院教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完成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条件。

教务处要充分发挥在学院教学管理的中枢作用。

1.教务处编制学年校历,按学期发布;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统筹安排每学期的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教室和其他教学场所.

2.各教学部门根据学院教学计划中的学期教学任务,提前落实任课教师,安排教学场所;编制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实施计划;按时对下学期进行师资配课,根据师资配课情况提出下学期的外聘教师用人计划,经教务处审核并报政工处批准后,由开课系部负责完成下学期的师资配课工作。

3.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学时、授课方式、考核方式、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4.新学期的课程表应在上学期结束前确定,由教务处发放至各教学部门和相关部门;由各教学部门通知到任课教师。

第四章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教学运行管理是学院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要抓住两个重点:

一是课堂教学(包括实验、实训、实习教学)的管理,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贯彻教学相长的原则;二是以教学职能管理部门为主体的教学行政管理,应制订教学工作制度及规程,对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训实习教学、毕业设计(论 文)、顶岗实习等教学环节提出要求,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各系部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是根据教学计划编定的某课程教学内容及要求的纲领性文件,是组织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择编写教材,装备教学设施,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最基本文件。

第十六条制订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基本原则

1.教学大纲要准确地贯彻教学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 ,各门课程的教学大 纲都要服从课程结构与教学计划的整体要求,相同课程在不同专业的教学计划中要按各自课 程结构的要求有所区别;

2.随着各系部专业设置的调整优化以及专业特色的不断强化,课程开发的任务较重。

新开发的课程,必须先制订教学大纲,而后编写讲义或确定教材;

3.教学大纲要体现最新的高职教育改革精神,不能服从于某本教材或某一时期的特定体例;

4.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的性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生学习要求以及必要说明等部分;

5.教学大纲一般由系部的教研室组织有关教师依据上述原则编写,经系部教学工作办公室审议,报系部主管主任批准实施。

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应在相应课程开设的前一学期完成,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的要求。

第十七条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课堂教学的组织与管理是教学 管理工作最基本的管理活动。

1.认真选聘有责任心、有教学经验的教师任课 ,非师范院校毕 业的教师要补习教育基本理论课,无实践经验的专业课教师要补习生产实践课,对新任教师和开设新课程的教师应进行岗前培训,并要求课前试讲; 

2.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和讨论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用与大 纲相适应的教材或教学参教资料。

3.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

在熟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基础上,以教学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为依据,制订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和教学进程,撰写教案和讲稿。

学期授课计划应全面考虑讲授、实验、实训、实习、习题课、课外作业、复习、考核等内容,突出重点,教学进度设计要科学合理。

同一专业的同一门课程不同教学班应使用集体的授课计划。

4.任课教师应认真组织教学。

要遵循教书育人、因材施教的原则,采用符合高职教育规律的教学方法,将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创业创新教育融入教学全过程,把传授知识、开发智力、培养能力有机统一起来;任课教师在上课期间,对教学场所要全面管理并认真组织教学活动。

5.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经常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倡导良好的教风,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加强课堂的全面全程组织和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6.积极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

第十八条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实践性教学内容要严格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中对实践环节的要求进行教学,主要形式包括实验、实训、实习、综合实训、毕业设计(论文)、顶岗实习等。

1.学院重视实践教学内容的改革,鼓励增开综合性、 设计性、应用性强的实践项目,加强现场模拟教学的组织和设计,重视训练学生基本技能和应用能力,规范实践教学及考核办法,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产学结合的机制。

2.实践教学的计划由系部结合校内外具体情况拟定,经学院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实践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实践的性质、目的与任务;实践内容、方式、场所和时间分配;学生分组情况与指导教师的安排;实践成绩的考核与评定方法;实践的组织与保证完成实践任务的措施等。

3.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毕业前进行综合训练和模拟从业训练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选题应注重针对性、应用性和实践性,具体由系部拟定,经教务处审核后执行。

4.选聘有一定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的实习指导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指导学生实践活动。

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准备,精心组织,耐心指导,注重学生基本能力、技术应用能力、创业精神和创新意识的培养及职业能力的养成。

5.指导教师应及时、认真地批改学生实践活动后提交的实验、实训、实习报告或设计成果,综合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表现评定成绩,写出评语。

第十九条考核管理。

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含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

考核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积极改革考核的内容和方法,着重考核学生掌握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实际应用能力。

鼓励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命题,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过程性考核,建立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机制。

要制定严格的考试制度,严肃考风考纪,精心安排考务工作。

对考试作弊者,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试卷评阅要认真、公正、客观 。

教务处负责考核的指导、组织协调和检查工作,系部负责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十条重视对学生课外学习活动的安排与组织管理工作,课外作业的份量和安排辅导答疑要适当。

要有计划、多形式地组织学生课外活动,丰富学生知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安排非教学活动不得占用教学活动时间。

第二十一条日常教学管理。

学院依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制定学期教学进程表、总课表、考表,保证全校教学秩序稳定,对这三项重要表格文件要有管理制度和检查办法,执行结果要记录在案。

在实施过程中,各系部、教务处应会同督导室经常了解教学信息,加强教学管理与督导,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及课表变更的审批,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

第二十二条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注册、及学籍异动 、在校学习情况、毕业资格的检查、考核与管理。

教务处及各系部要严格执行学院制定的学籍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做到及时、完整、准确、规范。

建立严格的学期注册制度,维护学院学籍注册的严肃性。

第二十三条教学资源管理。

要搞好教学设施(教室、实验实训室、创新工作室、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图书馆、阅览室、体育运动场等)、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合理配置、规划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现有的设施与设备的作用,保证教学需要,最大限度发挥校内教学资源效益;积极开发、合理应用社会教育资源,建立相对稳定的校企合作紧密的校外实训实习基地。

第二十四条教学档案管理。

学院应按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教务处和系部应安排专人负责,按年度分类管理、编目造册及归档;积极推行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建立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

各级教学管理部门都要建立教学档案,教学档案的范围包括: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教学文件及有关规定;

2.学院制订的各项教学文件和教学规章制度;

3.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师资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教育资源(含教学设施及仪器设备等)统计资料;

4.学院、系部和教研室的学期(或学年)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5.校历、教学进程表、总课表、考表、教师任课情况统计表及课程表、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学日志、总结、实验、实训、实习计划及总结;

6.毕业设计(论文)报告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学生优秀作品、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的资料及获奖的名单、奖杯或奖牌及证书的复印件等;

7.学生花名册、学生注册统计、新生复查情况、学籍变动情况、学生学业成绩、学生成绩统计分析、毕业资格审核等资料;

8.教学研究计划、教学改革实施方案及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学报、简报等;

9.使用教材目录、自编教材(或讲义)、教学参考资料、实验实训实习指导书、习题集、试题库(试卷库)、试卷分析以及各种声像资料等。

10.教师业务档案,主要包括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教案及教学工作小结、教师考核资料、教学工作量统计表,论文论著及成果、进修(培训)登记及考核材料等;

11.教学检查统计分析材料、教学工作评价(评估)材料、教学工作会议记录,教学管理成果及各种奖惩材料等;

12.其他有必要立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第二十五条要充分发挥教学管理组织在教学运行中的管理职能。

1.教研室以专业群(或课程群)为教学研究对象,应按学期初制订的“教研室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社会调研、专业调研、专业与课程改革和建设等系列活动,采用专业带头人向全体任课教师说专业、课程负责人向全体任课教师说课程、集体备课、集体听课评课、举办公开课观摩、教改示范课展演等多种形式的集体教研活动;组织政治与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活动,定期组织检查和测评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

2.系部要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和任课教师会议,了解情况,布置工作,总结和交流教学及管理工作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系部的教学工作办公室应协助主管教学工作的系部主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教研室主任教学工作例会或专题工作研究会,协调和处理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教务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教学工作例会或专题工作研究会,了解、协调和处理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五章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第二十六条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

必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全面的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

要从影响学院教学质量的内外部各主要因素(教师、学生、管理、政策、体制等)入手,严格把好质量关,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估督导体系,形成分析 、评价、反馈制度,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第二十七条认真抓好教学全过程的管理。

1.把好新生质量关,做好入学新生复查工作,各系部要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进行测评。

2.抓好教学计划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做好精心设计,整体优化。

3.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

4.提供教学设施、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辅助教学保障,保证服务质量。

5.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进行必要的试题、试卷和成绩分析,进行考试与课程教学工作总结。

6.建立教学信息反馈网,实行毕业生质量的跟踪调查制度,加强与社会用人单位的联系,经常(或定期)召开教师及学生座谈会,调查了解教学情况,及时改进教学工作,保证毕业生跟踪调查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二十八条建立教学质量检查考核制度。

学院要制定科学的、可操作的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指标体系,建立日常的教学检查和阶段性教学质量检查制度,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考评。

教学质量检查考核由督导室会同教务处及各系部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实行教学工作督导制。

由督导室负责进行经常性的教学工作督导,及时提供质量信息,提请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反馈给教务处和各系部。

按照《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制定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建设与使用的管理制度,实行数据即时采集、学期汇总、学年上报的责任制,并面向全院发布年度状态数据平台分析报告。

第三十条建立听课制度。

学校主管教学的领导及教务处长、系部主任、系部教学办主任 、教研室主任都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包括实验、实训、实习课),全面了解教师授课与学生学习的 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系部及教研室应组织教师课堂教学观摩。

第三十一条组织开展教学评估工作。

教学评估一般包括学院、系部总体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课程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评估;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估等。

开展教学评估工作要与日常教学管理与建设相结合,以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为重点,建立起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

其中,学院整体教学工作评估按照国家《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执行,学院对系部整体教学评估参照国家《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执行。

第三十二条建立教学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

教学工作评估、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与部门工作考核、教 师职务评聘、报酬及奖惩挂钩。

对在教学上取得优秀成绩的部门和教师学院将给予奖励;完善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造成教学责任事故的部门和教师,要按章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教学事故的界定。

教学事故分四类:

A:

组织管理;B:

教学保障;C:

教学环节;D:

考试与成绩。

事故按程度分三级:

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其中,一般教学事故由各教学部门自行界定;较大和重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负责界定。

A.组织管理类教学事故界定标准

序号

事项

级别

A1

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无教师上课、监考,未能在接报后10分钟内妥善解决。

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无教师上课、监考,未能在接报后20分钟内妥善解决。

A2

因排课程表失误造成无教师(学生)上课,致使学生(教师)空等。

A3

关于放假或全校性活动的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造成执行混乱,或上述通知未及时发放造成局部未予执行。

Ⅲ/Ⅱ

A4

审查不认真发错学生毕业证。

1.漏发;

2.不应该发者已发给。

A5

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等各类证书、证明。

1.过失;

2.故意。

Ⅲ/Ⅱ

A6

教师已提前请假,而受理者未转告,致使学生空等10分钟以上。

A7

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

1.个别班;

2.成批。

A8

教职人员泄露考卷内容。

A9

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涉及学生。

1.在1—2人;

2.2人以上。

B.教学保障类教学事故界定标准

序号

事项

级别

B1

因未按规定时间报出所用教材,使学生在开课后2周内尚未得到教材。

B2

按征定教材种类统计由于非客观因素在学生开课两周后仍有缺供教材。

1.缺供教材10%;

2.缺供教材20%.

B3

已到上课或考试时间,相关人员未打开教室(含机房、实验室、放音设备等)。

Ⅲ/Ⅱ

B4

教室桌椅、门窗、暖气、电灯、黑板等损坏后,一周内未报修。

C.教学环节类教学事故界定标准

序号

事项

级别

C1

未经教务处、系部同意,调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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