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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科

劳动保障科

【篇一:

劳动保障监察科室职责设置】

支队各科室工作职责设置方案

意见稿

一、办公室

办公室总的工作要求是:

当好参谋,办好事情,搞好服务,加强综合协调,确保支队各项工作运转顺畅。

办公室职责大致包括:

参谋职责、承办职责、管理职责、协调职责、后勤保障职责。

具体职责有:

1.组织和参与各种调查研究,提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进行决策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及时向领导反馈,协助领导实施科学的宏观决策和有效的指挥,保证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圆满完成;

2.完成支队长办公会及支队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掌控支队工作的进展情况;

3.负责局oa、支队oa联络和文书收发、登记、归档工作;

4.系统支队各科关系;

5.负责支队综合性材料的撰写组织工作;

6.制定车辆、被装的配备计划及采购、发放与管理;负责申报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拨款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编

制和管理经费预决算,负责对预算外收入和罚没款、物的稽查、审核,负责基本建设计划、报建和审批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及后勤行政管理和支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支队会议、会务、访接待工作;

8.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劳监科(1、2、3、4科)

劳监科总的工作要求是:

文明执法,热情服务,高效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监科职责大致包括:

宣传职责,监督检查职责,调查取证职责。

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负责对重大和难点案件的查处,负责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的监督检查;

3.负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日常巡查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4.负责监察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5.负责监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6.负责监察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7.负责监察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

保护规定的情况;

8.负责监察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9.负责监察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10.负责监察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案审科

案审科总的工作要求是:

明确执法规章制度,严格执法程序,准确适用法律,保证支队执法工作的严谨、准确。

案审科职责大致包括:

法制(执法规章制度)工作职责,案件管理职责,法律文书制作职责。

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案件的受理和分配工作;

2.负责案件的执法监督工作;

3.负责案件的办案指导工作;

4.负责案件的案卷管理工作;

5.负责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

6.负责对所有案件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和规定制作行政处理、处罚告知书、决定书、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

7.组织实施支队行政处罚听证答复、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应诉;

8.负责组织重大、疑难案例研讨,案件卷宗管理;

9.负责支队法制工作(支队与案件相关的制度制订、案件审理);

10.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特种业务科

特种业务科总的工作要求是:

文明执法,热情服务,高效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特种业务科职责大致包括:

宣传职责,监督检查职责,调查取证职责,专项检查组织职责。

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对台、港、澳、外国人在穗就业的监察工作;

2、负责监察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3、负责对全市劳动力市场监督检查,依法打击非法职业介绍;

4、负责组织全市依法开展的各类联合大检查活动;

5、负责全市农民工工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清欠及农民上访处理和其它特殊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6、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网监科

网监科总的工作要求是:

汇总各类工作信息,提供精确数据分析,确保支队监察工作实现动态监控。

网监科职责大致包括:

年审职责,网络监察职责,“两网”建设职责,设备管理职责,系统开发与维护职责。

具体职责有:

1.负责劳动保障年审工作;

2.负责全市劳动保障案件的实时管理、全程监控;

3.负责支队信息设备管理与维护;

4.负责“两网”建设;

5.负责支队案卷信息化管理;

6.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应急科

应急科总的工作要求是:

认真值班,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研究分析劳资纠纷特点,为支队日常监察工作重点提供决策分析。

应急科职责大致包括:

值班职责,应急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研析劳资纠纷职责。

具体职责有:

1.负责110值班室工作;

2.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篇二:

劳动保障局职能】

劳动保障局职能

(一)局机关

一、办公室

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档案、保密、机要、对外联络、接待、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督察、提案办理、会议组织、后勤服务等工作。

2.草拟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3.草拟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办法。

4.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机构经费的运营,对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5.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险的行政复议、应诉等事项。

二、人事教育科

人事教育科的主要职能是:

1.负责本科全面工作,制定本科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局机关党建、人事、工资、职称、妇女、计生等管理工作。

3.负责全局纪检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负责思想教育宣传工作。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伤医疗科

工伤医疗科的主要职能是:

1.负责全市医疗、工伤保险的综合管理工作,草拟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草拟医疗、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办法,监督保险基金的征缴政策与管理。

3.草拟保险费社会统筹办法、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4.草拟补充保险管理办法和政策规定。

5.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目录及支付标准。

6.草拟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

7.组织拟定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

8.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工作。

9.草拟城镇企业职工工伤停工治疗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培训就业科

培训就业科的主要职能是:

1.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的行业标准,草拟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和办法,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

3.草拟全市技工学校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市技工学校招生和就业工作,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研究、教材建设和评估认定工作。

4.负责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工作。

5.贯彻国家有关劳动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城乡就业措施并监督实施。

五、劳动工资科

劳动工资科的主要职能是:

1.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承担全市劳动保障统计信息工作,发布统计公报及发展预测报告。

3.草拟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办法。

4.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5.承办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和省级、国家级企业劳动模范推荐工作。

6.综合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保障工作。

7.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企业工资管理和内部分配。

8.草拟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草拟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措施和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措施,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劳动争议处理科

劳动争议处理科的主要职能是:

1.劳动合同鉴证。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

3.劳动仲裁。

七、监察监督科

监察监督科的主要职能是:

1.草拟全市劳动监察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3.依法行使劳动监督检查权。

4.制定劳动监督检查规范。

5.指导和监督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6.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办法。

7.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

8.建立健全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

9.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

10.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

11.受理投诉举报。

12.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

13.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

14.关机构承办的补充养老保险。

15.医疗保险业务资格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16.动和社会保险信访工作。

(二)企业养老保险事业处

企业养老保险事业处的主要职能是:

1.负责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与支付工作,承办个人帐户管理运营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

2.承办企业退休手续的核准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和社会保险登记工作。

(三)机关养老保险事业处

机关养老保险事业处的主要职能是:

1.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与支付。

2.负责离退休人员及遗属待遇的审核。

3.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工作。

4.负责社会保险档案的记载与管理工作。

5.依法对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进行社会保险稽查。

6.对县区机关事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四)医疗保险事业处

医疗保险事业处的主要职能是:

1.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

2.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合同,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结算和支付;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

4.行政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职责。

(五)工伤保险事业处

工伤保险事业处的主要职能是:

1.拟定经办工伤保险事务的流程。

2.负责办理市直单位工伤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

3.市直单位工伤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拨付工伤保险待遇;确定定点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及对其进行管理。

4.指导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经办事务的管理工作。

5.参与我市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与修改,组织工伤保险办法的实施等工作,并对各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六)农村保险事业处

农村保险事业处的主要职能是:

1.负责农保工作的规划和方案制定。

2.负责起草制定全市农保工作的规定,办法和管理制度。

3.负责指导全市农保的投保交费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农保基金的运营,退转、支付等管理工作。

5.指导和检查全市农保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七)劳动就业办公室

劳动就业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管理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

根据《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开展职业介绍,组织劳务输出,维护劳动力市场用工秩序,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充分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推进农村劳动力跨区域就业有序流动。

负责办理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录用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等项事务。

审批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及对其开展年度审验工作。

2.收缴、管理和发放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1998]258号),办理失业保险费的征收,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按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开展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人员的认定工作。

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失业人员进行登记、调查、统计、分析,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等。

3.认定和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制定劳服企业的地区发展规划。

根据《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令[1990]66号),组织和指导劳服企业开展产品创优、企业升级、新产品鉴定。

对劳服企业进行认定、年检、协调管理,落实国家税收减免扶持政策。

组织生产自救,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富余职工。

4.全方位开展就业训练工作,提高求职人员的就业能力。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就业训练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1994]35号),实施“先培训、后就业”制度,建

立、认定培训机构,指导、开展城乡劳动力就业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免费培训工作。

5.提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为自谋职业人员和无主管部门企业职工、破产企业职工代存代管档案,代缴社会保险,提供劳资代理服务,协助到达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等,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和流动就业、自主创业人员各种社会保险的后续问题,促进企业改制和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

6、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免费核发《再就业优惠证》,作为享受扶持政策的凭证;对享受优惠政策的各类服务型、商贸型、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企业开展认定及年检工作;落实再就业资金,制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有关扶持政策,使各项政策尽快落实到位;负责向省、市提报就业经费和就业资金扶持方案,争取省级就业扶持资金。

(八)职业介绍中心

职业介绍中心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双向选择、平等竞争的原则,组织职业介绍工作。

2.制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对劳动力市场运行进行综合管理。

3.统一管理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及时发布劳动力需求信息,综合分析劳动力需求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逐步建立起省、市、县(区)信息微机联网。

4.审查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以及民营工商企业和居民招工简章,并监督各用人单位招工,为各类求职人员,下岗、失业职工以及不包分配的各类毕业生、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和符合就业条件的外国人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发放有关证件,定期组织用工洽谈会,组织招聘工作。

5.指导各县、区职业介绍工作,在全市形成职业介绍网络。

6.开展劳资代办业务,为自谋职业、无主管部门企业职工代办劳资业务、代存职工档案。

7.监督检查有关劳动力市场法律、法规的实施,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行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劳动监察支队

劳动监察支队的主要职能是:

1.宣传、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

(十)技能鉴定中心

技能鉴定中心的主要职能是: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职业分类、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的实施。

2.开展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等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

3.负责对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实施对全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年检及业务指导。

4.负责对考评员的资格培训、资格考核、聘用、管理和年度考核。

5.参与本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有关政策的研究拟定工作。

6.负责组织编印国家或省暂未建立和颁布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的职业工种试题,并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定备案。

7.负责制定全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计划,安排鉴定公告的发布,审查、汇总鉴定的有

关材料。

8.负责全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考务管理工作和组织评阅试卷。

9.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组织全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质量督导工作的实施。

10.参与全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监督检查工作。

11.负责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编制全市通用工种证书统一编号,以及证书的购置和管理。

12.负责全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信息统计报表及备案工作。

13.负责全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和企业在职职工培训所用教材、资料的征订发行工作。

14.承办领导及培训就业科委托的其它工作。

(十一)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

1.承办劳动能力鉴定的日常工作;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授权,对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和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机构进行管理、考核和监督;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

4.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信息网络服务中心

信息网络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

1.金保工程的规划、实施、管理、应用和维护工作。

2.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规划、计划,负责系统设计工作。

3.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标准和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4.全市数据库的建设和系统维护工作(会同有关单位进行)。

5.全市劳动保障业务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推广、技术管理服务工作。

6.县区劳动保障部门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

7.12333及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8.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篇三: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工作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督促并检查区域内用人单位落实劳动保障法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服务。

2.负责区域内劳动保障统计调查,包括劳动资源,就业情况,失业登记,收集掌握劳动力供求信息,农民工流动就业情况,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等有关数据资料。

3.动员组织区域内新成长劳动力和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务输出等就业服务。

4.按规定落实再就业政策,协助办理有关审核审批手续,建立再就业扶持政策工作台账。

5.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指导区域内用人单位建立完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分配制度和劳动用工档案管理制度、

6.承担区域内农民工,城镇居民,企业离退休等人员各项社会保险事务和服务工作。

7.代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登记建账,保费收缴,养老金发放。

8.依照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的规定,对区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用工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和综合分析,按诚信等级分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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