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任务分解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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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任务分解方案
开封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任务分解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开封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等文件要求,落实市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圆满完成《开封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各项目标工作,立足开封市发展实际,制定任务分解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开封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的总体目标是:
到2020年,复制推广以“普惠通”APP为综合服务平台,以金融服务、金融产品、信用信息、风险防控为基本内容的“一平台四体系”普惠金融框架。
形成开封市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可持续发展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
使普惠金融从扶持弱势群体、低收入人群生活水平,提升到解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措施和手段上来,使广大中小企业和广大公民享受金融服务带来的红利。
实现城乡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稳步提高,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显著下降,岗位就业多元化选择,文化产业和特色饮食行业规模发展,自贸区创新获得持续支撑和源动力。
同时,通过普惠授信,形成公民的信用记录,从而打造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诚信开封。
二、工作任务
1.搭建开封市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以“普惠通”APP为载体,人行开封中支、市银监局和市政府金融办要便捷“普惠通”APP与银行、证券、保险、担保、信托、小额贷款、典当、融资租赁、信用查询等机构进行数据对接的审批流程,及时向上级协调解决对接过程中的难点和问题。
法院、工商、税务、民政等相关部门要逐步实现对“普惠通”APP的数据公开,帮助“普惠通”APP整合线上结算、资金管理、融资投顾、在线保险等金融服务功能,实现“普惠通”APP对基础信息的查询功能。
责任单位:
市智慧办、人行开封中支、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
开封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时间节点:
2019年底
2.做好金融服务媒介职能。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普惠通”APP或手机银行等方式实现普惠金融信贷产品的全流程线上办理。
各保险、证券公司要发挥平台媒介职能,推出网上证券管理与线上保险业务,创新在各类采购、消费、公共服务与商业服务场景中增加嵌入型理财产品,实现平台信贷超市、保险超市、证券超市和理财超市的有机整合。
人行开封中支、市银监局和市政府金融办要指导有固定使用场景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利用“普惠通”APP或自有平台在开封开展P2P、众筹、保险、理财、数据与信息服务等数字普惠金融业务。
市银监局要加强对于各项数字普惠金融活动的监管,避免金融风险发生。
责任单位:
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开封中支、市银监局、市智慧办
配合单位:
市保险协会、证券公司
时间节点:
2019年底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2019年年底前实现普惠金融产品的全部线上化工作,抓住消费转型契机推出针对开封市城乡居民教育、住房、购物、娱乐、出行等生活场景的线上消费金融产品。
责任单位:
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开封中支、市银监局
配合单位: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时间节点:
2019年底
3.扩充普惠金融平台支付功能。
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普惠通”APP加载更多普惠金融服务功能的支持。
人行开封中支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结算机构面向农村地区提供符合基层支付习惯的移动支付、二维码支付等服务;
市商务局和市食药监局要支持一般商户在市区内鼓楼商圈、御街商圈、开元商圈、星光天地商圈等4个移动支付便民商圈,在鼓楼街、中山路、解放路、自由路、黄河路、晋安路等6个移动支付便民街区,拓展移动支付在“智慧城市”和“智慧乡村”等领域的应用。
开封市要先试先行,努力将开封市区打造成为移动支付领域全省亮点城市。
责任单位:
人行开封中支
配合单位:
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各区政府
时间节点:
2020年底
市交通运输局要指导公交公司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全市公交系统的数字化升级改造,完成对包括“普惠通”APP在内的各种移动支付方式的支持。
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节点:
2018年底
4.做好平台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市通信管理部门要指引三大运营商开封分公司制定开封市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增加全市移动网络覆盖深度,实现无线网络村村全覆盖,为“一平台”建设保驾护航。
驻村工作队要普及终端使用技能,支持智能终端在农村的推广应用。
网络基站建筑商在网络通信基础设施新建、改造过程中要实现“规划、设计、建设、开通”四同步。
电业部门要做好电力资源配套,加大对网络基站的供电、接电支持。
责任单位:
市通信管理局
配合单位:
各县区政府、国网开封供电公司、移动公司开封分公司、联通公司开封分公司、电信公司开封分公司、开封铁塔公司、市委组织部
时间节点:
2018年底
5.复制推广普惠金融服务站。
在开封各县及祥符区复制推广兰考县普惠金融服务站建设经验,开展服务站建设工作,实现普惠金融服务站村村全覆盖。
建立“县—乡—村”三级普惠金融服务站体系,采用“中心站+普通站”模式。
选取经济条件较好的行政村建设中心站,辐射周边行政村,辐射范围内的行政村建立普通服务站。
各县及祥符区要因地制宜地将现有惠农支付点升级改造或在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普惠金融服务站,重点实现贷款推荐与贷后协助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和失信联合惩戒、数字普惠金融推广和金融基础服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政策宣传等四项核心职能。
党群服务中心内服务站的金融基础服务功能可由附近的银行网点或助农取款点实现。
服务站建设采取承办银行制,承办银行根据实际情况为服务站配齐机具等办公设备,可以在服务站开展如理财产品、保险产品等业务。
责任单位:
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及祥符区政府
配合单位:
人行开封中支、市银监局、市委组织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保险协会、证券公司
时间节点:
2018年12月底
6.在市内各社区建设普惠金融服务站。
建立“区—街道办—社区”三级普惠金融服务站体系,在服务站实现普惠金融“4+N”功能,其中金融基础服务功能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距离银行网点较近的社区服务站不再设置该项功能。
积极引导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产品进驻服务站,为社区居民提供特色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
市政府金融办、各区(不含祥符区)政府
配合单位:
人行开封中支、市银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保险协会、证券公司
时间节点:
2019年9月底
7.鼓励各银行机构设立数字化服务站等特色服务站。
各级政府部门和人行开封中支要积极发挥数字普惠金融作用,协同引导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自主选择经济条件好、人口密集、人流量大的行政村建设数字化服务站,并对积极参与服务站建设并且运营效果良好的银行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和奖励。
责任单位:
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开封中支、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时间节点:
2019年6月底
8.做好普惠金融服务站制度建设。
各级政府做好对服务站的财力支持、人员配备、督导检查与考核管理,并拿出专项资金用于服务站建设。
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制定出台《开封市普惠金融服务站验收办法》,每年对建成服务站进行考核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服务站给予适当的建设费用补贴和奖励。
制定出台《开封市普惠金融服务站管理考核办法》,依照办法对建成投入运营的服务站进行考核评估,对考核优秀的服务站给予表彰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责任单位:
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人行开封中支
时间节点:
2018年底
9.探索普惠授信。
借鉴兰考试点经验,按照“宽授信、严启用、严管理、严惩罚”的原则,人行开封中支要指导至少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产业基础实、经济发展好、信用意识强的区域,以户为单位向农户发放无抵押、纯信用的普惠授信贷款。
人行开封中支要制定好实施细则,规划好试点区域,安排好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专门对接普惠授信工作。
县、区政府要做好普惠授信贷款的产业配套规划工作,保证贷款增收实效。
责任单位:
人行开封中支、市银监局
配合单位:
各县区政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时间节点:
2018年底
按照“宣传先行,金农共赢”的原则确定主办银行、保险、担保机构。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人行开封中支
配合单位: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保险协会、融资担保公司
时间节点:
2018年底
乡(镇)政府、村委及驻村工作队要做好动员、组织、宣传和解答工作,让农户详细了解普惠金融授信产品及启用条件,同时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给予的授信额度进行管理,实现信贷信用相长。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人行开封中支
时间节点:
2018年底
10.落实普惠金融差异化监管理念。
市银监局、人行开封中支要在贷款申请、贷前审核、贷款发放、贷款使用、贷后管理等普惠授信流程中落实差异化监管理念,对普惠授信业务给予更大的风险容忍度,对普惠授信业务经办人员落实尽职免责制度。
人行开封中支要出台针对开封市普惠授信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
对于无故提高贷款门槛、拒贷以及无故缩减农户普惠授信贷款额度的主办银行,采取行政警告、追罚资金、追究配合人等相关处理措施。
责任单位:
市银监局、人行开封中支
配合单位: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时间节点:
2018年底
11.构建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成立开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依托河南省农村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库,智慧城市大数据库,构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积极推进河南省农村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县、区政府组织村委会采集农户基本信用信息,市发展改革委梳理补充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库有关指标,开发接口程序,向河南省农村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实时导入农户和中小企业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有关信用信息。
人行开封中支要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保密规定下采集农户和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信用卡等信用信息。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库数据归集,市发展改革委应进一步完善数据归集制度,在全市建立强有力的数据归集机制,确保数据归集效率和质量。
开展智慧城市大数据库建设,市智慧办要积极与大数据机构进行合作,按照新理念、高标准,设计大数据库建设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大数据库建设工作,河南省农村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库要充分发挥对智慧城市大数据库的相关支持作用。
责任单位:
市智慧办、人行开封中支、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时间节点:
2019年底
12.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采集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事项、金融业务和公共服务事项等实现线上办理,在业务办理中累积汇聚信用信息。
推动信用信息平台三大数据库与行政管理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相关数据库对接直连,最大限度减少信用信息人工采集录入环节,提高信用信息采集更新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探索区块链技术在信息数据采集中的运用,解决“数据孤岛”问题,降低信息采集成本,提高信息安全性和运用效率。
加快城市数字化建设,为智慧城市大数据库提供强大的基础设施保障,提升其信用信息采集的深度和广度。
市工商局要拿出配套优惠减免政策,支持有资质的企业加入到信息平台建设中,提升信用信息数据质量。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智慧办
配合单位:
市工商局
时间节点:
2019年底
13.分步骤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应用工作。
围绕“信用+信贷”和“信用+社会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在金融领域、行政管理领域、公共服务领域等应用。
依托河南省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为信息主体、金融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线上和线下查询服务,开展农户信用评级、授信、“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以及服务于银行信贷审批和风控管理等运用。
依托河南省农村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库,开展守信中小企业评定、失信主体认定,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等应用,其中,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库为信息主体、金融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线上和线下查询服务。
智慧城市大数据库信用信息采集达到一定规模,并实现初步应用阶段后,对三大数据库功能进行整合,建立对全市居民、企业和组织信用分管理机制,实现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金融支持与信用分联动,其中,在金融支持方面,可根据信用分为个人和企业发放信用贷款。
责任单位:
市智慧办、人行开封中支、市发展改革委
时间节点:
2019年底
14.建立风险补偿体系。
建立市财政出资、县区财政配套、省财政重点支持的风险补偿金体系,重点支持服务于“三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
政府应牵头与各主办银行、保险、担保机构签订风险分担协议,具体分担机制为:
不良贷款率≤2%时,不良贷款损失由主办银行全部自担;2%<不良贷款率≤5%时,对于超出2%的部分,主办银行承担20%,风险补偿金、保险、担保共担80%;5%<不良贷款率≤10%时,对于超出5%但未超出(含)10%的部分,主办银行承担10%,对于超出10%的部分,由风险补偿金、保险、担保共担90%;不良贷款率>10%时,对于超出10%的部分,全部由风险补偿金、保险、担保共担。
不良贷款率以县域为统计口径、按年统筹核算,风险补偿按季补偿、按年平衡。
不良贷款率核算方法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主办银行、保险、担保机构协商确定。
责任单位:
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
各县区政府、市银监局、市保险协会、融资担保公司
时间节点:
2018年底
15.完善风险补偿补充机制。
市财政和县区财政要在风险补偿金建立后完善风险补偿金补充机制。
后续风险补偿发生时,在年度平衡后,由市财政牵头向风险补偿账户补充资金,确保普惠授信工作顺利展开。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
各县区政府
时间节点:
2019年底
16.建立普惠金融信贷周转金。
在风险补偿金和风险补偿金补充机制运作成熟后,市财政要根据普惠金融贷款发展情况建立相应的信贷周转金,降低经营生产周期与贷款偿还周期错配而产生的逾期风险。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
市政府金融办
时间节点:
2019年底
市银监局要督促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建立风险识别预警、风险代偿流程、不良资产追收及分配等工作制度。
责任单位:
市银监局
配合单位: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时间节点:
2019年底
支持和促进各类金融机构按照最优惠费率,直接或以合作方式加入到共同参与、分段计算的风险分担机制中来。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
市政府金融办
时间节点:
2019年底
17.助推金融精准扶贫。
根据《“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国发〔2016〕64号)和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市扶贫办、市政府金融办要围绕建档立卡贫困户特点,以普惠金融理念继续推广金融扶贫“百千万”工程、“金融扶贫十大模式”、“金融助力大蒜产业模式”等,做大做强“脱贫路上零风险”项目,有效对接贫困户需求,大力发展产业扶贫,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到应贷尽贷。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用好人行开封中支再贷款支持政策,建立金融精准扶贫信息对接共享机制和使用再贷款与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挂钩机制。
责任单位:
市扶贫办
配合单位:
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开封中支、市银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时间节点:
2020年底
18.金融支持扶贫开发。
人行开封中支与市银监局要督促工、农、中、建和邮储银行于2018年年底前在开封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或三农事业部,加大对普惠金融和扶贫开发的支持力度。
协调省一级机构对大中型商业银行现有网点布局进行优化,适度扩大县域信贷管理和产品创新权限。
责任单位:
人行开封中支、市银监局
配合单位: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时间节点:
2018年底
市银监局要支持保险业金融机构通过自建、协办等方式,向乡(镇)、村两级延伸保险服务网点,提升农业保险办理效率。
责任单位:
市保险协会
时间节点:
2020年底
市农林局要支持农林技术推广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服务组织与保险业金融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进行合作,提高普惠金融服务农业生产能力,加强公共安全和基本民生保障。
责任单位:
市农林局
配合单位: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时间节点:
2020年底
19.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加大支持“三农”力度。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发挥开封作为农业大市的资源优势,针对乡村振兴要求,人行开封中支和市银监局要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区域,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
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大“三农”金融事业部对乡村振兴支持力度。
农发行要明确在乡村振兴中的职责定位。
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要增加网点数量,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可得性,服务好乡村振兴。
责任单位:
人行开封中支、市银监局
配合单位:
市委农办、农业银行开封分行、邮储银行开封分行、农发行开封分行、县域法人金融机构
时间节点:
2020年底
20.加大对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主动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加大对乡村振兴中长期信贷支持;深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探索推进水利资产、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供应链等抵押融资机制建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和农业高质量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粮食收储、新型城镇化、农业对外合作等重点领域信贷投放;2018年度,市银监局要督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具体创新措施,法人金融机构要出台至少一款涉农信贷支持产品。
责任单位:
市银监局
配合单位: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时间节点:
2018年底
21.加大对涉农企业的金融支持。
市政府金融办要引导、鼓励商业担保机构开展“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深入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
责任单位:
市政府金融办
配合单位:
人行开封中支、市银监局、市保险协会、融资担保公司
时间节点:
2020年底
协调省证监会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上市、新三板挂牌和融资、并购重组,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争取2018年年底前推动至少一家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
责任单位:
市政府金融办
时间节点:
2018年年底
市银监局要依据银保监会政策要求,进一步探索细化和改进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体系,帮助地方政府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处置配合。
责任单位:
市银监局
时间节点:
2020年底
22.加大保险机构对普惠金融建设支持力度。
引导各保险机构,设立市级普惠金融保险事业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重点健全乡、村两级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着重发展大蒜价格保险、农产品价格保险、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农户气象保险等普惠保险产品。
在学习兰考实践的基础上,创新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低收入农户健康补充保险等业务,为普惠金融提高乡村振兴水平保驾护航。
责任单位:
市保险协会
时间节点:
2020年底
23.多层面支持。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要围绕机械、纺织、食品和设备制造等方面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城市合作。
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时间节点:
2020年底
人行开封中支与市银监局要配合做好金融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制度设计。
根据“一带一路”项目不同情况,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设计相应的普惠金融类产品,提供多元化普惠金融服务,以避免同质化竞争。
对部分由特殊需要的涉外项目,督促银行业机构实行更为灵活的融资政策和贷款管理条款,保证“一带一路”项目顺利发展。
责任单位:
人行开封中支、市银监局
配合单位: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时间节点:
2020年底
24.充分利用文化资源。
市文广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要利用好开封丰富的古城文化资源,深挖汴绣、官窑瓷器等开封特色产品的文化内涵,以“文化+‘一带一路’”的路径与世界文化商贸接轨,推动地方传统手工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升级发展,共同打造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中国传统文化衍生产品产业区。
各金融机构要重点支持与传统文艺设计、文化传媒、文化金融、艺术品交易的项目合作,加快文化创意产融结合,帮助传统手工艺者、非物质遗产传承人、文化创意工厂、艺术品交易平台等丰富传播途径、扩大产业规模,以普惠金融发展促进开封传统文化产业步入国际化商贸体系,推动开封整体文化产业向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化迈进。
责任单位:
市文广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
市银监局、各金融机构
时间节点:
2020年底
25.政策支持。
按照《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建议》(国发〔2017〕37号)文件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8号)文件要求,做好针对创业农民、创业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的配套产业政策和孵化措施。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
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妇联、市残联等相关单位
时间节点:
2019年底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聚焦第一还款来源,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产业导向,以个人财产担保、联保贷款、生产设备融资租赁等形式创新普惠金融贷款业务,完善对特殊群体的无障碍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
市银监局
配合单位: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时间节点:
2020年底
26.拓展融资渠道。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要制定支持企业创新的政策措施和产业集聚的项目规划,引进更多创新型高科技市场主体参与开封产业转型升级,加速科级成果转移转化,形成集聚效应。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时间节点:
2019年底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开发运用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股权、动产、订单、仓单等方式进行抵质押融资的普惠金融产品。
市政府金融办要通过召开银企对接会等形式引导各金融机构与创新型高科技市场主体积极对接合作,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积极复制推广兰考试验区成功试点经验,扩大开封就业规模,激发“万众创新”。
责任单位:
市政府金融办、市银监局
配合单位:
人行开封中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时间节点:
2020年底
27.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力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特点,提供具有普惠金融特色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破解待孵化企业融资“难、慢、贵”等难题,支持孵化器较为优质的企业不断壮大;以多种普惠金融产品和特色服务,积极支持科技型、创新型企业“走出去”,全方位满足境内外贸易融资需求。
责任单位:
市银监局
配合单位: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时间节点:
2020年底
28.建立健全服务制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35号),制定促进农民工返乡转型发展意见,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财政局要全面落实省财政厅和人社厅《财政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条政策举措》(豫财社〔2017〕13号)精神,统筹整合就业补助等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