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设施农业示范基地评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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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设施农业示范基地评选办法
东莞市设施农业示范基地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全面提升示范基地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与档次,推动全市设施农业发展,根据《关于加快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东莞市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近年建设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设施农业”,是指利用人工建造的设施,模拟最佳的动物或植物的生长环境,摆脱传统农业依附自然的条件束缚,打破传统农业的季节性,走向工厂化生产、自动化控制、规模化经营的农业生产道路,最终实现高产、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主要包括设施园艺和设施养殖两大类。
本办法所称“设施农业示范基地”,是指物质技术装备水平较高、规模较大、农业产出率较高的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设施农业生产基地。
第三条评选出的东莞市设施农业示范基地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后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本办法再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取消其示范基地称号。
第二章评选机构、标准及程序
第四条设立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与农业机械化科负责人为副组长,设施农业建设指导专家为成员的东莞市设施农业示范基地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的组织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与农业机械化科,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申报市级设施农业示范基地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参评对象为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须具有东莞市户籍,参评对象的经营地点须在东莞市范围内;
(三)拥有或租赁已建的农业设施并达到一定规模,符合如下三个条件之一:
高档温室大棚连片达到5亩以上,自动节水灌溉系统连片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工厂化种养设施面积达30亩以上;
(四)参评对象经营的农业用地剩余承包期限须达5年或以上。
第六条示范基地评选标准
(一)设施先进
生产基地以玻璃温室、大棚和节水灌溉为主体,实用农机具等设施配套齐全,农业设施所使用材料符合国家技术规范。
设施蔬菜重点发展简易钢架大棚、新型覆盖材料、连栋大棚、喷滴灌设施、诱(杀)虫装置等配套设施装备与技术;设施花卉重点发展智能温室、钢架大棚、基质与容器栽培、工厂化育苗、喷滴灌、控温控湿、供水、冷藏保鲜、花卉环保种植等设施装备与技术以及耕作、播种、植保、移植、修剪等花卉操作机械;设施水果重点发展钢架大棚、连栋大棚、避雨棚架、喷滴灌设施、果园耕作设备、害虫诱杀灯等,以及采后商品化分级设备、储藏保鲜设备。
设施养殖重点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配置零排放或资源化利用等减排设施与技术,以及采用网箱、围网等设施进行水产规模化养殖。
(二)科技先行
示范基地应积极推广应用农业新品种与新技术,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
严格实施科学规范的种植(养殖)技术规程,标准化生产技术覆盖率达100%,大力推广应用高效低毒生物农药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努力提升产品质量与档次,切实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规模经营
示范基地应因地制宜,适度规模经营。
加快土地流转步伐,有效提高耕地使用效率,积极培育农业大户。
优化生产结构,扩大经营规模,推进生产销售一体化,拓宽销售渠道,实现规模效益。
(四)清洁生产
坚持农艺与环保并重的原则,正确处理好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广绿色生产技术,积极推行农业清洁化生产。
生产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靠,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五)效益显著
坚持选择符合自身发展的农业设施,发展高效农业。
同类作物单产设施栽培比常规大田种植明显提高,温室栽培和节水灌溉明显节本增效,设施养殖产出能力明显提升,年亩均纯利润明显高于常规水平。
第七条设施农业示范基地评选采取各镇街(园区)农林水务局(农办)推荐和农户(组织)自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评选时间为每年第二季度,评选程序为:
(一)申报(推荐)。
从事设施农业的农户或组织,可到所辖镇街(园区)农林水务局(农办)申报,按要求填写《设施农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辖区农林水务局(农办)加具推荐意见和加盖公章后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与农业机械化科。
(二)初审。
设施农业示范基地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现场核实申报对象情况,提出市级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候选名单。
(三)审核。
由设施农业示范基地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复审,综合评价,广泛征求市设施农业建设指导专家的意见,拟定本年度市级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名单。
(四)公示。
经拟定的市级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名单将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公布。
根据公示结果,设施农业示范基地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市级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名单,以市农业农村局名义发文公布。
第三章表彰与奖励
第八条评选出的市级设施农业示范基地由市农业农村局通报表彰,授予“设施农业示范基地”荣誉称号,并颁发牌匾。
第九条被认定为市级设施农业示范基地的单位,市财政局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优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东莞市设施农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示范基地名称
基地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基地地址
基地人员数量
种植(养殖)种类
基地
面积
亩
设施类型
□种植设施
□养殖设施
设施
面积
总面积亩,其中温室大棚栋,面积亩;节水灌溉设施亩;养殖设施亩。
基地投入情况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已投入万元。
资产规模(万元)
年产量(吨)(株)(盆)
年营业收入(万元)
年利润(万元)
基本情况介绍
申报对象
意见
本人确保上述情况真实有效,并承担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镇街农林
水务局
意见
经审核,上述情况属实,对此承担真实性责任。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市设施农业示范基地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意见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盖章)
年月日
备注:
基本情况介绍内容包括设施农业示范基地的基本情况、经营规模、设施条件、科技应用、清洁生产及经营效益。
附件3
东莞市设施农业示范基地考核评分表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办法
分值
镇街
自评
得分
评选
小组审
核意见
1
经营规模
(15分)
高档温室大棚连片达到5亩以上,自动节水灌溉系统连片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工厂化种养设施面积达30亩以上的,得12分;以上三者分别达10亩以上、200亩以上、60亩以上的,得15分。
15
2
设施条件
(35分)
档次水平:
设施档次较高的得25分,中等水平的得20分,一般的得15分。
25
配套设施:
实用农机具等配套设施齐全的得10分,配套不齐全的酌情扣分,没有配套的不得分。
10
3
科技应用
(20分)
优良品种应用:
积极应用农业优良品种的得7分,没有应用的不得分。
7
先进技术应用:
积极应用高效低毒生物农药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的,得7分,没有应用的不得分。
7
标准化生产:
严格实施科学规范的种植(养殖)技术规程,标准化生产技术覆盖率达100%的得6分,其余酌情给分。
6
4
清洁生产
(10分)
推行农业清洁化生产,获无公害、绿色或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得10分;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或使用污水灌溉,造成农产品污染的,不得分;其余酌情给分。
10
5
经营效益(20分)
每亩纯收入5000元以下的得15分,5000-10000元的得18分,10000元以上的得20分。
20
合计
100
附件4
申报单位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1、东莞市设施农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2、东莞市设施农业示范基地考核评分表。
3、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4、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需所在村或农办检验原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5、通过质量认证的,请提供有关认证证书复印件。
6、基地图片5张。
相片内容能反映基地全貌、主要设施装备、相关获奖牌匾等情况。
备注:
上述材料均要求纸质一式二份报送,第1、6项请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OA邮箱:
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