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课程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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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课程论
第十一章课程论
一、新课程目标
新课程的目标是一个多层次的目标体系,其中重要的是新课程的培养目标和本次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
(一)新课程的培养目标
使学生成为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强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1.新课程目标的时代性。
例如:
社会主义法制意识、价值观、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素养、人文素养、环境意识、终身学习能力、心理素质、审美情趣、健康的生活方式等等。
2.新课程目标的基础性。
不仅包括科学文化知识基础,而且包括思想品德的基础,还包括终身发展的基础。
(二)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明确提出本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六个具体目标:
1.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知识与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
2.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九年一贯整体设计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设置综合课程、适合不同地区和学生发展的需求,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
3.改变课程内容“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4.改革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5.改变课程评价过于强调评价的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
6.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
二、新课程结构
1.课程的类型。
从课程内容所固有的属性划分,可以分学科课程和经验课程。
从课程内容的组织方式划分,可以分分科课程和综合课程。
从课程计划中对课程实施的要求划分,可以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从课程设计、开发和管理主体划分,可以分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每类课程都有其特殊的价值,在学校课程结构中有其不同的地位。
学校课程结构应当是各种课程类型共同构成的一个有机体。
我国现行的课程结构的弊端:
(1)学科课程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忽视经验课程。
(2)分科课程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忽视综合课程。
(3)必修课程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忽视选修课程。
(4)国家课程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忽视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针对现行课程类型结构单一的状况,在新课程结构中,设计了与学科课程相对应的经验课程,与分科课程相对应的综合课程,与必修课程相对应的选修课程,并为开发与国家课程相对应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针对现行课程结构中科目比例失衡的状况,新课程分别把语文所占的比重由原来的24%(1992年)降至20%-22%,把数学由原来的16%(1992年)降至13%-15%,并对其它传统优势科目所占的比重进行适当下调。
将下调后积累的课时量分配给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其中,综合实践活动有6%-8%的课时,地方与校本课程有10%-12%的课时。
(二)新课程结构的内容
1.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义务教育课程。
这有利于小学和初中之间的教育衔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提高教育的整体效应。
小学阶段以综合课程为主。
小学低年级开设思品与生活、语文、数学、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等课程;小学中高年级开设思品与社会、语文、数学、科学、外语、综合实践活动、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等课程。
初中阶段设置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
主要是:
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物理、化学、生物)、历史与社会(或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
特别强调:
(1)积极倡导选择综合课程。
(2)努力创造条件开设选修课程。
(3)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艺术、美术课中要加强写字教学。
2.高中以分科课程为主。
在开设高中必修课程的同时,设置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程。
在高中阶段要开设技术类课程。
积极试行学分制管理。
3.从小学到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并作为必修课程。
其内容主要包括:
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
4.农村中学课程要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在达到国家课程基本要求的同时,可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因地制宜地设置符合当地需要的课程。
深化“农科教相结合”和“三教统筹”的改革。
试行通过“绿色证书”教育及其他技术培训获得“双证”的做法。
(三)新课程结构的特点
1.课程结构的均衡性。
指的是学校课程体系中的各种课程类型、具体科目和课程内容保持一种恰当、合理的比重。
根据新课程的培养目标,新课程结构包容了各种类型的课程和多种与现实社会生活、学生自身生活密切相关的科目,同时通过比例调整,使其保持适当的比重关系。
每门课程在实现新课程培养目标上有其独特的价值,但又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所以,在课程的开设顺序上有先有后,在课程内容安排上有多有少,在科目比例设计上有高有低,使各门课程在义务教育阶段所处的位置和所承担的任务有所不同,从而实现课程优化。
当然,从学生角度来说,均衡性不是指学生各学科平均发展,而是指个性的和谐发展。
2.课程结构的综合性。
这是针对以前课程学科本位、科目过多、缺乏整合的弊端提出的。
它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加强学科的综合。
就一门学科而言,注重联系学生的经验和生活实际;就不同学科而言,提倡及彼此关联,相互补充。
第二,设置综合课程。
本次课程结构调整制定了以综合课程为主和以分科课程为主两种课程计划,供各地选用。
在综合课程计划中,原有的物理、化学、生物被整合为科学,历史、地理被整合为历史与社会,美术、音乐被整合为艺术。
此外,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综合实践活动也是一种综合课程。
国家积极倡导各地实施以综合课程为主的课程计划。
第三,增设综合实践活动。
这是一门高度综合的课程,是本次课程改革的一个亮点。
它是基于学生的直接经验、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体现对知识的综合运用的实践性课程。
学生从自身经验中形成问题,从经验中获得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3.课程结构的选择性。
它要求课程要以充分的灵活性适应地方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以显著的特色性适应学校的办学方向,以选择性适应学生的个性发展。
选择性集中体现在:
新课程适当减少了国家课程在学校课程中的比重。
在义务教育阶段,把10%-20%的课时量给予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从而形成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并行的层次结构。
这有利于实现课程的多样化,从而体现地方特色和学校特色。
三、新课程标准
课程标准是国家课程的基本纲领性文件,是国家对基础教育课程的基本规范和质量要求。
课程标准的研制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核心工作。
经过近300名专家的共同努力,18种课程标准实验稿已于2001年7月正式颁布,这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入新的阶段。
(一)新课程标准的功能
教学大纲的弊端:
在目标上只规定了知识方面的要求;在内容上偏难、偏深、偏窄;在体系上只注重教学,忽视课程;在要求上刚性太强,缺乏弹性。
本次课程改革以“课程标准”代替以往的“教学大纲”,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词语置换,主要体现以下重心转移:
1.课程价值从精英教育转向大众教育。
2.课程目标从知识技能为主转向“三维”设计。
3.课程重心从教师的教转向学生的学。
4.课程管理从刚性转向弹性。
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
应该体现国家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提出教学建议和评价建议。
(二)新课程标准的结构
首次颁布的18种课程标准,尽管各有特色,但结构上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包括
1.前言:
(1)课程性质;
(2)课程基本理念;(3)标准设计思路。
2.课程目标:
三维设计(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世界观)。
3.内容标准:
学习领域、目标及行为目标。
4.实施建议:
(1)教学建议;
(2)评价建议;(3)教材编写建议;(4)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建议。
5.附录:
术语解释、案例。
四、新课程新观念
1.课程观。
生本课程观、生活课程观、开放课程观……
2.学生观。
学生是发展中的人;学生是独立的人;学生是现实社会中的人;学生是关系中的人;学生是特定文化氛围中的人;学生是世界背景中的人。
3.教师观。
教师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教师是教育的研究者;教师是课程的开发者。
4.教学价值观。
促进全体学生整个精神世界的发展:
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一切学生;身心的和谐发展。
5.教学过程观。
(1)教学过程是课程创生与开发的过程。
(2)教学过程是师生之间平等对话的过程。
(3)教学过程是既重结果更重过程的活动。
(4)教学过程是既重学科更重人文的过程。
6.教学评价观。
(1)评价功能:
淡化甄别与选拔,重视学生的发展。
(2)评价指标:
多元评价,关注个体差异。
(3)评价方法:
强调质性评价,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4)评价主体:
强调主体参与,自评与他评结合。
(5)评价重心:
注重过程,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