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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的若干思考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的若干思考

观察思考GUANCHASlKAO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的若干思考口刘育锋摘要:

在系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现行《职业教育法》在内容和技术上存在若干问题:

从问题出发,以社会和人的发展需求,国家有关政策,职业教育属性,国际经验和法律功能为依据.提出《职业教育法》修订的如下建议:

贯彻以人为本和改善民生的指导思想;对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内容进行规定:

明确职业教育相关各方的义务,责任与权利;明确监督与执法主体,规定监督与执法制度;使用精确语言.增强《职业教育法》的严肃性:

及时对《职业教育法》进行修订.关键词:

职业教育法;修订;思考作者简介:

刘育锋,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国际合作与比较教育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职业教育博士生.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中图分类号:

G710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OOl一7518(2010)16—0050—03《中华人民共和同业教育法》(下称《职业教育法》)于1996年颁布实施.这是中国职业教育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它对于明确职业教育在中国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意义,对于促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起到了保障作用.《职业教育法》实施后的十多年问.职业教育及其发展环境发生了很大改变,现行《职业教育法》的不足日益显现全国人大认识到补充和完善《职业教育法》的必要性.明确将修订职业教育法作为本届人大立法重点工作之一本文从职业教育和法律意义的视角.检查中国现行《职业教育法》存在的若干问题.并依据职业教育属性,法律意义,现实要求和同际经验与走向.提出《职业教育法》修订的若干建议.一,现行《职业教育法》问题剖析《职业教育法》是对职业教育领域各种关系的规定,作为一种法律,《职业教育法》具有强制性.但现行《职业教育法》并没有充分体现职业教育法的效力.《职业教育法》的修订,首先要明确它存在的问题依据职业教育属性,法律意义,本文认为现行《职业教育法》主要存在如下方面的问题:

(一没有充分关注人的发展和人的职业生涯的发展现行《职业教育法》以社会为本位,它关注职业教育在社会发展中的意义.而对职业教育对人的发展和人的职业生涯的发展却重视不够《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一条提出了《职业教育法》的目的和依据.其中目的是”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50职教论坛/2010.16义现代化建设”.人在此以劳动者的名义出现,虽然提出”提高劳动者素质”是立法的目的之一.但这一目的是着眼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兴固”的需要.而不是着眼于促进人的发展或人的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这一事实在第一章第三条解释职业教育功能时得到具体体现第三条明确提出职业教育”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也没有提及职业教育对于促进人的发展及人就业后职业生涯发展的功能正因为如此.在涉及职业教育体系构建时.该法第十二条只提出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而没有提出要构建不同层级教育之间衔接和灵活开放的体系

(二)没有充分反映职业教育的特色需求作为一种教育类型.职业教育具有自己的特色.这是通过职业教育要素及要素之间的关系而得以体现但《职业教育法》的规定没有反映职业教育的特色要求《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职业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它们与《教育法》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的规定,除”设备,设施”的规定不同外.其他的都相同.特别是关于教师,两部法律都规定要有”合格的教师”但是由于所从事的教育类型不同.职教教师与普教教师的资格要求必然不同,而《职业教育法》对此没有作出规定,中国现行有关法规也没有作出规定同时.职业教育是以职业为导向的一种教育类型.其教育内容的及时更新是保证职业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应该形成制度.但《职业教育法》也没有在这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三)职业教育有关各方的义务,权利和责任不对称《职业教育法》列举了若干职业教育的相关机构与人员.规定了它们在职业教育执行过程中要承担的义务.但没有明确其责任与权利,这种状况影响着职业教育相关各方在职业教育体系中职能的发挥.《职业教育法》条文比较多地规定了职业教育相关各方要承担的义务.这些相关各方包括政府,行业,企业,事业组织,学生,教师,等等.如,《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第十九条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应当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应当……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并”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与相关各方要承担的职业教育义务的规定相比较,《职业教育法》对责任规定得很少.整部《职业教育法》只有两个条款涉及责任,分别是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九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未按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可以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这一条款规定得也不完整.如果企业不缴纳要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职业教育法》也没有提出最终的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职业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规定的.应当依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但职业教育有别于普通教育.具有自己的特殊的教育活动,如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而《教育法》的处罚条款没有涉及这些方面.由于《职业教育法》没有专门的责任章节,所以对诸多不承担义务的现象没有提出具体的法律责任.甚至对于不承担对职业教育发展具有保障意义义务的行为.也没有提出处罚办法.如.第二十七条是有关职业教育经费划拨的规定.依据该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本部门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GUANCHASIKAO观察思考有关部门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职业教育的经费.”但由于《职业教育法》没有提出不执行以上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为此.出现了大量违反以上条款的行为.《职业教育法》对于权利的规定也很少,这种只有义务责任而没有权利的规定,不利于形成职业教育发展的动力机制.这一方面,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有关规定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职业教育法》对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有多条规定,如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等等.这些条款规定行业组织和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要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并”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

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这些规定都涉及行业企业要承担的义务.第二十九条涉及企业承担职业教育的责任.该条规定”企业未按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但《职业教育法》所有条款中,均没有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具有的权利作出具体规定(四)监督,执法主体不明确,用词不规范,不具强制性《职业教育法》提出了多种职业教育有关机构与人员的义务.同时也提出了一些责任.义务执行得如何.如何界定要承担的责任,明确的监督和执法主体是前提,但《职业教育法》对此几乎没有作出规定.《职业教育法》提出了很多职业教育主体要承担的义务.如第三十三条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举办企业和从事社会服务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发展职业教育”.第三十五条规定”提供的资助和捐赠.必须用于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相关机构是否遵循了以上规定.遵循的结果如何?

由什么机构执行《职业教育法》有关内容的执法与监督工作,《职业教育法》对此没有规定.这种执法主体不明确的状况,难以使《职业教育法》发挥功效.大量使用了”应当”,”可以”等不具法律效力的语言,使得《职业教育法》不具强制性.《职业教育法》在29个地方使用了”应当”,12个地方使用了”可以”.如.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纳入教职教论坛12010.1651观察思考GUANCHASIKAO师队伍建设规划,……”,第二十几条”拒改正的.可以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这些用词不具强制性的法律效力.而且难以界定法律责任(五)使用内涵不确定语言.不具备严肃性《职业教育法》使用r诸如”多种”,”一定”,”合格”和”其他”等内涵不确定的语言.同时.没有对以上用词作出内涵的界定为此.人们可以对有关条款有不同的理解《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提出职业教育的管理部门包括”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但没有说明后者包括哪些部门又如.第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在此.也没有解释”多种形式”是指什么形式又如.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第三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征的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可以专项或者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在此.”多种渠道”和”一定比例”指的是什么渠道,什么比例,都没有说明.为此,在执行《职业教育法》的过程中,相关机构与部门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意理解”渠道”和”比例”的内涵,为此,难以保证《职业教育法》的严肃性.不确定性语言的使用.还表现在使用不完整句子方面如第七条提出”阂家采取措旌.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妇女接受职业教育……”.至于采取何种措施,没有进行说明.又如.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扶持发展职业教育”.但如何鼓励.也没有说明(六)职教体系内容缺失,不能反映职业教育发展的现实需求《职业教育法》对客观存在的一些职业教育体系内容没有作出相应规定.存在内容缺失.《职业教育法》没有对第三级职业教育作出规定.《职业教育法》第十三条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但高中后或者第三阶段职业教育没有被包括进职业教育体系之中.而且《职业教育法》主要是针对公立职业教育,对民办职业教育没有作出任何规定.二,修订《职业教育法》的若干思考中国现行《职业教育法》的诞生,是上世纪几十年代社会发展的产物.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得《职业教育法》所存在的问题日益显现.《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应从问题出发.着眼于社会和人的发展需求,依据国家发展的状况及有关政策.在考虑职业教育属性及其发展经验.借鉴国际相关经验.充分体现法律功能的基52职教论坛/201O.16础上进行.为此,本文建议,修订《职业教育法》.

(一)贯彻以人为本和改善民生的指导思想人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主题在职业教育方面.以人为本和改善民生应该体现在人的就业及就业后人的发展方面.具体到《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建议:

1_将人的发展及人的职业生涯的发展列入第一章总则的第一条发展职业教育的宗旨之中2.将促进人的发展及人的职业身涯的发展.列入第三条的职业教育的功能中3.在第十二条关于职业教育体系的规定中.明确提出要构建”衔接”,”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二)对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内容进行专门规定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类型.有自己的本质属性.这些属性通过职业教育要素而体现出来.对《职业教育法》修订,应该对职教教师的资格要求.对职教教学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为此.建议:

1.在第三章职业教育实施中的第二十四条关于职业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中.对”合格的教师”进行界定.明确提出职教教师的职业资格2.增加定期更新职教教学内容的规定3.增加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等规定.(三)明确职业教育相关各方的义务,责任与权利.建立激励机制明确各级各类政府,行业企业,学校,教师,学生等职业教育相关各方需承担的职业教育义务.为此.需要分析职业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及所需要的支持.在此基础上.明确职业教育相关各方需承担的职业教育义务目前.尤其要明确行业企业需承担的职业教育义务,如人才’需求预测,职业资格证书的制定,参与职教课程的开发,接纳职业学校学生的实习.等等明确承担职业教育义务的机构具有的权利.现行《职业教育法》注重职业教育各方义务的规定,而忽视了它们应该获得的权利.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组织机构与人员(尤其是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这也是目前一些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困难的原因在市场经济制度实施的背景下,不仅要规定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义务.而且还必须规定它们的权利,形成激励机制.为此,可以在第三章职业教育的实施中.建议增加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可以获得的权利内容,如减免税等政策.增加法律责任条款内容.现行《职业教育法》的责任条款内容太少.不能对违反职业教育法定义务或不当行使权力的人或机构予以处(下转第6l页)分利用企业资源:

还可以与学生到企业实习结合起来.促进教学相长,师生共同提高.二是要靠教师自身的努力和学习多面手和复合型是教师竞争力的重要特征,职业学校可以利用”校企合作”的关系和优势.自行联系和组织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活动.鼓励教师苦练职业技能.要形成教师培训机制.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学校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岗前培训,外语培训,电脑培训,在职进修,攻读硕士等多种途径.及时更教育观念,优化知识结构,全面提高教师个人基本素质和业务水平:

重视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培训让教师掌握现代教学模式,现代化教学手段及科学的育人方式等.全面提高教师现代化教育教学水平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无论是理论教师还是实训教师.高职教育对实践能力均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教师的实践能力关系到是否实现高职教育培养目标因此.高职院校应有计划地定期派教师到生产,管理,服务一线或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接受实践能力的培训.以保障高职人才培养的水平规格(四)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能力场模式.不仅需要专职教师.也需要兼职教师高职院校应聘请部分确有专长的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行业专家和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高职院校应订立兼职教师管理规定,签订聘任合同应不惜优厚待遇,保障兼职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一方面可弥补学校实训教师的SHIZIJIANSHE师资建设不足.保证教学上的高水平和技能指导;另一方面又加强了学校与社会的联系.保持了学校师资结构的灵活性.也提高了师资队伍的综合素质.(五)制定科学的教师激励机制高职院校教师管理要形成以人为本的人才管理制度.建立公正,公平的用人激励机制.通过竞聘.引进优秀教师,通过竞争,提升教师的整体水平.从而促使教师在能力场中,发挥应有的价值和作用要不断完善教师教学科研管理制度.对教师参加教学科研提出明确要求,制订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科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科研水平.促进教师养成教育创新意识要不断地进行教育资源的整合,通过高效的激励机制.来实现教师自由性和积极性的发挥.按照理论上的要求.能力场应该是富有弹性和充满活力的.通过建立科学的教师激励机制.可以使高职院校的教师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能力场整个运行产生更为重要的作用和价值.通过制定更为合理的奖励惩罚制度.可以有效合理地约束教师的行为.从而使能力场的运行更为合理和莽}学参考文献:

【1]田玉兰.高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比较研究【J].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4).[2】中国教育报【N].2007一l2—2O.责任编辑刘扬军(上接第52页)罚,或强迫他们采取补救措施.建议设立专门的法律责任的章节,对违反《职业教育法》的行为作出详细的处罚规定.尤其要对目前难以划分责任主体的行为作出具体的责任规定.如实习过程中出现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四)明确监督与执法主体.规定监督与执法制度明确职业教育的监督与执法主体.规定它们要承担的监督与执法的具体任务与职责,以解决《职业教育法》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执法缺位问题为此.需要理清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的不顺问题.使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在规定的范围内.承担各自的监督职能.完善人大的监督制度.使监督结果与职业教育相关机构与人员的发展及获得~tet--的机会挂钩.另外.注重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职教机构自身在监督过程中的功能(五)注重立法技术的使用.使用精确的语言.增强《职业教育法》的严肃性使用没有歧义的语言文字,替代《职业教育法》中的模糊词句,或者对”一定”,”合格”,”逐步”等词句给出具体说明与解释尽可能使用结构完整的句子,使《职业教育法》内容明确,清晰,具有严肃性.(六)及时对《职业教育法》进行修订,使之能够不断反映并保障职业教育及其新生事物发展的需求随着改革发展的逐步深入.职业教育领域出现了一些新事物,如民办职业教育,第三级教育,职教集团,职业教育的投融资行为.等等随着社会的发展.职业教育领域还将出现更多的新生事物.而且还将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为此,需要不断修订《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新生事物进行规定,能够不断为职业教育新生事物提供法律保障,同时使《职业教育法》体现新思想新观念.保障职业教育健康发展.责任编辑韩云鹏职教论坛/2010.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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