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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管理细则版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管理细则

 

山东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处)

二零一四年修订

 

山东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第一条条文解释及编制依据

1、条文解释

本细则中所称“建筑、安装工程”是指凡在我公司从事土建、水电安装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之规定。

本细则之奖罚规定中所涉及奖罚金额,存在严重分岐或执行有疑问时,以公司经理办公会决定为准。

本管理细则中所有规定条文最终解释权归山东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2、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必须始终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一岗双责”、“项目经理负总责”原则,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专业性规定。

本细则编制的依据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二标七规范”(详细名称见附录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图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细则》、市政府234号令《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等。

各项目部必须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规章制度等文件配备齐全,并由专人妥善保管。

(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目录见附录1)

第二条奖惩规定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自主创新,采取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等,既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或行业标准要求,又能树立公司良好社会形象的,给予奖励3000---10000元。

创建省市级安全文明优秀工地的给予奖励,奖金按公司相关奖励标准执行。

获得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未持之以恒的,达不到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司标准规范要求的,则给予重罚,或取消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奖励。

凡在公司百分动态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评中被评为红星的工地给予奖励,被评为黄星的工地给予处罚;奖罚标准按公司管理细则决定标准实施。

第三条星级评比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行百分动态星级管理制度,共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

红星代表优良,蓝星代表良好,黄星代表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百分动态综合考评。

1、考评依据:

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2、考评标准

依据检查标准评比得分在85分以上为红星;

依据检查标准评比得分在70—85分为蓝星(不含85分);

依据检查标准评比得分在70分以下为黄星(不含70分)。

3、“星级化管理”的奖罚

实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同奖同罚,专职安全员奖罚金额为项目经理奖罚金额的2-10%。

4、监督机制

为保证“星级化管理”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监督。

(1)每季度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百分动态管理检查评比时,从各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中抽调1-3名专职安全员跟踪检查;

(2)每季度组织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理论考核时,抽调1-3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进行阅卷和公布成绩。

5、考评结果的公布

每季度组织召开全体项目经理大会时对百分动态管理检查评比分数进行公布,对达到规定标准的项目部颁发相应星级标示并记入档案,同时依据公司经理办公会决定的奖罚金额进行奖罚。

星级管理标示必须悬挂于工地会议室内,不得损坏和污染,每季度为一周期,下季度评比时根据得分标准授予相应星级标示。

第四条安全员配备及动态管理规定

(一)安全员的配备规定

按照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执行。

1、承建工程的土建项目部和安装项目部必须按以下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4)劳务分包队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50-200人,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20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5)施工作业班组的班组长同时为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6)项目部在确定专职安全员、安全资料员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后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一周内上报安全部进行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认定,经认定合格方可开工。

(7)安装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必须服从土建项目部管理,配备专职安全员;各劳务队伍专职安全员必须服从土建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管理;各项目部必须服从公司安全部管理。

专职安全员工作期间必须着工装,佩戴胸卡和袖标,并持证上岗。

杜绝安全员一人兼多职现象,保证安全员专职专用。

处罚规定: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的,罚款5000-10000元,并限期配备,否则冻结项目财务帐户;专职安全员不服从上级部门管理的,每次罚款3000-5000元;专职安全员无上岗证,又未在安全部规定时间内取得证书的,属于土建项目部的罚款10000元,属于安装项目部的罚款5000元,并限期七日内更换安全员;安全员一人兼多职的,罚款3000元。

(二)安全员动态管理规定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所有起重机械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建立动态管理档案,严格执行班前班后安全活动制度,做到每日一检查、每日一登记,每日一评比,每日一奖罚,并详细记入档案,同时每月月底上报安全部备案。

(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机、机械工(提升机司机)、施工升降机司机(客货梯)、信号指挥工、起重机械拆装工等。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凡有特种作业的项目部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相对稳定。

项目部和各劳务队伍必须为所有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遇有恶劣天气时,如:

大风、大雨、大雪、冰雹、雷击、山体滑坡等不可抗拒因素时,无论损失大小,无论何时何地,特种作业人员立即停止施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或当日工地值班人员必须于恶劣天气过后1小时内向安全部电话报告工地情况。

处罚规定:

违反本条规定要求,视情节罚款1000-3000元。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门卫管理

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实行人员车辆出入登记和门卫交接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以示证明,工作卡应佩戴整齐;门卫处设置公共安全帽,严禁未佩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

处罚规定:

违反本条规定要求,视情节罚款100-500元。

2、安全帽佩戴管理规定

任何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按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图集》规定实行分色佩戴,蓝色为操作人员、黄色为安全员、红色为管理人员,所有人员必须按颜色佩戴,不得混用。

处罚规定:

违反本条规定要求,进入施工现场未带安全帽的,每发现1人,对项目经理罚款500元,对班组负责人罚款3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安全帽未分色佩戴的,每发现1人,罚款100元;违反其他规定的,罚款50元。

3、酒后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人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各项目部必须以班组为单位做好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和检查,发现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者,必须由专人负责将其清退出施工现场。

(2)所有到访人员酒后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门卫必须把好关,现场的任何人都有权利制止酒后人员进入现场。

(3)所有人员禁止酗酒,禁止在施工现场发生酒后滋事、打架、赌博等现象,各项目部要做好随时检查和整治,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处罚规定:

违反本条规定要求,工人酒后进入施工现场的,对项目经理罚款10000元,对劳务班组负责人罚款5000元,对饮酒人员罚款1000元;在施工现场酗酒、滋事、打架、赌博的,每人罚款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4、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监管责任人;建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的消防小组,人数不得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0%;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和有监护措施;

(2)消防器材的配备

合理配备消防器材,总(分)配电箱防护棚内必须配备灭火器(灭火器种类必须符合电气火灾灭火要求);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不少于2只4kg灭火器;施工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临时木工加工区、油漆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灭火毡;外墙、屋面保温施工按规定设置防火隔离带,保温材料存放地点远离火源,按要求用不燃材料覆盖保护;电焊、气焊施工作业按规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由现场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施工,施工工程中,动火部位配置灭火器并专人进行监护;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消防设备和设施。

(3)施工现场应制定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管理制度,领用、保管、发放、作业等环节应设专人负责,并建立台账。

处罚规定:

违反本条规定要求,视情节罚款1000-5000元。

第六条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规划布置及临设建设必须达到《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图集》标准要求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明显划分区域,在建工程严禁住宿;设置大门及围挡,围挡四周连续设置,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配置专(兼)职保洁员,负责工地内保洁;施工人员执行“三清”(即:

随干随清、谁干谁清、工完场地清)原则,施工现场及建筑物内要保持整洁、干净,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建筑材料、构件等堆放整齐,标示清楚;散装材料、裸露土方按要求覆盖;道路均要硬化处理,完善排水设施,根据季节临设进行绿化;建筑物内严禁大小便,操作面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法》和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施工现场采取扬尘污染控制、防噪音措施;夜间施工必须报告相关执法单位经同意方可施工;现场严禁焚烧有毒、有害物质材料,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根据济建渣整发[2009]4号文---《关于建设工地必须安装渣土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要求,必须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现场各种安全警示牌、宣传牌等宣传标语悬挂齐全、位置合理、醒目美观,树立公司良好社会形象。

施工现场组织临设建设时应建立健全“五小设施”,为工人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

临设、“五小设施”推广使用合格彩钢板房(如耐火等级B2以上等)。

建设时应参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图集》标准和公司规定执行。

注:

“五小设施”指:

淋浴更衣室、吸烟饮水室、娱乐活动室、卫生急救室、厕所;垃圾桶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种类型。

处罚规定:

违反本条规定要求,现场文明及临设达不到《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图集》标准的,每项罚款1000-5000元;五小设施建设和卫生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罚款1000-3000元。

造成扬尘污染现象的,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10000元。

2、宿舍管理规定

宿舍应建立责任制度,员工宿舍内应合理设置门窗,配备鞋架衣柜,保证通气顺畅;冬季时,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各种碳炉、液化气炉,以防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夏季时,项目部必须为员工宿舍安装纱门纱窗,无暴露的生活垃圾及鼠、蚊、蝇孽(nie)生地,防止各种传染病的发生。

员工宿舍内应设置员工名单标牌,应整洁卫生,卧具、用具应摆放整齐,安排卫生值日,严禁宿舍内脏、乱、差、异味浓等现象,提高员工生活条件,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处罚规定:

违反本条规定要求,视情节罚款500---3000元。

3、食堂管理规定

食堂应建立责任制度,项目部应根据员工饮食风俗或工种、人数合理设置食堂,操作间、熟食间分开设置,严禁在宿舍内生火造饭,食堂应保持干净卫生,灶台、案板、储藏间、挡鼠板、灭火器应符合JGJ146-200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公司要求;市区内工程严禁使用大火煤、木碳等生火造饭;食堂内严禁住人;食堂必须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及时办理《健康证》,经检查身体健康无各种传染病方可从事作业,且工作期间必须着工作服和工作帽,戴口罩。

食堂建设按《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图集》和公司要求执行,设置纱窗、纱门,墙面、灶台、储藏间全部贴瓷瓦,地面全部贴防滑瓷砖、污水排出口设置隔油池,保持排水通畅,煤气罐设置单独存放间,配备灭火器。

处罚规定:

违反本条规定要求,视情节罚款500---3000元。

4、厕所及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厕所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厕所及蹲位应与生活区人数相适应,厕所应有照明设施,应设水龙头和洗手池;厕所安装纱窗、纱门及隔板,专人负责打扫,设置自动冲水设施,严禁随地大小便,处罚规定:

违反本条规定要求,视情节罚款500---3000元。

5、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着装、佩戴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项目部管理人员(施工员、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资料员、安全员等)门卫值班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电工、信号指挥工、起重机械操作工等)上班期间必须着工装,佩戴胸卡(袖标)。

“高处作业”和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绳);

处罚规定:

违反本条规定要求,管理人员未统一着装每人罚款100元,高处作业、脚手架搭拆作业不系安全带的,每人罚款200—1000元;

注:

“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

6、宣传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按《建筑安全施工文明图集》要求设置“八牌两图”、“四牌两栏”、警示镜、导向牌、公司企业标志、安全标示牌、操作规程等宣传牌;“参见单位管理人员信息公示牌”、“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警示牌等;办公室内悬挂管理人员岗位责任牌、公司管理体系牌、工程进度图、星级考核牌;

“八牌二图”依次为:

施工现场平面图、工程立面图、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入场须知牌、民工维权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电话牌、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牌;

“四牌两栏”依次为:

危险作业每日告示牌、事故案例牌、安全奖罚牌、宣传栏、阅报栏、安全生产日历牌;

“参见单位管理人员信息公示牌”、“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警示牌等依照济建质安监字<2011>7号文件关于在建筑施工现场设置工程管理信息公示标牌的通知的要求设置;

公司企业标志、宣传条幅悬挂醒目、位置合理,按照公司要求,工程施工至二层以上应在外脚手架立面醒目位置悬挂集团名称、企业标志、宣传条幅;悬挂高度根据施工楼层进度高度低于二至三层位置悬挂,材质、规格、画面色彩按照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手册统一制作;

处罚规定:

违反本条规定要求,视情节罚款500-3000元。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图集》统一制式制作。

“安全防护设施”主要包括:

(1)各种操作棚,如:

木工、钢筋、搅拌机、砂浆机操作棚等;

(2)各种防护棚,如:

现场临时用电使用的总(分)配电箱防护棚、开关箱防护罩及其他在现场使用的各类防护棚等;

(3)主体防护设施,主要指“三宝四口“如:

楼梯口防护设施、通道口防护设施、预留洞口防护设施、电梯井口防护设施、悬挑式钢平台、各种临边防护设施(主要包括:

楼梯临边防护、框架工程楼层周边防护、砖混工程阳台临边防护、深基坑临边防护、屋面或阁楼临边防护)等;

(4)起重机械防护设施,如:

井架物料提升机和施工升降机防护设施的“四门一架”(“四门”为:

外架安全门、吊笼内外安全门和各楼层安全门;“一架”为外防护架);各楼层进出口两侧边必须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和防护网,铺板必须满铺和绑扎牢固,严禁使用竹胶板等易滑材料。

(5)施工机具防护设施,如:

施工机具保护接零,严禁使用倒顺开关,传动部位安装防护罩;平刨设置护手安全装置;圆盘锯锯盘设置防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电焊机外壳完好无损;搅拌机大齿圈安装防护罩,钢丝绳严禁断丝;氧气瓶、乙炔瓶按规定距离分开放置;手持小型工具按规定配备移动式开关箱等;

处罚规定:

违反本条规定要求,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达不到《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图集》标准的,罚款1000---5000元。

2、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凡在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塔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吊篮),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拆装队伍组织拆装,严禁任何不具备拆装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私自拆装,原则上必须使用我公司设备处的起重机械设备和拆装队伍进行拆装作业。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前3日内,专职安全员(安全资料员)必须将有关起重机械设备报检资料报至设备处,设备处审查合格,方可实施安装。

报检资料中除基础砼试验报告、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位置平面图和内部审批表由项目部提供外,其余资料均由设备处准备,并由设备处负责报送资料,检测单位对起重设备各部位进行检测,检测完毕设备处负责取回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合格后,方可使用;起重机械设备使用时配备专职司机,司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起重机械平台必须设置防爆式灯具,每个施工楼层安装无线呼叫器。

处罚规定:

违反本条规定要求,视情节罚款1000-5000元。

3、脚手架搭设拆除管理规定

本公司内所有建筑工程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作业必须由专业脚手架搭拆队伍组织作业,且必须经过安全部审查,严禁无上岗证人员私自搭拆;各种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经过安全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审查表见附录2)

脚手架搭设使用的钢管、扣件、密目式阻燃安全网、平网、网绳等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产品。

脚手架搭设严格按照JGJ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立杆基础整平、夯实,铺设垫板,设置扫地杆及排水措施;悬挑梁悬挑固定、反拉钢丝绳设置符合要求;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点设置充足,方式正确悬挂连接标识牌;作业层严禁使用竹笆铺设,更换木板式脚手板;施工层脚手架每隔10米设置平网进行封闭,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进行封闭,安全网、立网挂设严密、绑扎牢固,严禁使用铁丝绑扎;严禁直接在脚手架上搭设卸料平台。

脚手架搭拆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脚手架施工方案必须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实施,脚手架内外层架杆必须刷黄漆,剪刀撑和拉接点架杆刷红白漆,严禁使用黑架杆或颜色杂乱的架杆,严禁使用周转二次以上的或颜色杂乱的密目网,位于市内主要街道临街的工程或重点工程,必须使用新型阻燃密目网。

处罚规定:

违反本条规定要求,视情节罚款1000---5000元。

4、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凡在现场和临设内使用的临时用电设施,必须按照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敷设,总(分)配电箱防护棚和开关箱防护罩按照本细则第6条规定组织搭设。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不合格配电箱和非标电缆线、花线、护套线等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电线,配电系统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采用TN-S接线系统,配电箱、开关箱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总箱、分箱必须上锁,严禁私自开启,配电箱内严禁放置杂物;

各种临设内用电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敷设,电线及进户线的穿管线严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员工宿舍、办公室、食堂等场所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并根据人数合理设置开关、插座等用具,使用220V电压,室内灯具照明高度不得低于2.4米,使用36V安全电压;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严禁使用电炉子、电壶、电锅等用电设施。

处罚规定:

违反本条规定要求,视情节罚款500---3000元。

5、深基坑支护管理规定

深基坑(基础深度在5米及其以上)支护必须由有相应资质队伍实施,且由该队伍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经市建委专家论证合格后,方可实施。

深基坑(基础深度在5米及其以上)作业前必须对基坑开挖、坑壁喷浆和锚杆加固、放坡支护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基坑边沿2米以内堆放物品不超过专项施工方案中的荷载量,安排专人负责监护基坑支护措施的稳定性;遇有大雨等天气时,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下坑作业前必须先检查基坑支护措施的安全性能,确认无危险情况方可下坑作业。

处罚规定:

违反本条规定要求,视情节罚款1000---5000元。

6、模板支撑管理规定

工程使用的各种模板支撑必须符合JGJ162-200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且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其中,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的高大模板支撑设施必须经过市建委专家论证合格后,方可施工。

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的高大模板必须使用钢管架杆支撑,并严格按照JGJ162-200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搭设,设置底座、通长板、剪刀撑和纵横向扫地杆;施工荷载不得超过1000kg/m2,不得集中堆放;拆模前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模时必须设置专人监护,工人不得站在模板正下方作业,拆除的模板必须立即清理和堆放到指定地点,不得有朝天钉和乱堆乱放现象,不得存留悬空模板。

处罚规定:

违反本条规定要求,视情节罚款1000-3000元。

第八条项目部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1、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规定

项目部安全文明措施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建立专用台帐和使用说明,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规定,要求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得少于工程总造价的2%。

各项目部必须设立安全生产资金管理部门或专管人员,采购收集相应的发票及收据并把计划报告和使用情况报送公司审核审批,建立专管账户及安全管理台帐。

处罚规定:

违反本条规定要求,安全文明措施费未专款专用罚款5000元—10000元,项目部未设立安全生产资金管理部门或专管人员,未建立安全文明措施费安全管理台账,视情节罚款1000-3000元。

2、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员工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为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假冒伪劣安全防护用品;

对采购的各种安全防护用品,专职安全员必须做好产品质量验收,对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一律清退出现场;并对检查合格的产品进行登记,分别建立“安全防护用品储存台帐和使用台帐”;同时必须将《安全防护用品储存台帐》和安全防护用品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制造许可证)、山东省工业产品备案证等在基础施工阶段结束前上报安全部备案。

“安全防护用品”泛指: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包括阻燃式密目网和平网)、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电缆电线、漏电保护器等。

处罚规定:

违反本条规定要求,视情节罚款500---5000元.

3、参加各种活动管理规定

积极争创省市级安全文明优秀工地;积极参加公司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积极参加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文明检查、评比、参观、交流等活动,如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国安全生产月、安监站监督检查、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随机抽查等。

多家施工单位(3个及其以上)集中施工的小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评比必须做到“保2争1”。

处罚规定:

违反本条规定要求,签订责任书的按责任书进行罚款,未签订责任书的,罚款3000---5000元。

4、节假日值班带班管理规定

根据鲁建管发【2011】14号文件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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