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定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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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定性
第5章定性、定量评价
5.1厂址及总平面布置安全检查表评价
安全检查主要用于识别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的装置条件或操作程序,对正在进行设计的工艺工程,可针对设计文件给出的图纸进行安全检查,以识别所存在的危险性。
对尚未设计的工程预评价过程,可以应用检查表列表的方式,详细的举出工程设计应该注意的项目,为“设计审查用检查表”。
本报告对神华乌海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4×96万吨/年焦化工程厂址及总平面布置采用安全检查表法进行评价,见表5-1,5-2。
表5-1厂址的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依据标准
检查情况
结果
1
厂址选择必须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前期工作的规定进行。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第2.0.1条
符合要求及规定
是
2
居住区、交通运输。
动力公用设施、肥料场及环境保护工程等用地,应与厂区用地同时选择。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第2.0.2条
已经同时
选择
是
3
厂址宜靠近原料、燃料基地或产品注意销售地。
并应有方便、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与厂外铁路、公路、港口的连接、应短捷,且工程量小。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第2.0.4条
靠近原料基地,运输方便
是
4
厂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须的水源和电源,且用水、用电量特别大的工业企业,宜靠近水源、电源。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第2.0.4条
水源和电源可以满足
需要
是
5
厂址应满足工业近期所必需的场地面和适宜的地形坡度。
并应根据工业企业远期发展规划的需要,适应留有发展的余地。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第2.0.8条
是
6
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得选为厂址:
一、发震断层和设防烈度高于九度的地震区;二、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三、采矿陷落(错动)区界限内;四、爆破危险范围内;五、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六、重要的供水水源卫生保护区;七、国家规定的风景区及森林和自然保护区;八、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九、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十、Ⅳ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和Ⅲ级膨胀土等工程地质恶劣地区;十一、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第2.0.11条
厂址选择合理
是
7
焦化厂应位于居民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厂区边缘与居民区边缘的距离应根据环境评价确定,一般不小于1000m。
《焦化安全规程》第4.1.1条
符合要求
是
8
主要建筑物应尽量避开不良地质段,在矿区建厂时,厂区应避开陷落区,并符合爆破安全距离的要求。
《焦化安全规程》第4.1.3条
符合要求
是
9
厂址标高应高出计算水位(设计水位+壅水高度+波浪高)0.5m。
《焦化安全规程》第4.1.4条
符合要求
是
表5-2总平面布置的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依据标准
结果
1
厂区、居住区、交通运输、动力公用设施、防洪排涝、废料场、排土场、环境保护工程和综合利用场地等,应同时规划。
当有的大型工业企业必须设置施工生产基地时,以应同时规划。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划》第3.1.3条
是
2
总平面布置,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工业企业的性质、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以及防火、安全、卫生、施工及肩袖等要求,结合场地自然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划》第4.1.1条
是
3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符合生产流程、操作要求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应联合多层布置;二、按功能分区,合理的确定通道宽度;三、厂区、功能分区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形易规整;四、功能分区内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凑、合理。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划》第4.1.2条
基本
4
总平面布置的预留发展用地,应符合要求:
一、分期建设的工业企业,近远期工程应统一规划。
近期工程应集中、紧凑、合理布置,并应与远期工程合理衔接。
二、远期工程用地已预留在厂区外,只有当近、远期工程建设施工其间隔很短,或远期工程和近期工程在生产工艺、运输要求等方面密切联系不宜分开始,方可预留在场区内弥补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划》第4.1.3条
是
5
厂区的通道宽度,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一、通道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及露天设施对防火、安全与卫生间距的要求;二、铁路、道路与带式输送机通廊等工业运输线路的布置要求;三、各种工程管线的布置要求;四、绿化布置的要求;五、施工、安装与检修的要求;六、竖向设计的要求;七、预留发展用地的要求。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划》第4.1.4条
基本
6
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象条件,使建筑物具有良好的朝向、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
高温、热加工、有特殊要求和人员较多的建筑物,应避免西晒。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划》第4.1.6条
基本
7
总平面布置,应防止有害气体、烟、雾、粉尘、强烈震动和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危害。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划》第4.1.7条
基本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依据标准
结果
8
焦炉炉组纵轴与当地最大频率风向成最小夹角。
《焦化安全规程》第4.2.1条
是
9
煤厂和焦油车间易设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沥青生产装置应布置在焦油蒸馏生产装置的端部,并位于厂区的边缘。
《焦化安全规程》第4.2.4条
是
10
甲、乙、丙类物品库房之间以及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遵守GBJ16-87的规定
《焦化安全规程》第4.2.5条
基本
11
距甲、乙、丙类油库20m以内,不得设铁路道岔。
《焦化安全规程》第4.2.6条
未详细阐述
12
禁止场外道路穿越厂区。
《焦化安全规程》第4.2.7条
是
通过对本项目厂址采用安全检查表进行评价可知,神华乌海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4×96万吨/年焦化工程厂址选择基本符合相关标准。
对可研总平面布置进行对照检查,各生产装置的布置和安全距离的要求基本能够满足要求,但尚有部分项内容没有充分论述、考虑,在工程设计过程应该重点考虑建构筑物的防火等级、防火间距等布置的合理性等。
5.2危险度评价法评价
评价组根据化工企业六段评价法的“危险度评价区值表”,并按照表中规定的(A=10分、B=5分、C=2分、D=0分取值计分)的取值方法,对各评价单元的设备进行评价,已初步确定各评价单元中设备的危险度和单元的危险程度,为各单元进一步的评价提供参考。
表5-3煤气净化车间单元危险度评价
序号
单元装置名称
物质名称
物质评分
容量评分
温度评分
压力评分
操作评分
总分
等级
危险程度
一
冷鼓工段
1
气液分离器
煤气、焦油、氨
10
2
0
0
5
17
Ⅰ
高度
2
出冷器
煤气
10
2
0
0
5
17
Ⅰ
高度
3
煤气风机
煤气
10
5
0
2
5
22
Ⅰ
高度
4
焦油分离器
焦油
2
2
0
0
5
9
Ⅲ
低度
5
电捕焦油器
煤气、焦油
10
2
0
0
5
20
Ⅰ
高度
6
焦油槽
焦油
2
2
0
0
0
4
Ⅲ
低度
二
硫铵工段
1
煤气预热器
煤气
10
2
0
0
5
17
Ⅰ
高度
2
饱和器
煤气、洗油
10
2
0
0
5
17
Ⅰ
高度
3
蒸氨塔
氨
5
5
0
0
2
12
Ⅱ
中度
序号
单元装置名称
物质名称
物质评分
容量评分
温度评分
压力评分
操作评分
总分
等级
危险程度
三
洗脱苯工段
1
终冷塔
煤气
10
5
0
0
5
20
Ⅰ
高度
2
洗苯塔
煤气、洗油
10
5
0
0
5
20
Ⅰ
高度
3
油冷却器
洗油
2
2
0
0
5
9
Ⅲ
低度
4
苯冷却器
苯
10
2
0
0
5
17
Ⅰ
高度
5
洗油再生器
洗油
5
2
0
0
5
12
Ⅱ
中度
6
管式加热炉
洗油、煤气
10
0
2
0
2
14
Ⅱ
中度
7
脱苯塔
洗油、奔
10
2
0
0
5
17
Ⅰ
高度
8
苯油水分离器
苯
10
2
0
0
2
14
Ⅱ
中度
四
脱硫工段
1
脱硫塔
煤气、脱硫液
10
5
0
0
5
20
Ⅰ
高度
2
再生塔
脱硫液
5
2
0
0
2
9
Ⅲ
低度
表5-4煤气站危险度评价
序号
单元装置名称
物质名称
物质评分
容量评分
温度评分
压力评分
操作评分
总分
等级
危险程度
1
气柜
煤气
10
5
0
0
5
20
Ⅰ
高度
2
压缩机
煤气
10
2
0
2
5
22
Ⅰ
高度
表5-5焦油加工车间单元危险度评价
序号
单元装置名称
物质名称
物质评分
容量评分
温度评分
压力评分
操作评分
总分
等级
危险程度
一
焦油蒸馏工段
1
油换热器
煤气、蒽
2
2
0
0
5
9
Ⅲ
低度
2
管式加热炉
煤气、焦油
5
2
2
2
5
16
Ⅰ
高度
3
蒸发器
焦油
2
2
2
0
5
11
Ⅱ
中度
4
馏分塔
焦油、轻油、蒽
5
2
2
0
0
9
Ⅲ
低度
5
冷却器
混合馏分
5
2
0
0
2
9
Ⅲ
低度
二
洗涤分解工段
1
分解器
混合馏份
5
2
0
0
2
9
Ⅲ
低度
2
蒸吹塔
萘油
5
2
2
0
5
14
Ⅱ
中度
3
分离器
混合馏分
5
2
0
0
2
9
Ⅲ
低度
三
萘工段
1
萘初馏塔
萘
5
2
0
0
2
9
Ⅲ
低度
2
萘精馏塔
萘、洗油
5
2
0
0
2
9
Ⅲ
低度
3
萘换热器
萘
5
2
2
0
2
11
Ⅱ
中度
4
加热炉
萘
5
2
2
0
2
11
Ⅱ
中度
5
冷却器
萘
5
2
0
0
2
9
Ⅲ
低度
四
改质沥青工段
1
反应釜
沥青
2
2
2
0
2
8
Ⅲ
低度
2
冷却器
沥青
2
2
2
0
2
8
Ⅲ
低度
5.3预先危险分析评价
5.3.1输煤、粉碎系统预先危险性分析
经过对输煤、粉碎系统危险因素分析得知,一旦输煤、粉碎系统出现故障或操作事故,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造成设备损坏以及人员伤亡。
因此,首先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对碎煤机、转运站、铁路运煤卸煤设施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见表5-6。
表5-6输煤、粉碎系统火灾、爆炸预先危险性分析
序号
主要危险源位置
触发条件
事故后果
危险性等级
对策措施
1
碎煤机、输煤皮带及运转站
由于破碎和落差的作用,使煤尘飞扬比较严重,超过煤尘的爆炸浓度极限。
人员伤害、设备损坏
Ⅱ-Ⅲ
破碎机、各输煤皮带廊及转运站采用密闭化,杜绝煤粉尘飞扬,并喷洒水雾。
2
各式运煤车
1.刹车装置不正常或有其他重大缺陷;
2.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在运行的运煤附近逗留;
3.车辆操作人员注意力不集中,操作违反规程;
4.非车辆操作人员任意开动、操作车辆;
任意伤亡财产损失
Ⅱ-Ⅲ
1.所有运煤机(如推煤机、斗轮堆取料机、装卸机等)应保持完好,并定期进行检修和试验。
刹车装置不正常或其他重大缺陷时禁止使用。
2.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准在运行中的运煤旁逗留;
3.司机开动运煤机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确定附近无人和无防碍物时始可起动。
4.除司机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开动运煤机。
运煤机在运行中不准人员上下和进行维护工作。
5.当司机离开运煤机时,应将电源拉开或将发动机停止;较长时间离开时,还应将运煤机驾驶室的门上锁。
6.轮斗机的梯子及围栏,应保持完整。
照明应保证足够的亮度。
起动时应先发出音响信号。
推土机配合轮斗机作业时,应保持三米的安全距离。
通过使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对输煤、粉碎、铁路卸煤系统危险因素分析,经过比较可知输煤、粉碎系统火灾、爆炸危险因素分析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说明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人员伤亡及系统破坏的事故,铁路运输卸煤系统工作量大,交叉作业多,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设备事故,危险因素分析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因此必须加强煤场安全管理,定期对输煤、粉碎系统、消防设备进行检查、检验,严格执行铁路运煤、卸煤的安全操作规程,同时,加强操作工的安全培训工作,提高防范事故的技能。
5.3.2电气系统预先危险性分析
为便于进行分析,本报告书将电气系统与变电所合为一个单元进行预先危险分析,见表5-7。
表5-7电气系统预先危险分析
序号
事故、故障类型
触发条件
事故后果
危险等级
对策措施
1
电气火灾
线路绝缘不好(老化、受潮、机械损伤)、没有安装漏电保护器
人身伤害、设备损坏
Ⅱ-Ⅲ
1.变电所、配电室的防御损伤要完好、门、窗、电缆沟、穿墙洞等处应有防小动物措施且应保持严密,防止油汽窜入
2.通风设施应运转良好;
3.防过载、防过热、防接触不良、防电缆老化、防雷电、接地等安全措施应齐全;
4.消防器材应完备、好用。
5.电工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6.严格执行《电气安全过载规程》(电子工业部文件[87]电生字8号)及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各类安全规章制度。
7.线路上有人工作时,在可知按钮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牌。
8.各类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及绝缘工具要完好可靠
2
触电
设备外壳带电
人身伤害
3
火灾
各类接头处接触不良
人身伤害、设备损坏
4
触电火灾
接地系统不好或没接地
人身伤害、设备损坏
5
触电火灾
违章作业、不执行工作票制度
人身伤害、设备损坏
6
触电火灾
麻痹大意、与带电体或设备的安全间距不够,误操作。
人身伤害、设备损坏
Ⅱ-Ⅲ
7
触电火灾
调度员发令错误,走错间隔、漏停线路开关。
误操作向检修设备合闸送电。
人身伤害、设备损坏
Ⅱ-Ⅲ
8
触电火灾
各种防护措施和防护用品缺陷(无遮拦、没穿绝缘靴)
人身伤害、设备损坏
9
触电火灾
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人身伤害、设备损坏
10
触电火灾
避雷器不可靠或没有安装
人身伤害、设备损坏
11
窒息
六氟化硫短路器泄漏
人身伤害
通过使用预先危险分析法对电气系统危险性的评价,经过比较可知电气系统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说明一旦发生触电、火灾事故,将会造成人员伤亡及系统破坏,因此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定期对各类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工作票制度,电工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5.3.3锅炉系统预先危险性分析
经过对锅炉系统进行的危险因素分析得知,一旦锅炉系统出现系统故障或操作事故都将引起超温、超压、火灾爆炸,轻者可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严重时会发生爆炸事故,将照常设备损坏以及人员伤亡。
因此,在这里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进行分评价。
见表5-8。
表5-8锅炉系统预先危险性分析
序号
主要危险源位置
事故、故障类型
触发条件
事故
后果
危险性等级
对策措施
1
承压部件
爆炸事故
锅炉内的饱和水与饱和蒸汽迅速膨胀;制造缺陷;压力过高控制失灵,安全附件、自控保护装置失灵或没有。
人员伤害、设备损坏
Ⅲ-Ⅳ
1、各类安全附件保护完好、灵敏可靠
2、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3、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定期对锅炉进行检验对主要承压部件进行探伤检查
5、强制水循环采用备用电源
6、做好交接班记录,班中巡回检查记录
7、保证锅炉水质质量符合要求
8、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完善灭火保护装置、加强运行管理
9、加强制度管理,在管理大修、小修和临修中,负责对受热面磨损、管外腐蚀、胀粗和撕裂等情况作定期、有计划的检查。
10、应建立金属监督体系在材料、焊口检验等方面开展防磨防爆工作。
11、应建立化学监督体系保证减少或减缓管子内部腐蚀、结构造成的爆漏。
12、安装强制性连续通风装置的强制性事故通风装置,并保持完好,且配备双电源。
2
受压部件、燃烧室
严重损伤事故
锅炉缺水、水质不良、给水含氧超标,安全附件、自控保护装置失灵或没有
人员伤害、设备损坏
Ⅱ-Ⅲ
3
受压部件
一般损伤事故
腐蚀、损伤
人员伤害、设备损坏
Ⅱ
4
受压部件
压溃事故
外压或内压
人员伤害、设备损坏
Ⅲ
5
水冷壁
爆管事故
短时过热爆管,主要是由于管内水循环发生故障,内部介质冷却条件恶化,管子壁温急剧上升,材料强度大幅度下降;长时过热热爆破
人员伤害、设备损坏
Ⅱ
6
炉膛
灭火放炮
三个条件:
一是煤气存在于炉膛或烟道之内;二是煤气与空气的混合比达到了爆炸极限;三是有足以点燃混合物的温度
人员伤害、设备损坏
Ⅲ-Ⅳ
7
管子或炉墙
锅炉满水、缺水事故
(1)运行人员疏忽大意;
(2)水位表故障造成假水位
(3)水位报警器或给水自动调节器失灵;
(4)给水设备或给水管路故障,无法给水或水量不足;
(5)忘记关闭排污阀或排污阀泄漏
人员伤害、设备损坏
Ⅱ-Ⅲ
8
炉膛
汽水共腾
没有严格监视水位,在进行负荷调整时,增加负荷过快。
人员伤害、设备损坏
Ⅱ
9
省煤器
省煤器的损坏
(1)水质不符合标准,含氧量较高,且补水量较大,产生氧腐蚀。
(2)回水温度及流量变化频繁或运行操作不当;(3)回水温度偏低,且燃料中硫分较高,省煤器管外壁产生低温腐蚀。
(4)材质问题。
人员伤害、设备损坏
Ⅲ
10
过热器管
过热器管爆破
(1)水质不合格;
(2)在点火、升压或长期低负荷运行时,过热器内蒸汽流量不够,造成管壁过热;(3)过热器上的安全阀截面积不够或排气压力偏高,使国热器长期超压运行,管壁强度降低;(5)管壁腐蚀、减薄或管材质量不合格。
人员伤害、设备损坏
Ⅱ-Ⅲ
11
炉墙
炉墙损坏
设计方面、运行方面。
安装和检修方面
设备损坏
Ⅲ
通过使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对锅炉房危险性的评价,经过比较可知锅炉房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说明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人员伤亡及系统破坏的事故,因此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定期对各类安全附件、主要承压部件进行检查、检验。
同时,加强司炉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应持证上岗。
5.3.5污水处理系统预先危险性分析
通过对污水处理过程的危险因素分析得知,其主要危险因素有电气、机械、管道、有毒有害气体中毒、跌落及淹溺等危险因素。
在这里预先危险分析法对管道泄漏、有毒有害气体中毒、跌落及淹溺等危险因素进行评价。
电气、机械危险因素分析前面已经进行,在这里不再赘述。
见表5-9。
表5-9污水处理系统预先危险性分析
序号
故障类型
触发条件
事故后果
危险性等级
对策措施
1
跌落、淹溺
①钢制斜梯、平台、护栏不符合规范设计要求及安全要求,强度不够。
②作业人员操作失误。
违章作业,在护栏上坐、靠等;
③有禁忌症(如:
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昏厥疾病)
④脚底打滑(如有油污,积水等)。
⑤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带)等。
⑥其他设备不全,或不起作用。
人身伤害
Ⅱ-Ⅲ
1、要求严格按照《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93)、《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2-93)、《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4053.4-93)等规范制作钢制斜梯、平台、护栏等。
2.加强管理,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定。
3.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4.定期检查各种钢制斜梯、平台、护栏,确保牢固可靠。
2
管道泄漏
①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不按规范要求操作,造成了管道损伤、有裂纹致使污水泄漏。
②因工作时不符合规范要求致使接口处封口不严,造成了污水的泄漏。
③其他原因造成管道断裂,如管道本身材质原因。
设备损坏
Ⅱ
1、做好文明生产工作,及时清理油污与积水。
2、在管材采购中保证管材质量。
3、加强个人的防护措施:
污水处理厂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装置,且性能良好。
4、保证管道安装质量。
通过对污水处理的预先危险分析,经过比较可知,工程污水处理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说明如果安全防护装置失效,将会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定期对各类安全护栏、扶手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3.6起重设备的预先危险性分析
根据对起重机械的危险因素分析可知:
起重机械常见的事故有挤压、撞击、钩挂、吊钩坠落、出轨、人高处坠落、触电等。
起重机械发生事故的危险性较大,是事故重点部位。
起重机械的预先危险性分析见表5-10。
表5-10起重设备预先危险性分析
事故类型
事故原因
危险等级
措施
伤亡事故
1.操作因素
(1)起吊方式不当,捆绑不牢;
(2)违反操作规程
(3)指挥不当。
2.设备因素
(1)吊具失效;
(2)操纵斜梯失灵或安全装置失效;
(3)钢丝绳、吊钩等部件、构件强度不够或有缺陷;
(4)挠度超过标准
3.环境因素
4.人高处坠落
5.无证上岗
6.没进行检验、登记;
7.吊物悬空时候,人从吊物下通过、逗留,或吊物从人头上通过。
Ⅲ
1.起重机司机工作前应了解上一班的生产和设备运转情况,认真审阅和填写交接班记录。
在上一班生产和设备正常的情况下,确定上一班已经停电后。
对主要部件和活动部件进行检视。
2.按国家规定由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定期进行登记造册与强制性检验,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3.严格按照“十不吊”的内容执行。
4.各类安全装置要保持完好、齐全、可靠。
5.作业时要遵守操作规程。
6.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7.不违章指挥。
设备事故
1.违反操作规程,如超载起重;
2.不按规定使用限重器、限位器、制动器;
3.不按规定归位造成的超载、过卷扬、出轨等事故;
4指挥不当
Ⅲ
1.不违章指挥。
2.严格执行“十不吊”
3.加强检查,对应更换的部件与安全附件,按国家规定进行更换。
4.司机与司索工必须经过技监部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触电事故
1.发生在起重设备带电;
2.感应带电;
3.电气损坏而造成的触电事故
Ⅱ-Ⅲ
1.设备应有漏电保护装置,并保持良好。
2.设备应有保护接地(零),避免事故发生。
3.不违章指挥。
4.严格执行“十不吊”。
通过使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对起重设备危险性的评价,经过比较可知起重设备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说明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人员伤亡及系统破坏,因此必须采用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