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服务代理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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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与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甲方:
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
目录
一、代理协议的当事人1
二、代理协议的目的、依据和原则1
三、代理销售服务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2
四、违约责任和差错处理9
五、争议的处理10
六、代理协议的效力10
七、代理协议的修改和终止10
八、其它事项11
九、代理协议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地、签订日12
鉴于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可能不时发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且甲方作为资产管理人委托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作为该些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服务代理人,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代理协议。
一、代理协议的当事人
(一)甲方:
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乙方: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代理协议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代理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代理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甲方和乙方之间在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服务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确保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的安全,保证销售代理业务正常进行,保护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二)订立代理协议的依据
本代理协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83号)、《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三)订立代理协议的原则
1、双方当事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代理协议;
2、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作为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服务代理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依本协议之规定办理销售服务代理事项;
3、乙方在本协议确定的代理权限范围内开展资产管理计划相关业务。
4、乙方保证其了解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关于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的规定,并完全符合该等规定。
若乙方任何时候不符合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5、本代理协议为甲乙双方订立的关于资产管理计划销售代理业务的整体合作协议。
凡甲方委托乙方销售代理其募集或管理的任何资产管理计划,均适用本代理协议。
但本代理协议的签署并不代表甲乙双方已就甲方旗下全部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自动形成代理关系。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其旗下具体某一只或若干只资产管理计划时,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生效后,乙方方可代理销售甲方的该只或该若干只资产管理计划。
三、代理销售服务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负责组织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委托其他合法的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和交易规则以及其他规章制度;
(2)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投资说明书、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规定,办理资产管理计划销售代理有关事宜,并对乙方的销售代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审查书面材料或合理的实地检验。
若甲方发现乙方违规销售资产管理计划的,有权予以制止;
(3)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传送资产管理计划销售业务相关的资料和数据,并事先审查、检查乙方使用的资产管理计划宣传推介材料;
(4)乙方未能按时向甲方传送资产管理计划结算服务、份额数据、交易确认指令,未能按时、足额履行资金交收义务,以及违反本协议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保留提前解除本协议的权利;
(5)有权委托乙方收取或支付相关费用;
(6)根据自身业务需要选择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代销机构销售资产管理计划;
(7)在对资产管理计划所涉销售系统升级、调整等情况发生时要求乙方予以配合;
(8)若甲方有确切的适当理由认为乙方存在超越代理权限、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销售代理业务之义务,或乙方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要求乙方在合理的限期内予以纠正,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以及采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在销售资产管理计划前将资产管理合同草案、投资说明书草案、销售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从事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服务和注册登记的管理;按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频次和形式向乙方提供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净值;
(3)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频次和形式向乙方提供投资说明书、证券投资明细等《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中规定的有关信息;
(4)按资产管理合同规定受理参与、退出等业务申请,及时、足额支付退出款项;
(5)按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确认资产管理计划的交易,建立并保管客户资料表;
(6)按照本协议或补充协议规定的标准、方式和时间,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代理销售服务费用;
(7)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业务支持,并保证提供的有关宣传材料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8)对公司及资产管理计划运作中有可能影响代理销售的事项,及时通知乙方;
(9)对乙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提供的资产委托人信息、交易数据、乙方商业秘密等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10)负责申请并维护通讯线路,保证双方间通讯线路的通畅。
(11)保证技术系统以及过户登记处理系统的稳定,如遇异常情况,甲方应及时处理并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
(12)负责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如果甲方委托其他合法的注册登记机构进行业务处理,则须对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的业务行为进行监督,如遇异常情况,甲方应及时处理并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
(1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其配套反洗钱规定的要求履行各项法定义务。
甲方应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并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对可疑交易的调查。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依据本协议规定获得代理销售服务的手续费;
(2)获得开展业务所需要的资产管理计划信息和资料,以及甲方的业务支持;
(3)依照资产管理合同及本协议,根据业务需求制定所需的管理制度,确定乙方的销售策略、销售网点安排;根据销售适用性原则指引申请人购买适合的资产管理计划;
(4)根据市场变化、销售情况、客户反馈信息等向甲方就销售和客户服务等业务提出要求;
(5)向资产委托人反映市场变化、净值变化等信息,提供客观的理财建议;
(6)根据业务需要,制定资产管理计划相关业务规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根据甲方具体情况,合理安排销售资产管理计划的城市及营业网点,并配备符合要求的人员、设备及设施;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投资说明书及本协议的规定,办理资产管理计划销售代理业务,勤勉、尽责地履行销售代理人的职责;
(2)一经确定或变更参与履行本协议的分支机构和代销网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将其名单和相关信息及时通知甲方。
乙方参与履行本协议的分支机构和代销网点的安全措施、技术设备和销售人员的资格条件素质应当能够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乙方履行本协议的需要;
(2)根据监管部门关于账户类和交易类业务处理及清算流程的有关要求,保证系统接口的通畅,以及代理销售技术系统的稳定,如遇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处理并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3)向投资者客观介绍资产管理计划及有关业务办理程序,在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前,应保证有充足时间供资产委托人审阅合同内容,并对资产委托人的资金能力、金融投资经验和投资目的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填写客户资料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备查;只有在资产委托人签署资产管理合同之后,才能办理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退出等业务申请;
(4)按有关法律法规、资产管理合同、投资说明书和本协议的规定审核资产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身份证明及其它资料,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关于反洗钱、投资者身份识别认证等方面不时发布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采取投资者身份识别、投资者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的必要措施,履行反洗钱义务;
(5)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定办理有关代理业务;
(6)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提供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数据,及时准确地将有关款项划往甲方或资产委托人的账户。
因乙方责任导致投资者、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或甲方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的责任不因其不再作为资产管理计划销售代理人而免除;
(7)乙方对于甲方委托的销售服务事项向投资者收取的费用须遵守资产管理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名目再向投资者收取任何费用;但乙方依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向投资人收取增值服务费的除外;
(8)按规定保管资产管理计划的开户、参与和退出申请表等资料,并对有关资料和对甲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提供的资产委托人信息、交易数据、甲方商业机密资料和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
在任何时候,未经甲方的许可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部门的要求,皆不得泄密。
应当依法为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保守秘密,不得泄漏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买卖、持有份额的信息或者其他信息;
(9)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代理协议项下的销售及服务代理权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
(10)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遵照双方约定,做好新业务系统优化和调整工作;
(11)乙方应公平对待不同的基金管理公司和不同的资产管理计划;
(12)建立健全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注重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资产管理计划,将合适的资产管理计划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同时,做好销售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资产管理计划销售行为的管理,加大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的风险提示,降低因销售过程中产品错配而导致的投资者投诉风险,使其销售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3)接受甲方对代理销售业务的监督;
(14)在资产委托人的资产管理计划交易被拒绝或确认失败时,乙方应主动及时通知资产委托人。
因乙方未能及时通知资产委托人而导致资产委托人的任何索赔或损失的,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因此导致甲方向资产委托人承担损失的,乙方应就甲方的损失给予补偿。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代理销售服务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服务的事项有:
1、代理接受投资者的资产管理计划账户的开立申请与管理
代理资产管理计划账户的开立与管理包括资产管理计划账户的开户、销户、登记、变更信息资料和查询资产委托人资料。
(1)甲方负责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业务的组织,负责投资者资产管理计划账户的注册登记,制定相关业务规则。
对乙方接收的申请进行最终确认,并将确认信息及时传给乙方。
(2)乙方负责接收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委托人账户业务的申请,以及由以上业务所产生资料的保管等。
2、代理销售业务
乙方代理销售业务包括资产管理计划的认购、参与、退出等业务以及其他新增业务。
(1)甲方负责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和退出等业务的组织,制定相关业务规则。
甲方负责根据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参与、退出等业务申请予以确认,负责将确认信息及时传与乙方。
(2)乙方负责接收代销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参与、退出等业务的申请,提供对账服务,负责代销资产管理计划业务申请表的印制与管理,负责由以上业务所产生资料的保管等。
3、代理客户服务
(1)客户服务的内容
第一,交易确认的查询;
第二,提供交易确认单;
第三,业务查询和咨询;
第四,投诉的处理;
第五,提供有关资产管理计划法律资料和宣传资料。
(2)客户服务的分工
甲方负责印制并提供有关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公司的宣传资料,负责向乙方提供资产管理计划知识、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等培训,向乙方提供业务支持。
代销客户的服务原则上由乙方负责。
乙方根据业务需要负责印制并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