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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xxx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项目部

二○○四年七月一日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制定:

批准:

xxx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项目部

二○○四年七月一日

xxx工程有限公司宁波项目部文件

项目部质检(2004)001号

关于下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项目部所属各科室及施工队:

为进一步强化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更高提升企业形象,提高项目质量管理水平,拓宽电力行业市场。

根据集团公司及有限公司质量管理相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了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现印发给各科室及施工队,望认真贯彻执行。

 

项目经理

二○○四年七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3

第三章质量管理……………………………………………4

第四章工程质量责任制……………………………………9

第五章工程质量检验制度…………………………………21

第六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制度………………………27

第七章工程质量奖惩制度…………………………………33

第八章内业管理……………………………………………38

 

xxx工程有限公司宁波项目部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二○○四年七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和统一项目部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所完成的每项工程质量都达到业主满意要求,更高提升企业形象,拓宽项目企业在大唐公司及整个电力行业市场,根据集团公司及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必须坚持以“质量第一,用户至上”总体指导思想来贯彻指导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电力行业部门相关规范、标准、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国家及行业标准控制工程质量,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及有限公司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

第三条制定并完善项目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项目自控,监理监督,业主评价”的项目管理机制,认真贯彻执行ISO9001-2000系列标准,按照集团公司及有限公司颁发的质量控制程序文件执行现场操作控制,从细微工序着手,层层抓起达到施工全过程的有效控制管理。

第四条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出现质量等级事故,按本办法第六章和第七章实施处罚处理。

第五条组成技术质量小组进行新技术、新材料工艺设备研究及攻关工作,总结施工经验,及时汇总,以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为其他项目同工种作业提供有效经验、信息。

第六条项目部各科室、业务部门及下属各施工队,施工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

第七条项目部设质量检查科,设科长一名,下设专职质量检查员一至二名,下属工程队设专职或兼职质量检查员一名,工班组设义务质量检查员一名。

第八条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应挑选具有一定业务水平及技术经验,责任心强,敢于管理的人员,项目经理、总工及各级行政领导应积极支持质量检查人员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对质量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及时处理,不可因进度或其他原因忽视工程质量。

 

第三章质量管理

第九条健全制度、严抓落实。

制定并完善落实项目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定,对管理及施工人员进行定期质量教育,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由质检科依据施工实际需要制定,由项目总工审核,项目经理批准,由质检科负责具体监督实施,项目领导及管理人员施工过程中应对工人定期进行“质量是企业生命”、“走质量效益行发展道路”和全面质量管理一般知识教育,并着重学习国家行业各项质量方针、标准,熟悉项目质保体系及各项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熟悉质量目标,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十条质量全员意识,交叉管理。

现场施工及技术管理人员应自觉加入到质量管理人员行列,现场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或与质量检查人员沟通,做到现场、技术、质量全员联合管理,进一步有效提高质量管理效率。

第十一条标准化质量管理。

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颁发的现行施工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及管理考核标准,同时应不断建立内部各项标准,做到凡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严格按照《质量保证体系》开展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以促使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第十二条召开质量例会,加强质量教育。

项目部根据现场施工状况定期召开质量例会,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制定处理整改措施,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及现场施工人员质量意识。

第十三条计量测试工作。

计量、测量、试验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施工过程中三项结果必须达标,把住工程质量源头关。

项目部配置一名试验室主任,一名测量班长,根据施工过程需要合理配置测量员、试验员,及测量、试验仪器,并严格按照计量、测量、试验管理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仪器设备保养及定期检修标定,确保使用灵活,性能稳定、精度符合要求。

工程开工、竣工及施工过程中应严格做好放样测量、定位,原材料取样检测及施工过程控制,并及时出具准确、公正、具有权威性检测试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需作见证的计量测试工作应及时请监理工程师旁站签证。

计量测试工作应统一由施工技术科安排,并及时与质检员沟通,做到计量测试准确、及时、签证齐全、有效。

第十四条规范、合法进行分包队伍管理。

项目部依据集团公司及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可进行各别项目合法分包,分包方应具有合法资质,并具备确保施工进度,质量及完成施工任务的能力,必须在有限公司“合格分承包商名册”范围中选用,选用的分包队伍必须完全服从项目管理体制,并经过严格技术及现场管理考核,施工过程中由项目部技术及现场人员统一管理,并进行重要工序旁站,防止偷工减料或粗制滥造以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广泛发动广大职工在自愿结合或行政的组织下建立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围绕本项目部提高质量、缩短工期、确保安全、降低消耗、增加效益的目的,按计划目标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按照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需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各项标准,干标准活,对重点工程的工艺流程和作业标准应在现场挂牌,以利于职工学习和自查自纠,一次成活达标,加快进度,增加经济效益。

第十七条施工中严格实行质量旁站监督制度,技术、质检人员跟班指导检查,强化施工全过程管理,重点抓好以下方面的旁站监督:

1、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或关键环节以及隐蔽工程,例如软基处理、预应力张拉工序、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布置等;

2、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或对象,例如防水层施工等;

3、对后续工程施工或后续工序质量和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部位或对象,例如模板支撑固定、预埋件加固等;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施工部位或环节;

5、施工时无足够把握的、施工条件困难的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

第十八条质量计划及检验计划。

各项工程开工前要针对工程特点和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质量计划及质量检验计划,计划内容要有针对性,具体详实;检验计划中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应划分合理,验收及记录资料规定齐全。

第十九条施工原始记录。

施工中,现场施工负责人、主管技术人员、工地值班员、测量和试验人员、质量检查员、工班长等均应按规定做好相关施工原始记录,涉及变更索赔的测试及技术原始记录应规范、齐全并由监理工程师旁站签字。

 

第四章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二十条为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为本”总方针,切实执行有限公司颁布的质量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科室、个人的质量责任,由质检科拟稿经项目经理批准制定宁波项目部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的质量责任制

项目经理是工程施工直接组织者和领导者,代表有限公司履行项目的工程承包合同、贯彻执行有限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实现项目的质量目标,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1、对职工经常进行“质量第一”的教育,支持质量管理小组的工作,组织职工参加创优活动。

2、组织领导各工程队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并经常督促检查。

3、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

4、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认真贯彻各种技术措施。

5、及时表扬质量好的工程队,对违反操作规程、质量低劣者必须责令改正或返工。

对发生的质量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和袒护。

6、组织并参加每月一次的定期质量检查,主持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工作,对交工的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二条项目总工程师的质量责任制

总工程师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所属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负具体组织实施责任。

1、组织并领导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颁发的各项技术规范、规则、条例及技术措施等,并在施工中监督检查。

2、主持编制工程的施工方案和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并认真进行技术交底审核。

3、指导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落实创优规划和措施。

4、领导本项目部的测量、实验和计量工作,对重要工程的测量要亲自进行复测和资料审核。

5、组织并参加隐蔽工程的检查,按规定邀请上级机关或建设单位监理人员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督促有关人员按时办理签证手续。

6、掌握项目工程质量情况,组织并参加每月的定期质量检查,召开质量分析会议,对违反施工操作规程有权随时制止。

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组织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对交工的工程质量负直接技术责任。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专职质检员的质量责任制

1、监督检查各施工队、组及人员对国家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指示以及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命令、措施等的贯彻执行。

2、参加工程开工前检查、工程质量定期检查,以及施工中的经常检查,并对隐蔽工程检查签证。

3、审查有关保证质量的措施,参加技术和生产会议。

4、参加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质量等级、竣工质量等级、竣工预验及验收交接工作。

5、审查已完工程质量,签证验工计价报表。

6、总结施工质量及管理工作的经验教训;按规定向上级提出电话快报和书面月报表,半年、全年统计报表及总结报告。

7、督促并协助现场建立群众性的工程质量检查制度,指导兼职检查人员的工作。

8、对未按规定施工或违反施工规则的情况提出改正要求,必要时可签发“质量整改通知单”和“质量罚款通知单”。

遇有严重影响后续施工质量的情况,有权责令暂时停工,并报告领导处理。

9、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工程质量情况。

第二十四条项目副经理质量责任制

1、主抓现场各施工项目及环节,协助项目经理在施工生产中贯彻质量方针和目标。

2、负责在施工中合理配置人力、设备、物资资源,并参与检查监督质量体系及目标方针具体落实情况。

3、参加管理评审,内部质量审核,对质量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

第二十五条质量监察部门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部颁和上级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规程、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以此为据,对技术准备、技术交底、设计文件审核、材料试验、施工操作和质量检验评定进行监督检查。

2、开展保证工程质量的宣传教育工作,使职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用户第一”和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

3、按规定及时向上级质量管理部门报送质量情况和统计报表,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4、参加质量大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质量检验评定工作。

5、负责对申报验工计价的工程质量审查签证。

6、对违反施工程序,不按设计图纸、规程、规范施工,使用材料、半成品和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者,有权制止;对有害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越级上报。

7、负责质量管理小组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办理注册和课题登记,组织召开质量小组成果发布会,表彰评选优秀质量管理小组。

第二十六条工程管理部门(施技科)质量责任制

1、作好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组织工程调查、设计图纸的技术会审、了解设计意图、结构构造和技术要求,使可能出现的各种质量缺陷最大限度的消灭在图纸上;负责技术交底工作,并完善交底手续。

2、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

3、制定切合实际的施工工艺和操作方法,并贯彻实施,对违章指挥和技术指导错误造成的质量事故承担责任。

4、掌握施工中的各种技术数据,负责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难题。

对工程中出现的一般、重大质量事故或缺陷,提出整改、加固、补强措施。

5、参加质量检查,出席质量分析会议,作好质量回访工作。

第二十七条计划统计部门的质量责任制

1、在编制施工生产计划时,同时汇总和下达年、季、月施工计划。

2、经常检查、督促和考核施工计划完成的同时,应考核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及统计返工损失金额,对不合格品和没有进行质量评定的工程,不报竣工,不计完成工作量,未经质量管理部门及监察人员签证,不予以验工计价。

3、不下达与质量计划相抵触的施工计划。

第二十八条材料供应部门的质量责任制

1、按设计、施工技术要求采购供应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外购的构、配件,向施工技术部门或质量检验部门提交产品合格证或技术证书。

2、保证按施工计划提出的数量、品种、规格和时间供应材料、构配件,避免混装混购。

对供应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造成的质量事故应负直接责任。

3、凡发生材料代用或新材料订购,必须经有关部门签定同意后,方可采购、供应。

4、妥善储存保管各种原材料、构(配)件,以及化工材料,对超期使用的水泥、化工材料应及时送当地检测部门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采购产品、材料、半成品的验证、检验标识以及对标识的指导、检查、督促和不合格物资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门质量责任制

1、加强质量成本管理和控制,搞好成本核算与经济分析,正确的计价算帐,认真计算各种构配件的损失报废,工程的返工、返修和加固补强费用,以及外部质量索赔费用。

2、搞好资金管理,加快资金周转,确保创优工程资金供应。

3、参加工程验工计价,搞好工程结算,考核质量成本,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有权拒绝支付一切不合理费用,对返工补修的经济损失严加控制,并会同有关部门查明责任。

4、研究和贯彻优质优价政策,搞好单位工程的量本利分析。

第三十条计量测试人员的质量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检测工作的法规、法令,严格按规范、规程操作,确保计量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公正性。

2、管好用好计量、测试仪器设备,按规定组织周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仪器设备完好,精度符合要求。

3、及时对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抽样检测和复验,鉴定其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

4、搞好现场混凝土、沙浆和填筑工程的施工控制,按规范、规定的数量抽样检验其强度和密实度,并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机关报告检测结果。

5、加强检验人员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责任心和检测工作水平。

6、如实记录和计算测量、试验结果,作到资料清楚、齐全、手续完备。

7、对因测量、试验造成的质量问题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一条技术人员的质量责任制

1、负责把上级规定以及施工规范、规则、设计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等,变成通俗易懂的条文,向班组做技术交底,并在施工中认真监督检查。

2、负责隐蔽工程的检查、填记和验收,并邀请上级监察和建设单位监理进行检查签证。

3、对施工测量、定位放样负直接的技术责任。

4、经常检查各班组按图纸和技术要求施工的情况。

对违反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技术措施的班组和个人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5、协助队长组织职工学习施工技术、规范、标准、推广新工艺。

参加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6、对运抵现场的施工材料或成品有权提出异议,并协助取样送检或拒绝使用。

7、参加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填记各项原始记录,建立质量档案。

第三十二条工程队长的质量责任制

工程队长是施工的直接指挥者,对施工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1、对队职工经常进行质量意识教育,领导质量管理小组工作,组织队干部及职工开展创优活动。

2、组织领导各班组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并监督检查。

3、掌握施工进度和质量之间的关系,严格按程序办事,搞好文明施工。

4、支持工班、工序交接检查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并针对存在的质量通病,组织质量攻关。

5、及时表扬质量好的班组和个人,对违反操作规程,质量低劣者必须责令改正或返工。

对发生的质量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三十三条班组长的质量责任制

1、经常对本班(组)进行“质量第一”教育,组织质量管理小组开展质量攻关,落实创优措施。

2、认真贯彻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随时检查和分析本班(组)的工程质量情况,对存在的质量问题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改正。

3、搞好工序质量保证,严格工艺纪律。

认真按规范、规程和标准施工,组织班组间的技术交流和技术协作,做到文明施工。

4、参加队组织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对本班(组)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四条现场操作工人的质量责任制

1、工作中时刻以“质量第一”为指导思想,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地生产优良产品。

2、积极参加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刻苦学习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苦练基本功,做到懂设备性能、懂质量标准、懂操作规程;会看图、会维修、会操作、会检测,保证工作质量、工序质量符合标准。

3、严格把住“质量关”,随时进行自检、互检、,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使用,不合格的工序不交接,不合格的产品不交工。

对不按设计图纸、规范、规程施工造成返工和质量事故,应负直接责任。

 

第五章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第三十五条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序贯穿,确保质量方针和目标落实到每个施工工序环节,进一步明确各级质量管理人员检查验收权限,保证完成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由技术科、质检科拟订,项目总工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宁波项目部乌沙山发电厂所有参建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验收及质量程序控制。

第三十六条隐蔽工程工序检查验收制度

1、凡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或工序,如路基基底处理,桥涵、房屋等各类基坑和基础工程,场坪软基处理,各类工程钢筋布置和防水层,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梁支座落位,混凝土工程预埋件,地下管道铺设等经班组和项目质检及技术人员检验合格后必须经现场监理检验并签证,方准隐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对需进行隐蔽的工程,未经项目部质检和技术人员及监理检验签证,自行隐蔽者,施工队或班组应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施工队或班组自行负责。

3、隐蔽检查验收应及时。

由队和班组检验合格报项目部主管技术及质检人员检验合格后,由项目部技术和质检人员填写施工报检报验资料,并提前通知现场监理人员到现场办理检查签证。

桥涵地基经检查签证后应立即封闭,逾期地质发生变化,应重新检查。

4、技术及班组人员检查验收中发现地质与设计不符,本级不能处理者,应及时报驻地监理代表和业主及设计单位。

5、隐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时除按照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项目逐项检查外,还应查看图纸,并对其位置高程和施工尺寸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记入施工记录。

6、隐蔽工程报验资料应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碳素笔也可)填写,除监理或业主另有要求外资料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部各存一份。

第三十七条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制度

1、项目部各级主管领导,施工技术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均应学习掌握“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对各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评定质量等级。

2、凡经检验合格的工程,须按规定填记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作为完成工程量、考核质量成绩和验工计价的凭证,检验不合格工程,或未评定质量等级的工程,作为未完工程处理。

3、各级检验评定工作的具体分工

(1)分项工程,由项目技术、质检人员组织,工程队领导,队技术主管、队质量检查人员和班组长参加评定。

(2)分部工程,由项目部领导组织,项目部技术主管、项目部质量检查人员和工程队长参加评定

(3)单位工程,路基、涵洞、轨道、房建、站场设备、中小桥梁等由项目部领导组织,项目部技术主管、质量检查人员、工程队长,并可邀请公司质量检查人员参加评定。

特大或技术复杂的单位工程由有限公司领导组织,施工技术、质量监察部门和项目领导参加评定。

第三十八条工程队质量“三检制”

“三检”制为自检、互检、交接检,是工程施工队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方法,要严肃认真地贯彻执行。

自检:

一是操作人员对班组所做工作,随时对标检查;二是工班长在每日收工前班组完成的工作量进行一次自检,并作出记录,工后讲评质量的优劣,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当日处理。

互检:

指同一工种或多工种间,由工程施工队组织不定期相互检查,主要是互相观摩,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达到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交接检;指同一工种的多班上下班之间或多工种的上下工序间的交接检查。

由施工队组织交接,各工班应作到不合格的工序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三检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处理结果,由队质检员向项目部质检员汇报,并作好施工记录。

第三十九条竣工检查验收制

竣工检查验收是考核完成工程数量和质量情况的重要手段,由项目总工及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科,安全质量科及测试部门对施工队和班组完成工程内容及各科室部门内业资料进行质量验收,检验合格,资料齐全后向监理和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1、竣工检查内容及要求

(1)核对各部尺寸、完成数量及质量标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各种施工记录的收集整理情况。

(3)复查质量评定记录,评定或核定质量等级,如发现缺项、漏项或其他质量问题,应列项处理,限期完成。

2、验工计价

项目部应制定优质优价政策。

验工计价表由计划统计部门编制,质量部门只参加对工程质量方面的审查签证。

未经质量检查人员签证的不予计价、拨款。

3、验工签证时,有下列情况的应剔除,不予计价。

(1)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返工处理者;混凝土、砂浆及填土夯实密度未按规定进行试验、无试验报告不能判定其质量状态者、

(2)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程量。

(3)缺少应具备的隐蔽工程检查签证者。

(4)成品、半成品缺少应有的试验鉴定或原材料未经试验室鉴定并未确认合格者。

(5)未按设计施工,擅自变更设计者。

 

第六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第四十条凡因设计错误、测量错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不按设计和规范、规程的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安位置错误,不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验标》标准,一般需返工、加固处理的均视为工程质量事故。

为规范现场施工,有效控制和预防质量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有关法令法规及集团公司颁布的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乌沙山电厂施工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施工中严格按本制度规定程序落实执行。

第四十一条事故分类

a、重大事故:

在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灵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主要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

1、死亡三十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

1、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

2、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

1、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

2、重伤二十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

1、死亡二人以下;

2、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b、一般事故:

由于工艺错误,使产(成)品局部缺陷,达不到《验标》标准,一般需做返工处理。

事故结果造成重伤二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五千元以上,不满十万元。

C、无人身重伤、死亡,直接经济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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