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消费税法律制度涉及考题1含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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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消费税法律制度涉及考题1含答案

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_消费税法律制度涉及考题

(1)含答案

  第1题单选

  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从国外进口一批高档化妆品,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00万元。

已知进口关税税率为26%,消费税税率为30%,增值税税率为17%。

则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A.17

  B.21.42

  C.26.18

  D.30.6

  答案:

D

  解析:

进口货物如果缴纳消费税,则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组成的计税价格中含有消费税税款。

进口环节应纳关税税额=100×26%=26(万元);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税额=(100+26)÷(1——30%)×30%=54(万元);组成计税价格=(100+26+54)=180(万元);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180×17%=30.6(万元)

  第2题单选

  下列项目中,属于消费税“高档化妆品”税目征收范围的是()。

  A.演员用的油彩

  B.演员用的卸装油

  C.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

  D.演员化妆用的眉笔

  答案:

D

  解析:

《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中规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是指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以及成套化妆品。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不属于化妆品税目的征收范围。

眉笔属于应税消费品。

  第3题单选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征收消费税的是()。

  A.体育上用的发令纸

  B.爆竹

  C.礼花弹

  D.组合烟花

  答案:

A

  解析:

(1)选项A: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征收消费税;

(2)选项BCD:

应按“鞭炮、焰火”税目征收消费税。

  第4题单选

  酒厂2017年10月生产销售乙类啤酒400吨,每吨售价2800元。

另外,该厂生产一种新研制的粮食白酒,广告样品使用0.2吨,已知该种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不含税35000元。

已知:

啤酒的消费税定额税率220元/吨;白酒的消费税税率20%加0.5元/斤;成本利润率为10%。

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为()元。

  A.90175.00

  B.86166.60

  C.2175.00

  D.88000.00

  答案:

A

  解析:

乙类啤酒每吨税额为220元,所以销售乙类啤酒应纳消费税为:

400×220=88000(元)。

自产白酒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视同销售征收消费税,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所以广告样品使用应纳消费税为:

组成计税价格=[35000×0.2×(1+10%)+(0.2×2000×0.5)]÷(1——20%)=9875(元);白酒应纳消费税额=0.2×2000×0.5+9875×20%=2175(元);应纳税额=88000+2175=90175(元)。

【提示】1吨=2000斤。

  第5题单选

  我国消费税对不同应税消费品采用了不同的税率形式。

下列应税消费品中,适用复合计税方法计征消费税的是()。

  A.卷烟和白酒

  B.酒精

  C.成品油

  D.摩托车

  答案:

A

  解析:

根据消费税法的规定,卷烟和白酒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1.生产应税消费品。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3.进口应税消费品。

  4.商业零售金银首饰。

  5.批发销售卷烟。

  1.烟,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2.酒,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3.高档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7.摩托车。

  8.小汽车。

  9.高尔夫球及球具。

  10.高档手表。

  11.游艇。

  12.木制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14.电池。

  15.涂料。

  消费税税率采取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

  

(一)销售额的确定

  1.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

  2.从量计征销售数量的确定。

  3.复合计征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4.特殊情形下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4.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公式中所称“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三)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1.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购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外购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

  (9)外购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是: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六、消费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确定。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三)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经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至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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