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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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14年修订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O一四年七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形成领导一元化、指挥智能化、防范系统化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事故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版);
《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粤府办〔2012〕7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工作的通知》(粤安〔2012〕11号);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4年修订版)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住建局管辖工程发生的下列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1、边坡失稳、山体滑坡、基坑和支护结构坍塌、水淹并严重危及人员、附近民房和交通安全;
2、工地火灾并严重危及人员和附近建筑物;
3、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并严重危及附近建筑物和行人;
4、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5、建设工程施工漏电、触电重大事故;
6、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7、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倒塌;
8、房屋拆除事故;
9、工地发生多人中毒事故;
10、其他自然灾害造成的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
1.4.2 预防为主。
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提高防范意识。
1.4.3 分级负责。
各有关单位应配合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4.4 依法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4.5 属地为主。
遵循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
各县(市、区)发生事故请求应急救援支持时,市住建局应组织技术支持专家组给予配合支持。
2建筑施工危险性分析
2.1建设工程施工特点与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
随着本市经济快速发展,近年来城市建设投资规模保持较高水平,市政工程建设全面推进,由于各类重点工程、大体量工程项目多,施工环境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日趋增多,加之建筑业本身属于高危行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不确定因素较多。
2.1.1施工工艺复杂。
随着建筑技术的不断进步,建筑结构形式由原来大量的砖混结构,逐步发展为以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索结构等为主的复杂结构形式,建筑层数由多层建筑向高层、超高层方向发展。
因工程结构复杂,建筑物高大,施工作业难度不断提高,施工作业的危险性随之增大。
2.1.2工人劳动作业强度大。
虽然近年来建设工程施工作业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但施工作业中脚手架搭设、模板安拆、砌筑等大多数施工作业仍为手工操作,劳动强度高、体力消耗大,对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易造成疏忽,成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诱因。
2.1.3建筑施工作业受外部条件和天气变化影响大。
建设工程从基础、结构到装修各施工阶段,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因作业条件变化须随时调整。
一些建设工程,场地狭窄,作业空间狭小,易造成施工安全突发事故。
地下暗挖工程和深基坑工程施工,因其地质条件复杂、地下管线密集,是引发施工安全突发事故的重要因素。
此外,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大部分为露天操作,受高温、大风、降雨、降雪等天气影响大,这些都有可能导致各类安全突发事故发生。
2.1.4作业环境危险。
建设工程施工露天作业多、高处作业多、地下作业多、有限空间作业多,很多施工作业需要施工人员置身于危险的环境中才能完成。
由于工程施工自身特点,多工种、多班组在同一区域内交叉作业普遍存在,事故风险大大增加。
2.1.5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意识普遍不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情况仍然存在。
施工现场的主体安全监管责任得不到有效落实,抢工期导致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得不到及时制止等均成为导致安全突发事故的重要因素。
2.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现状
近年来,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建设工程事故数量和伤亡人数均处平稳态势。
但由于建设规模大、施工作业危险性高、施工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等诸多因素,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在各类建设工程事故中,物体打击和高处坠落事故较为突出,坍塌、触电、机械伤害以及大型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突发事故也有所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
其中,一些施工安全突发事故还会造成地下管线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损坏,给社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3应急救援机构与职责分工
3.1应急救援机构
市住建局设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后勤支持保障小组、技术支持专家组。
市住建局在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设安全事故日常工作办公室,局办公室、法规科、建筑管理科、科技设计科、城乡建设科、财务科、房地产业科、住房保障管理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造价站为组成成员。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设总指挥,由住建局领导担任;指挥部下设的事故现场指挥小组、技术支持专家组成员按不同事故性质类型组成。
以上各组成员的确定及变更由住建局安全事故日常工作办公室公布。
3.2住建局安全事故日常工作办公室职责
1、协助局领导组织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2、公布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组成及变更名单;
3、调查、统计救援物资状况并定期公布;
4、协调与各直接支持单位、部门的关系,确保联络畅通;
5、组织编制可预见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
6、组织预案演练培训;
7、接受安全事故报告及转告。
3.3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
负责事故应急行动中的协调信息、提供应急对策、处理应急后方支持及其他的管理职责,保证整个应急救援行动能有条不紊的进行,减少因事故救援不及时或救援组织工作紊乱而造成的额外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3.1事故现场指挥小组职责:
1、负责在事故现场制定和实施正确、有效的事故现场应急对策,具体部署和执行事故现场应急行动确保应急救援任务的顺利完成;
2、会同技术支持专家组实施事故初始评估,根据从事故信息源所获得的事故信息进行事故危险性评估,并以危险评估为基础决定应该采取的应急对策;
3、会同技术支持专家组成员进行事故具体状况的探察,以确认事故的类型、程度等;初步确认人员伤亡情况;
4、考虑可能受到危险或危险物质泄漏影响的区域,并根据受影响程度的不同,将事故现场划分出危险区、缓冲区和安全区,确定需施行警戒的区域;
5、确定事故现场人员抢救方法并指挥实施。
3.3.2技术支持专家组职责:
1、组织对事故初始评估,分析出事故发生的基本原因、性质类型、程度,并以此进行事故危险性评估,并以危险评估为基础决定应该采取的技术解决措施;
2、提出救援所需的物质类型、数量及救援人员组成;
3、负责识别危险物质和现存的危险状况,并对事故现场区域进行分析,确定危险处理程序以及是否采用新技术;
4、分析参与应急操作的应急队员的个人防护用具、设备能否有效防护在应急救援中可能遇到的危险;
5、提出扩大应急响应建议;
6、对救援过程实施技术评估,提出行动方案修改、中止建议。
3.3.3后勤支持保障小组职责:
1、组织救援急需的资金调用;
2、组织直接支持部门人员参加事故现场救援行动;
3、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质;
4、组织人员安抚受伤害人员家属;
5、组织人员负责处理事故应急救援所涉及到的法律事务;
6、有序组织新闻媒体现场采访,维持好媒体正常采访秩序,避免引起现场应急的次生混乱。
3.4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组长产生办法及其职责
3.4.1总指挥产生办法
1、住建局局长为总指挥第一人选;
2、住建局局长因特别原因不能到岗履责,分管建设工程安全业务副局长则自动替任总指挥;
3、住建局局长及其分管建设工程安全业务副局长因特别原因不能到岗履责,则由局长委托的局领导替任总指挥;
4、因特别原因局领导均不能到岗的,则由住建局安全事故日常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暂时替任总指挥,直至局领导到岗。
3.4.2事故现场指挥小组组长
1、住建局分管建设工程安全业务副局长为第一人选;
2、住建局安全事故日常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为第二人选;
3、住建局建筑管理科、科技设计科、城乡建设科、住房保障管理科、房地产业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造价站等负责人为第三人选,具体由总指挥即时指定;
3.4.3技术支持专家组组长
1、住建局总工程师为第一人选;
2、住建局科技设计科、城乡建设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负责人构成替补人选,具体人员名单根据3.1条公布,由总指挥即时指定;
3.4.4后勤支持保障小组组长
1、住建局分管局办公业务的副局长为第一人选;
2、住建局党组纪检组长为第二人选;
3、第三人选由住建局负责人或总指挥即时确定。
3.5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职责
1、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作出应急救援启动指令;
2、组织指挥各小组及直接支持单位按照分工职责进行救援工作;
3、对救援过程中小组议定的事项作出最终决策;
4、决定应急响应是否应该扩大;
5、审定对外公布的信息;
6、决定应急救援的终止;
7、组织对应急处理实施的总结;
8、组织对本预案的修改。
3.6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机构负责人职责
3.6.1事故现场指挥小组组长:
1、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总指挥并带领事故现场指挥小组赴现场,分析信息为总指挥决策提供建议;
2、负责做出人员疏散决定,并根据事故救援工作的实际进展随时决策最有效的应急步骤;
3、执行总指挥交办的指令;
4、执行事故现场恢复程序和宣布现场应急行动的结束;
5、参与组织对应急处理实施的总结。
3.6.2技术支持专家组组长:
1、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带领技术支持专家组赴现场,组织分析信息为事故现场指挥小组、总指挥提供救援抢险方案;
2、负责组织检查所采取的每一步应急行动是否对人员的生命和健康构成威胁,提出修改、推迟或中止被认为有威胁的行动;
3、执行总指挥交办的指令;
4、参与组织对应急处理实施的总结。
3.6.3后勤支持保障小组组长:
1、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本组成员赴现场;
2、在事故应急过程中负责组织提供各种人力资源、资金和物质设备资源支持;
3、执行总指挥交办的指令;
4、参与组织对应急处理实施的总结。
3.7住建局安全事故日常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职责
1、协调各科室、站、办人员参与预案的定期演练;
2、组织办公室组成机构按职能制定可预见安全事故类型的抢险救援程序;
3、组织落实办公室组成机构统计系统内各相关单位拥有的可能用于应急救援的工具、器具、机械、仪器、设施,统计出其数量、型号;
4、执行总指挥交办的指令;
5、参与组织对应急处理实施的总结。
4信息报告及响应
4.1事故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工作应贯穿事故发生、发展、处置和善后恢复的全过程。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在一小时内将事故有关情况报所属地区县(市、区)住建局及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各县(市、区)住建局应及时上报市住建局,上报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
各单位、各部门不得缓报、瞒报。
当信息内容不清晰或不完整时,应尽快核实,并及时将准确信息上报。
4.1.1报告内容
1、险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资质等级,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和执业资格;
3、险情基本情况或者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等;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分析;
5、事故抢险救援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4.2响应启动
按照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类别,启动应急响应。
本预案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
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建设工程事故。
一般安全事故(IV级):
建设工程发生IV级事故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应急救援。
县(市、区)住建部门应急救援机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赶赴现场,参与救援。
市住建局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进入预备状态,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向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提出应急救援的意见,做好应急准备,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和反馈。
较大安全事故(III级):
实施Ⅲ级响应行动时,市住建局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按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立即向省住建厅应急部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
市住建局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积极协助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II、I级):
实施I、Ⅱ级响应行动时,市住建局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在省应急领导机构的领导、组织、协调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3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在抢险工作进行中,各参与抢险的单位应及时将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续报指挥部办公室。
4.4先期处置
当发生应由市住建局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主责处置的突发事故时,在市住建局事故应急指挥部到达现场前,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
在住建局应急事故指挥部到达事故现场前,事故所在总包企业为企业先期处置的主责单位,总包企业项目负责人为抢险救援指挥的第一责任人。
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项目总包企业应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援。
根据现场实际需要,企业先期处置可选择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将危险环境中的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2、核实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向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准确信息,并随时续报救援进展情况;
3、根据抢险需要立即拨打120、110等电话号码,通知相关单位到场救助;
4、安排人员到现场周边迎候赶往现场抢险救援的人员、车辆和设备;
5、当施工安全事故造成路面塌陷或高空悬挂危险物等次生灾害和隐患时,应及时安排专人对危险区域进行看护,并进行围挡、隔离、封闭,确定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同时安排人员进行交通疏导,维护现场及周边秩序;
6、调集所属人员和技术力量,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影响抢险救援的阻碍和不利因素,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
7、在不影响一线救援的情况下,适时开展事故原因调查等。
根据实际需要,主责处置企业还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当市住建局应急处理事故应急指挥部到达现场后,总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需要处理的问题及有关工作措施。
交接工作完成后,按照应急权限划分,移交事故处置协调指挥权,并配合做好后续抢险救援工作。
4.5处置措施
突发事故处置过程中,根据现场需要,现场指挥小组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进行处置:
4.5.1交通疏导和管制。
因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导致市政道路无法正常通行,应及时对事故影响路段采取交通疏导措施,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因抢险救援需要占用市政道路时,在确保抢险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对所占用道路进行交通疏导或管制。
在实施抢险过程中,应为赴现场参与抢险的车辆、设备快速到达事故现场,以及为医疗救护车辆开展事故伤亡人员转运提供通行便利。
4.5.2设置警戒区域及现场秩序维护。
应根据现场抢险救援作业范围,组织对现场及周边设置警戒区域,对进入现场的人员实施控制,做好抢险现场及周边的治安和秩序维护工作。
4.5.3消除抢险救援阻碍。
因建设工程突发事故导致火灾、市政管线损坏等次生灾害,阻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时,应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各条受损管线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协调关闭危险源,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障碍物阻碍抢险救援开展时,及时与产权单位协调会商,根据实际情况对影响抢险救援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障碍物实施拆除。
抢险救援不利影响消除后,各单位加快推进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4.5.4抢修受损市政管线设施。
因突发事故导致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市政管线设施损坏,在不影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对损坏的管线进行抢修。
因管线关停对周边单位或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且短时难以恢复的,供水、供电等部门应立即核实受影响范围,制定临时措施方案,为受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提供临时供水、供电等。
不能提供临时供应的,应向受影响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
4.5.5风险源监测。
根据事故性质、险情状况和抢险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专业监测机构,对事故现场及受影响范围的地形、建筑物、构筑物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及时提交现场指挥部专家组。
4.5.6专家会商。
技术支持专家组针对抢险救援中出现的技术类问题或风险源监测到的不良数据,及时进行会商,形成专家意见,确定解决方案,上报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并指导相关单位实施。
4.5.7相关资料调取。
根据现场抢险救援需要,应及时协调提供事故工程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设计及工程勘察等资料数据,应及时协调提供抢险救援范围内的管线设施相关数据资料,确保抢险工作安全顺利开展。
4.5.8事故人员营救。
承担抢险任务的各单位应尽可能用最短时间和最为安全的方式,对事故人员开展营救。
根据需要,可动用搜救犬、生命探测仪等手段辅助实施营救,各相关单位应为营救事故人员提供支持。
在营救事故人员过程中,尽量避免对事故人员造成二次伤害。
4.5.9救护、转运事故人员。
应在第一时间对营救出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初步判定伤情、统计伤亡人数,并及时转运到医院。
4.5.10人员转移避险和临时安置。
当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造成影响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将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避险,必要时对转移避险人员实施临时安置。
4.5.11家属接待。
后勤支持保障小组协助事故所在企业要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工作,主动为家属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做好安抚和思想工作。
避免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干扰抢险工作正常开展。
4.5.12现场指挥小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时制定并实施相关措施。
4.6信息发布
4.6.1当突发事故或抢险救援工作对社会正常运行造成影响时,市住建局安全事故日常工作办公室应及时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各类媒体向社会发布事故情况及相关安全和交通提示信息。
4.6.2后勤支持保障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结合舆情需要,拟定备答通稿,及时准确发布信息。
可根据情况需要组建临时新闻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做好媒体采访的接待,协调和服务工作。
4.7响应结束
当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
一般和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市住建局事故应急指挥部或事故属地区县政府宣布响应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后,根据需要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
同时,现场指挥部可依据各单位抢险救援任务完成情况,向相关单位下达撤场指令。
待事故现场恢复常态后,现场指挥部撤离现场。
5善后处置
5.1善后处置
在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适时启动善后处置相关工作。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事故所在施工企业具体落实。
主要包括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安抚、事故伤亡人员赔偿慰问、征用物资归还补偿、逐步恢复正常施工等。
5.2事故调查
一般事故的调查,由事故所在属地县(市、区)政府牵头组织开展,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市住建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
较大事故的调查工作,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委托市住建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
重大及特别重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市住建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配合牵头调查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5.2.1事故等级分类: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三十人以上死亡,或者一百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一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十人以上三十人以下死亡,或者五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重伤,或者五千万以上一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死亡,或者十人以上五十人以下重伤,或者一千万以上五千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三人以下死亡,或者十人以下重伤,或者一千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5.2.2事故调查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2.3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6预案管理
6.1培训
市住建局安全事故日常工作办公室应组织开展对本预案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预案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预案和使用预案,进一步增强预案涉及单位及人员预防和处置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能力。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全面组织本辖区相关单位和在建工程参建单位人员,开展对本预案及应急知识的培训,丰富一线施工人员业务知识,提高建设工程突发事故的协调处置能力。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及人员进行各类安全事故及应急预案教育,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包括行业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及应急救援知识等)。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6.2演练
市住建局安全事故日常工作办公室应根据本市应急演练管理有关要求,适时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演练。
通过演练,进一步检验预案,磨合指挥协调机制,熟练各单位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发生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后能快速有效处置。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组织本辖区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各施工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及事故特点,组织工程参建单位进行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必要时邀请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及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参加。
演练结束后,组织单位要总结经验,完善和改进事故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
6.3宣传教育
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单位内部刊物等多种形式,对建筑业从业人员广泛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7附则
7.1本预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7.2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