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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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
关于印发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项目公司:
为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办法。
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和批准,现印发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〇一四年五月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加强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明确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管理与使用的责权关系,规范固定资产增、减、报废、转移变动等程序,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固定资产是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劳动资料,必须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完整。
各部门要明确专人管理资产。
1.3.对固定资产要进行正确分类和登记,准确计价,正确提取折旧,及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做好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和修理,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转移、报废、租赁、投资、盘点等手续,使固定资产得到合理利用。
2.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责
2.1.固定资产的管理要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2.1.1.财务部职责:
2.1.1.1.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正确计价,按规定提取折旧,及时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
2.1.1.2.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并发放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查核,参与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三者相一致;
2.1.1.3.根据年度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改造、更新计划,制订年度资金计划,并控制其费用;
2.1.1.4.参与监督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转移、租赁和残值回收工作;
2.1.1.5.参与更改及大修重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检查其投资效益;
2.1.1.6.组织审核各项固定资产的出售、调拨、报废、停用、拆除及内部转移等工作;
2.1.1.7.负责固定资产的投保、理赔工作。
2.1.1.8.负责全公司固定资产的供应和办理固定资产报废后的处理工作,并负责及时收回残值入账。
2.1.1.9.主要对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管理,负责固定资产核算,及时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等和权属的界定,准确计提折旧,保证账、卡相符。
2.1.2.项目公司生产部(或工程部)职责:
2.1.2.1.负责固定资产的技术管理及生产用固定资产的调配,参与审批各项固定资产的购置、盘盈、盘亏等工作,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报废、停用、拆除的固定资产提供技术鉴定。
2.1.2.2.督促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协助编制固定资产目录。
2.1.2.3.参与对更改、大修重点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组织对出险的资产进行技术鉴定,收集有关资料提供给财务部门。
2.1.2.4.按照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生产情况,提出年度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改造、更新计划,经批准实施后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2.1.3.综合部职责:
2.1.3.1.负责生活及办公管理用固定资产的计划审核、资产调配及公用生活及办公管理用固定资产的保管。
2.1.4.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部门职责:
2.1.4.1.负责对所管理的固定资产安全运行,定期检查固定资产的技术性能和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检修,保证资产的使用质量处于良好状况。
2.1.4.2.对固定资产管理要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经常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至少每年一次,掌握各项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和使用状况,及时办理财产变动和报废手续,做到账、卡、物相符,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和合理利用。
2.1.4.3.项目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固定资产安全性、完整性的第一责任人。
2.1.4.4.建立部门固定资产台账,根据情况配备固定资产管理员,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财务部,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将变动情况报送财务部。
保管使用人辞职、调离本单位或离、退休,应将其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移交完毕后,才可办理有关手续。
2.1.4.5.对固定资产卡片实行专人管理,及时办理各项资产的增、减、变动手续。
2.1.4.6.制订固定资产的使用、运行、维护保养、检修等各项技术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的管理办法。
2.1.4.7.对固定资产的更新、报废、出售、调拨、转移等工作提出意见,并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调拨和内部转移前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调拨申请表和内部转移审批表,报各部门核查,财务部审核后交总经理审批,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财务部进行处置。
2.2.固定资产发生盘亏或损毁时,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负责人及设备管理人员要说明原因,如属责任事故,必须根据损失大小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对不按规定私自处理固定资产的有关人员,要严加处罚。
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固定资产的增加、登记与计价
3.1.固定资产登记以《电力企业固定资产目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依据,登记各项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原值、开始使用日期、折旧率、技术性能及使用部门等相关信息。
3.2.必须对各固定资产建立卡片,并使固定资产卡片和实物相符。
对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固定资产目录的清册和有关资料。
在资产增加时由财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按一物一卡填制。
卡片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为财务部转账,第三联为使用部门留存(卡片副本),第四联为代固定资产分类账(卡片正本),财务部物资主管留存。
在固定资产卡片上,应记录下列内容:
3.2.1.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制造厂家、价值、使用日期、折旧率及技术性能计量单位和数量;
3.2.2.资产的原值和加上安装调试等费用后的总值,及其变动情况;
3.2.3.主要附属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单位、数量和原值,及其变动情况;
3.2.4.资产启发用日期和保管使用单位、保管人、验收人、存置处所;
3.2.5.年折旧率及其变动情况;累计折旧情况,包括建卡时已提折旧及调整折旧额;暂停提折旧情况等。
3.3.财务部门保管的卡片,要及时补充各项应填资料,以加强静态管理和计算单项资产的累计折旧。
3.4.固定资产的增加按下列办法办理:
3.4.1.基建和更改工程竣工,应按计划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办理好资产交接手续,交接清单所列资产的项目、价值要与竣工决算一致,由合同部门及时交财务部门据以入账。
如决算尚未审批,其资产价值按交接清单中提供的估算价值计列,待决算批复后再进行调整。
3.4.2.零星购置的固定资产由财务部按计划负责购置。
如需安装的,在安装完成后转入固定资产。
3.4.3.投资转入的、捐赠收入的和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由经办部门根据合同(协议)或调拨单交财务部门入账。
3.4.4.盘盈的固定资产由保管使用部门查明情况,填具盘盈报告单,报财务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门增加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经批准后转入营业外收入。
3.4.5.固定资产增加时,由财务部物资人员办理验收和领用手续(填制验收单和领用单,相关人员签字),财务人员按固定资产目录逐一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4.5固定资产计价是固定资产计价及折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中规定执行。
3.4.6.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取得固定资产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买价、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国外进口设备的原价,还应包括按规定支付的关税;公司采购国产设备而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冲减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3.4.7.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3.4.8.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3.4.9.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认的价款加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3.4.10.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账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
3.4.11.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3.4.12.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并按其新旧程度估计已提累计折旧入账。
3.4.13.由外单位无偿转入和接受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应按转出单位原列账面价值作为原价入账。
对无偿转让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按转出单位固定资产原价减去原安装费(包括基础价值),加上本单位重新安装时发生的费用,作为该项固定资产的价值;
3.4.14.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以调拨价格或双方协议价格,加上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费后的价值为原值。
3.4.15.购建固定资产,按国家规定应交纳的税费,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3.5.公司的固定资产必须及时准确入账,对已入账的各种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更动。
3.5.1.按国家规定必须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重新估价的;
3.5.2.根据国家规定,对用于投资的固定资产经评估后由双方协议作价的;
3.5.3.进行技术改造,拆除或增添附属设备,调整原资产价值的;
3.5.4.原入账时属于暂估价值,根据有关实际价值资料需调整价值的;
3.5.5.原计价的固定资产价值有误,必须调整其价值的。
3.6.各部门要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
对各项工程项目,工程竣工后,发电及输变电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半年内、小型基建项目(包括城农网改造工程和其他工程)三个月内提交竣工决算,办妥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的交接手续,投入正常的生产经营。
3.7.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做调整,但不需要调整原已提折旧额。
3.8.在购建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借款利息和汇兑损益,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发生的,或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
4.固定资产的折旧和大修
4.1.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依据是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
应根据月初在用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和月折旧率,按月计提折旧。
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4.2.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
4.2.1.房屋、建筑物;
4.2.2.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4.2.3.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
4.2.4.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
4.2.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4.3.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4.3.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4.3.2.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4.3.3.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4.3.4.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和不需用固定资产;
4.3.5.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的单台价值在五万元及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装置,一次或分次列入企业成本,达到了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也不再提折旧。
4.4.对出售、报废、毁损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应停止计提折旧。
4.5.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
4.6.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
4.6.1.年折旧率=1/折旧年限(不考虑净残值)
4.6.2.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4.6.3.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4.7.折旧率按华润电力控股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4.8.为保持固定资产的正常生产能力,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年限,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修理。
固定资产的修理费支出计入生产成本的修理费用。
4.9.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4.9.1.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4.9.2.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4.9.3.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5.固定资产的购置、出售、转让、转移、报废、租赁、投资和盘点
5.1.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在公司年度预算指标内,根据审核同意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进行采购。
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编制、审批、采购等按照《云南华润电力(红河)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执行。
5.2.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部门,经批准可对闲置、多余等的固定资产进行出售,其出售价格应按规定进行评估,合理作价,一般不低于其净值。
出售时,由物资部门出具固定资产出售证明,作为开出发票的依据,并负责收回货款。
财务部门据以减少固定资产。
5.3.固定资产按规定进行调拨时,保管使用部门须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报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审批,经双方签章后交财务部门入账。
5.4.公司的固定资产转让实行有偿转让,必须经生产部、综合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审核,报经总经理或控股部门批准,凭《固定资产调拨单》由财务部办理调拨手续,凭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的凭证提货、出库和移交。
固定资产的有偿转让,一律实行按质论价,新设备不低于账面购建原值,旧设备原则上不低于该设备的价值。
领用固定资产必须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无调拨手续而转出固定资产的部门,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5.固定资产在公司内各部门转移,须经双方部门负责人同意,由转出部门负责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审批表》,经财务部会签后办理正式转移手续,并及时变更固定资产卡片及部门内部固定资产台账,因内部转移造成固定资产去向不明或不能核实的,要追究转出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5.6.因部门拆分或合并等原因改变固定资产责任部门的,由原责任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5.7.固定资产报废。
5.7.1.固定资产报废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5.7.1.1.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达到规定折旧年限并已提足折旧的;
5.7.1.2.运行日久,其主要结构、机件陈旧,损坏严重,经鉴定大修也不符合要求的;或虽能修复但费用太大,修复后可使用的年限不长,效率不高,在经济上极不合算;
5.7.1.3.腐蚀严重,又无法修复,继续使用会发生事故的;
5.7.1.4.严重污染环境,无法修治的;
5.7.1.5.属淘汰产品,无零配件供应,不能修复和利用的;
5.7.1.6.国家规定要报废的;
5.7.1.7.进口设备不能国产化,无零配件供应,不能修复无法使用的;
5.7.1.8.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损毁无法修复的。
5.7.2.报废由固定资产责任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生产部牵头的技术鉴定小组鉴定后,由财务部审核,经公司生产副总、财务总监汇签,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上报董事会审批。
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拆除、报废或变价出售固定资产的,要追究责任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未经税务部门批准前,不得随意拆除或变价出售其实物。
5.7.3.报废后的固定资产由安全生产、计财等部门定价后交财务部负责处理,财务部门应及时核销报废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责任部门也应及时变动固定资产卡片及部门台账。
5.8.生产设备的租赁和投资,必须报经董事会批准,收取的租赁费不得低于该资产的折旧费。
5.9.固定资产的盘点由财务部牵头,各资产使用部门配合,清查结果需经安全生产、计财等部门复核,对账实不符、去向不明的资产必须查明原因。
5.9.1.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办理相关手续。
5.9.1.1.固定资产盘盈,由资产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亏)单,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手续。
5.9.1.2.固定资产盘亏,由资产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亏)单,报公司审批;单位价值较大的还应按规定报控股公司审批。
由于盲目采购,造成固定资产闲置出售和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报废、盘亏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经济及法律责任。
5.10.凡涉及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租赁、投资等产权变动,需进行资产评估的,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机构的选择和资产的确认,按财政部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办理。
6.附则
6.1.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6.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附件
7.1.固定资产调拨单
7.2.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审批表
7.3.固定资产报废留用申请(审批)表
附件2:
固定资产调拨单
调入单位(盖章):
制单日期:
调出单位:
调拨日期:
领料单号:
固定资产编号
固定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调拨单价
调拨总价
用途
备注
公司领导:
财务部:
资产调拨管理部门:
领料:
制单:
注:
此单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根(财务部物资留存),第二联财务部转帐,第三联调入部门留存,第四联调出部门留存
附件3:
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审批表
转入部门:
制单日期:
转移单位:
转移日期:
转移单号:
固定资产编号
固定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用途
备注
财务部:
资产转移管理部门:
制单:
转出单位负责人:
转出人:
转入单位负责人:
转入人:
注:
此单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根(财务部物资留存),第二联财务部转帐,第三联转入部门留存,第四联转移部门留存
附件4:
固定资产报废留用申请(审批)表
编号:
设备状况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数量
规格型号
使用单位
原值
生产厂家
重估值
生产时间
报废时间
出厂编号
使用部门意见
年月日(签字)
鉴定结果
年月日(签字)
财务部审核意见
年月日(签字)
汇签
意见
年月日(签字)
审批意见
年月日(签字)
备注